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41-2011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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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要水工建筑物系指其失事后,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水工建筑物; 要水工建筑物系指其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水工建筑物。 集化枢纽工程中位于同一挡水线上的各种水工建筑物级别不同时,其前沿挡水部 其中最高级别作为统一设计标准。 化枢纽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 使用年限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规模按表2.1.6确定。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注:①特殊要求指施工期不充许过水等特殊要求; ②使用年限指一个施工导流期的使用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导流期共用的临时建筑物,其使用年限不能叠 加计算; ③临时性水工建筑物高度指临时挡水建筑物最大高度,库容指临时挡水建筑物在设计水位时所拦蓄的水量。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
2.1.7当渠化枢纽工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表2.1.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耳 高级别作为统一设计标准。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机 于两项,其中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指标中的高度和库容应同时满足,
2.1.7当渠化枢纽工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按表2.1.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
2.1.7当渠化枢纽 同级别时,应取其中最 高级别作为统一设计坛准 EA
8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1
得低于以下标准: (1)永久性建筑物:50a; (2)临时性建筑物: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2.1.10航道整治建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目的、工程规模和使用要求等 确定。
2.2.1水运工程建设规模应通过论证确定,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2)具有前瞻性,留有发展余地; (3)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4)结合自然条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2.2水运工程运量预测设计水平年的选取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周期、续建工程难易和 运量发展速度等影响因素,建设时序应与运量发展水平相适应。 2.2.3港口工程建设规模的论证应包括吞吐量预测,设计船型、泊位吨级、泊位数量和码 头总长度的确定,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分析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3.1港口工程设计船型的论证应根据预测货物的流量、流向和代表航线运输经济 性分析,综合考虑运输船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航道条件及进一步开发的可行性等因素, 提出设计船型的组成和设计船型的主尺度。 2.2.3.2码头泊位吨级应采用设计船型中最大船型的吨级。 2.2.3.3预测货种单一或某一货种预测吞吐量具有一定规模时,应建设专业化 泊位。 2.2.3.4泊位数量应根据预测年吞吐量和单个泊位设计通过能力确定。确定单个泊 位设计通过能力时,应采用合理的装卸工艺、设备配置和泊位利用率。 2.2.4航道工程建设规模的论证应包括运量预测,设计船型、航道等级的确定,通航水位 保证率和设计通过能力分析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1设计船型和航道等级的论证应考虑航道规划等级、自然条件、港口需求和港 口规划等因素。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2.2.5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规模的论证应包括运量预测,设计船型,通航建筑物等级、线 数、级数和主尺度的确定,设计通过能力分析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5.1通航建筑物的等级和主尺度应依据其所在航道的定级或规划等级、近远期运 输需求、船型现状及发展趋势、通航安全、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
2.2.5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规模的论证应包括运量预测,设计船型,通航建筑物等级、线 数、级数和主尺度的确定,设计通过能力分析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繁忙程度、年通航期内是否充许断航、是否要求快速过闸等,综合考虑确定。 2.2.5.3通航建筑物级数应根据水头、地形、地质、工程投资、过闸效率等,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2.2.6船厂水工建筑物的建设规模应根据生产纲领确定。建设规模应包括设计船型、水 工建筑物数量和主尺度等
