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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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公路系统和公共交 通系统合理衔接,有条件的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衔接 4.2.3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紧布局,可结合 公共服务等设施综合使用。

    4.3对外交通货运枢纽

    4.3.1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应根据区位、功能和货运规模合理确定。 4.3.2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应优先考虑与铁路站场、港区、机场等衔接,实 现多式联运,并应规划集疏运通道,与城市道路系统和公路系统合理衔接。 4.3.3对外交通货运枢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应根据产业布局、货 源分布、流量运输组织等因素合理确定。

    5.1.1铁路规划应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城市布局、人口规模、客 货运输需求、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合理确定铁路线路、站场布局 和用地规模。铁路规划应满足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交通功 能的要求。 1性收

    家电标准5.1.2铁路按运输功能应分为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

    5.1.2铁路按运输功能应分为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和城

    5.2.2港区、工业区、工矿企业等可根据运输需要设置铁路专用线。 5.2.3铁路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线路功能、技术等级、城市布局 等要求合理确定,必要时可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5.2.4铁路进入建成区,应结合沿线建设现状、规划用地布局、环 境要求等,合理确定铁路线路

    5.2.3铁路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线路功能、技术等级、城市布)

    5.3.1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特大型、大型 和中小型客运站。 1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根据城市布局宜设置多个铁路客运站 并应明确分工、等级与衔接要求; 2中小城市铁路客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铁路线网合理设置; 3高速铁路客站应在中心城区内合理设置;

    4城际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铁路客运量、城市布局和交通条件 合理设置。

    5.3.2铁路货运站场宜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围,应具有便捷的集疏 运通道,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合理设置。 5.3.3集装箱中心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 道,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与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5.3.4编组站、动车段(所)等铁路设施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符 合城市布局要求。编组站宜与货运站结合设置,位于铁路十线汇 合处,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

    5.4.1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 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m:普速铁路于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 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 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 5.4.2铁路设施的用地规模和用地长度要求应根据功能布局、设施规模

    表5.4.2铁路设施规划用地

    6.1.1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 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 6.1.2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 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6.1.3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 上等级的公路。 6.1.4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十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 应与城市主十路或次干路衔接。 6.1.5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 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 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表6.1.5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m)

    6.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满足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要求,结合用 地和道路横断面布置合理确定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

    6.2.1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

    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公路网规划 条件等因素确定,宜设置在建成区边缘;特大城市可在建成

    区内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间距宜为5km~10km,最小间 距不应小于4km。

    6.2.3对外社会停车场应根据城市布局、停车、换乘要求和客

    6.2.4公路客运站应根据城乡客运需求、城市布局和对外交通 向合理设置;宜结合铁路、港口、机场布局,并应与城市交通系统 衔接。

    定,其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 要求》JT/T200的有关规定

    2.7公路货运站的用地规模应根据货物运输的种类、货运量和 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 建设要求》JT/T402的有关规定,

    7.1.1港口规划应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 港口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港口运输和岸线资源等要求,合理矿 港口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

    7.1.2港口布局应与城市所在区域用地、产业发展、岸线和舟

    划相协调,并应根据自然地理、经济、技术和集疏运条件统筹规 L,分期实施,

    港口选址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与水厂、水库取水口和水 区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码头选址应符合城市安全要求 可法运泽道声反城世言

    7.1.5海上航道的净空要求应根据海轮通过最大吨位的高度设 置。内河航道的净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 GB50139的有关规定。

    7.2.3港区应合理确定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应与高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或主王路衔接

    航道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海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河口或近海 面开阔、水深适宜、锚泊安全的水域;河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城 边缘、水流平缓、水深适宜的河段。 2.5海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 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 确定。海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合航道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海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河口或近海 水面开阔、水深适宜、锚泊安全的水域;河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城 镇边缘、水流平缓、水深适宜的河段

    7.2.5海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 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 理确定。海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7.2.5海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金

    表7.2.5海港码头陆域纵深(m)

    2.6远洋超大型船舶停靠的矿石、煤炭中转码头后方的堆场面 应按货物中转量确定。

    7.2.6远洋超大型船舶停靠的矿石、煤炭中转码头后方的堆场面 积应按货物中转量确定。 7.2.7河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 装卸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 件合理确定。河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2.7河港码头陆域纵深(m)

    7.2.8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和《液化天 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的有关规定。 7.2.9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后方储罐区面积应根据货物储 量、储存期和储存工艺合理确定。

    7.2.10客运港宜布局在中心城区,应与城市交通紧密衔接。客 运港用地规模应按高峰小时旅客聚集量确定。 7.2.11旅游码头应根据城市布局、航道资源、水域开发条件等合 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客运、旅游综合码头。国际邮轮码 头的陆域应设置旅客进出港联检设施的用地

    8.1.1机场规划应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区域和城市发 展、航空运输等要求,合理确定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 8.1.2机场应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其分类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的有关规定。 8.1.3机场选址应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环境和 节约土地等民用机场建设条件,应便于城市和邻近地区使用。枢 纽机场、干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20km~40km,支线机场距离市 中心宜为10km~20km。 8.1.4机场跑道轴线方向应避免穿越城区和城市发展主导方向, 宜设置在城市一侧。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与城区边缘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5km;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穿越城市时,跑道中心线延长线靠 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km,与居住区的距离 应大于30km。

