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30-2009 燃气工程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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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1:100 平面图 1:100 图2.4.1比例标注示意
图2.4.2比例标注示意
2.4.4流程图和按比例绘制确有困难的局部大样图竣工资料,可不按比 例绘制。 2.4.5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2.4.5的规定
2. 4.5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 2.4.5 的规定
2. 4.5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 2.4. 5 的规
表 2. 4. 5 常用比 例
图纸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字高与字宽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选用。汉 字字高宜根据图纸的幅面确定,但不宜小于3.5mm。 2.5.2一张图或一套图中同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 宜相同,数学与学母宜采用直体,
2.6.1尺标任的探度应根循设计研段和图纸用速定 2.6.2尺寸标注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 数字。尺寸宜标注在图形轮廓线以外。 2.6.3尺寸线的起止符可采用箭头、短斜线或圆点。一张图宜 采用同一种起止符。其画法宜符合表2.6.3的规定
2.6.2尺寸标注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
.6.3筛头、短斜线和圆点的画法
2.6.4除半径、直径、角度及弧线的尺寸线外,尺寸线应与被 标注长度平行。多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图轮廓线 由内向外排列,小尺寸宜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宜离轮廓线较 远。尺寸线间距宜为(5~10)mm。尺寸界线的一端应由被标 注的图形轮廓线或中心线引出,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3mm (图 2. 6. 4) ,
图 2. 6. 4尺寸标注示意
2.6.5半径、直径、角度和弧线的尺寸线起止符应采 表示。
2.6.6尺寸数字应标注在尺寸线上方的中部。当注写位置不足 时,可引出标注,不得被图线、文字或符号中断。角度数字应在 水平方向注写。 2.6.7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应以米(m)及燃气管道平
时,可引出标注,不得被图线、文字或符号中断。角度数 水平方向注写。
2.6.7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应以米(m)及燃气
面布置图中的管道长度应以米(m)或千米(km)为 其他均应以毫米(mm)为单位,否则应加以说明。
2.6.8尺寸数字的方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
2.7.1 管径应以毫米(mm)为单位。 2.7.2管径的表示方法应根据管道材质确定,且宜符合表 2. 7. 2 的规定。
表 2.7.2管径的表示方法
2.7.3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7.3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管径的单位采用毫米(mm)时,单位可省略不写; 水平管道宜标注在管道上方;垂直管道宜标注在管道左
管道坡度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应指向标高降低的 箭头部分宜比数字每端长出(1~2)mm(图2.7.4)。
图2.7.4管道坡度标注示意
2.8.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式应符合表2.8.1及现行国家标 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表2.8.1管道标高符号
2.8.2标高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8.2标高的标注应符合下列
2.8.3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 在标注相对标高时,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8.4标高应标注在管道的起止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 变管径处及交叉处。
2.9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2.9.1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
2.9.1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
9.1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 图样中应只注明编号,其名称和技术参数应在图纸附设的诊 中进行对应说明。编号引出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引出线始站
指在编号件上。宜采用长度为(5~10)mm的粗实线作为编号的 书写处(图2.9.1)。 2.9.2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 (5~10)mm的细实线圆或细实线作为编号的书写处(图2.9.2)。
2. 10 部面图的部切符号
2.10.1部面图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剖视方向线组成, 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长度宜为(5~10)mm。剖视方 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其长度宜为(4~6)mm,并应采用箭 头表示视方向(图2.10.1)。 2.10.2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按 照自左至右、由下向上的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到部视线的端 部。当剖切位置转折处易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时,应在转角处加 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2.10.2)。
2.10.3当剖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 切位置线处注明其所在图纸的图号,也可在图上说明 (图 2. 10. 3) 。
图2.10.3部切符号标注示意
2.11.1平面图上应有指北针。其形状宜按图2.11.1绘制。圆 的直径宜为24mm,采用细实线绘制;指北针头部应注“北”或 “N”字,尾部的宽度宜为3mm。当需要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 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指北针宜绘制在平面图的右 上角。 指北针也可用风玫瑰代替。
图2.11.1指北针画法
3.1.1流程图和系统图中的管线、设备、阀门和管件宜用管道 代号和图形符号表示。 3.1.2同一燃气工程图样中所采用的代号、线型和图形符号宜 集中列出,并加以注释。 3.1.3本节示例中未列出的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设计中可自 行定义。
1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宜符合表3.2.1的规定,自定义 道代号不应与表3.2.1中的示例重复,并应在图面中说明。
表 3. 2. 1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
区域规划图、布置图中燃气厂站的常用图形符号宜符合 3. 1 的规定。
表 3. 3. 1 的规定。
表3.3.1燃气厂站常用图形符号
3.3.2常用不同用途管道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常用不同用途管道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常用管线、道路等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3的
常用管线、道路等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3的规定
.3.3常用管线、道路等图形符号
3.3. 4常用阀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 3. 3. 4 的规定
4常用阀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 3. 3. 4 的规定,
表 3. 3.4常用阀门图形符号
