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312-2003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在江心洲或江心滩头部修建以调整和控制分流比、分沙比为 主要目的的整治建筑物。
在同一滩段内,同时存在浅、急、险中2种或3种碍航特性的 滩险。
3.1.1航道整治工程应按基建程序不同阶段的要求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进行基 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 件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 规定。
3.1.4航道整治工程所需的水文、气象、地形和地质等
3.2.1自然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1水位、流量的系列和特征值等水文资料: (2)降水、风、气温和雾等气象资料; (3)河床与岸坡的地质构造、地震烈度和河床覆盖层等地质 料; (4)悬移质和推移质等泥沙资料: 5)感潮河段的潮汐、波浪、含盐度和理论最低潮面等资料;
(6)季节性封冻河流的封冻期和停航天数等资料。
(1航道基本特性、重点滩险的类型与分布、河床演变、碍航特 生和整治历史、航道维护尺度、助航导航设施和海事情况等: (2)整治河段地形图和重点滩险地形图; (3)已有的试验研究成果。
3.2.3经济营运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腹地内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状况和大型工矿企业对水运 的要求与发展规划; (2)客货运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1)现有船的类型、吨位、尺度、数量和运组织状况 (2)船舶规划中拟发展的类型、吨位和尺度等。
(1)港口分布、泊位数、吞吐能力和客货运量现状等; (2)港口发展规划
其他资料的收集应包括有关水利水电枢纽、取排水、过河 沿江防洪、城市建设和国土规划等。
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3.3.1水文、气象资料的收集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水文、气象资料的收集与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水位资料除应收集有关水文站、水位站的长系列水位 资料外,尚应根据工程和河道真体情况增设固定水尺施测水位,固 定水尺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年,在滩上设置的临时水尺应与适固定 水尺尚步观测。 3.3.1.2流量资料除应收集水文站的流量和水位与流量关系 曲线资料外,尚应收集对整治河道有影响的水利水电枢纽和取排 水等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及相关的流量、水位变化资料,并应根据
科外,尚应根据工程和河道具体情况增设固定水尺施测水位 水尺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年,在滩上设置的临时水尺应与固 尺同步观测。
3.3.1.2流量资料除应收集水文站的流量和水位与流量关系 曲线资料外,尚应收集对整治河道有影响的水利水电枢纽和取排 水等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及相关的流量、水位变化资料,并应根据 工程需要对重点汉道浅滩的分流比、分沙比和重点滩险的断面流 速分布进行施测。
3.3.1.2流量资料除应收集水文站的流量和水位与流量关
3.3.4.2碍航急滩应收集成滩原因、滩情历史变化、成滩水位、 消滩水位、最泌水位和有关绞滩、扎水等资料。 3.3.4.3碍航险滩应收集碍航原因、碍航状况、成滩期滩段水 流流态及变化和船舶或船队过滩时航行的主要难点等资料。 3.3.4.4已进行模拟研究的复杂滩险应收集其试验或计算的 成果。 3.3.5经济营运资料应补充收集工程设计水平年上下行的客货 运量等。
3.3.6应收集与航道整治工程有关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资料。 3.3.7 应收集与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等有关的资料。 3.3.8 应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单价、编制工程投资估 算所需的依据和定额资料。
3.3.6应收集与航道整治工程有关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资料。
3.4.1对年际变化不大的浅滩,可在汛前、汛后和枯水期各进行 次水文和水下地形测量;对年际变化较大的浅滩,应至少进行两 个连续水文年的地形测量;对年内变化较大的浅滩,宜增加浅区的 测次。水文和地形资料应在同一时段观测。 3.4.2滩险河段应施测比降、流速、流向和碍航流态,必要时应同 步施测比降和流量。重点滩险应施测整治部位的大比尺地形图。 3.4.3需要疏浚的河段,应查明挖槽和岸坡的土质情况;需要炸 礁的河段,应查明礁石性质和岩土级别等。 3.4.4应补充收集重点滩险的河工模型试验、船模航行试验和分 析计算等研究成果。 3.4.5应收集工程施工区域的施工条件、工程材料和自然条件影 响等资料。 一一之业佳上店
