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605-201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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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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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交接配线的线路网中各个交接设备所服务区域的统称

    thewiringzone

    在住宅区线路网中,根据住宅建筑的分类、住户密度,以单 或若干个住宅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螺母标准trunkcable

    接设备至配线设备之间连接的光缆

    2.0.11 引人线缆

    配线设备至配线箱,配线设备、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连接 的光缆与电缆。

    外部管道引人住宅建筑内和室外光缆与电缆的引入、端接及 安装交接区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和通信接入网设备等 的房屋

    住宅区内具备安装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配线设备及通信设备 条件的房屋。

    intersectioneguipment

    用于连接主干线缆和配线线缆的设备。建筑物内安装的称为 配线设备,室外安装的称为交接箱

    2.0.16接入配线设备

    接入配线设备 access to wiring devices

    通信业务接入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配线设备,用以连接 外部线缆和与住宅建筑内的配线设备跳接互通。

    distribution box

    物内用于线缆连接与分线的箱体

    线缆暗管设管段之间为施工和维护提供方便的暗设箱(盒) 体。

    outlet box

    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

    301建设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时,应遵照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 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在楼外预理地下通信管道;在楼内敷设管槽及 通信光缆与电缆并在适当的部位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用于安装 配线等通信设备

    3.0.1建设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时,应遵照城市规划的相

    3.0.2通信设施的建设应根据通信业务接入点的设置地点确定 工程建设的界面

    3.0.3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设计应该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用户

    表3.0.5入户光缴与电缴配量表

    3,0.8任建筑内配线管网和配线设备应按通信系统支持的应

    1配线管网和通信线缆的设计应包括户内信息描座。 2住宅建筑内通信线缆宜采用暗配管敷设。通信光缆与电 缆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等的需要,并留有维修和业务发展的 余量。 3住宅建筑可根据计算机网络及接人网等通信设施的组网 方式确定光纤的接入点位置。 4根据信息与通信设备光端口数量及其他信息业务的需求, 确定光纤配线设备与引入光缆的容量。 5引人光缆的光纤芯数宜为6芯12芯。 3.0.9电信间、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机房;电信间宜设置在住宅 建筑的单元(门)处,地下层或底层适当部位。 2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使用面积应满足一个交接区或 建筑物内配线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安装接入配线和通信设备 总的需要,并应符合通信工艺要求。

    3.0.10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使用房屋面积应针对不同规模的住宅区所形成的交接区,以及收容的住户数和安装设备的箱、柜数量进行测算,也可按表3.0.10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区设备间应按每一个交接区容纳1000户所需安装的配线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设备、电源等配套设备所需的机柜数测算场地面积。2住宅建筑电信间应主要以引入管数量及位置,配线设备、接入网设备机柜安装的方式测算场地面积。3单体别墅(为1住户)电信间,应在适当部位预留墙挂式机箱安装空间。表3.0.10电信间、设备间预留房屋的使用面积场地类分类电信间设备间备注型面积(m)尺寸(m)面积(m2尺寸(m)多层住宅(单元)52.2×2.3多个机箱登放设置住多层住宅(楼93X3机柜按列设置宅商层单栋93X3建机柜按列设置筑住宅每15层3X3别墅52.2X2.3多个机箱叠放设置300户93×3为1个交接区所需面积组团住700户153X5为1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宅区2000户153X5为2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小区4000户306X5为4个交接区所需面积6

    4.1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4.1.1地下通信管道应纳人住宅区整体地下设施管线电

    41.地下通信官道应纳大在毛区整体地下设官线的规划,应 与住宅区道路同步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在穿越道路、小桥等地段时,应采用预埋敷 设方式。 2地下通信管道应与电信主干管道,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3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以通信业务接人点为中心向外辐 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 4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保持安全 的距离,并宜靠近通信业务量较大的道路一侧。 5通信管道不应选在易受到强烈振动的地段。 4.1.2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缆与电缆条数、规格和 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电信运营企业 的需要,并应包括住宅区的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弱电系统需求的管 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管道可按不同直径的光缆与电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 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 2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 3通信管道采用单孔管时,不同管段的孔径及数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多层住宅单元及别墅的引入段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 小于50mm; 2)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的引入段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宣 小于90mm;

    3室外光缆与电缆交接箱的引入段不宜少于4孔,内径不 宜小于90mm; 4)主干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6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5)配线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4通信管道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线缆外径的1.25倍。 1.3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及钢管,并应符合 不列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住宅区主于管道与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避开被水浸泡的地 段;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 段; 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的地段; 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大的地段; 5)受电力线等于扰影响,且需要防护时; 6)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1.4塑料管管群宜以6根~9根管组合,多孔管应设置于管群 最上层。 1.5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 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 定。 1.6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在住宅区内应根据场地条件、管

