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32-2015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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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水文观测时间应统一采用当地时制。 3.0.7水文观测制图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中的水运工 程测量图式。
3.0.8水文观测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水文观测原始记录不得擦、涂、刮和字改字,不得连环涂改。 3.0.8.2水文观测数据可根据观测要素的相关特性剔除原始观测数据中的粗差。 3.0.8.3各观测要素应归算至所要求的基准。 3.0.8.4水文要素的方位应统一归算到真北方位。 3.0.8.5相应水文要素应绘制过程线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图表并编制成果表
0.9观测工作完成后,应对下列资料进行
(1)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 (2)仪器检定和检验资料; (3)收集的各种资料及相关说明; (4)外业观测资料; (5)内外业计算、校核、质量统计资料和成果表; (6)各类图纸; (7)技术报告;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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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自记水位计的同时,设置校核水尺; (2)保证自记水位计的传感器稳固,低水位时不干出,高水位时在其量程之内,并便 于校核:
(3)海上定点水位站安置在平坦海底,水位计的传感器支架牢固,防沉、防刮碰。 4.1.10独立的水位观测项目,观测时间应满足相应期限要求。 4.1.11对收集长期水位站的水位数据应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水位数据资料中宜有按图根及以上水准观测要求联测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 差的资料。 4.1.11.2水位数据资料中宜有基准面关系等资料
对差值应小于20mm。
4.1.12 进行其他水文要素观测时 4.2沿海水位观测 4.2.1 沿海和感潮河段水文观测项目中水位观测应在其他观测项目前后各加测2h。 4.2.2 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观测前应联机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并应校 正时钟。 4.2.2.2 绝压型自记水位计工作期间应同步测定大气压值。 4.2.2.3 边设置的临时自记水位计应在测前、测后以其他观测方式进行水位校核, 校核时间不应少于30min,测记间隔不应大于10min,校核互差应小于20mm。 4.2.2.4 实施长期系列水位观测时,每15d应至少校核一次,时间不应少于2h,测记 间隔应为10mim,校核互差值不应大于20mm。 4.2.2.5 安装有水位遥报系统时,应及时传送水位数据,并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存储 周期不应小于30d,通信方式可选用GPRS/GSM/CDMA/VHF等。 4.2.3水尺观测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观测和记录宜整点进行,水位应读数至10mm。平潮前后1h、水位异常变化 或有特殊需要时,应每隔10min观测一次。 4.2.3.2水面波动较大时,水尺读数应取其波峰与波谷的平均值。 4.2.3.3水面距离水尺端部小于等于0.3m时,应及时变换水尺观测,并同时读取相 邻水尺数据,记入观测手簿。 4.2.3.4设有两根以上水尽时,应按第4.1.5条的要求定期校核水尺零点关系。 4.2.3.5因故未按时观测水位时,应及时补测并按实际观测时间测记。 4.2.3.6对水尺零点和各水尺之间相互关系应经常检查有无变动,并记录,水尺零点 变动超过30mm时,应重新联测水尺零点。 4.2.3.7测前、测后应记录气象、海况等情况。观测过程中遇特殊气象和海况时,应做 好记录。
4.2.5风浪影响较小时,可选择码头等水工建筑物,利用净空高差法观测水位,观测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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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应为±20mm。
4.3.3比降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比降水尺位置、数量、水尺间距和观测时间等应满足工程和研究的需要;同一 的比降水尺应同步观测。 3.3.2高、中、低等不同水位级的比降宜在同一断面线上观测水位。 3.3.3流态变化或水位涨落变幅较大时,可按20min的等时距同步观测1h以上,并 值作为比降水位。 3.3.4岸边与河心水位有明显差异时,宜加测河心水位,并分别计算相应的比降。 4河心比隆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T河心比降可采用RTK或水面比降器观测,其平面定位充许误差应为图上