2.3.1水运工程设计应对影响项目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2.3.2水运工程设计应满足船舶在装卸作业、港内操作、航行及通过通航建筑物、建造、 维修时的安全要求。水运工程结构设计应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期内具有足够的安全度。
2.3.1水运工程设计应对影响项目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2.3.3水运工程永久性建筑物应按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计。
(1)建筑物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 (2)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建筑物出现非正常变形、变位和裂缝等; 【4)建筑物因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件受损。
2.3.8水运工程设计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监督和保安设施。
(1)码头装卸工艺对船舶安全装卸作业的要求; (2)码头区风、浪、水流、流冰的大小及分布特征; (3)码头结构型式及防冲、系缆设施的条件等。 2.3.10码头船舶紧急离泊条件应根据码头安全生产条件和港作拖船作业条件等综合 确定。 2.3.11 自然条件复杂的防护性工程,应对拟建工程受波浪、水流、泥沙的作用和影响等 进行技术论证。
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安全距离的确定应与处理意外事故的安全措 立。对危险品船舶应设置专用的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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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当危险品数量较少,其装卸作业使用港区其他泊位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应根据危险品种类确定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 和安全设施。
和安全设施。 2.3.14港口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应设置可靠的防风设施。 2.3.15受粉尘浓度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场所,应有报警装置和防爆措施。对易燃及自 燃货物应限制堆存高度和堆放时间,并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 2.3.16客运缆车应设置可靠的安全装置。旅客专用的人行通道应安全畅通。 2.3.17港口工程高压供电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控制系统应设 置紧急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2.3.18跨越航道的桥梁、渡槽、管道等水上过河建筑物和靠近航道的临河建筑物的布置 应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航和足够的通航净空尺度。 2.3.19穿越航道的水下电缆、管道、涵管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妨碍船舶 的安全航行和操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埋置深度。 2.3.20有危险品船舶或船队通过的通航建筑物,应设置危险品船停泊区和锚地。 2.3.21 通航建筑物的控制系统应设置专用的紧急开关。 2.3.22 闸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船闻应设置事故闸门。 2.3.23渠化枢纽工程的水电站日调节或调峰时引起的上下游水位、流速和流态的变化 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和停泊安全。 金尚M滋红
2.3.24船坞前的水域应避免进出坞船舶受较大的横向风、流的作用
2.4.1水运工程建设应集约利用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率,必要时应开发人工岸线。
.4:1求运工程建设应集约利用 岸线利用率,必要时应开发人工岸线。 2.4.2水运工程建设用地应统筹安排、 集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2.4.4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减少操作环节,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 靠、能耗低、效率高的装卸机械设备,并应合理确定系统装卸效率。系统设备的能力、数量 和规格应相互适应。 2.4.5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降低采暖、通风、空气调 节、照明等能耗。 2.4.6水运工程设计宜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水的循环使用。有条件的港口应考虑 压舱水的利用。 2.4.7渠化枢纽工程设计应按照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原则,在满足通航要求的前提 下减少土地漆没漫没人口迁移和建物拆迁
下,减少土地淹没、浸没、人口迁移和建筑物拆迁,
