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26-2017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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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分别为第i、j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N. 螺栓轴向拉力设计值; Rd 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d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V.、V.a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
A 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积; D; 第i楼层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 EJ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 e; 第i层质心偏移值; h;、hi+1 第i层和第i十1层层高; H 房屋高度; Li 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长度; r 第i层相应质点所在楼层平面的转动半径; 结构计算总层数: n
第1层和第i十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百 间位移。
建筑技术交底抗侧刚度之比; α β 一地震作用增大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72 考惠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Yrs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1.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采用的结构木材可分为方木、原木、 规格材、层板胶合木、正交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木基结构板 材以及其他结构用锯材,其材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3.1.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采用的结构木材可分为方木、原木、 规格材、层板胶合木、正交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木基结构板 材以及其他结构用锯材,其材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3.1.2结构用木材的产品质量和强度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的规定。 3.1.3结构用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方木、原木作为受拉构件连接用的木夹板时不应大于 18%,其余情况下,方木、原木不应大于25%; 2规格材、工厂目测分级的方木和其他结构用锯材不应大 于19%: 3层板胶合木和正交层板胶合木不应大于15%; 4结构复合木材不应大于12%;
1当方木、原木作为受拉构件连接用的木夹板时不应大于 18%,其余情况下,方木、原木不应大于25%; 2规格材、工厂目测分级的方木和其他结构用锯材不应大 于19%; 3层板胶合木和正交层板胶合木不应大于15%; 4结构复合木材不应大于12%; 5除方木、原木外的木材作为连接件时不应大于15%
3.2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3.2.1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宜采用Q235钢、Q345钢、 Q390钢或Q420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2.2下列情况的承重构件或连接材料宜采用D级碳素结构钢
3.2.2下列情况的承重构件或连接材料宜采用D级碳素结构钢
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焊接构件或连接件; 2 工作温度为一30℃及以下的构件或连接件。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并应具有抗 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构件或 尚应有含碳量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2.4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
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I 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压 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 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
3.2.11处于外露环境并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受腐饥
和固态介质作用的钢构件,宜采用耐候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的规定。
3.2.12外露的金属连接件可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等防火措
馄凝工强度等级、文力钢及其性能诚付百国家现行物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3.3.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 2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和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3宜采用热工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 4宜选择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 3.3.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岩棉、矿渣棉、玻璃棉保温材 料和隔声吸声材料,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具有保温和隔声吸 声功能的材料。
3.3.3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3.3.4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的规定。 3.3.5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选用的产品、工程木制品等应符合国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4.1.1多高层米结构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及屋面雪 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 定采用。
4.1.2计算构件内力时,楼面及屋面活荷载可取为各跨满载, 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时宜考虑楼面活荷载的不利布置。
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时宜考虑楼面活荷载的不利布置。
.1主体结构计算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 没影面积,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单位面积风荷载标准值应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4.2.1主体结构计算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
4.2.2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50009的规定采用。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0m的木结构建筑,当采 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基本风压值应乘以1.1倍的增大 系数。
4.2.3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木结构相互间距较近时,宜
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群体效应系数可将单栋建筑的 u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4.2.4横风向振动效应或扭转风振效应明显的高层木结
应考虑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 计算范围、方法以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判断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1平面形状或立面形状复杂:
2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4.2.6建筑幕墙结构设计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IGI133的规定采用。
