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743-2012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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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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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LYT标准规范范本2. 1. 7 再生利用

    工程施工废弃物经过回收后,通过环保的方式进行再造,成为 用的再生资源。

    2.1.8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由建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石等加工而成,粒径大于4.79 的颗粒。

    2. 1. 9 再生细骨料

    由建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 于 4. 75mm 的颗粒。

    2.1. 10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coars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再生粗骨料用量占粗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白 分比。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混凝土或再生骨料砂浆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 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12再生骨料混凝土

    2.1.14再生木模板

    2.1.16再生骨料砖、砌块

    掺用再生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码 块:

    2.1.17 再生骨料吸水率

    再生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 分数。

    2.2.2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αM 一再生骨料混凝士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调整系数; αN 一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调整系数; αV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调整系数

    3.0.1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和 环保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工程施工废弃物处理应满足资源节约和 环境环保的要求。

    3.0.2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对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

    境、暴露条件以及老化程度等进行分选。 3.0.4工程施工废弃物回收可划分为混凝土及其制品、模板、砂 浆、砖瓦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回收工程应遵守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 便王控制度充物尚收质量的原前

    3.0.5由工程施工废弃物加工的再生骨料及其制品的放射性应

    3.0.6施工单位宜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

    。6施工单位宜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施工 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 批准。

    3.0.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

    户要求,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在工程施工废弃 再生利用中的职责。

    3.0.8设计单位应优化设计,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工程施

    奔物的产生。优先选用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产品以及可以循 用的建筑材料。

    3.0.10再生粗骨料中金属、塑料、沥青、竹木材、玻璃等杂质含量 以及砖瓦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的有关规定。

    3.0.11再生细骨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3.0.11再生细骨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4.1.1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一般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和混 凝土制品制造

    4.1.2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泪

    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 T 25176 的有关规定。

    4.1.3再生骨料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可分为工类、Ⅱ类和Ⅲ类。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

    4.1.4I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粗骨料宜用于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类再生粗骨米 用于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有抗冻性要习 混凝土。

    4.1.5I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Ⅲ类再4 骨料不宜用于配制混凝土。

    骨料,经试验试配合格后,可用于垫层混凝土等非承重结构 路基层三渣料中

    4.2废混凝土回收与破碎加工

    4.2.1 废混凝土按回收方式可分为现场分类回收和场外分类回 收。

    4.2.5再生粗骨料应由专

    艺流程包括一次破碎加工和二次破碎加工。废混凝土中的钢筋宜 采用磁铁分离器加以去除。废混凝土中木屑、泥七、泥块应采用水 洗加以去除

    4.3.1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有关规定。 4.3.2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4.3.3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 砌块、墙板、地砖等混凝土制品。再生骨料漆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 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52有关规定执行。 3.5再生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

    4.3.5再生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 容: 1产品品种、规格、等级与批量编号; 2 生产厂名; 3 编号及日期; 供货数量; 5性能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与检验单位签字盖章。 4.3.6 再生骨料宜按类别、规格及日产量确定检验批次,日产量 在2000t及2000t以下,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为一批;日产 量超过2000t,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 5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也为一批;对于工程施工废弃 物来源相同,日产量不足600t的,可以以连续生产不超过3天且 不大于600t为一检验批。 4.3.7 再生骨料的运输和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应分别运输和堆放: 2 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不得混合; 3再生骨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防止混人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 其品质的杂质; 4再生骨料的生产部门应做好废混凝土相关信息的采集与 记录工作,主要应包括拆除结构的用途、服役时间和原始混凝士强 座饰饰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下 容

    1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应分别运输和堆放; 2 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不得混合; 3再生骨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防止混人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 其品质的杂质; 4再生骨料的生产部门应做好废混凝土相关信息的采集与 记录工作,主要应包括拆除结构的用途、服役时间和原始混凝土强 度等级等

    4.4.1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各种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 的规定。为控制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的质量,在使用前 应复检其质量指标。

    4.4.2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再生粗骨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

    4.2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再生租骨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 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 的有关规定,

    4.4.3基于性能的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

    4.4.3基于性能的再生骨米

    1 满足工作性能要求; 满足强度要求; 3 满足耐久性能要求; 4 满足经济性要求

    舒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补 GJ 52 的有关规定。

    和用水标准》G63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海水拌制钢筋再生骨 料混凝土。

    4.4.6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硅粉等矿物掺

    1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 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复检合格后再使用。