4..4.1 ±1.5mm;高程测量允许误差应为±50mm;平面位置宜采用不大于图上30mm的等距 定位。 4.3.4.2测定RTK天线或水面比降器零点高程时,测船载重量应与河心比降观测时 的测船载重量相一致,其测定允许误差应为±20mm。 4.3.4.3测船应在河道主流处处于自然漂流状态。 4.3.4.4每条测线应至少选择测区中有代表性的一处比降水尺,观测起、水位。 4.3.4.5采用水面比降器观测,水准仪距水面的高差宜大于1.5m,前视最大距离宜小 于1km。
4.4.2水位观测数据应进行粗差检查和滤波平滑处理。 4.4.3 自记水位应进行人工观测水位比对分析,并对异常值进行修正。 4.4.4海上定点站水位观测数据应检测其零点漂移、下沉等变动情况,可利用与邻近岸
4.4.2水位观测数据应进行粗差检查和滤波平滑处理,
上水位站连续的同步观测数据,采用两站日平均海面差值比较法计算和修正。
上水位站连续的问步观测数据,采用两站日平均海面差值比较法计算和修正。 4.4.5RTK测量水位数据提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4.4.5.1RTK动态采集的水位数据应剔除因风浪、卫星失锁和数据链中断等因素造 成的高程跳点等粗差。 4.4.5.2面积较小测区,高程异常的变化和深度基准面的变化可忽略时,RTK测量水 位可按下列公式提取:
式中H一一RTK深度基准上的水位(m); h一一RTK实测的在椭球面上的水位(m); △H一一RTK基准站大地高归化到深度基准面上的改正数(m); h,一RTK基准站在椭球面上的高程,即大地高(m); H一一RTK基准站在深度基准面上的高程(m)。 4.4.5.3面积较大或狭长测区,高程异常的变化和深度基准面的变化不可忽略时,应 对测区大地水准面进行精化,构建无缝垂直基准面模型和高程转换模型获取水位。 4.4.6沿海和感潮河段水位整理应编制逐时水位数据表,绘制水位过程线,摘录高、低平 潮的潮高和潮时,统计涨落潮差及历时、最大潮差、平均潮差和平均水位等。 4.4.7内河水位观测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1长期系列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绘制水位过程线,计算水面比降,计算 日、月、年平均水位以及相应的最高、最低特征水位等。 4.4.7.2短期可间断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有需要时应 计算日平均水位以及相应的最高、最低特征水位等。 4.4.7.3单次或临时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 4.4.8水面比降应按下式计算:
4.4.8水面比降应按下式计算
4.4.9.3数据处理结束后应编制河心比降成果表、绘制河心比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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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仪器观测波浪精度应满足表5.2.4的
表5.2.4波浪观测精度要求
5.2.5波浪要素的单位及数据取位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波浪要素的单位及数据取位规定
5.2.6波浪观测频率和时间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5.2.8光学法测波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自记式波浪观测资料整理应满足下
(1)数据处理前确定记录的“零线”,发现零漂时分段确定; (2)当数据受到噪声干扰时,进行光滑或采用滤波方法消除噪声;对于波向、波高和 周期异常现象,结合风资料和波能分布、波个数综合取值或修正; (3)采用上跨零线法确定波面记录中的各上跨零点; 4)在波面记录中选定连续或准连续的波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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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预处理后选定的波系列逐个计算出每个波的波高及对应周期: (6)对于存储器记录的数据,利用有关专用软件进行处理,输出有效波高和有效波周 期、最大波高及对应周期、最长波周期及对应的波高,对应的波向等。 5.3.2光学法观测资料整理应在平均周期100倍的时间内选取15~20个大波,用前10 个大波的平均波高作为1/10大波波高,用其对应周期的平均值作为1/10大波的周期,并 选出最大波高及其对应的周期、波向。 5.3.3编制波浪观测报表前应对资料进行审查,报表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沿海流速、流向观测6沿海流速、流向观测6.1一般规定6.1.1测流断面和测流垂线应根据工程水域的特点,以及设计和研究的需要布设。6.1.2流速、流向观测宜根据海流情况和工程需要确定观测季节、潮型和观测日期。6.1.3观测流速、流向期间应选择站位观测风速、风向、波况以及工程区域内的水位。6.1.4流速、流向观测可采用浮标、直读式海流计、ADCP等设备进行观测。ADCP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6.1.5流速测量精度应为0.05m/s,流向测量精度应为2°。6.1.6定点观测流速、流向时,宜取100s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观测值。6.2垂线流速、流向观测6.2.1测流垂线定位误差不应超过测流垂线水深的5倍,在船上观测时,宜每3小时观测一次船位;船只移位超过定位误差范围时,应移回原位继续观测。6.2.2使用直读式海流计观测时,宜按表6.2.2选取铅鱼;在悬索与垂线偏角大于10°时应测量偏角,进行相应测点水深的改正。表6.2.2海流计铅鱼质量流速V(m/s)0≤V≤1.01.0