    层厚度等因素来确定。管道最小埋深不应低于表4.1.6的规定

    表4.1.6 管道最小埋深(m)

    住: 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2管道最小埋深是指管道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

    4.1.7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 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4.1.8地下通信管道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 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 的固定组群措施,

    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4.1.8地下通信管道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 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 的固定组群措施。 4.1.9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4.1.10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不得小于 2.5%0。 4.1.11 住宅建筑预埋的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应向人 (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 4.1.12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措施。 4.1.13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人等处;在交叉路口、设有 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

    1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等处;在交叉路口、设有 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 两端(如顶管)等场合时宜设置人(手)孔。 2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 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 的一侧。 4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人口、货物堆 积、低洼积水等处。

    4.1.14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 所处的位置选用。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 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 采用手孔;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4.1.15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 择,可按表4.1.15选用。

    表4.1.15通信管道手孔程式

    注: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管道符合本规范表4,1.6中圾小 埋深要求时,人孔的高度不宜小于1500mm。

    埋深要求时,人孔的高度不宜小于1500mm。

    1人(手)孔应防止渗水,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 应采取防渗措施,当设置在地下冰冻层以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人 (手)孔,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高时,还应增设渣石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3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 度不宜小于100mm。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确定,宜设置 1板块3板块。

    4.2交接区与配线区设计

    4.2.1根据住宅区的范围、通信机房至设计区域的距离、用户分 布密度,可设立一个或多个交接区。住宅区应根据交接区的划分 设置交接设备,交接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个交接区容纳的住户数量不宜超过1000户,当用户小 于100户时,可与附近建筑物合并考虑设置交接区。 2交接区的边界宜选用道路、绿地、小区等。 3交接区的划分及容纳的用户,应与最终接人交接箱的线缆 标称容量及交接箱容量系列协调,并应便干今后调整扩充。

    4.3室外配线设备设计

    4.3.1室外配线设备应包括室外机柜、落地式交接箱、墙挂式线 缆配线箱、线缆接头盒等,应具备承受包括雨、雪、冰、风、冰、烟 雾、沙尘暴、雷电及不同等级的太阳辐射等各种不良环境的能力。 安装位置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配线线缆的交汇处。 2应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角、背风处。 3应在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

    4.3.3电缆交接箱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续元件宜为卡接式或旋转卡接式等定型产品。 2箱内列号自左至右,线序自上而下,应有明显标记。 3箱体内应有接地端子和备用接线端子及其标记,箱体的电 缆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密封防潮措施和接地装置。 4在箱体内成端上列应有固定电缆装置和便于上线的支架 或托板。 5箱门板内侧应有存放测试夹、记录卡片和卡接专用工具等 的装置。 6箱体应防雨,良好通风。 7电缆交接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电缆交接箱》 YD/T611的有关规定。

    4.3.4光缆交接箱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满足进出光缆(主干、配线)管孔数的需要。

    2箱体内宜配置熔接配线一体化模块,可采用SC型或LC 型等适配器。 3可以安装光纤分路器和端接、容纳、保护进出分光器的跳 线的位置。 4箱门板内侧应有存放资料记录卡片的装置。 5设置固定光缆的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6 箱体应防雨、良好通风,光缆进、出口处应有良好的密封防 潮措施。 7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及防破坏功能和抗冲击 损坏性能,门销应为防盗结构。 8光缆交接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光缆交接箱》 YD/T988的有关规定。

    5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设计

    5.1.1配线管网应包括室外引入管、楼内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 等,配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住宅楼或住宅的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2引入管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 3配线管网应与配线线缆引人及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有利 于布管。 4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 竖并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5线缆竖并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交接间、设备简,或设置 在交接间、设备间内。 6家居配线箱至出线盒的暗管不应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 间。 7每户应设置2根入户暗管至户内家居配线箱。 5.1.2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做沉降或伸缩处理。 5.1.3竖向管外径宜为50mm~100mm,线槽宽×高宜为50mm X50mm~400mmX200mm;人户管外径宜为15mm~25mm。 5.1.4暗管宜采用钢管和硬质塑料管,埋设在墙体内的管外径不 应大于50mm,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管外径不应大于25mm,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暗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 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3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

    小于90°。 4线缆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引入线暗 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5.1.5配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 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规定。

    5.2室内配线设备设计

    5.2.T室内配线设备应包括室内配线机柜、机架式配线箱、墙挂 式或壁嵌式配线箱、终端盒(箱)、过路箱(盒)、信息插座底盒及面 板等设施,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机柜、机架式配线箱宜安装在设备间、交接间或物业 管理中心机房内。 2墙挂式或壁嵌式配线箱(分线箱)、过路箱(盒)宜设置在通 信业务相对集中、建筑物单元(门)、楼道、管线的入口处等公共部 位,便于暗管敷设和设备的安装维修,不应设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 上