2.5.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5.15水运工程设计在满足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考 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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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水运工程设计收集的气象资料应为工程区域附近气象台站的近期气象又 资料系列年限应能满足工程设计需要
满足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对于新建港口的初步设计阶段,观测资料缺乏时,应用短期观测资料与附近具备类似 条件的有一年以上验潮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确定海港极端高水位和低 水位,应有不少于连续20年的年最高潮位和年最低潮位实测资料,并应调查历史上出现 的特殊水位。资料连续年限不足时,应与附近具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料的港口或验潮站 进行同步相关分析计算。
3.1.2.2海港工程所处海域波浪观测资料统计应根据完枣
果。当采用海港工程附近观测台站的波浪资料时,应考虑地形和水深的影响分 资料的适用程度。采用年极值频率分析方法确定工程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要 不少于连续20年的波浪观测资料。
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或人类活动对水文要素造成影响时,应对不同时间的水文 资料进行同一条件下的一致性检查和处理。当工程河段与水文站之间有较大的支流汇入 时,应收集支流相应的水文资料,并分析其对工程河段水文资料的影响。
3.1.2.5内河水运工程水文资料取用年限应根据基本站资料河段水文条件
等因素确定。当基本站资料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取近期连续不短于20年 列。当基本站资料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根据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确定代 的取用年限,
关分析,邻近水文站与工程所在地的天然条件应相近,所建立的相关关系应有明确的成因 关系,并应满足水文分析要求的精度。
3.1.2.8有冰冻影响的水运工程项目,应进行历史和近期冰情资料搜集和分析,并分 析对水运工程的影响。
要求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3.1.3.1测图范围除应包括整个工程范围外,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形条件作适当 外延。 3.1.3.2沿海及河口水域、内河水深应分别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航行基准面为基准 当水、陆域高程采用不同基面时,应明确其相互关系值。 3.1.3.3地形测图应采用国家坐标系统。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工程坐标系统时应明确 与国家坐标系统间的转换关系。 3.1.3.4在工程区域应进行必要的管线、电缆、碍航物调查和探测,并在有关地形测图 上标示其位置和高程。 3.1.3.5测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测量类别、测区范围等综合 确定。
3.1.3.1测图范围除应包括整个工程范围外,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形条件作适当
3.1.4水运工程设计应进行必要的地貌调查,地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租
3.1.6水运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岩资料应为工程所在区域的岩士勘察资
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水运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综合考虑工程性质、规模、
3.1.7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应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对次生灾害严重或特别
3.2.1水运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可靠、有效营运的要求。
3.2.6锚地位置与规模应满足船舶锚泊安全、易于操船进入航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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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公路集疏运应调查工程当地公路路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明确项目集疏运公 路的路线和等级,并对其现状及规划通行能力进行分析。 3.3.1.2铁路集疏运应调查工程当地的铁路现状与发展规划,当本港区有港口铁路 时,应对港口铁路的区间正线、港口车站、分区车场、装卸线、联络线、连接线及其他连接线 路进行调查,并对铁路通过能力进行分析。 3.3.1.3水路集疏运应调查周边及腹地内的内河、沿海通航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 3.3.1.4管道集疏运应调查周边及腹地内的输油、输气等管道系统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3.3.1.3水路集疏运应调查周边及腹地内的内河、沿海通航现状及未来发展