.5.1 整治河段的地形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1施工图设计应采用近1~2年的地形测图,变化急剧 的浅滩应采用当年地形图。
用不同的比尺,陆上炸礁宜采用1:500~1:1000;水下炸礁宜采用 1:100~1:500:筑坝宜采用1:500~1:2000:疏凌宜采用1:1000~ 1:5000,
3.5.2应收集施工机具、设备、船舶和其他与施工方法有关的资 料。
3.5.2应收集施工机具、设备、船舶和其他与施工方法有关
3.5.3应收集与施工期通航或临时封航有关的资料。 3.5.4 应收集爆破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和性 质资料。
3.5.5应补充收集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专项试验研究资料。
3.5.7应收集与编制工程预算有关的定额和单价等资料
3.6.1施工阶段应收集工程区域河床地形和水文等变化资料。
3.6.1施工阶段应收集工程区域河床地形和水文等变化资料。 3.6.2 应收集工程设计变更和补充的专项试验研究等资料。 3.6.3应收集相关的已建整治建筑物附近河床变形观测和流速 流态测验资料及分析成果。
.6.4应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船舶通航状况、水环境变化和 影响等资料
3.6.4应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船舶通航状况、水环境变
3.6.5应收集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相
检查和事故状况等资料。
4.1.1航道整治工程总体设计内容应包括运量预测、整注 整治标准、整治线布置、整治方案、工程规模、实施步骤、工 或工程概算、经济效益评价和环境评价等。
件的要求,分析研究河段内各滩险的碍航特点及演变规律,通过多
4.1.4航道整治设计应进行河道水流、泥沙特性和河床演变的分 析预测。平原河流演变分析应侧重于河势、岸线、滩槽、水流和泥 沙条件变化等;山区河流演变分析应侧重于水流特性、推移质运动 和溪口堆积物的变化等:潮汐河口演变分析应着重于潮汐性质、径 流和潮流动力因素、泥沙来源及特性等。
4.2.1航道整治应根据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和河床演变规律,
4.2.2.1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应修整不利于航行的河槽形态,改 善水流条件。岩石河床应以炸礁为主;砂卵石河床宜采取疏浚与 筑坝相结合的措施。
4.2.2.2平原河流航道整治宜采取筑坝或蔬浚与筑坝相 措施,稳定航槽,形成有利于冲深航槽的水流。稳定少变的 可采取基建性疏浚措施。
4.2.3航道整治应根据浅滩、急滩和险滩的不同碍航特性,制定 整治措施,优选工程方案。
可能造成的水沙条件变化、河床冲淤变形和枢纽工程调度运行对 航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条件,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综合论证确定。 4.3.2航道整治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航道等级 和尺度、工程措施、工程量和投资、年维护费用,船舶吨级和尺度, 营运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4.3.3径流河段航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和现行行业标准《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 规范》(JTJ214)的有关规定。 4.3.4潮汐河口航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 的有关规定。
H = T + AH
中H一航道水深(m); T 船舶吃水(m),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可取船舶 船队设计吃水或枯水期减载时的吃水; AH 富余水深(m),可从表4.3.5中选用。
注:①富余水深值主要包括船舶航行下沉量和触底安全富余量 ②流速和风浪较大的水域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③卵石和岩石质河床富余水深值应另加0.1~0.2m。
4.3.6径流河段航道设计宽度分为单线航道宽度和双线航道宽
4.3.6径流河段航道设计宽度分为单线航道宽度和双线航道宽
径流河段航道设计宽度分为单线航道宽度和双线航道宽 据船舶密度和航道条件按下列方法确定。 5.1直线段单线航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2 = BFd + BFu + dr + d2 + C BFd = Bs + Lasinβ Bru = Bsu. + L,sinβ