    8.1.4机场跑道轴线方向应避免穿越城区和城市发展主导

    宜设置在城市一侧。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与城区边缘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5km;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穿越城市时,跑道中心线延长线靠 匠城市的一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km,与居住区的距离 应大于30km。

    8.2.1机场集疏运交通布局应根据机场类别、规模、服务范围、客 货运量和交通结构等要求确定。 8.2.2枢纽机场、十线机场与城市之间应规划机场专用道路。枢 纽机场应有2条及以上对外运输通道。 8.2.3枢纽机场、重要的干线机场与城市间宜采用轨道交通方 式,在机场服务范围内宜设置城市航站楼。

    8.2.4根据机场客货运输要求和区域铁路线网条件,可设置

    8.3.1机场净空限制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应符合批准的机场 划净空限制图的规定。

    8.3.2机场周边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

    8.3.3机场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站台电

    电磁环境以及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

    8.3.5机场规划用地应根据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客货运量规模

    跑道数量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按0.5hm/万人次·年~ 1.0hm/方人次·年客运量控制。机场规划用地应符合表8.3.5 的规定。

    表8.3.5机场规划用地(hm)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一5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一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 部2013年11月29日第24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国内外对外交通规划的调 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编制对外交通规划的实践 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不同城市 对外交通状况的了解,取得了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编制对外交 通规划所需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还着重对 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 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 规定的参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 路、公路、港口、机场和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 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其编制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 划相一致。

    划相一玫 1.0.3城市对外交通不仅为城市服务,还要为周边区域服务,对 外交通系统和设施应满足城市和区域发展要求,统筹规划

    1.0.3城市对外交通不仅为城市服务,还要为周边区域

    3.0.1对外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 体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外交通规划的 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指国家铁路网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全国沿 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等。

    3.0.2对外交通规划要妥善处理好,

    路设施规模和布局与城市布局和土地使用的协调;公路规划与城 市布局的协调、与城市道路网的衔接;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集蔬 运的衔接;机场与城市间交通的衔接、机场专用道路与城市干路系 统的衔接等。 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预测铁路、公路、水 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需求,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规划,公路网、客货 运设施规划,航道、岸线利用规划,海港、河港规划,机场规划等。 3.0.6为了减少长距离的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等对城市的分割, 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发挥综合效益,本规范对对外交通走廊作出了 规定。除了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外,高压线、管道运输等设 施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也可以在对外交通走廊内综合设置。 3.0.7对外交通线路之间交叉及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形式是影响 交通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本规范明确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线 路的等级、设计标准和交通量合理确定,以保障交通系统的安全畅 通和运行能力,其体相交形式参照表1。如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之 间以及其与城市道路相交应设置立体交叉等。对客货共线最高时 速160km及以下的铁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0规定设置立体交叉;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新 建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350km高速铁路,按

    路设施规模和布局与城市布局和土地使用的协调;公路规划与 市布局的协调、与城市道路网的衔接;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集 运的衔接;机场与城市间交通的衔接、机场专用道路与城市干路 统的衔接等。 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预测铁路、公路 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需求,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规划,公路网、客 运设施规划,航道、岸线利用规划,海港、河港规划,机场规划等

    3.0.6为了减少长距离的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等对城市白

    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发挥综合效益,本规范对对外交通走廊作出 规定。除了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外,高压线、管道运输等 施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也可以在对外交通走廊内综合设置。

    交通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本规范明确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线 路的等级、设计标准和交通量合理确定,以保障交通系统的安全畅 通和运行能力,其体相交形式参照表1。如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之 间以及其与城市道路相交应设置立体交叉等。对客货共线最高时 速160km及以下的铁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0规定设置立体交叉;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新 建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350km高速铁路,按

    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设置立体交叉。立体交叉处的铁路净空标准, 按铁路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建筑限界标准。

    表1铁路、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形式

    注:打/应设置立体交叉形式,打*设置形式应根据设计标准、交通流量等合理 设置。

    4. 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

    4.1.1对外交通枢纽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功能。2010 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 则》,明确要求编制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外交 通规划应包括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并确定枢纽规划用地。

    4.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

    4.2.1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根据区位、作用和旅客吞吐量分为三级。 旅客吞吐量主要是指对外交通本身的客流量,旅客日吞吐量大于8 万人规模为一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3万~8万人规模为二级 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小于3万人规模为三级客运枢纽。旅客日 吞吐量小于0.2方人规模为客运站。旅客日吞吐量未达到一定规 模,但其区位重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可确定其枢纽等级。 4.2.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的交通组织要考虑人流疏散、换乘和可