2. 0铅鱼质量(kg)≥15≥30≥506.2.3观测仪器不得安装在船头或船尾。流向观测不宜使用铁船,使用铁船时,观测点距离船体应大于1.5m。6.2.4测流垂线测点位置宜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垂线测点位置分布垂线水深H(m)测点数测点位置水深(m)H<210. 6H2≤H<520.2H,0.8H5≤H<830.2H.0.6H.0.8H8≤H<115表层、0.2H、0.6H、0.8H、底层H≥116表层、0.2H、0.4H、0.6H、0.8H、底层注:表层为水面下0.5m,底层为海底面上0.5m。6.2.5观测从低潮或高潮前开始,应每整点观测一次,每个潮期连续观测不应少于26h,其中应包括转流周期开始至转流后结束的完整时段。涨急、落急或转流时,应每半小时加11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测日期、历时、水位、风向、风速,统计最大、最小、平均流速等。 6.4.2ADCP流速、流向观测数据整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1分层流速流向数据可使用专用软件直接提取,并应对盲区和旁瓣区流速进行
6.4.2.2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数据可使用专用软件获取,也可采用分层数据计算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
注:表层为水面下0.5m,底层为河床面上0.8m
7.1.4.6测流垂线的定位误差应符合式(7.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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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一测流垂线的定位误差(m):
Ad≤5 +1.5H
7.2表面流速、流向观测
7.2表面流速、流向观测
7.2.1表面流速、流向宜采用浮标法观测。观测时风力不宜超过三级;观测极端风力条 件下的表面流速、流向时,应同时观测风速、风向。 7.2.2同一河段各测次所用浮标规格宜相同,人水深度不宜大于水深的1/10,水面以上 高度不宜大于0.1m。 7.2.3浮标的布设应根据水流趋势和工程需要进行。内河航道工程至少应布设3条测 线,其中应有1条测线流经主流区,分汉河段应有1条测线进入汉道;港口工程应至少布 设2条测线,并有1条流经水工建筑物的外沿线。 7.2.4浮标定位点间距及定位方法应满足第6.3.1条和第6.3.3条的规定。 7.2.5表面流速、流向观测时,应观测相关的基本水尺水位、比降水尺水位等项目,并同 时记录天气、漂浮物、风浪等情况。
7.3.1采用转子式流速仪观测除应满足第6.2节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来用转于式流速仅观测除应满定第6.2节相关技木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流速仪距离船航不应小于1.0m。 7.3.1.2水流正常、水位平稳时,测速历时不宜少于100s;水位涨落较快时,可减少至 50s;水位暴涨暴落或有水草等漂流物影响时,可减少至20s;流速较小时,应至少延长至流 速仪第四个信号。 7.3.1.3感潮河段应每整点观测1次,连续观测不应少于26h,涨落急和转流时应每 30min测一次。 7.3.1.4定点流向应与定点流速同时测定,宜按5s~10s的等时距读记方位角,并取 其均值。 7.3.2采用ADCP观测除应满足第6章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7.3.2.1采用走航式ADCP进行断面观测时船速不宜大于1.5倍的断面平均流速。 7.3.2.2流量相对稳定时,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取平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 短时间内流量变化较大时,可测量一个测回,特殊情况可只测半测回。
7.3.2.2流量相对稳定时,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取平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 短时间内流量变化较大时,可测量一个测回,特殊情况可只测半测回。 7.3.3采用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时,应测量流向偏角,其大于10°时,应进行测点流速 改正。 7.3.4 各相关控制断面流量闭合差,非感潮河段应小于5%,感潮河段应小于7%。 7.3.5采用浮标法进行流量观测时,应设置平行于测流断面的上、下辅助断面,其间距可 取河段平均流速的20~50倍的整米数。浮标宜按河宽均匀分布。
7.3.6采用浮标法进行流量观测时.应计算浮标系数:浮标系数可通过流速仪法测流禾