3.2.1给水水源调查应包括工程当地的给水现状与发展规划。当采用城市管 ,应对管网布置、供水规模、供水水压等进行调查,并明确接管点位置、高程、管 力等;当自建水源时,应对水源的水文和水文地质、水量、水质等进行调查并选择
3.3.3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规模和地点,水运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与周边区域、
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距离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相邻码头、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 (2)与居民区、度假地等的安全距离; (3)与附近桥梁、渡槽、管道等的安全距离; (4)与临近航道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与河、海底管线、隧道等的安全距离; (6)与附近取排水设施的安全距离。
距离要求。安全距离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与相邻码头、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 (2)与居民区、度假地等的安全距离; (3)与附近桥梁、渡槽、管道等的安全距离: (4)与临近航道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与河、海底管线、隧道等的安全距离; (6)与附近取排水设施的安全距离。
3.3.4水运工程设计应调查当地建筑材料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运工程设计应调查当地建筑材料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运工程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调查应包括气象水文条件、大型施 其组合的能力、周边构件预制场地情况等。 流浚工程应调香抛泥区或吹填区的位置、容量等
4.1.1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应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明确港口功能,符合集约化、规模化、专 业化发展趋势,有效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 4.1.2港址选择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经济开发和港口合理布局的需要,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建成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4.1.7.4码头前沿线方位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波浪、水流、风、地质和地形等因素。 4.1.7.5泊位长度和水深应根据设计船型的尺度和船舶安全作业所需的富裕尺度确 定;码头前沿高程应根据泊位性质、设计船型、装卸工艺、水文气象条件、防汛要求、掩护程 度、码头结构型式以及与后方陆域高程的衔接等因素综合确定。
4.1.8.1水域平面布置及主尺度应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制动、调头和靠离泊作业的
4.1.8.2不满足泊稳条件要求的码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4.1.8.3水动力条件复杂、泥沙运动活跌的水域应采取防淤、减淤或防冲刷措施。 4.1.9防波堤、防沙堤和导流堤等防护建筑物应根据自然条件、港区营运要求及远期发 展等进行布置。
4.1.11陆域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港口陆域布置应充分考虑港口货物和物流情况、自然条件,按生产区、辅助 区等使用功能分区布置。 4.1.11.2港区陆域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各种运输系统,并 应合理组织港区货流和人流,减少相互干扰。 4.1.11.3码头陆域纵深应根据泊位性质、货种、货运量、装卸工艺、集疏运条件和可利 用土地资源等综合确定。 4.1.11.4港区陆域高程应与码头面高程、后方疏港道路和城镇规划确定的控制高程 相衔接,并应满足当地防洪排涝的要求。 4.1.11.5港区陆域内的建筑高度和各种设备高度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控制。 4.1.12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保证装卸作业安全、减少对环境影响、降低能耗和改善劳动 条件。港口各环节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港口作业系统与集疏运系统应高效衔接。 4.1.13港口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污水处理、消防等应考虑与市政工程的衔接,港口 生活、维修、供油等公共服务宜考虑社会化。 4.1.14辅助区生产建筑物和生产管理、监管等设施应根据港口性质、规模以及地形、气 象、水文等因素合理布置。 4.1.15港作拖轮的数量、总功率、单船功率应根据船舶进出港和船舶靠离泊作业要求
并考虑船舶类型、船舶操纵性能、港口条件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2.1航道工程总体设计应
4.2.1航道工程总体设计应满足水运发展的需要,并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4.2.2航道工程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标准与规模确定、航道选线、航道平面