    4.2.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的交通组织要考虑人流疏散、换

    达性,统筹交通枢纽的功能布局,加强与城市道路、城市公路和公 共交通系统的衔接。

    4.2.3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有多种客运功能,应根据周边用地

    4.3对外交通货运枢纽

    4.3.1根据区位、功能、货运规模和城市布局要求,可将对外交通 货运枢纽分为主枢纽和辅枢纽。 4.3.3货运枢纽用地规模应根据功能、等级、货物运输种类、存放

    运枢纽分为主枢纽和辅枢纽。 3.3货运枢纽用地规模应根据功能、等级、货物运输种类、存放 期等因素确定。

    5.1.1铁路线路、站场等设施是国家和省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城市对外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阶段,应合理 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和用地规模。 5.1.2高速铁路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宜布局在社会经济发 展较快、城镇密集地区。现阶段时速200km以上客运专线或以动 车客运为主的准高速铁路也可列入高速铁路的范畴。城际铁路应 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市郊铁路可 承担城市交通功能

    5.2.1铁路线路的等级和技术标准反映铁路的技术特征和工程 要求,是确定铁路用地控制范围的主要依据。高速铁路线路应连 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也可连接中小城市。城际铁路线路应连接 有城际客运需求的城市。 铁路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纵断面限制坡度等标准,按铁路线 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规定,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160km及以下的铁路平面曲线半径 取值和坡度参考表2、表3。 根据《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 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和现行行业标 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时速200km客货共线及时速200km以上的客运专线、高速铁路 曲线半径和坡度参考表4。

    表2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

    表3线路限制坡度最大值(%)

    表4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

    5.3.1特大城市、天城市根据城市布局要求,可设置多个铁路客 运站,中等城市应设置独立的客运站,小城市可设置中间站兼办客 货运业务,有特殊要求的小城市可设置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根据 规划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三级,见表5。

    持大城市、大城市设置在中心城区的特大型、大型客运站服务 全市和周边区域范围。高速铁路客运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内,以利 客流集散和土地的合理开发

    特大城市、大城市设置在中心城区的特大型、大型客运站服务 全市和周边区域范围。高速铁路客运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内,以利 客流集散和土地的合理开发。 5.3.2特大城市、大城市和铁路货运枢纽所在城市的货运量大: 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设置货运站场,其功能和规模按照运

    5.3.2特大城市、大城市和铁路货运枢纽所在城市的货

    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设置货运站场,其功能和规模按照运 输需求确定。铁路货运站场规模分为三级,见表6。

    表6铁路货运站场规模

    5.3.3根据铁路货运集装箱发展的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集

    5.3.3根据铁路货运集装箱发展的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集 装箱中心站。

    5.3.4编组站根据作业量和在路网中的作用,分为路网性

    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编组站规模大、占地多,应设 置在中心城区外。编组站应尽量避免割裂城市,应符合城市布局 要求。动车段、所是铁路客车的客运整备、技术整备、存放、保养和 修理等设施,宜设置在有一定数量始发终到旅客列车的客运站或 客运站附近有疏解条件的地点。

    和沿线环境保护,对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等线路两侧 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相应规定。铁路两侧隔离带的控制,为 铁路规划选线和沿线的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城镇建成区内铁路线 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应按照城市规划、环境等要求合理确定。 5.4.2铁路设施规划用地附近有防火、防爆、防振、防噪声、防电 滋干扰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考虑安全和环 培保拍距商以保证运营安全

    干扰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考虑安全和环 保护距离,以保证运营安全。

    6.1.1公路网是国家和省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 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路网的功 级、布局和用地规模

    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路网的功能等 级、布局和用地规模。 6.1.2本规范根据公路的交通功能、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标 准,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 路。对外交通规划中宜选用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公路按性质可 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高速公路主要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的快速交通,一级、二级公 路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大运量的交通,三级、四级公路主要承担 般运量的交通。高速公路与一级、二级公路一起组成公路主要 骨架。 高速公路主要由国家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十线等组成,其 余各级公路按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地位和作用选用相应 的技术标准。

    6.1.3为了确保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和安全,要求形成多房

    多通道的公路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应有2条 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

    6.1.4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主要考虑衔接道路的技术等级相 近、合理过渡和交通通畅

    .1.4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主要考虑衔接道路的技术等级相

    沿线环境保护和公路线路设计规范等要求,对公路红线和两侧隔 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明确规定。应按公路等级、沿线用地情况 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指标,

    北京标准规范范本6.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等级、沿线用地和环境要求

    6.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等级、沿线用地和环境要求

    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根据公路的等级、沿线用地和环境要求 理确定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宽度。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部 现状公路将会调整为城市道路,应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

    2.1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与城市道路合理衔接,出入口位置 数量既要保障对城市的交通服务,文要减少对高速公路交通的 响。一条高速公路的城市出人口与其他高速公路出人口的最小 距的取值主要考虑城市交通安全和交通需求因素

    和数量既要保障对城市的交通服务,文要减少对高速公路交通的 影响。一条高速公路的城市出人口与其他高速公路出人口的最小 间距的取值主要考虑城市交通安全和交通需求因素。 6.2.2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 保城市对外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确定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要求。 6.2.3为了确保客货运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合理设置对外社会停 车场。对外社会停车场总停车泊位数一般为市内停车泊位总数的 5%~10%。

    6.2.4公路客运站应根据城乡客运要求和城市布局等因素合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包括长途客运站和短途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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