浮标法测流比测试验计算。
7.4.1表面流速、流向内业整理应符合第6.4.1.2款的规定。
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
(1)测站位置示意图; (2)流速、流向成果表; (3)流速、流向特征值; (4)流速、流向过程线图; (5)感潮河段各层和垂线平均流速流向矢量图。 7.4.3ADCP流速、流向数据整理应符合第6.4.2条规定。
7.4.4ADCP实测流量成果应包括水位、断面面积、水面宽、断面平均流速、断面 速、平均水深、最大水深等。
7.4.5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应符合下列
7.4.5.1计算岸边或静水边部分流量时,其平均流速可取距岸边或静水边最近的垂线 平均流速乘以改正系数,改正系数宜按表7.4.5选用。
7.4.5.1计算岸边或静水边部分流量时,其平均流速可取距岸边或静水
表7.4.5改正系数
7.4.5.2计算水位应取测流时段的平均水位,水位变幅较大时可取其实时水位。 7.4.5.3 回流流量不大于顺流流量2%时,回流可作静水处理;大于2%时,应计算回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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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悬移质颗粒分析时应在同一垂线上采集水样,沿海和感潮河段应采集涨急、落 张憩、落憩时的水样。
沿海推移质取样点的选设应符合下列规
8.3.1.1观测海流引起的推移质运动应在移动范围内选设2~3个取样点,其点位可 与悬移质取样点相同。 8.3.1.2观测沿岸流引起的推移质移动,应在推移质移动范围内垂直沿岸流方向设置 2~3个取样点。 8.3.1.3观测波浪作用起的推移质移动,应在波浪破碎带内垂直波峰线方向,设置 2~3个推移质取样点8 8.3.2沿海推移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1根据推移质数量不同,取样历时宜取3min~5min,沙样不应少于50g~100g; 推移质较多时取样历时不应少于1min;沙样量过少时,可适当延长取样历时。 8.3.2.2 取样时应同步测流。观测波浪作用引起的推移质移动时,还应同步观测 波浪。 A 8.3.2.3 推移质样品应标识沙样编号、取样位置、日期、时间和投放器的磁方位与水 深等。 F 8.3.3内河推移质取样断面的垂线数应按推移带宽确定,不宜少于5条,并宜与悬移质 垂线重合,强推移带宜适当加密。 8.3.4内河推移质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8.3.4.1取样测次宜安排在洪水期,并应能反映推移质输沙率的变化过程,满足查明 不同水流条件下单宽输沙率、颗粒级配的沿河宽分布、底沙输移带和强度的需要。 8.3.4.2内河推移质采样可采用推移质采样器进行,沙质推移质每条垂线上,取样历 时宜取3min~5min泥沙移动很慢时,不宜大于10min;卵、砾石推移质取样历时宜取 5min~15min,每条垂线上应取2次以上,取其平均值。每个断面测量总时间应符合表 8.3.4规定,采样器样式见附录E。
8.3.4.3同一垂线上,采样器被样品装满、重复取得的泥沙相差3倍以上或仪器 扰动而影响采样时,应重取。 8.3.4.4推移质测验时应同步进行断面水位、比降、垂线流速和水深测量。 3.3.5推移质移动边界应采用试探法测定或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8.4.1底质探测可采用水底取样、打印、浅地层部面仪、钻探以及坑探等方法。底质采样
8.4.1J 底质探测可采用水底取样、打印、浅地层面仪、钻探以及坑探等方法。底质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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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1取样点应能控制床沙级配的横向变化,宜与已有的悬移质和推移质取样垂线 重合。 8.4.4.2采用水底打印探测时,测点宜选择泥沙测验断面上的垂线位置,也可沿河流 方向布设成Z形;锚地、航道及不同沉积物等底质复杂的水域,宜每间隔300m~800m布 设一点,其他水域宜每2km~5km布设一点。 8.4.4.3枯水季节采用坑探法,取样点宜布设在泥沙测验断面垂线上,未受非自然因 素破坏或无特殊堆积形态的地点;其平面尺寸与分层深度应满足表8.4.4的要求
表8.4.4坑探法平面尺寸与分层深度
表8.4.5取样样品质量
8.5.1浮泥测验内容应包括不同密度的浮泥厚度及其平面分布。 8.5.2浮泥测验可采用密度计法、取样法和双频测深仪与密度计相结合的方法。 8.5.3采用密度计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8.5.1浮泥测验内容应包括不同密度的浮泥厚度及其平面分布。
(1)对密度计进行室内率定; (2)观测前对密度计进行现场测深校正。 .5.4采用取样法观测浮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8.5.4.1对浮泥应均勾分层采样。
8.5.4.2采样量不应小于200ml
(1)双频测深仪低频频率不大于33kHz (2)测深结果采用密度剖面进行校正。
3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
8.6.1泥沙测验分析方法应满足设计需要,并应符合相应实验规程的规定。 8.6.2悬移质样品称重天平精度不应低于1/1000;量水样容积读数误差不应超过水样 容积的±1%。