船舶或船队长度及操纵性能等因素确定。顶推船队,当弯曲半径 小于等于3倍设计船队长度时,必须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 加宽;当弯曲半径大于3倍设计船队长度,但小于6倍设计船队长 度时,应根据水流等具体条件确定加宽值。弯曲段航道加宽值宜 通过实船试验确定。当无实船试验资料时,顶推船队弯曲段航道 宽度增加值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B一弯曲段航道宽度增加值(m); L一一设计顶推船队长度(m); R一弯曲半径(m); B一一直线段航道设计宽度(m)。 4.3.7径流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 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在特殊困难河段,航 道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在宽度加大和驾驶通视均 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弯曲半径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顶推船队 长度的2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3倍。流速 3m/s以上、水势乱的山区性河流航道,其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 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4.3.8径流河段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 应小于7。
4.3.9潮汐河口的航道设计尺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
4.3.10.1航道内的最大纵向表面流速和局部比降宜满足设计 船舶或船队自航上滩的要求。 4.3.10.2取水工程的进口和排水工程的出口处,航道横向流 速不应超过0.3m/s,回流流速不应超过0.4m/so 4.3.10.3航道内的滑梁水、剪刀水、泡漩水和扫弯水等不良流 态不得彩响船舶安全航行。
4.4整治水位、整治线宽度和整治线布置
4.4.1整治河段的上、中、下游或滩群的不同部位,可根据不同的 滩险特性,确定不同的整治水位、整治线宽度和整治线布置。 4.4.2浅滩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的确定应统筹考虑、相互协 调,其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整治水位可采用优良河段平滩水位法、多年平均流量
4.4.2浅滩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的确定应统筹考虑、相互协 调,其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整治水位可采用优良河段平滩水位法、多年平均流量 法、造床流量法或水位与航深关系法等,并结合本河段的整治经验 综合分析确定。 4.4.2.2整治线宽度应根据本河流的具体情况和整治经验综 合分析确定。本河段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的经验公式,可作为计 算整治线宽度的主要依据。在缺乏整治经验的河流上,整治线觅 度可采用优良河段模拟法、实测河宽与水深关系法或理论计算方 法确定。
法、造床流量法或水位与航深关系法等,并结合本河段的整 综合分析确定。
合分析确定。本河段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的经验公式,可作为计 算整治线宽度的主要依据。在缺乏整治经验的河流上,整治线宽 度可采用优良河段模拟法、实测河宽与水深关系法或理论计算方 法确定,
4.4.3浅滩整治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2整治线应布置成缓和而平滑的连续曲线,两组
安全行驶所需的航道尺度和水流条件,保障航行安全。
4.4.6潮汐河口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布置应通过分析潮汐特性、涨
4.4.7特别复杂的浅、急、险滩和大型潮汐河口航道治,其治 水位、整治线宽度、整治线或整治开挖线布置,宜通过模拟研究确 定。
4.5.1长河段整治工程应根据经济技术等因素,按设计要求一次 建成或分期分段实施。
或对滩群起控制作用的工程,以有利于稳定河势和降低工程造价 为原则,逐步实施其他滩险的整治工程。
4.5.3年际冲淤变化较大或河势多变的河道,应抓住
程中的有利时机进行整治。
4.5.4滩势复杂、整治难度较大且缺乏实践经验的河段,
4.5.7在冲淤多变的河段上,应建立施工监测系统,根据施工过
4.6.1航道整治工程应根据通航要求从技术、经济、水资
等级、航道尺度、通航水流条件、施工期和工程建成后航道 量等,
