JGJ332-2014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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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机当前主要 工作参数及与塔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应至少包括:起 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 倍率; 2系统显示的文字表达应采用简体中文:
3. 2.2系统内置存储装置应符
1存储能力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信息及对 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2在电源关闭或供电中断之后,其内部的所有信息均应被
阈值时,应能向司机发出报警信号验货标准,报警信号应符合现行国 示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规定。
2.7系统应至少设有下列外设
1存储信息导出端口,该端口可与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 相连,应能实现塔机历史工作信息的导出。 2群塔作业信息交换装置连接端口,该端口可与信息交换 装置相连实现局域组网,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于涉运算装 置间的通信频带宜采用2.4GHz,通信协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 的要求。 3报警与安全控制信号输出装置,在达到系统设定的安全 值时通过信号输出装置输出相应的安全控制开关信号,信号输 出装置的控制继电器触点容量不应低于3A,安全控制开关信号 应包括: 80%额定力矩、90%额定力矩、100%额定力矩; 90%最大额定起重量、100%最大额定起重量及2路档 位起重量; 幅度前后预减速及限位; 高度上下预减速及限位; 回转左右预减速及限位; 位移前后预减速及限位。
4远程传输单元连接端口,该端口可与远程传输装置租 实现信息远程传输,信息远程传输应采用TCP/IP通信协议, 息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2.8系统应能接收并执行远程时钟校准指令。
9系统应能接收群塔干涉运算装置发出的报警、避让指令 司机相应的提示。
3.3.1系统抗扰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电梯、目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GB/T24808中 安全电路的规定。
安全电路的规定。 3.3.2系统各组件的连接器应有防错接和防松措施。 3.3.3系统对起重量、起重力矩、幅度参数监控的系统误差在 装机状态检测均不应大于5%。 3.3.4系统的外接线缆应能在一30℃低温下不硬脆。 3.3.5安装于室外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中规定的IP43,安装于司 机室内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1。当防水等级要求需 通过附加装置或特定安装方式实现时,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3.3.6系统的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机械安全机械电器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 条件》GB 5226.2相关的规定。
4.0.1 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安装之前应对所安装塔机的匹配性及参数进行确认; 系统应有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 系统安装作业前,应根据装箱清单内容进行检查; 4显示装置应安装在司机室便于观看,且不影响司机的视 野和正常操作的位置; 5线路敷设时应将控制线路与动力线路分开敷设,并应做 好固定及防护工作; 6系统接地点应与塔机结构可靠连接; 7系统结构应安装牢固,装配件应按规定锁定,各连接部 立进线孔应有防水措施。 4.0.2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调试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各参数进行设置、验证 与调整; 2主要参数的系统误差测试不应少于3次,且均应符合 要求; 3 系统调试应填写调试记录,并应由调试责任入签字确认: 4 调试所用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且应在有效 期内。
5.0.1 安装调试、标定完毕,应进行检验。 5.0.2 现场检验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1 风速不大于13m/s; 2 环境温度一20℃~十40℃; 3 相对湿度不大于90%(20℃时); 4 电源电压波动为士5%; 5 无雨雪等影响检验安全的气候环境条件。 5.0.3 检验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5.0.4 系统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系统的检验项目
续表 5. 0. 4
注:序号1和序号2为既有塔机加装系统。
5.0.5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 2当检验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再行 检验;若再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 3当检验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再行 检验;当出现C类项自不合格时,应消除不合格因素后进行第 三次检验,若再出现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不合格。 4当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应判该系统为合格
1系统开机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1)在系统开机自检过程中应无报警、无故障显示信息; 2)显示内容应清晰、完整。 2空载运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纵塔机应分别进行起升、变幅、回转、运行动作, 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运行行程显示值变化应与实 际动作一致; 2)监控装置显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数据应无异常。 3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6.0.2 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使用及维护人员应接受使用、维护培训和技术交底 2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拆卸系统构配件。 3凡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对系统进行调试、验证与调整, 并按本规程第5.0.4条、第5.0.5条检验合格: 1)在系统维修、部件更换或重新安装后; 2)当塔机倍率、起升高度、起重臂长度等参数发生变化后; 3)系统使用过程中精度变化、性能稳定性不能达到本标 准规定要求时; 4)其他影响系统使用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 5)塔机设备转场安装后。 4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按本规程第5.0.4条进行系 统误差、部件安装牢固性及防水措施等项目的检查,检查结果应 符合要求。 5系统中储存的信息宜按存储能力定期导出并存档