3.3.5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5 的规定。
表3.3.5常用设备图形符号
续表 3. 3. 5
3.3.6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6
3.3. 6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
.3.7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 规定。
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图形符
3.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8
.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
3.9常用检测、计量仪表图形符
10用户工程的常用设备图形符号
4.1.2图面应突出重点、布置匀称,并应合理选用比例,凡能 用图样和图形符号表达清楚的内容不宜采用文字说明。有关全项 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对应图纸内。 4.1.3图名的标注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张图中仅有一个图样时,可在标题栏中标注图名;; 2当一张图中有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应分别标注各自的图 名,且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正中。 4.1.4图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在下 正部面图在上,侧剖面图、流程图、管路系统图或详图在右的原 则绘制; 2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平面图时,宜按工艺流程 的顺序或下层平面图在下、上层平面图在上的原则绘制; 3图样的说明应布置在图面右侧或下方。 4.1.5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图例、术语、符 号等绘制方法应一致。 4.1.6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等栏: 管道材料表应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 能)、数量、单位、备注等栏。 4.1.7图样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 形式书写,并用“1、2、3”进行编号。
1.4图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
4. 1.8 简化画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 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 2两个及以上形状类似、尺寸不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 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但尺寸应标注清楚。
4.2.1燃气厂站工艺流程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流程图应采用单线绘制,可不按比例绘制。其中燃 气管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管线应采用中线(实线、虚线、点画 线),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 2工艺流程图应绘出燃气厂站内的工艺装置、设备与管道 间的相对关系,以及工艺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当绘制带控制点 的工艺流程图时,应同时符合自控专业制图的规定。 3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设备,并标注设备编号或名 称。工艺设备应按设备形状以细实线绘制或用图形符号表示。 4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管线及必要的公用管线,按 照各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工艺管线应注明管道编号、管道 规格、介质流向,公用管线应注明介质名称、流向和必要的参 数等。 5应绘出管线上的阀门等管道附件,但不包括管道的连 接件。 6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宜与实际情况相符。 7管线应采用水平和垂直绘制,不宜用斜线绘制。管线不 应穿越设备图形,并应减少管线交义;当有交义时,主要管路应 连通,次要管路可断开。 8当有两套及以上相同系统时,可只绘制一套系统的工艺 流程图,其余系统的相同设备及相应阀件等可省略,但应表示出 相连支管,并标明设备编号。 4.2.2燃气厂站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燃气厂站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绘出厂站围墙内的建(构)筑物轮廓、装置区南
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轮廓;工程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 应在现状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对于邻近燃气厂站的建 (构)筑物及地形、地貌应表示清楚。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图中的建(构)筑物应标注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对应 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应给出建(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应注明各 建(构)筑物的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 3图中应标出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内外其他 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 4图中应标出广站围墙、建(构)筑物、装置区范围、征 地红线范围等的四角坐标;对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应标 出其中心坐标。 5图中应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构)筑物,用粗虚线表 示预留建设的建(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原有的建(构) 筑物。 6图中应给出厂站的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 面积、建筑系数、绿化系数、围墙长度、道路及回车场地面积等 主要技术指标。 4.2.3燃气厂站设备和管道安装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图应按照设计子项分号分别进行设计 安装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部视图。 2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平面图应在设计子项的建筑平面图 结构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应绘出设计子项内的 然气工艺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给出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定位 尺寸。应按建筑图标出建(构)筑物的轴线号及主要尺寸,并应 绘出墙、门、窗、柱、楼梯和操作平台等。平面图中应绘出指北 针或风玫瑰图。 3在平面图上不能表示清楚的位置,应绘制设备和管道安 装的部面图或部视图。剖面图、部视图应绘出剖切面投影方向可 见的建(构)筑物、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应标出设备和管 道安装的定位尺寸和标高。
的绘刷应付合下列规定: 1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图应按照设计子项分号分别进行设计 安装图应包括平面图、部面图及部视图。 2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平面图应在设计子项的建筑平面图、 结构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应绘出设计子项内的 燃气工艺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给出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定位 尺寸。应按建筑图标出建(构)筑物的轴线号及主要尺寸镀锌电焊网标准,并应 绘出墙、门、窗、柱、楼梯和操作平台等。平面图中应绘出指北 针或风玫瑰图。 3在平面图上不能表示清楚的位置,应绘制设备和管道安 装的剖面图或剖视图。部面图、部视图应绘出剖切面投影方向可 见的建(构)筑物、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应标出设备和管 道安装的定位尺寸和标高。