4.3.1地震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节的相关规定。 4.3.2多高层术结构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4.3.1地震作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应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囊作用;各方向 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对手有斜交抗侧力 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 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匀的结构,应计入双 可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 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当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8度和9度时,多高层 木结构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3.4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 算方法: 1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质量和 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 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2高度不超过2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 分布比较均匀的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和9度的多高层木结构
建筑符合下列情况时,宜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 补充计算: 1)甲类多高层木结构建筑; 2)多高层木混合结构建筑 3)符合表4.3.4中规定的乙、丙类多高层纯木结构建筑: 4)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多高层纯木结构建筑。
4.3.6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抗震设计时,对于纯木结
地囊验算时结构的阻尼比可取0.03,在罕遇地震验算时 阻尼比可取0.05。对于混合木结构可根据位能等效原则 构阻尼比。
..1多简层不结构的建巩设订陈应付合本章的规定外,向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
5.1.2多高层本结构建筑按层数或高度的分类应符合下
1任毛建巩按地面上层数分类时,4层6层为多层木结构 住宅建筑;7层~9层为中高层木结构住宅建筑;大于9层的为 高层木结构住宅建筑; 2按高度分类时,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木结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木结构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木结构 建筑为高层术结构建筑。 5.1.3总体规划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物定位、建筑间距 建筑高度、景观控制、场地绿地率和停车位等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应符合城市规划營理的相关规定。 5.1.4场地规划应符合项自环境影啊评报告的要求以及室外 环境质量要求,井宜通过建筑布局改善场地环境, 5.1.5建筑的选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并能获得 良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确保场地安 全的技术措施,
5.1.6建筑设计应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宜体现
5.1.6建筑设计应与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宜体现 木结构建筑的特点
2宜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住宅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5应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对建筑自身或相邻建筑产生不利 影响。 5.1.8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筑类型以及经济 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类型。 5.1.9建筑设计时,可根据建筑美学和使用要求将木结构或木 构件设计为完全可视、部分可视和完全不可视三种类型。对于完 全可视或部分可视类型的木结构或木构件宜符合外观的耐久性 规定,
5.1.10建筑设计宜采用被动式节能措施,应优化建筑形体、空
5.2.1居住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应采取隔声降噪施。设计 时,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2.2建筑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应避免布置不当引起风速 过高,并影响人行和室外活动,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析 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5.2.1居住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放 时,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2.3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室外环境宜采用绿化种植和雨 等措施,
5.2.4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可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项绿化等立体绿 化方式,并应采用满足性能要求的技术措施。 5.2.5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选用透水 性铺装材料。
5.3.1多高层术结构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选择适宜的开间
和层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 2住宅建筑户内宜采用具有空间使用功能可变性和可改造 性的内隔墙; 3内墙的设置应将防火墙与使用功能的分区相结合; 4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0m:当使用集中空调、新风 或地暖系统时,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2m。 5.3.2设备层和架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木结构建筑的设备层宜设置在地下室; 2对于未设置在地下室的设备层,应采取减少设备对上 下相层或毗邻的使用空简产生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 3供人员活动的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2m。 5.3.3厕所、卫生间、盟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平面布置、平面 尺寸以及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 则》GB50352的规定,并宜采用质量合格的集成式厨房、集成 式卫浴等建筑部品。卫生间、厨房的墙体内侧应设置防潮层,楼 面板应采用防水、防滑、防潮材料以及应采取相应的构造 措施。
和层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 2住宅建筑户内宜采用具有空间使用功能可变性和可改造 性的内隔墙; 3内墙的设置应将防火墙与使用功能的分区相结合; 4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0m;当使用集中空调、新风 或地暖系统时,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2m。
5.3.2设备层和架空层应符合
5.3.2设备层和架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多高层木结构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应符合
1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应毗邻主要使用房间,并应采取减振 隔声和防火措施;
2自动扶梯与未构件相连接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5.3.5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墙体、楼板隔声设计时,应充分利 用木质构件的组合隔声性能,并应在木构件的空隙之间填塞吸声 材料。
用木质构件的组合隔声性能,并应在木构件的空隙之间地 材料,
5.3.6木结构建筑变形缝应根据结构特性设计,并应
要求;变形缝处应加强防水、防火、防老化、防腐蚀、 防脱落等措施。
5.3.7建筑外门窗应满足节能、通风、防火、防水、
声的要求,且应符合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耐久性要求。 5.3.8外墙的洞口、门窗等部位应采取防水、排水、密封与防 火的构造措施,并应加强檐口、窗台等部位的防水措施。 5.3.9建筑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宜高于室外地坪设计标 高450mm.
5.3.10高层木结构建筑的楼盖宜采用术结构楼盖上微
3.11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宜采用坡屋项,并宜根据建筑形体、高度、当地最 大雨雪量、结构形式和采用的防水材料确定屋面的坡度; 2屋面应设置满足热工设计的保温隔热层,并宜采取防结 露、防水汽渗透等措施: 3当屋面坡度较大时,应采取防止屋面材料滑落的固定 措施; 4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不宜外露,应来取防止冰 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的措施; 5天沟、天窗、檐沟、檐口、水落管、泛水、变形缝和伸 出屋面管道等处应加强防水构造措施
5.3.12管道并、烟道和通风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 管道系统,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与木结构脱离: 2烟道和排风道宜伸出屋面,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
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伸出高度;