    。4.8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

    1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绝对体积法进行配合比计算。在 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含气量可取1%。 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可分为净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 两部分。再生粗骨料采用预湿处理时,可不考虑附加用水量,再生 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应按净用水量确定。

    3净用水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55的有关规定取值。 4附加用水量应根据再生粗骨料吸水率加以确定。 5水泥强度等级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55的有关要求选用。 6砂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有关规定取值,然后再把砂率取值适当增大1%~5%, 其中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时增大1%,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 100%时增大5%.中间采用线性内插取值

    4.4.9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试配强度,并求出相应的净水胶比;水胶比计算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执行。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eu.o= feu.k +1. 645g

    式中:feu.o一 再生骨料混凝土试配强度(MPa); fcu.k一一 再生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g一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2选取单位立方米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并由用水量及水胶比 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 3选取砂率,按绝对体积法计算粗骨料和细骨料的用量。 4根据再生粗骨料的用量及其吸水率计算出附加水用量。 5根据水泥用量和水的总用量以及粗细骨料用量得出试配 用的计算配合比。 6进行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与调整。 4.4.10对于不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当仅掺I类再生粗骨 料或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取代率小于30%时,再生骨料混凝土 强度标准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GJ 55的有规定取值;当Ⅱ类、Ⅲ类的再生粗骨料的取代率大于30% 时,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再生骨

    料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施工单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再生骨料混凝土资料时, 强度标准差可按公式(4.4.10)计算。强度等级不大于C20的再生 骨料混凝土,当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计算结果 取值,当计算值小于3.0MPa时,强度标准差取3.0MPa;强度等级 大于C20且不大于C40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当强度标准差计算值 不小于4.0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计算值小于4.0MPa 时,强度标准差取 4.0MPa。

    (4. 4. 10)

    式中:feu,i 第i组试件的立方体强度值(MPa); n一一再生骨料混凝土试件的组数,n≥30。 2当施工单位无统计资料计算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时,其值可按表4.4.10选取。

    表4.4.10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推荐价

    注:当再生粗骨料的来源很复杂或来源不清楚,或者再生粗骨料取代率较大时, 适当增大强度标准差。

    4.4.11掺用再生细骨料的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可根据相同再生骨料掺量和同强度等级的同品种再生骨料混凝土 统计资料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本规范表4.4.10中对应值时, 应按本规范表4.4.10的规定取值;当无统计资料时,强度标准差 宜按本规范表4.4.10的规定取值。

    生粗骨料取代率和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但I类再生 粗骨料取代率可不受限制。当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已掺用Ⅲ类再生 粗骨料时,不宜再掺人再生细骨料

    4.5再生骨料混凝土基本性育

    4.5.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强度尺寸效应 换算系数及强度检验评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4.5.2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按抗压强度可分为 C15、C20、C25、C30、C35、C40六个等级;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

    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4.5.2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按抗压强度可分为 C15、C20、C25、C30、C35、C40六个等级;Ⅲ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 混凝土,按抗压强度可分为C15、C20、C25三个等级。当设计更 高强度等级再生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对其结果做出可行性评 定。各类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合理使用范围应符合表 4. 5. 2的规定

    4.5.2Ⅱ类再生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按抗压强

    表4.5.2再生骨料混凝士强度等级合理使用范围

    注:C15只用于素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

    4.5.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 计值、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轴心抗压疲劳 强度设计值和轴心抗拉疲劳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取值。

    4.5.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抗折强度标准值fk应按下式计算:

    f rk =0.75 Vfeu.k

    fcu,k 再生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等 级)(MPa)。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应通过试验确定。在缺 资料时,可按表4.5.5采用。

    表4.5.5再生粗骨料混凝土弹性模(×10*MPa)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和比热容应通过试验确定, 试验资料时可按表4.5.6取值。

    再生粗骨料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和比

    4.5.7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的有关规定。当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设计使用年限 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时,宜符合表4.5.7的规定。

    表4.5.7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

    注:1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可适当放松; 2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士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 等级。

    主:1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可适当放松; 2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 等级。

    5.8再生骨料混凝土中氯离子、三氧化硫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目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诊 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4.5.8再生骨料混凝土中氢离子、三氧化硫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

