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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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 梯和安全出口进行蔬散。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 配的设备箱。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 制器,

    抽样标准2.0.6家居管理系统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 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 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1.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 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3.1.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1.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 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有关 规定。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未列人表 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3.2.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2.2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 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 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 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

    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 的规定: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

    3.3.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 按40W/m50W/m计算用电负荷。 3.3.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 卢,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 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3.5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 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 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 3.3.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 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 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 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3.4.1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

    ,4.1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1 示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 月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3.4.1对于任宅建筑的负何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用单位指 示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 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3.4.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 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 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 相加。

    4.2当单相负何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 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 加

    3.4.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4.1.1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 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 可能性。

    4.1.2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

    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J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2.3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

    4.3.1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 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1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4.3.3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

    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 大于 800kVA.

    5.0.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 电机组。 5.0.2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 要求。 5.0.3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 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 的要求。

    5.U.1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任宅建筑宜设架油发

    6.1.1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 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 素综合确定。

    6.1.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16的有关规定。

    6.1.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

    6.2.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 相负荷平衡

    6.2.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 相负荷平衡。 6.2.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 器,直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6.2.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 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6.2.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 应分别配电。

    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 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2.6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住宅 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2.7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 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

    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 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6.4.1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6.4.2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封闭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电缆及 电源线等供电十线,可选用铜、铝或合金材质的导体。 6.4.3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 线缆。

    建巩简度为100m或35层及次工的任毛建巩,用于滑防 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00m 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十线 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 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 线缆。 6.4.5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 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

    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 筑,公共蔬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应小于6mm,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插座回距 不应小于2.5mm。建筑面积大于60m的住户,进户线不 于10mm,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 4.7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表6.4.7的规

    表6.4.7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mm)

    7. 1 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 影响。

    7.1.2·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 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16的规定。

    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7.2.2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 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 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7.2.3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 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 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30mm。

    7.2.3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

    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少 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 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 于30mm。

    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 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不

    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

    7.2.6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 或线槽布线。

    7.3.1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 距离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8m。除 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 伤的措施。

    7.4.1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 并可采取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 设布线方式。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1/3时,线缆可 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

    7.4.3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电

    7.4.5电气坚并内坚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并壁的洞口

    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行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采用不低于 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 防火材料封堵。

    7.4.7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并。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 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7.4.8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电源插座距地宜为0.5m~1.0m。 7.4.9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4.9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5.1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时,官采用 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十层以下。 7.5.2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7根~12根时,宜采用 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7.5.3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13根~18根时, 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7.5.4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理设在住宅建筑的 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人口处,所穿保 泸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200mm,管口应 实施阳水块塞一并京左距在定建箔处墟2m~5m外设由继共

    7.5.4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

    E:1D为给水管直径,D≤300mm,300mm500mm。 2P为燃气压力,Pi≤300kPa,300kPa

    8.1.1住宅建筑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 的电气装置,并应优先选择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1.2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 宜统一安装高度。 8.1.3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由气设计规范》IGI16的有关规定

    8.2.1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8.2.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 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8.2.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8.2.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 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8.2.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8.2.6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220V时, 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8.2.7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 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弓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 为1.5m。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

    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 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3.3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蔬散通道上 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8.3.3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

    8.4.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

    8.4.1每套任宅应设置不少子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 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 度不应低于1.6m。 8.4.2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2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 3 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4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 插座回路; 5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 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8.4.3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 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 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

    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 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器。

    8.4.4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

    8.5.1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诊 置,且应符合表 8. 5. 1 的规定:

    置,且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 8. 5. 1 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

    表中序号1~4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5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 座数量。

    8.5.2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 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10A的电源插座。对于洗 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 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的电源 插座。

    8.5.3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

    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 IP54型电源插座。

    8.5.4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

    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分体式空调、 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柜式 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8.5.5住宝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

    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8.5.5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选 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8.5.5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

    9.1.1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 用绿色环保材料。

    9.1.1任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其应选 用绿色环保材料。 9.1.2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娃巩中取间贝何等级安水供电 9.2.2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9.2.3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 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 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9.2.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

    9.2.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 关处宜有标识。

    9.3.1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 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

    9.3.2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

    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

    口”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 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 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 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 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 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9.3.3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 向供电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9.4.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 的面板,

    9.5.1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 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 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的规定。 9.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 光控开关。

    9.5.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管道标准规范范本, 光控开关。

    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应的防雷措施。 10.1.2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 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3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 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列 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1.4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 安装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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