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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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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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 6 IP 代码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人可 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2.0.7中性导体(N) neutral conductor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8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conductor 为了安全自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 2.0.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PENconductor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

    external line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但在基 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 0. 12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13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 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 比值。

    理人士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日 分

    2. 0.16自然接地体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并管 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on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 (IEC60449)规定的有关I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SELV system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 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 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special e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1000m的地域。

    2. 0.22腐蚀环境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便得设备或材料 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 环境。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天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 泥泞的环境

    3一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1,1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 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2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3 负荷计算; 4 变压器选择; 5 配电线路; 6 配电装置; 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x 3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 的技术要求;

    5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2.3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已批准的供用电施工方案进

    3.3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1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推》GB50150的规定试 格。

    3.3.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

    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 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 应设在地势低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 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 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 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 便于取用。

    0.3m; 2 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 发电机应固定年固: 4 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 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4.0.4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

    1,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子本规范附 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3D,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要求; 2户外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o.5m; 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 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 4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 于1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我

    1油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48的有关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 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 孔应封堵。 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 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 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

    5.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走 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五 值的85%,

    5.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贸

    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觉 不宜小于表 6. 2. 2 的规定:

    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天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 两个出口; 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 4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 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 正、牢固 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 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2.4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载面积(mm

    注:1为配电柜(箱)内王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3配电柜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汇流 ,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进线 口出线回路的数量。 4导线压接应可靠,且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不伤线芯,不

    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 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1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

    3用电设备或描座的电源宜号自未级配电箱,当一个未级配 首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 电独立的保护电器

    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 不应低于 IP21。

    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 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 地面不应小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 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 应少于进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阻燃且安装牢固。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 座、电缆合器、器具耦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 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 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 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

    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末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一→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 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 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未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 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未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 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 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天 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35;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 0.5s。

    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3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维《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 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

    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LisL2L3 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

    7.3.2直埋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紧开挖的地段不宜直理。 2直理电缆应浩道路或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直线敷设 直线段每隔20m处,转弯处和中间接头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7m;电缆 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王或砂,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 100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理敷设于冻士地区时,电缆 宜理入冻士层以下,当无法深理时可在王排水性好的于燥冻王 层或回填士中理设。 4直理电缆的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 取防水措施,并应绝缘良好。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理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腐 蚀介质场所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 管。防护套管应固定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播施,其内径 不应小手电缆外径的1.5倍。 6直理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当距离不能满 足表7.3.2的要求时,应采取穿管隔离等防护措施。

    表7.3.2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m)

    7直埋电缆回填土应分层实。

    7.4其他方式敷设线路

    7.4,1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便用绝缘材料; 4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嫩设,穿越道 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 境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 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 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 料护套线不应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敷设: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7.5.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 全措施后进行。 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表 7. 5. 3 的规定。

    表7.5.3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 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 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 技术播施,开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7. 5. 4 所列数值:

    表7.5.4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 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 的不得施工。

    7.5.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

    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系统的接地可通过一个或多个接地极来实现

    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

    表 8. 1,1符号说明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 做重复接地防火标准规范范本,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2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 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8.1.2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和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于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8.1.4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1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 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 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 小干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8.1.4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 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I。一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RA一一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利 (2) 8.1.5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 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受条件限制高 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 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8.1.6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 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 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莲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1人工接地体的顶面理设深不宜小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 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 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其厚 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 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的理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 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理设在混凝王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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