    5.9钢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 要求

    表4.5.9钢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4.5.10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抗渗透性能应满足工程设计抗渗等 级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 定。

    级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 定。 4.5.1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收缩值可在普通混凝土的基础上加以 修正,当只掺人再生粗骨料时修正系数取1.0~1.5。对I类再生 粗骨料可取1.0;对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为30%时可取1.0,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100%时可取1.5,中间 可采用线性内插取值。 4.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

    修正,当只掺人再生粗骨料时修正系数取1.0~1.5。对I类再生 粗骨料可取1.0;对Ⅱ类、Ⅲ类再生粗骨料,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 为30%时可取1.0,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100%时可取1.5,中间 可采用线性内插取值,

    可采用线性内插取值, 4.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 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宜按普通混凝土的规定取值。 4.5.1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 缺乏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宜按普通混凝土的规定取值。 4.5.1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 0.40倍取值。再生骨料混凝土泊松比可取0.20

    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

    4.6再生骨料混凝士构件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再生骨料为再生粗骨料。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应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梁、板、柱、剪

    力墙。 3再生骨料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受力钢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按本规范 表4.5.9的规定取值,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板中分布钢 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筋的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15mm。 5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 定。 6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最小配筋 率。 4.6.2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 求

    式中:M一一弯矩设计值; 类再生粗骨料,取1.0,Ⅱ类和Ⅲ类再生粗骨料取 0.95; Mu.一 受弯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4.6.3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应符合下式 的要求:

    4.6.3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轴心受压承载力应符 的要求:

    式中:N 轴向压力设计值; αv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调整系数,I 类再生粗骨料,取1.0,Ⅱ类和Ⅲ类再生粗骨料取 0.90;

    N.——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4.6.4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 求:

    4.6.4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

    中:V一 剪力设计值; Q一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调整系数,I 类再生粗骨料,取1.0,Ⅱ类和Ⅲ类再生粗骨料取 0.85; V一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6.5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偏心受压,轴心受拉,偏心受拉、受

    4.7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4.7.1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

    4.7.1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所用的原材料应符

    3当采用石屑作为细骨料时,小于0.15mm的细石粉含量 不应大于20%。 4再生骨料砌块所用其他原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 的规定。

    4.7.2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设计、施工可按国家

    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 术规程》IGI/T14的有关规定执行。

    7.3再生骨料码块按扎孔的排效可分为单排扎、双排扎、多排 类:再生骨料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r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方协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 型空心块》GB8239的相关规定,

    4.7.4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可分为MU5、MU7.5、1

    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的相关规定。

    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4.7.7型式检验应包括放射性、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抗压 强度、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抗冻性;出 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 4.7.8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组批规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规定。 4.7.9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检验的抽样及判定应按现行行

    4.8再生骨料混凝士道路

    4.8.1废旧道路混凝土块加工成再生骨料前,应清理粘附在水泥 混凝土碎块上的基层材料和泥土。 4.8.2废旧道路混凝土再生骨料可用于拌制路面混凝土,其性能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士路面设计规范》JTGD40 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TGF30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碎块上的基层材料和泥土。

    4.8.3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安全等级及相应的设计基准 期、目标可靠指数和目标可靠度,以及各安全等级路面的材料性能 和结构尺寸参数的变异水平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 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的有关规定。 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宜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下等级的公路 或次于路、支路以下的城市道路和小区道路。应采用强度高、收缩 性小、耐磨性强、抗冻性好的水泥。 3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表面 抗滑、耐磨、平整度。 4道路垫层可采用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 5道路基层可采用水泥稳定再生粗骨料和石灰粉煤灰稳定 再生粗骨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 料》GB/T 25177的有关规定。

    水利技术论文4.8.4再生骨料混凝土道路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

    4再生骨料混凝土道路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 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再生骨料混凝土道路的质量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 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再生骨料混凝土道路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水泥 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的有关规定执行,

    5.1.1废模板按材料不同,可分为废木模板、废竹模板、废塑料模 板、废钢模板、废铝合金模板、废复合模板。 5.1.2以废模板为原料生产的木塑复合模板、水泥人造板和石膏 人造板,其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5.1.3废弃木质材料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并注意安全,防 火、防水、防霉烂。

    板、废钢模板、废铝合金模板、废复合模板,

    5.1.4再生本模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混凝士模板用胶合板》GB/T17656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 7656的有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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