力 全闪热外境直为盗度 28℃,湿度40%~65%;冬季采暖情况下,室内热湿环境宜为 温度18%~24℃:湿度30%~60% 2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 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有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或场所: 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4具备天然采光条件的,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推》GB50033的规定;不具备天然采光条件的 区域应使用人工照明,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5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室内空气流速在夏季使用空调的情况下,宜低于0.3m/s 在冬季采暖情况下宜低于0.2m/s;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浴 室、厕所、洗衣房宜低于0.8m/s,其余房间宜低于0.5m/s
5.4.1建筑物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外窗的气密性能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I134和《夏热冬暖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规定。
1严寒、寒冷地区与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墙出挑构件的外保 温层宜闭合; 2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或热反射型涂料; 3建筑外墙宜设置通风间层。 5.4.3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屋顶设计宜采取下列保 温隔热措施: 1屋面宜选用浅色屋面; 2平屋顶宜设置架空通风层,坡屋顶宜设置可通风的阁 楼层; 3屋面宜设置遮阳装置。 5.4.4 严寒或寒冷地区与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设计宜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宜设置凸窗和屋顶天窗; 2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宜采取热桥隔断措施; 3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填充,并应 用密封材料嵌缝。 5.4.5除严寒地区外,主要功能空间的外窗在夏季的热负荷较 大时,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并应对夏季遮阳与冬季阳光利用进行 综合分析。天窗和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活动式外遮阳设施。
1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 显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2外墙、屋顶等部位宜设置防水透气膜
1气密层应完整连续,并应做好在不同构件或材料 连接处或接触面的局部密封处理;隔汽层必须连续,搭 用密封胶带或密封剂密封;
2柔性材料之间的连接处应密封,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100mm; 3当采用外围护墙面板作为连续气密层时,板缝应采用胶 带粘接等方式密封; 4内墙与带有气密层的外墙、吊顶、楼板或屋面相交处, 应采取保证气密层连续的猎施: 5内墙伸出吊顶或延伸成外墙处,应密封墙内空间; 6楼盖外挑成为阳台或挑台时,应采取保证相邻墙体和楼 盖气密层连续的措施; 7门、窗、管线或管道等墙体或楼盖孔洞处,应做局部密 封处理; 8在有气密性要求的吊顶及楼地面等处开设检修孔洞时, 桐口与盖板四周应设置密封条: 9烟窗或排气口与其相邻构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 密封。
、 体或楼盖扎洞处,应做同部密 封处理; 8在有气密性要求的吊顶及楼地面等处开设检修孔洞时, 洞口与盖板四周应设置密封条: 9烟窗或排气口与其相邻构件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 密封。 5.4.8建筑的外门窗的气密性要求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中规定的6级要求。 5.4.9外墙宜采用防雨幕墙设计。墙面板外侧应设防水透气膜
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中规定的6级要求,
5.4.9外墙宜采用防雨幕墙设计。墙面板外侧应设防水
和厚度大于10mm的排水空气间层,并应在排水空气间层的上 部、下部或其他适当的部位设置用于内部通风的通风口。 5.4.10屋项保温材料可铺设在顶棚上或屋面板的上方或下方。 室顶空间应与室外保持通风。 5.4.11无架空层、地下室的建筑,底层地坪应做防潮、保温措 施。有架空层或地下室的建筑,架空层写地下室宜采用自然通风 或机械通风,其墙体及底层地面宜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满足 防火要求。
5.4.1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隔声构造措施宜按下列规
1墙体和楼盖空间宜填充隔声材料,墙面宜采用低孔隙度 吸声材料;
2隔声要求较高的区域,宜采用双层墙或增加楼板厚度; 3石膏板和墙体龙骨、楼盖搁栅间宜安装弹性金属隔声条, 4楼面上宜加铺密度不低于30kg/m的铺面材料或地毯类 装饰材料。
6.1.1多高层木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 方法进行设计。
6.1.1多高层术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 方法进行设计。 6.1.2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 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6.1.3多高层未结构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1 结构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要求; 2结构的竖向布置和水平布置应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 承载力分布,应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 形成薄弱部位:对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3应防止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丧失承 载能力; 4应设置多道抗倒塌防线; 5应防止偶然荷载等引起的连续性倒。 6.1.4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木材干缩、变而产生的不均匀变形 和受力偏心、应力集中等对结构或构件的不利影响,并应考虑不 司材料的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 6.1.5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的分析模 型应准确反映结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态,连接的假定应符合结构 买际采用的连接形式。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 新,确认其合理后,可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当无可靠的理论和依
及上下层竖向构件之间的偏心:当未考虑时,应采用柱 村加弯矩的方法进行验算。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弹性状态下的层间位移角和弹塑性层 角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6.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弹性状态下的层间位移角和弹塑性层 间位移角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1.7多高层木结构建筑层间位
6.1.8进行多高层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当采取了保证楼 板平面内整体刚度的播施,可假定楼板平面为无限刚性进行计 算;当楼板具有较明显的面内变形,计算时应考虑楼板面内变形 的影响,或对按无限刚性假定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 2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3支撑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4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6.1.10高层建筑木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计人层间变形引起的重 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6.1.11 当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符合本标准第6.2.2条 的规定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应符合下式 五
2木框架支撑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EJ≥1. 0HZG,
D, ≥7G;/h,(i =1,2...,m)
中:E。一一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按倒 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顶点位移相等的原 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臂受弯构件 的等效侧向刚度: H一 一房屋高度; G:G, 分别为第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第层层高: D,一一第i楼层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可取该层剪力与 楼层位移的比值; 结构计算总层数。
上下混合木结构的下部结构充许屋
2当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内 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木框架结构。 3各种乙类、丙类建筑结构体系适用的结构类型、总层数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适用结构类型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面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2木混合结构高度与层数是指建筑的总高度和总层数; 3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并应采取有效的 措施。