    5.2.2配线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1用于连接3类大对数电缆(可为25对、50对、100对)。 2卡线模块采用大对数卡接模块(模块以100对卡线端子为基本单元)。

    注:1用于连接3类大对数电缆(可为25对、50对、100对)。 2卡线模块采用大对数卡接模块(模块以100对卡线端子为基本单元)

    注:用于安装光分路器。

    注:1用于安装光分路器、光纤尾纤及光纤接续。 2为一个19"单元尺寸,可以叠加安装,

    注:1用于安装光分路器、光纤尾纤及光纤接续。 2为一个19"单元尺寸,可以叠加安装,

    注.用干安装光分路器、光纤连接器/适配器。

    2电缆分线箱宜设置过压、过流保护装置。 3过路箱的箱体尺寸应按邻近的分线箱规格选取。 4出线盒宜采用嵌入式安装,出线盒面板尺寸长×宽×深宜 采用86mm×86mmX(60.50.40)mm。

    1室内壁嵌式配线箱(分线箱)的安装高度,箱底边离地面不 宜小于500mm,明装挂壁式配线箱(分线箱)箱底边离地宜为 1500mm以上。 2出线盒的安装高度,盒底边离地面宜为300mm~500mm, 并应与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保持一致。

    5.3家居布线系统设讯

    5.3.1住宝建筑设置家居布线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化系统模块等设备。 2住宅建筑内交接间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箱、楼层配线 箱至住户家居配线箱、别墅的户外(户内)配线箱至住户家居 配线箱的线缆容量应满足语音和数据业务等需要,一次布放到 位。 3住户家居配线箱至户内各信息插座的4对对绞电缆与光 缆应一次布放到位。 4住户家居配线箱宜靠近暗管入户一侧嵌入式安装,箱体大 小应满足配线模块和其他信息通信设施安装及发展的需要。 5通信业务接入点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的线缆长度不应大 于150m,线缆的路由中无有源设备对信息作转接时,线缆长度不 应大于90m。 6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线缆的长度不应大子 90m。 7家居配线箱至终端设备信道的线缆长度不应大于100m, 信道的设备线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 8外部电缆引入建筑物内终接的配线模块处应加装线路浪 浦保护器。 9在安装家居配线箱1.5m范围内应设置电源插座。

    5.3.5配线柜或配线箱的具体功能与尺寸应符合表5.3.5的规

    表5.3.5配线设备(箱、柜)功能与尺寸箱、柜功能与尺寸建设19"机箱19"机柜分线箱筑配线、网络交换、配线、网络交换、备注类地配线接入网设备接人网设备型点宽×厚安装宽×厚安装宽×厚安装X高(mm)个数X高(mm)个数X高(mm)个数每幢楼600×450600X600满足151层X100010X200030层用户的电信间(18U)(42U)需求600X450600X600满足15每幢楼顶商X100010X20003层用户的层电信间层(18U)(42U)需求住600×450宅每2层X35010(6U)600×450每层10X100600X450600X600每幢楼X5001X140032电信间(9U)(27U)多层600×450住每单元X350(6U)10600X450宅交接600X4501X100场地X65030(12U)600×450X35010别(6U)每幢楼墅600X450X50030(9U)注:①住宅建筑内入户线缆和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配线设备互通的配线箱、柜。通信业务接人点安装的配线箱、柜,容盘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求。?当通信业务接入点设于每幢楼电信间时,为解决线缆的设,可在每单元处设翼分线箱。19"机箱、机柜,1U的高度为44.45mm。.19.

    5.3.6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家居配线箱,配线箱的具体功能与尺 寸宜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家居配线箱功能与尺寸

    5.3.7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选用1002阻抗对绞电

    5.3.7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选用1002阻抗对绞电缆, 62.5/125μm与50/125um多模光缆及单模光缆。光缆还应满足 与外部通信网络的互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音主干电缆宜选用3类25对大对数对绞电缆。 2数据主干电缆宜选用5e类4对对绞电缆;当传输距离大 于90m时,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 3进人家居配线箱的语音、数据电缆宜选用5e类4对对绞 电缆。 4光纤人户宜选用多模或单模8字皮线光缆。 5直接连至外部公用通信网络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6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宜采用5e类4对对绞电 缆,至语音信息播座之间也可选用2对对绞电缆。 5.3.8住宅综合布线系统电缆的连接器件宜选用大对数、回线型 卡接模块及RJ45配线模块,光纤宜选用SC、LC单工或双工连接 器及适配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对数电缆宜终接于大对数卡接模块。 24对对绞电缆宜终接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3对于外部引人电缆,需要设置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部位宜选 用回线型的卡接模块。