4.2.2航道工程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标准与规模确定、航道选线、航道平面
布置及主尺度确定和导助航设施布置
可采用一定重现期洪水水位表述,
4.2.5航道通过能力应根据通过船舶的组成、平均航速、年通航天数、运量不均 舶装载情况等因素分析确定。单向航道和交叉口航道还应考虑通行规则的要求。 4.2.6直线段航道有效宽度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代表船型的尺度、通航密度 析确定。
4.2.7转弯段航道的有效宽度应根据转弯平径、转弯角、水流情况、船舶尺度和操船通视
时的下沉、波浪引起的垂直运动、船舶装载纵倾等因素分析确定。河口内航道的 还应考虑船舶在不同含盐度水中的吃水差。航道备淤深度应根据航道的回淤速 清淤间隔分析后预留
还应考虑船舶在不同含盐度水中的吃水差。航道备淤深度应根据航道的回淤速度和两次 清淤间隔分析后预留。 4.2.10位于淤泥质海岸的航道,应根据回淤层的特性研究采用适航水深的可行性。 4.2.11内河航道设计水深应为船舶设计吃水与富裕水深之和。 4.2.12航道整治工程总体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整治原则、整治标准、整治参数、整治线的 布置、整治方案和实施步骤确定等。航道整治工程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还应考虑船舶在不同含盐度水中的吃水差。航道备淤深度应根据航道的回淤速度和两次
4.2.12.2拟建或在建枢纽工程河段上的航道整治,应对枢纽工程可能造成的水沙变
化、河床冲淤变形和枢纽工 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整 措施。
尔河床神 台措施。 4.2.12.3航道整治工程设计应进行水流、泥沙运动和地形演变的分析预测。复杂滩 验的设计方案应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经综合分析确定。 4.2.12.4整治水位、整治线宽度、整治线布置应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验的设计方案应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经综合分析确定。 4.2.12.4整治水位、整治线宽度、整治线布置应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4.3渠化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
4.3.1渠化枢纽工程总体设计应以河流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航运规划为依据,满足 通航要求,结合防洪要求和环境保护,兼顾发电和灌溉等需要。 4.3.2渠化枢纽工程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确定设计原则、建设标准、梯级水位衔 接方式、枢纽特征水位和工程规模,选择坝址、坝线和通航建筑物轴线,确定枢纽总体布置 方案,确定主要建筑物型式、主尺度和顶部高程,明确调度运用要求和安全监测要求等。 4.3.3渠化枢纽工程设计标准应包括通航标准,永久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和施工渡汛的 洪水标准,抗震设计标准,水库渣没范围和没对象的洪水标准
4.3.4渠化梯级布置应使渠化河段间通航水位彼此衔接。渠化梯级间水位应优先采目
十最低通航水位衔接的方式,必要时应留有一定的备淤深度。在特殊情况下需采 充量调节和航道整治等工程措施满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下通航水深的要求时,应 大经济论证。
4.3.5渠化板纽正常蓄水位
(1)满足航道等级相应通航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船舶、船队安全航行的需要; (2)与上游已建或拟建枢纽的通航水位衔接; (3)水资源利用程度和动能经济指标; (4)回水淹没损失及影响; (5)河床形态改变引起的水位变化
0架化纽通航建巩物工、下游通航水位应满通航标准的要求,开应根据枢 的特征水位经综合分析确定。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考虑下游有影响范 下切、泥沙冲淤、非恒定流、航道整治、人类活动等因素引起的水位变化的影响。 7渠化枢纽上、下游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应根据确定的洪水重现期标准, 丑的布置经计算确定。
4.3.10渠化枢纽坝线和通航建筑物轴线比选应首先考虑通航条件,并结合综
筑物、通航建筑物和水电站三者之间应避免水流的互相十扰。 4.3.12渠化枢纽水工建筑物的选型与布置应根据枢纽总体布置要求进行,并应满足通 航、综合利用和施工要求。 4.3.13渠化枢纽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根据枢纽的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的重要性和 特征水位等因素确定。 4.3.14通航建筑物类型选择应在满足规划水平年水运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条件、水 位落差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
