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52-2015 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2.1.8光线路放大器
opticalline amplifier
在无源光纤段之间以补充光纤损耗,用于延长无电中继距离 的光放大器。
opticalamplifierspan
指相邻的光放站(OLA站)间、光终端站(OTM站)与相邻光 文站(OLA站)间以及光分路站(OADM站)与相邻光放站(OLA 古)间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构成用于延长无电中继长度的传输段落。
指相邻的光终端站(OTM站)间、光分路站(OADM站)间以 及光终端站(OTM站)与相邻的光分路站(OADM站)间,构成具 有电再生中继功能的传输段落
2.1.11 喇曼放大器
基于波分复用系统传输光纤的受激喇曼散射(SRS)效应进行 言号放大的光放大器。
2.1.12(光)相于接收
(optical)coherentdetection
在接收设备中利用本地光载波与同频光载波信号进行相干混 预,检测并接收载波信号的相位信息,
2.1.13超长距离DWDM系统
自标距离大于1000km的多跨段和目标距离大于160km的 跨段40/80X10GDWDM系统
ratio tolerance
ALS(AutomaticLaserShutdown) 自动激光关断 APR(Automatic PowerReduction) 自动光功率减少 ASON(AutomaticallySwitchedOpticalNetwork) 自动交换 光网络 BBER(Background Block Error Ratio) 背景误块比
3.1波分复用系统特性
3.1.1波分复用(WDM)系统应分为密集波分复用(DWDM)系 统和粗波分复用(CWDM)系统。DWDM系统的通路间隔宜为 0.4nm或0.8nm,在1530nm~1565nm波段的光通路数量可采用 40通路或80通路;CWDM系统的通路间隔宜为20nm,在 1270nm~1610nm波段的光通路数量可采用4通路、8通路或16 通路。
1.2波分复用系统支持的客户接口
,1.3波分复用系统的通路类型及通
大设备和光分插复用设备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终端复用设备应包括合波器、分波器、光放大器、波长转 换单元; 2光线路放大设备应包括光放大器; 3光分插复用设备应包括合波器、分波器、光放大器、波长转 换单元。
图3.2.1波分复用系统组成
1 DWDM系统应用代码中的字符含
主:D仅用于通路类型为100G的波分系统
.3.2DWDM系统的应用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DWDM系统的应用代码应符合表3.3.2的
3.3.2常用DWDM系统的应用代码
3.3CWDM系统应用代码中的字符
3.3.4CWDM系统的应用代码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表3.3.4常用 CWDM系统的应用代码
续表 3. 3. 4
注:目标距离用于分类,工程中应根据本规范第4.2.2条计算
3.3.5波分复用系统工程的应用代码应根据局站设置、光纤参数 和系统容量等因素确定,
生:132波连续频带DWDM系统宜使用编号为9~40的中心波长,32波分离 带DWDM系统宜使用编号为1~16和编号为25~40的中心波长; 2带*的为可扩展波长,可供41通路~52通路的DWDM系统选用。
3.4.2 CWDM系统的通路标称中心波长应符合表3.4.2的 规定。
.4.2CWDM系统通路波长分配方
注:*表示8通路CWDM系统采用的波长。其他数量通路波长选择可以在上述 范围内选用。
3.5.2DWDM系统主光通道接口参数、衰耗范围、色散容
超长距离波分复用(WDM)系统技术要求》YD/T1960的有关 规定; 6NX100G波分复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X100Gbit/s 光波分复用(WDM)系统技术要求》YD/T2485的有关规定。 3.5.3CWDM系统主光通道光接口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粗波分复用(CWDM)系统技术要求》YD/T1326的有关规定。 3.5.4波分复用环网主光通道光接口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域光传送网波分复用(WDM)环网技术要求》YD/T1205的有 关规定。
3.6.波长转换器光接口
3.6.波长转换器光接口
.6.4CWDM系统的通路信号在Ss/R参考点光接口参数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粗波分复用(CWDM)系统技术要求》YD/ 326的有关规定。
3.7.2CWDM系统的光监控通路波长可为1310nm或
3.7.3光监控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监控信号应能在单纤单向波分复用系统的两根光纤上 双方向传输。 2监控通路不应限制主通路的距离。光放大器失效时OSC 应仍然可用。 3OSC传输应是分段的,且具有3R和双向传输功能。在每 个WDM节点设备,监控信息应能被正确地接收下来,而且可附 加上新的监控信号。 4OSC不应限制在1310nm波长的业务。
1局站应分为光终端站(OTM站)、光分路站(OADM站)、 光放站(OLA站)三种类型。 2局站应根据业务需求、网络拓扑、维护要求、设备性能、光 纤参数等统筹考感,合理设置。 3局站的设置应满足系统终期配置要求。 4.1.2波分复用系统(图4.1.2)应分为光放段、光复用段和光通 道三层。
2.1光纤选用及配置应符合下
1宜选用G.652光纤:
图4.1.2 波分复用系统分层
4.2光纤选用与站段设计
同一光放段内应选择同类型的光纤; 3 应选择距离较短的光缆路由; 4 应选择衰耗较小的光纤; 5 应选择活动连接器数量较少的光缆路由; 6 在资源充许的情况下,应配置备用纤芯。 4.2.2 波分复用传输系统的复用段/光放段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当各段落衰耗比较均匀时,应采用规则设计法(固定衰耗 法); 2当各段落衰耗不均匀时,应首先采用光信噪比计算法;在 采用该方法仍不能确定站段设置时,应采用专用计算工具计算 确定。 4.2.3波分复用系统在设计时应预留光纤衰减、色散的余量。光 纤衰减余量宜满足下列规定:
纤衰减余量宜满足下列规定:
1当光放段长度小于75km时,每个光放段宜预留2.5dB~ 3dB的衰减余量;, 2当光放段长度在75km~125km之间时,每个光放段宜预 留0.04dB/km的衰减余量; 3当光放段长度大于125km时,每个光放段宜预留5dB的 衰减余量。 4.2.4放大器的配置应满足终期传输容量的要求,应包括管理 维护及系统老化等余量。 4.2.5对于增加光放站困难且光放段超长或衰耗过大的段落,可
4.2.5对于增加光放站困难且光放段超长或衰耗过大的段
4.3色散补偿及其他技术
4.3.1非相干接收的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色散补偿,
4.3.1非相十接收的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色散补偿,光复用段每 个光通道的残余色散应在OTU的色散容限内,并应有定余量。 色散补偿可采用固定色散补偿或(和)自适应色散补偿。
4.3.2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PMD对系统的影响,差分郡
2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PMD对系统的影响,差分群时延 D)应在OTU容忍的范围内。 波分复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通路类型、复用段长度、光缆 等因素,采用功率均衡、FEC、精细色散管理等技术。
4.3.2波分复用系统应考虑 PMD对系统的影响,差
(DGD)应在OTU容忍的范围内
4.4波长使用及通路安排
4.4.1 波分复用系统的波长应按全网统一的原则进行分配和 使用。
速率的通路不宜间插混传,
率的通路不宜间插混传
5.1.1波分复用网管系统的功能和配置应全网统一规划,并 有一定的延续性。
统(NMS)组成。同一设备供应商的波分复用设备构成的子网 J设置子网管理系统(SNMS,NMS的子层),SNMS应具有网络 及管理功能,
化,对波分复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1根据建设单位的运营维护体制及运营维护要求配置波分 复用系统的网管系统; 2多供应商环境下的波分复用传输网网管系统的设置地点 应统筹规划,接口规范应统一,功能需求应致; 3同供应商的网管设备在已建工程中已配置的,应优先利 旧,所增网元一并纳入已有网管系统进行管理。 5.1.5省际长途波分复用系统网管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EMS和SNMS分层设置的体系结构; 2宜根据地域划分管理维护区,并相应配置EMS或远程终端; 3当网络中配置了多套同设备供应商的EMS时宜配置 SNMS; 4同设备供应商SNMS原则上全网应设置一套,并应考虑 容灾措施; 5设置了OTM站的省会及地(市)级城市宜配置LCT。
S.1.9可采用EMS与NMS互连或SNMS与NMS互连
1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应具有高可用性,主要数据 通信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应采用几余保护。在任意一一处光缆中断 时,应能保证网管对所有网元的管理。 2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中数据通信设备应采用技术 成熟耳已投入商用的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 3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的传输带宽应能保证网管信 息的快速传递,时延小。 4网管系统数据通信网(DCN)的广域网应由2Mbit/s专线 网或其他专用或商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组成。 5.1.11DCN采用2Mbit/s专线网时,应以G.703同向接口为主。
5.2.1波分复用系统宣设置公务联络系统,用于系统各局站的联络。 5.2.2当配置两条公务联络系统时,宜条用于光终端站、光分 路站间的联络,另条用于系统所有局站间的联络。对于设置有 EMS及SNMS的局站,第条公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网管机房。 5.2.3公务联络系统应具备选址呼叫方式、群址呼叫方式和广播 呼叫方式
5.2.3公务联络系统应具备选址呼叫方式、群址呼叫方式和广播 呼叫方式。
船舶标准6.1.1波分复用系统可采用线型、环型或网格型拓扑经
·1.1 波分复用系统可采用线型、环型或网格型拓扑结构。 1.2拓扑结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光缆结构、地理环境、安全性及 经济性等因素确定。
6.2.1 波分复用系统线性保护可选用下列方式: 1 光线路保护(OLP): 2光复用段保护(OMSP); 3光通路保护(OCHP)。 6.2.2光保护设备宜使用与波分复用系统同供应商的设备,且应 能被网管系统管理和监控。 6.2.3光线路保护(OLP)的工作路径和保护路径均应基于光复 用段设计,主用波分复用路径和备用波分复用路径均应满足系统 指标要求。 6.2.4采用线性1十1保护方式的NX10G和N×2.5G的波分 复用系统保护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
用段设计,主用波分复用路径和备用波分复用路径均应满足系统 指标要求。 5.2.4采用线性1十1保护方式的NX10G和NX×2.5G的波分 复用系统保护倒换时间应小于50mS。 6.2.5基于(R)OADM的环型拓扑波分复用系统的保护方式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域光传送网波分复用(WDM)环网技术要 求》YD/T1205的有关规定。
6.2.5基于(R)OADM的环型拓扑波分复用系统的保
等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域光传送网波分复用(WDM)环网技术要 求》YD/T1205的有关规定。
6.2.7波分复用系统保护应避免网络震荡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并应与其承载的客户 层保护相协调。
主:适用于采用带外FEC的波分复用系统,括号内数值适用于采用超强带外FEC 的波分复用系统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