    5多芯光缆宜终接于SC、LC型单工或双工连接器及适配 器。 5.3.9住宅综合布线系统选用的线缆和接插器件性能指标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通信光缆系列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 缆》GB/T13993.3、《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2部分:综合布 线用电缆、光缆技术要求》YD/T926.2和《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 统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连接硬件技术要求》YD/T926.3的有 关规定,

    5.3.10线缆的敷设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综合布线系统

    1在管内不得有线缆接头。 线缆敷设的两端及适当位置应设置标签。

    6.0.1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使用同一设备间或电信间时,各 家安装的设备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6.0.2设备间、电信间应靠近线缆入口处、网络接口处.并应与布 线系统垂直竖井连通。 6.0.3配线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温度宜为10℃~35℃,相对湿度应为20%80%,当 安装通信设备时,应按通信工艺要求确定。 2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3应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 的场地。当相隔的距离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0.4 配线设备安装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梁下或风管下净高不应小于2.5m,电信间不应小 于2.2m。 2设备间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4.5kN/m,电信间 不应小于3.0kN/m。 3设备间宜采用防火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2m;电信 间宜采用丙级防火外开单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0m。 4电信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防渗措施。 2)防止有害气体侵人和设置通风装置,排风量按每小时不 小于5次换风计算。 3)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 4)入口管道处,所有布放缆线和空闲的管孔应采用防火材 料封堵,并做防水处理

    6.0.3配线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配线设备和通信设备应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安装,并符1 抗震要求。

    6.0.6设备间和电信间应设置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 6.0.7设备间和电信间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值不 应大于40。

    6.0.6设备间和电信间应设置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测

    6.0.8设备间和电信间宜为无人值守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消

    防、安防、空调、供电、防雷接地及设备安装工艺等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通信光缆系列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GB/T13993.3 《通信电缆交接箱》YD/T611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2部分:综合布线用电缆、光缆技术 要求》YD/T926.2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连接硬件技术要 求》YD/T926.3 《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1 50605一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65号 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遵循实用性、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 性和规范化的原则而制定。 在规范编写和审查过程中,为了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满 足通信行业发展与市场的需要,送审稿专家审查组建议将规范名 称改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本规范制订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 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一、准备阶段:分析确定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起草规 范编写大纲,提出待研究的重点问题,制定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和分 工安排。 二、征求意见阶段:根据编制大纲和编制工作要求,编写组通 过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对通信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 的实际问题,组织专题会就重点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并首先由编写 组对规范讨论稿进行内部审查。 原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根据原信息产业部【2005】330号文 件及原信息产业部、原建设部【20072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原规 范名称作出修改,并要求编制组更大范围地向各个电信运营企业 和相关省、市的通信管理局征求意见和建议。规范讨论稿发送至 30多个单位和个人,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34条,被采纳200余条, 由编制组成员根据反馈意见对规范条款逐一补充修改。2005年 10月~2006年1月,主编单位完成送审稿的编制。

    1总购 (33) 2术语 (34) 一般规定 (35) 住宅区通信设施设计 (38) 4.1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38) 4.2交接区与配线区设计 (41) 4.3室外配线设备设计 (41) 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设计 (43) 5.1配线管网设计. (43) 5.2室内配线设备设计 . (44) 5.3家居布线系统设计 . (44) 设备安装工艺要求 (46)

    2.0.15石化标准,交接设备可以设置在室外或室内,配线设备则可安装于 住宅建筑电信间、住宅单元和住宅楼层的预留场地中

    3.0.1室内、外交接设备由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完成实施,规划 住宅区综合管线时,室外交接箱与邻近处的人(手)孔应该通过管 道互通。管道的容量也要考虑到满足交接设备出入线缆的需要。 3.0.2住宅区通信业务接入点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工程界面的划 分,接入点可以根据通信网络的规划设于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心机 房、楼内电信间(或单元门口、楼层、楼道等处)。在接人点处的配 线设备与通信设备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与住宅建筑内的 配线柜、配线架、配线箱等互通,实现用户可以通过线缆跳接的方 式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图1~图3列出了配线系统的构成

    分,接入点可以根据通信网络的规划设于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心机 房、楼内电信间(或单元门口、楼层、楼道等处)。在接人点处的配 线设备与通信设备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与住宅建筑内的 配线柜、配线架、配线箱等互通,实现用户可以通过线缆跳接的方 武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图1~图3列出了配线系统的构成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工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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