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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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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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 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 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 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 环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 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 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 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 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自标

    危及生命的产重破环。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 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 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 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度、8度、9度”的简称,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度、8 度、9 度”的简称。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 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 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3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seismicgroundmotionparamete zonation map 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 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zonationmap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 震作用,

    2.1.5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parametersofgrou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6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71 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o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 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的平面面积。

    2.1.9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e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 想,进行建筑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 构造措施。

    2.1.11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 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O 配筋率,比率; Φ一一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山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 T一结构自振周期; N一贯人锤击数; ItE 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X 位移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 移); Yj 位移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方向相对位 移); n一 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 数等; Use—一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Φji——转角振型坐标(i振型i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 位移)。

    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 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 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 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 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自

    3.2.3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 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 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 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 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充许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 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 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血、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 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 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 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理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 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 措施。 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 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 措施。

    3.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名

    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 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 要求的边坡工程。 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 度的高低相应修正。 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 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 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 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 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 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 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 规定。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 西书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 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 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坚向部面的变化,

    3.4.2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

    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 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 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 可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 规定。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 列要求划分: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 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 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 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 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 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 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 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

    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 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 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 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 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 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 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 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 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 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 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 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3.4.5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 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 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的计算模型,分析 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 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 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

    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 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5.1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 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 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 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 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 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 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 锚固。 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 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价 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 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入 方法。

    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开 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科 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 性变形,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 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 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 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

    3.6.5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 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 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 抗震分析。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 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 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 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 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 进行。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

    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堤 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自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7.5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 脱落伤人。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3.8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 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 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9. 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上注明。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 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 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 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 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 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 小于9%。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 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

    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 可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 疑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 凝士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 10. 1 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

    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 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 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电设备支座的性能自标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电设备支座的性能自标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 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 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 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 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 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 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 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 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 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 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 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 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 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 可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 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 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 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

    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 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 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 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 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应计人重力二 价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 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 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 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节的规定采用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自标和计算方法,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 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为准。

    4.1.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 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

    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 犬,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 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4.1.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 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 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 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 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锻件标准,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4.1.5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Use = do /t =≥(d:/us)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10、11两个亚 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 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 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 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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