8.6.3泥沙粒径分析宜采用下列方法:
(1)粒径大于0.1mm颗粒,采用筛分分析法; (2)粒径小于0.1mm和悬液浓度为1.5%~3.0%的颗粒,采用比重计法,不能使用 干沙分析; (3)现场筛分适用于2mm、8mm、16mm、32mm、64mm的颗粒分析,当分组筛的孔径不 能控制级配曲线变化时加密粒径分划;对粒径大于64mm的样品直接量取直径;粒径小于 mm的颗粒,采用粒度仪分析。 .6.4悬移质测验内业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6.4.1样品宜采用过滤烘干法或直接烘干法处理,作业要求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 8.6.4.2粒径分析应符合第8.6.3条的规定。 8.6.4.3悬移质测验内业整理应绘制取样点位图,编制垂线实测整点分层含沙量表, 十算垂线平均含沙量,统计分层及垂线含沙量特征值和粒径。 .6.5推移质测验和底质探测内业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6.5.1样品烘干处理后,各分组质量之和与总质量的差应小于总质量的3%。 8.6.5.2粒径分析方法应符合第8.6.3条的规定。 8.6.5.3推移质测验数据整理应绘制取样站位图和沉积物粒度分布图。内河还应绘 制断面平均颗粒级配和分布范围图。 8.6.5.4底质探测数据整理后宜绘制取样站位图,统计底质分类、平均粒径、中值粒 经,沿海底质探测还应绘制沉积物粒度分布图、底质类型图、中值粒径分布图。 6.6浮泥测验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8.6.6.1浮泥密度测定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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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
9.4.1海冰观测内容应包括流冰和固定冰的范围、冰量、冰密集度、冰型、冰表面特征、冰 状、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冰区边缘线和冰厚、抗压强度、冰的温度、水上建筑物处冰堆积 高度和堆积量等。 9.4.2冰的观测应于每日8时和14时进行,冰的厚度、冰的温度观测和冰情图测绘应于 每月的5、10、15、20、25日和月末日的8时进行一次。
水温、盐度和冰情观测
9.4.3海冰冰情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1冰量观测应只记录海冰覆盖面积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整成数,再按流冰和固定 冰覆盖面积分别记录。 9.4.3.2冰密集度观测的记录方法应与冰量记录方法相同。浮冰区域内有超过其面 积一成以上的完整水域时,该水域不应作为浮冰分布海域。 9.4.3.3冰型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可按厚度大小的 顺序记录;冰区内有多种冰型同时出现时,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4冰表面特征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宜按重叠 冰、平整冰、冰脊、冰丘和覆雪冰的顺序记录。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5冰状观测应按冰量从多到少依次以符号记录。冰量相同时,宜按巨冰盘、大 冰盘、中冰盘、小冰盘,冰块和碎冰的顺序记录。每次观测记录不宜多于3种。 9.4.3.6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观测应在测船锚定后进行,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冰块 作为观测目标,应记录平均和最大冰漂流的速度和方向。 9.4.3.7 冰区边缘线观测选定的边缘线特征点不应少于3个,且不应将远离冰区的少 量冰块选作特征点。 9.4.3.8 流冰厚度观测应捞取3块以上冰块分别量取其厚度,并应取其平均值作为冰 享观测值。 固定冰的厚度观测宜用钻孔方法进行,在垂直岸的方向布置代表基线,选取 2~5个观测点,用钻孔方式量测其厚度,并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值记录至0.01m。 9.4.3.9 海冰温度观测应选择较厚的海冰,用冰钻钻孔,仪器感应部位插入冰层的深 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避免和空气接触,应在感温5min后读数 9.4.3.10 海冰的单轴抗压强度应测试三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海冰的平均抗压强度。 9.4.3.11 冰的堆积高度、宽度和堆积量应选择3块~5块有代表性的堆积体量测。 水上建筑物处出现冰堆积体时,应量测最大的堆积高度和堆积量。高度、宽度记录至 0.1m。有条件时,可采用航测或遥感方式进行。
9.4.3海冰冰情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9.4.4河冰冰情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9.4.5.1冰情目测和固定点冰厚测量应在所有相关的水文站进行。对于仅有较薄岸