4.6.3航道整治工程应按《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
项目进行经济评价。主要的经济指标应包括主要工程的数量、工 程总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业标准《内河航运建设项自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227)和有关坏 境保护的具体法规,对工程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1.1径流河段的沙质浅滩、卵石浅滩和石质浅滩,应根据其 特性采用不同的整治措施
演变规律;石质浅滩整治应重点研究地形条件对水力因素的 作用。
合的措施;石质浅滩整治宜采取爆破开槽措施,必要时可辅以筑坝 雍水措施。
1.4浅滩整治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水力计算,并可根据需要进 拟研究。
2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确定
5.,2.1浅滩整治水位可采用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5.2,1浅滩整治水位可采用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5.2.1.1当滩段有足够的实测水文资料时,可采用造床流量法 推求与第二造床流量相应的水位,并同优良河段平滩水位和多年 平均流量相应的水位相比较,结合当地的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调 整,慎重选取整治水位。 5.2.1.2当浅滩具有多个水文年的水位和航道水深实测资料 时,可通过绘制退水时段的水位与水深关系曲线,选取边滩完整 冲刷良好年份发生明显冲刷的起始水位作为整治水位。
5.2.1.2当浅滩具有多个水文年的水位和航道水深实
时,可通过绘制退水时段的水位与水深关系曲线,选取边滩完整 冲刷良好年份发生明显冲刷的起始水位作为整治水位。
5.2.1.3采用经验法,可参考同类河流的实践经验,
程实际条件分析确定。当缺乏参考资料时,可采用表5.2.1中的
没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经验值(m)表
5.2.2浅滩整治线宽度可采用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5.2.2.1当采用优良河段模拟法时,应在同一河流内,选择水 沙条件与整治滩段类似的若十个优良过渡段,以平滩水位的水面 宽度平均值作为整治线宽度。 5.2.2.2当采用实测河宽与水深关系法时,可在滩段及上下游 水沙条件相似的河段内选取若十横断面,量取相应于整治水位时 的水面宽度和设计航宽范围内的最小水深,点绘河宽与水深关系 图,参考点群的下包线选取满足航探条件的水面宽度作为整治线 宽度。
5.2.2.3当采用理论计算方法时,整治线宽度可采用下列方法 确定: (1)根据河床稳定条件和水沙情况,整治线宽度采用下式计 算:
5.2.2.3当米用理论计算方法时,整治线宽度可采用下
(2)来沙量较少和河槽较稳定的河流,整治线宽度采用下式计 算:
特别复杂的浅滩,整治水位与整治线宽度应通过河工模型 或数值模拟研究确定。
5.2.4特别复杂的浅滩,整治水位与整治线宽度应通过
5.3.1整治沙质浅滩,应查明其成滩原因、上游来水来沙情况,分 析河岸、洲滩和航槽的年际年内变化规律,分析出现冲刷和淤积的 水位、上下游河势变化、其他工程设施和沙石开采活动等对本滩的 影响。并应进行下列资料的整理分析: (1)浅滩河段冲淤变化比较; (2)水位、流量与航道最小水深的关系; (3)深泓线变化; (4)分汉河段分流比和分沙比的变化: (5)河床质中值粒径分布; (6)滩段洪、中、枯水期动力轴线的变化和沿程流速、比降或水 面线的变化。
5.3.3整治过渡段浅滩,应固定和加高边滩,调整航道流速,集
展趋势,按双向过渡或单向微弯过渡,在一岸或两岸合理设 群。当边滩变化较大或过于低平时,应予固定和加高。
应考虑上下弯道的局部护岸。
5.3.4整治弯道浅滩,应规顺岸线,稳定流路,尚应调整过
5.3.4.1岸线不规整的弯道浅滩,可采取切嘴或建丁坝帮 施平顺岸线。对抗冲性能较差的弯道凹岸,尚应辅以必要的 5.3.4.2弯道过分发育,弯顶产生撇弯切滩,或凸岸边 航道,可在凹岸布置整治建筑物,必要时蔬浚凸岸边滩浅区 要裁弯取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研究。
5.3.5整范汉道浅摊,应在俱重选汉的提下,采取工程施稳 定或调整汉道间的分流比,改善通航汉道的通航条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2)通航水流条件; (3)分流比和分沙比; (4)输沙能力和河床质粒径; (5)与城镇工业、交通、水利布局的关系; (6)施工条件; (7)工程投资,
5.3.5.2汉道浅滩中通航汉道的分流量能够满足要求时
固滩鱼嘴或护洲鱼嘴等措施稳定分流比;当分流量不能满 时,应在洲头修建分流鱼嘴,并结合其他整治建筑物,调整泛 流比。
置整治建筑物,加高边滩,稳定洲头,调整流速分布。当河 冲蚀时,尚应采取必要的护岸措施,稳定河势;当浅区不易 ,宜同时进行基建性疏浚。
5.3.5.4整治汉道出口段浅滩,宜在一岸或两岸布置建筑