巩物迪机 4.3.12渠化枢纽水工建筑物的选型与布置应根据枢纽总体布置要求进行,并应满足通 航、综合利用和施工要求。 4.3.13渠化枢纽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根据枢纽的功能、使用要求、工程的重要性和 特征水位等因素确定。 4.3.14通航建筑物类型选择应在满足规划水平年水运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条件、水 位落差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 4.3.15船闸不应用作泄洪,采用溢洪船闸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4.3.16渠化枢纽挡水线上的非溢洪船闸闸门顶高程应按上游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和 上游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中的大值确定。枢纽挡水线上的溢洪船闸闸门顶高程应为上 游最高通航水位加安全超高。 4.3.17在通航期内,通航建筑物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航道的流速流态应保证设计船 舶、船队航行安全。 4.3.18船闸输水系统设计应满足船舶高效过闸的要求,并应满足船舶在闸室和引航道 内的停泊条件。
上游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中的大值确定。枢纽挡水线上的溢洪船闸闸门顶高程应为上 游最高通航水位加安全超高。 4.3.17在通航期内,通航建筑物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航道的流速流态应保证设计船 舶、船队航行安全。 4.3.18船闸输水系统设计应满足船舶高效过闸的要求,并应满足船舶在闸室和引航道 内的停泊条件。
4.3.19渠化梯级的调度运用应保证工程和船舶航行安全,应满足防洪和环境保护要求,
4.4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4.4.1船厂水工建筑物选址应符合岸线利用规划,宜选择在掩护条件好、岸滩稳定、泥沙 冲淤小、地质条件较好的地点。 4.4.2船厂水工建筑物各组成部分应布置紧凑,与工艺布置等统筹安排、相互协调,满足 安全、高效生产的要求。
4.4.3船坞和晒装码头前水域应具备良好的掩护条件和船舶操作条件。水域
定应考虑避免其他船舶对进出坞船舶的干扰。 4.4.4船坞的主尺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工艺要求和当地水文条件等确定。 4.4.5船坞的布置应符合船厂工艺的要求,船坞周围应有适当的拆装件堆放场地。船坞 起重设备的布置应减少起重设备吊幅的损失,满足坞修船舶大件、重件吊装的要求。坞壁 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4.6船台与滑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船厂的总体规划,满足船厂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4.4.6.1船台与滑道的平面布置和主要参数应根据设计船型主尺度、建造及出运工 艺、有关装备的类型、水陆域和水文条件等确定。 4.4.6.2船台附近应布置有满足起重设备、装焊平台和堆场布置的场地。船台宽度 起重设备轨道到船台的距离应满足船舶航侧作业设备、动力公用设施及管道敷设的需要 沿轨道梁外侧应设置船台和滑道长度标志。
4.4.6.3斜船台应设置止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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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船台上的中墩应布置在设计船型垂线间的长度范围内,边墩应根据 水重量、船舶底部线型和船体结构进行布置。
作业位置与作业程序应通过模型试验进行验证。 4.4.7干船坞或设有工作闸门的半坞式斜船台,应在门内最低处设置集水井及排水泵。 4.4.8灌、排水系统设计应满足船厂工艺设计所确定的灌水时间和排水时间的要求。在 灌、排水系统进口处应设置拦污栅。
4.5.1船舶通航和停泊水域的疏浚应根据通航和停泊要求进行挖槽尺度设计,并对其边 坡稳定性进行分析。挖槽设计应满足挖槽稳定要求。 4.5.2以地基处理为目的的疏浚,应根据拟建水工建筑物的荷载、结构稳定性等要求进 行挖槽设计,并应对挖槽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
4.5.1船舶通航和停泊水域的疏浚应根据通航和停泊要求进行挖槽尺度设计,并对其边
4.5.3用于吹填的取土区选择、布置和取土规模、频次不应对河床或海床演变
4.5.5涉及污染土的疏浚工程,应对污染王经过疏凌及水上处理后释放到水中 分的有害程度进行分析。 4.5.6疏浚工艺应满足工期合理、投资节约、施工安全、降低能耗和减少环 要求。 4.5.7疏浚船机应根据自然条件、疏浚工程量和岩土特性合理配各并满品疏
4.5.7疏浚船机应根据自然条件、疏浚工程量和岩土特性合理配备,并满足疏 度、工程质量和泥土处理的要求。
4.5.8疏浚王的处理应符合当地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疏浚土应根据其性质
4.5.9水上抛泥区和陆上存泥区位置选择应根据自然条件、工程要求、环保要求和周边 情况等确定,
4.5.9水上抛泥区和陆上存泥区位置选择应根据自然条件、工程要求、环保要求和周边
4.5.10陆上存泥区可构筑封闭的围,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4.5.11疏浚土吹填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工程条件和疏浚设备特点选择适宜的吹填方 式、吹填工艺。当采用管道水力输送时,泥泵、管道的输送能力应与开挖能力相适应。 4.5.12永久性泥土处理区或结合成陆的泥土处理区围捻应按一定重现期标准波浪、水 流、水位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验算不同工况下围捻的整体稳定性。临时性泥土处理区围 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建筑材料情况选择经济适用的结构型式。
4.5.13处置有害物含量高的疏浚士时,必须保证有害物与周围环境相隔离并应符合下