4安装图中的管道编号应与流程图中的管道编号一致,并 标注在管道的上方或左侧;也可用细实线引至空白处,标出管道 编号、规格、材质、输送介质等。 5安装图中的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设备编号应 与设备明细表一致;当设备有操作平台时,还应标出操作平台的 标高。 6安装图中应给出设备明细表,表中应注明设备的编号、 名称、规格、工艺参数、材料、数量、加工图或通用图图号、选 型所执行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等内容。 7安装图中直径小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单条粗实线绘 制,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两条粗实线绘制,法兰 宜采用两条细实线绘制。理地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管沟内的 管道应采用单粗实线绘制,并用细实线绘制出管沟的边缘。 8安装图中的工艺管道应给出管道标高,并应注明坡度、 坡向和介质流向。 9安装图中应绘出管道的支、吊架,给出定位尺寸,并编 号。总图和罐区支架宜列出支架一览表,给出支架中心坐标、管 道标高、支架顶标高、地面标高、支架长度等。 10平面图中应标注设计子项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设 备基础的定位尺寸。当有储罐区时,应标注防液堤的四角坐标。 11部面图、剖视图中应标出设备的安装高度、设备基础高 度和设备进出口管道的标高。图中应表示出管道转弯、交叉等的 方向和标高变化。 12对于非标设备,应绘制管口方位图,并列出管口表,标 明管口的压力等级、连接方式和用途等。 13与其他设计子项相接的管道应注明续接的子项分号和图 号。当管道超出本图图幅时应注明续接图纸的图号。 4.2.4: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置图
1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置 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当小区较大时,应绘制区位示意图
气管道的区域进行标识。 2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小区和庭院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 或实际测绘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 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应标注出建(构)筑物和 道路的名称,多层建筑应注明层数广播电视影视标准,并应绘出指北针。 3平面图中应绘出中、低压燃气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 阀门、凝水缸、放水管等,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4平面图中应给出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 5平面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长度、坡度、标高等。 6燃气管道平面图中应注明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 缸、放水管及管道附件的规格和编号,并给出定位尺寸。 7平面图中不能表示清楚的地方,应绘制局部大样图。局 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8平面图中宜绘出与燃气管道相邻或交文的其他管道,并 注明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相对位置。 4.2.5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平面图和系统图。当管道、 设备布置较为复杂,系统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剖面图。 2室内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平面施工图、工图 或实际测绘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 制。明敷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墙内暗埋或埋地的燃气 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图中的建筑物应采用细线绘制。 3平面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燃 具等。 4平面图中燃气管道的相对位置和管径应标注清楚, 5系统图应按45°正面斜轴测法绘制。系统图的布图方向 应与平面图一致,并应按比例绘制;当局部管道按比例不能表示 清楚时,可不按比例。 6系统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管 件等,并应注明规格
系统图中应标出室内燃气管道的标高、坡度等。 8室内燃气设备、入户管道等处的连接做法,宜绘制大 样图。 4.2.6高压输配管道走向图、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的绘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输配管道、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应在现有地形图、 道路图、规划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 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图中应表示出各厂站的位置和管道的走向,并标注管径。 按照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应表示出管道上阀门的位置。 3燃气管道应采用粗线(实线、虚线、点画线)绘制,当 绘制彩图时,可采用同一种线型的不同颜色来区分不同压力级制 或不同建设分期的燃气管道。 4图中应标注主要道路、河流、街区、村镇等的名称。 4.2.7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应在沿燃气管道 路由实际测绘的带状地形图或道路平面施工图、工图的基础上 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 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宜采用幅面代号为A2或A2加长尺寸的图幅。 3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及与之相邻、相交的其他管线。燃 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单线绘制,其他管线应采用细实线、细虚线 或细点画线绘制。 4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在管道起点、止点、 转点等重要控制点应标注坐标;管道平面弹性敷设时,应给出弹 性敷设曲线的相关参数。 5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其他管线宜标注名称及 规格。 6 图中应绘出凝水缸、放水管、阀门和管道附件等,并注
明规格、编号及防腐等级、做法。 7当图中三通、弯头等处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局部大 样图。 , 8图中应绘出管道里程桩,标明里程数。里程桩宜采用长 度为3mm垂直于燃气管道的细实线表示。 9图中管道平面转点处,应标注转角度数。 10应绘出管道配重稳管、管道锚固、管道水工保护等的位 置、范围,并给出做法说明。 11对于采用定向钻方式的管道穿越工程,宜绘出管道入 土、出土处的工作场地范围;对于架空敷设的管道,应绘出管道 支架,并应给出支架、支座的形式、编号。 12当平面图的内容较少时,可作为管道平面示意图并入到 燃气输配管道纵断面图中。 13当两条燃气管道同沟并行敷设时,应分别进行设计。设 计的燃气管道应用粗实线表示,并行燃气管道应用中虚线表示。 4.2.8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纵断面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纵断面施工图应在沿燃气管 道路由实际测绘的地形纵断面图或道路纵断面施工图、工图的 基础上绘制。 2宜采用幅面代号为A2或A2加长尺寸的图幅。 3对应标高标尺,应绘出管道路由处的现状地面线、设计 地面线、燃气管道及与之交叉的其他管线。穿越有水的河流、沟 渠、水塘等处应绘出水位线。燃气管道应采用中粗实线双线绘 制。现状地面线、其他管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设计地面线应采 用细虚线绘制。 4应绘出燃气管道的平面示意图。 5对应平面图中的里程桩,应分别标明管道里程数、原地 面高程、设计地面高程、设计管底高程、管沟挖深、管道坡 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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