可根据需要建洲尾顺坝。不易冲刷的浅区宜同时进行基建
两侧带短丁坝的顺坝等措施加高心滩;也可采用适当数量 1使心滩与岸相连,固滩与堵汉并举。
5.3.6整治散乱浅滩,应采取固滩、筑坝和护岸等措施控
堵汉并洲,集中水流,稳定中枯水航道。具体工程措施应满足下列 要求。
.6.1整治因边滩切割而形成的散乱浅滩,应按微弯河型规划
5.3.6.1整治因边滩切割而形成的散乱浅滩,应按微弯
用节点,顺应河势,统筹规划整治线,采取建丁坝群和护岸措施, 固定边滩和心滩,保护可以作为主导河岸的滩岸,结合新航槽的开
挖,形成稳定的中枯水河槽。
5.3.7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小汇流争
汇流条件,增大浅区冲刷能力,具体工程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5.3.7.1当支流无通航要求时,可按有利于冲刷干流浅区的原 则,合理布置整治线和建筑物,必要时可在汇流处建导流顺坝,以 减小汇流角。导流顺坝的整治水位应通过专题论证确定。 5.3.7.2当十支流均有通航要求时,除采取措施减小汇流角 外,尚应根据支流汇人于流凹岸或凸岸、干支流相互顶托和滩槽 分布等情况,统筹规划干支流整治线走向,合理布置整治建筑物。 当汛期汇流口淤沙量较大时,宜适当提高整治水位,必要时应采取 蔬浚措施。
5.4.1卵石浅滩整治的资料整理分析,除应符合第5.3.1条的规 定外,尚应分析卵石的排列方式和紧密程度。 5.4.2卵石浅滩整治应根据过渡段浅滩、汉道浅滩、弯道浅滩、支 流河口浅滩和口浅滩等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工程措施。 5.4.3整治卵石浅滩,宜采用布置整治建筑物与蔬浚相结合的工 程措施。对卵石粒径较大、排列紧密、水流流向与航槽基本一致的 浅滩,经论证,可采取基建性疏浚。 5.4.4整治过渡段浅滩,应束河床,固定和加高边滩,集中水流 冲刷航槽。具体的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4.4.1整治正常过渡段浅滩,应按第5.3.3.1款的规定执 行。 5.4.4.2整治交错过渡段浅滩,应在过渡段建丁坝。当上深槽 尖潭或下深槽沱口不能利用时,应予以封闭或填塞;当浅滩上浅下 险时,可在下深槽沱口内建丁坝或潜坝,调整流速,改善流态。 5.4.5整治弯道浅滩,可在凹岸适当部位建顺坝或下挑丁坝,平 顺近岸水流,必要时疏浚凸岸浅区,增大弯曲半径;也可建顺坝封 润恋埔亚城古
顺近岸水流试验、检测与鉴定,必要时疏浚凸岸浅区,增大弯曲半径;也可建顺坝封 闭弯槽,开挖直槽。
5.4.6整治汉道浅滩除应符合第5.3.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5.4.6.1整治汉道进口段浅滩,宜建洲头顺坝,拦截横流,调整 流向,并稳定洲头,同时疏浚汉道进口段浅磕,加深和拓宽航道。 当存在碍航流态时,也可建潜坝,改善流态。
5.4.6.1整治汉道进口段浅滩,宜建洲头顺坝,拦截横流,调整 流向,并稳定洲头,同时疏浚汉道进口段浅馈,加深和拓宽航道。 当存在碍航流态时,也可建潜坝,改善流态。 5.4.6.2整治汉道出口段浅滩,宜布置洲尾顺坝,必要时应在 通航汉道加建丁坝。 5.4.6.3当将枯水期分流比较小和河道较顺直的支汉辟为枯 水航道时,应经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验证。 5.4.6.4整治分汉河段两槽交替通航的淤沙浅滩,应查明淤沙 浅滩开始冲刷的水位,可采取筑坝措施,提前冲刷淤沙航槽,抬高 其开航水位,也可炸除、开挖非淤沙航槽,降低其封航水位。 5.4.7整治支流河口浅滩应按第5.3.7条的规定执行。 5.4.8整治峡口浅滩,宜以峡口水消落期淤沙开始冲刷的水位 作为整治水位,布置整治建筑物,集中水流加速航道冲刷。有条件 开辟新航槽作为过渡航道时,也可开挖新槽。 5.4.8.1整治枯水碍航的浅滩,宜筑坝束窄河床,加强中枯水 流对航槽的冲刷力;当滩段淤沙粒径较大时,可采取蔬浚和布置整 治建筑物相结合的措施;当形成江心洲造成水流分汉时,可按第 5.4.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4.8.2整治中水碍航的浅滩,应掌握浅滩河段的冲淤规律 有条件时可采用两槽交替通航的方法满足船舶航行要求。当需要 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时,可合理确定整治水位、布置整治线走向,筑 坝固滩,防止航槽摆动。 5.4.8.3整治中枯水均出现碍航的浅滩,可根据不同碍航时期 分别确定整治流量,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应以中水整治为主, 兼顾枯水整治。
水航道时,应经充分论证或模拟试验验证。
整治石质浅滩应根据有无泥沙冲淤变化情况,采取炸礁开
5.5.2整治无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应进行滩段的
降和流态等资料的分析;整治有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尚应分 析泥沙运动规律。
5.5.3在无泥沙冲淤变化的石质浅滩上炸礁开槽技术标准,应合理
....- 技术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