附录 A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干涉运算装置间的通信协议A. 0. 1信息交换装置上传信息格式描述宜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0.1信息交换装置上传信息格式字节标识信息内容描述0Datao0x02固定(数据包包头)DatalID号通信地址,区分同一工地的不同塔机2Data23Data3命令字‘A”命令格式代表塔机数据Data4年5Data5年在发送时仅使用十位及个位;6Data6月月日在发送时直接按ASCII发送,低位在前,高位7Data?在后Data8日9Data910Datal0时11Data1112Data12分发送时直接按ASCII发送,低位在前,高位在后13Datal314Datal4秒15Data1516Data16高度值17Data17低位(m)2位小数,单位m,先扩大100倍再转化成16进制18Data18高度值19Data19高位10
续表 A. 0. 1
表A.0.2各机构状态故障数据格式
注:各机构状态故障数据以8位二进制数表示,数据低5位按位表示不同传感器状 态,某位为1表示对应传感器故障,为0表示对应传感器正常。
A.0.3群塔干涉运算装置下传信息格式描述宜符合表A.( 规定。
表A.0.3群塔干涉运算装置下传信息格式
注:该命令是定时查询该区域内不同设备的实时运行信息,同时也是运行控制指 令,每台塔机接收到该命令后将运行数据上报传输。 1:n号塔机指令0(幅度) “0”正常“1”禁止前运行 “2”禁止后运行 “3”禁止高速前运行 “4”禁止高速后运行 2:n号塔机指令1(高度) “0”正常“1”禁止上升运行 “2”禁止下降运行 “3”禁止高速上 运行“4”禁止高速下运行 3:n号塔机指令2(角度) “0”正常“1”禁止左运行 “2”禁止右运行 “3”禁止高速左运行 “4”禁止高速右运行 4:n号塔机指令3(状态) “0”正常“1”即将进人限制区域 “2”已进人限制区域
附录 B远程传输装置与管理
B.0.1数据应采用TCP/IP协议,ASCII码应按低位在前、高 位在后的格式发送。 B.0.2实时数据包格式描述宜符合表B. 0.2 的规定
表B.0.2实时数据包格式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表 B.0.3工作循环数据包格式
续表 B. 0. 3
续表 B. 0. 3
4系统开机时记录开机时间,系统关机时记录关机时间: 数据存储,当下一次系统上电运行时,将该数据上传服务 开关机时间数据包上传格式描述宜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开关机时间数据包上传格式
续表 B. 0. 5
B. 0. 9 状态代码通信协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状态代码通信协议应符合下列
注:正常环境预警、报警状态数据以8位二进制数表示,数据按位表 示不同的正常环境预警或报警状态,某位为1表示对应的正常环境预警或 报警状态出现,为0表示工作状态正常。
注:群塔预警、报警状态数据以8位二进制数表示,数据低5位数据 按位表示不同的群塔预警或报警状态,某位为1表示对应的群塔预警或报 警状态出现,为0表示工作状态正常。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米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机械安全机械电器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 条件》GB5226.2 3 《塔式起重机》GB/T5031 4《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 《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 标准抗扰度》GB/T 24808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 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29日以第499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参考了相关 标准,并开展了系列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现场功能及性 能的测试试验。 为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程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 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 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 日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附录A信息交换装置间或与群塔干涉运算装置间 的通信协议 51 附录B远程传输装置与管理服务器间的数据通信 格式 52
1.0.1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制定目的、方针和原则,明确了规 程是对塔机安全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1.0.2本条是对安全监控系统在塔机实际应用时,在功能、性 能、安装与调试、检验、运行与维护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1.0.3本条规定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最基本的 功能要求。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和运 行行程(对有大车运行功能的塔机)是塔机最核心的工作参数 显示方式在本规程第3.2.1条中有明确要求;在超出塔机额定能 力范围时,应能切断继续往危险方向运行的控制回路电源,限制 同机危险操作;各工作参数的存储在本规程第3.2.2条有明确要 求,为塔机的维护保养提供数据支撑或在发生事故后进行回溯。 3.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 时,要求不得有对塔机结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的行为,以防止 可能改变塔机结构力的传递或内力的分配而影响结构承载安全。 3.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系统 时,在将安全控制信号接人塔机电气控制系统后,不得拆除原有 的各安全保护装置并应保证其有效,同时不得改变或调整原调速 和操作、控制方式,以防止可能给塔机带来附加的安全隐患。 3.1.4系统不得受到远程控制操作
3.2.1本条对安全监控系统显示装置的显示信息、固定安装等 进行了规定。安全监控系统核心功能之一是实时尚司机显示塔机 当前的实际起重力矩、起重量、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运 行行程、倍率等工作参数,以及与塔机在当前幅度、倍率条件下 充许的最大起重力矩、起重量的比对信息,达到辅助司机安全操 作的目的。信息可以为图形加文字,图表加文字或图形、图表加 文字三种方式进行显示,为方便司机识别,要求显示的文字采用
简体中文,在塔机全角度回转、阳光照射下、司机处于正常操作 姿态即可清晰浏览到显示的信息地基标准规范范本,但屏幕亮度应柔和以防止十扰 司机对吊钩运动的观察和视觉疲劳。同时,显示装置的固定位置 不能阻碍司机对吊钩的观察和操作时的肢体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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