(GB/T14914)和《河流冰情观测规范》(SL59)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2温度、盐度和深度应选取CTD下放过程中的观测数据计算,并以上升过程中的观 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9.5.3整理CTD观测记录资料时,温度、盐度和深度观测值应先按测前比对结果进行改 正,剔除粗差,建立按深度递增的温度、盐度序列。 9.5.4温度、盐度观测数据整理应编制温度、盐度报表,绘制温度、盐度随时间和深度变 化的过程线,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2温度、盐度和深度应选取CTD下放过程中的观测数据计算,并以上升过程中的观 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9.5.3整理CTD观测记录资料时,温度、盐度和深度观测值应先按测前比对结果进行改 正,剔除粗差,建立按深度递增的温度、盐度序列。
9.5.1对于CTD采集数据的整理,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K的规定。
9.5.5冰情观测数据整理应满足下列要
(1)编制海冰观测的冰量、冰密集度、冰型、冰表面特征、冰状、冰漂流的方向和速度 享、抗压强度、冰温度和冰堆积高度报表; (2)编制河冰观测的冰厚、水内冰、冰塞和冰坝报表,绘制河段冰厚纵、横断面图; (3)绘制冰情图
水电标准规范范本9.5.6冰情图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照前几次测绘的冰情图,检查冰情变化是否合理,不合理时分析修正或重亲 则; (2)注明测绘时间、水位、天气状况、风向风力、气温等。
10.0.1断面位置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1.1水文断面布设应与第6.1.1条和第7.1.4条的要求相一致。 10.0.1.2水深断面布设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10.0.2断面测量宜先布设基线,基线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0.0.2.1基线点可利用已有地形图中的明显地物点或实地埋设,基线点和固定断面 桩应埋设永久性标志,并测定其坐标和高程。 10.0.2.2基线宜垂直于断面,其中一个基线点宜在断面上。 10.0.2.3基线长度应不小于河宽的0.6倍,且为10m的整倍数,往返测量不符值不 应大于1/1000。 10.0.3水文断面应标定起止位置和方位,有条件的地区宜埋设断面桩。当前后桩设在 同一岸时,两桩间距不应小于作用距离的1/12。 10.0.4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宜在波浪较小的天气进行,四级风以上或波高超过0.5m 时应停测。 10.0.5断面的陆域部分测量定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8mm,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 定位中误差应满足1:2000测图的定位中误差要求。 10.0.6断面测量的陆域测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0.1m,水域不应超过±0.2m。 10.0.7对于断面的水域部分测量的实测线偏离设计断面线的尺度,水底平坦水域不应 大于10m;起伏较大的水域不应大于5m。偏离测点不得连续出现3个。 10.0.8断面的水域部分应至少往返测量一次,各次测量结果应按比例展绘。 10.0.9内河断面应测至最高洪水位以上1m或防洪堤堤顶,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宜测至 建筑物边缘;沿海断面应测至岸线。 10.0.10断面测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10mm,陆域部分不应遗漏特征点。水域部分漏采 的特征点可从测深记录纸上内插量取。 10.0.11断面测量时,水域和陆域交接部分至少应有一个重合点。 10.0.12横断面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12.1绘制断面图前,应将水域和陆域观测成果换算成统一的起点距,并应归算 至同一高程基准。 10.0.12.2对以研究冲淤变化为观测目的的断面图,绘制比例尺应与历年一致,同 断面的各测次测量结果应用不同线划或不同颜色绘在同一断面图上。 10.0.12.3用图解法绘制断面图时,偏离断面不大于图上0.8mm的测点,可取测点垂 直于断面线的垂足作为测点位置。
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2015
10.0.12.4纵横比例尺应根据断面长度和深度确定工字钢标准,可采用表10.0.12的序列 网
注:特殊需要时,纵横比例尺也可根据断面特征确定。
10.0.13航道开发和渠化规划的纵断面测量应测定河谷线、瞬时水面线、中泓线、岸线利 洪水位线;并应根据测得资料选用合适的纵横比例尺,绘制该河段的纵断面图。 10.0.14纵断面图可利用已有的航道图、航行图、水道图、横断面图和有关河段的水文资 料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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