6.2.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2.2的规定
6.2.2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6.2.2的规定,
注:1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当塔形建筑底部有大底盘时、计算高宽比的高度从大底盘顶部算走 3上下混合木结构的高宽比,按木结构部分计算。
6.2.3建筑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楼面宜连续,楼面不宜有较 大凹入或开洞。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结构平面不规则和竖向不规 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6.2.3建筑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1结构的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大的外挑和内 收。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结构竖向抗侧 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2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公式(6.2.4)计算,且本层 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的平均值 不宜小于0.80;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 比值不宜小于1.1;底层结构与上层的比值不得小于1.5。
VA+l h, Y2 = V.A hal
式中:Y2 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A:1 一第i层和第i十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
位移(m); h,、h+1一一第i层和第i十1层层高。 3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相邻上一层 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65%。 4楼层质量沿高度置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 一层楼层质量的1.5倍。 5抗震设计时,当上部楼层收进部位距离室外地面的高度 H与房屋总高度月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宽度B, 不宜小于下部楼层宽度B的75%(图6.2.4a、b);当上部楼层 外挑时,上部楼层宽度B不宜天于下部楼层宽度B的1.1借, 且水平悬挑尺寸α不宜大于3m(图6.2.4c、d)
图6.2.4结构竖向收进和熬挑示
6当本条第1款~第5款中任意一款不符合时,相应的地 震剪力标准值应乘以1.3倍的增大系数。 7当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或支撑形成空旷房屋时,宜 采用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反应分析方法进行补充计算,并应采取有 效的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
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在其有偶然偏心的 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 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 当最天层间位移远小于本标准第6.1.7条的规定时, 该比值不宜大于1.7: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高部不连续时,采用的计算模型应 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的变化:抗震设防烈度9度 或严重不规则的结构宜计人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时,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增 大局部内力。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除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 模型计算外,尚应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作用的剪力标值应乘以不小于1.3的增大系数: 2)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 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平转换构件的 类型、受力情况和几何尺寸等,乘以1.3~2.0的增大 系数; 3)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其结 构类型的相关规定; 4)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 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 程度,应采取不低于本条第1、2款规定的加强措施。对于特别 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分析研究,并应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 施或对驹部位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6.2.6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以结构扭转为主的第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对结 软件的分析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 为设计依据。
3.5在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多遇地震作用下,多高层 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多 结构的弹塑性变形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 计算。高层木结构弹性分析时,考虑的变形应符合本标 1.9条的规定。
3.6高层木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
1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件,应根据实际 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 2应合理采用木材、连接件的力学性能指标及本构关系; 3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6.3.7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结构薄弱层或薄弱 部位的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各层侧向刚度无突变的木框架结构可采用简化计算方法: 2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结构以外,其他结构采用弹塑性 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
6.3.8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照度标准,应报
6.3.9在结构平面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效应时,
6.3.9在结构平面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效应时
2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的剪力分配,可按刚性楼板或柔性楼 板的假定进行分配: 3正交胶合木剪力墙验算时,应进行剪力墙平面内的承载 力验算,纵横剪力墙宜按两个方向单独进行验算。 6.3.14多高层纯木结构体系中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抗震设计时,结构的两主轴方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2主体结构构件之间不应采用接,梁与柱或柱与剪力墙 的中线宜重合: 3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 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5%与地展作用下的各层框架中地 震剪力最大值的1.8倍两者中的较小值。 6.3.15多高层木混合结构体系中,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进行地力计算时, 应按结构刚度比进行计算。对于该类平面规则的上下混合未结 构,当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4层及4层以下的木结构时, 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地震作用: 1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 比不大于4时,上下混合木结构可按整体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进 行计算; 2下部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木结构的平均抗侧刚度之 比大于4时:上部木结构和下部混凝土结构可分开单独进行计 算;当上下部分分开单独计算时,上部木结构可按底部剪力法计 算,并应乘以增大系数β,β应按下式计算:
6.3.15多高层木混合结构体系中,下部为混凝土结构,
评定标准3=0.035α十2.11
(6. 3. 15)
式中:α 底层平均抗侧刚度与相邻上部术结构的平均抗侧刚 度之比。 6.3.16多高层木混合结构体系中:下部为混凝土结构,上部为 轻型木结构进行地震力计算时,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增大系 数应根据下部与上部刚度比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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