4.5.13.1陆上处理时,应防止有害物外泄。必要时,应及时用覆盖层掩理。 4.5.13.2水上处理时,应设计专门的储泥坑。在疏浚土入坑后,应以一定厚度的非活 性土覆盖。必要时,应采用数值模拟或现场试验的方法进行预测分析。 4.5.14对于岩石底质,疏浚前应对岩石进行预处理作业,采用爆破方法时应考虑爆破作 业对当地生态、渔业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5.15经预处理的岩石疏浚应根据岩石破碎程度、松散程度和数量配备疏浚设备。 抛泥区等区城安排必要的监测,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一2011)
5.1.1水运工程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设计规定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设计地震状况下不丧失承载力; (5)有特殊要求时,在发生设定的偶然事件下,主体结构仍能保持整体稳定。 5.1.2水运工程结构型式选择应考虑工程使用要求、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使用年限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3水运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等,考虑结构在使用期 的检修和维护,采用合适的材料、构造和防护措施。 5.1.4水运工程附属设施设计应保证使用安全、方便,满足船舶系泊安全和机械设备等 安全运转的要求。 程情况洗择合理的计管精型让管方注必要时通时
5.2.1码头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 结构及构件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2.2重力式码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及齿缝计算面的抗倾稳定性; (2)沿墙底面和墙身各水平缝的抗滑稳定性; (3)沿基床底面的抗滑稳定性; (4)整体稳定性; (5)基床和地基承载力; (6)墙底面合力作用位置; (7)构件承载力等。
5.2.2.2重力式码头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进行下列计算或验算: (1)构件的裂缝宽度; (2)地基沉降。
5.2.2.3作用于重力式码头墙身的外力及荷载应考虑以下内容:
(1)使用荷载,包括堆货荷载和起重运输机械设备荷载; (2)墙身自重,包括墙身上的土重; (3)土压力、剩余水压力、波浪力和冰荷载等; (4)船舶荷载; (5)施工荷载; (6)地震力。 5.2.2.4重力式码头的基础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结构型式确定。码头前沿地 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采取护底措施,
5.2.3板桩码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板桩码头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踢脚”稳定性; (2)锚锭结构的稳定性; (3)码头的整体稳定性; (4)桩和构件承载力。
5.2.3.2板桩码头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
(1)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宽度; (2)构件的变形和结构的位移。
5.2.3.3板桩前墙设计应计算下列内容
前墙的大 工度 (2)前墙内力; (3)拉杆拉力。 5.2.3.4作用于板桩前墙上的外力及荷载应考虑下列内容 (1)土压力; (2)剩余水压力; (3)波浪力; (4)船舶荷载; (5)地需力。
5.2.3.6锚啶结构计算应包括下列内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
(1)计算作用在锚啶结构的外力; (2)验算锚结构的稳定; (3)计算锚旋结构内力
5.2.3.7当板桩码头前沿地基土有被冲刷危险时应采取护底措施。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2.4.1高桩码头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结构的整体稳定、岸坡稳定、挡土结构抗倾和抗滑稳定、地基承载力等; (2)构件的受弯、受剪、受冲切、受压、受拉和受扭等; (3)桩和柱的压屈稳定等; (4)桩的承载力。
2高桩码头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
(1)混凝土构件的抗裂或裂缝宽度; (2)装卸机械有控制变形要求时梁的挠度; (3)柔性靠船桩水平位移; (4)结构振动; (5)码头水平变位等; (6)接岸结构沉降。
5.2.4.3码头分段长度应根据使用要求、地质条件、当地温差并结合承台宽度等因素确定。 5.2.4.4码头结构宽度应根据使用要求、地质条件、接岸结构等因素确定。 5.2.4.5码头接岸结构型式应根据码头宽度、水深、地质条件、施工工序等因素综合比 确定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接岸结构变形
码买岸坡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稳定性验算: (1)施工期按可能出现的各种受荷情况,与设计低水位组合,进行岸坡稳定性验算; (2)使用期按可能出现的各种受荷情况,与极端低水位组合,进行岸坡稳定性验算; (3)河港码头需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 (4)在可冲刷河段或海岸建造高桩码头时,需考虑冲刷对岸坡稳定的影响。 5.2.4.7在软弱地基上建造高桩码头应采取措施减少岸坡土体变形对码头基桩和接 岸结构的影响。
5.2.5.1斜坡码头和浮码头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结构整体稳定、岸坡稳定和锚的抗拉稳定; (2)构件承载力、基床和地基承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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