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65-7-2014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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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游艇码头水域布置图

    图5.2.2游艇泊位主要系箔

    (a)浮桥式:(b)系泊桩式:(c)单点系泊式:(d)两点系泊式

    桥梁标准规范范本图5.2.3浮桥式码头泊位布置型式 (a)单泊位:(b)双泊位:(c)顺岸泊位

    头设计规范(JTS165—

    L一设计船型长度(m); d—单泊位和双泊位系泊水域富裕长度(m),取0.5~1.0m,大型游艇取大值; d。—顺岸泊位系泊水域富裕长度(m),取0.15倍设计船长。 5.2.10系泊水域设计水深可按下式确定:

    图5.2.14航道有效宽度

    表 5. 2. 14

    (计算宽度) ②港内水域条件较好时,内航道和内 ,但不得小于1.5倍通航最大设计船长。

    港航道的设计水深和通航水深可按下列公示

    Do+Z3 D。= T + A, A, = Zo + Z, + Z Z, = K, H4%

    工作船泊位等辅助泊位。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165—72014)

    5.4.2游艇上下岸泊位宜布置在不影响游艇航行的水域。 5.4.3燃料补给泊位宜独立布置,并应位于游艇进出方便的水域,尽量靠近港池人口,内 河宜设于下游。 5.4.4污水收集泊位可布置在主浮桥端部,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5.4.4污水收集泊位可布置在主浮桥端部,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5.4.5主浮桥宽度应根据其服务的长度确定,但不应小于表5.4.5中的数值

    5.4.4污水收集泊位可布置在主浮桥端部,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5.4.6支浮桥宽度应根据系泊水域长度确定,但不应小于表5.4.6中的数值 支浮桥最小宽度

    5.4.6支浮桥宽度应根据系泊水域长度确定,但不应小于表5.4.6中的数值

    5.4.7支浮桥长度宜取1倍设计船长;在保证系泊安全的情况下,长度可适当缩短,但不 应小于0.8倍设计船长。 5.4.8联系桥的净宽应根据其服务的泊位数量、交通工具和人员流量确定,且不宜小于 表5.4.8中的数值。

    图5.4.9联系桥坡度

    5.4.9.1步行坡度不宜陡于1:4,无法满足时应考虑活动踏步。 5.4.9.2无障碍通行坡度不宜陡于1:8。 5.4.9.3电瓶车通行坡度不宜陡于1:12。

    5.4.10联系桥陆侧顶面高程沿海游艇码头可取极端高水位加0~1.0m富裕超高,内

    .10联系桥陆侧顶面高程沿海游艇码头可取极端高水位加0~1.0m富裕超高,内 庭码头可取最高通航水位加0~1.0m富裕超高。

    5.5.1防波提的设置应根据浮桥系泊条件、当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5.5.2港址波浪条件不能满足第5.3.1条的要求时,应设置防波堤。 5.5.3防波堤及口门的布置应使港内有足够的水域、良好的掩护、有利于减少泥沙淤积 及减轻冰凌的影响,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5.5.4游艇码头距繁忙航道较近时,应考虑船行波对游艇泊稳的影响。 5.5.5防波堤堤顶高程宜按最不利工况基本不越浪考虑,经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必要 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口门结构高程应考虑对航行视野的影响。 5.5.6防波堤口门的方向、位置、宽度的确定应充分考虑风向、波浪、潮流、泥沙运动及航 行安全等因素。

    5.5.8当波浪入射港内系泊要求难以满足时,进港航道口门段的有效宽度经论证可适当 缩窄,但不得小于3倍通航设计最大船宽,且不小于23m。 5.5.9采用透空式或浮动式防波堤改善港池波浪条件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

    5.5.8当波浪入射港内系泊要求难以满足时,进港航道口门段的有效宽度经论证可适当

    5.6.1水域面积足够时,护岸宜采用斜坡式结构。 5.6.2在较封闭的水域内采用直立式护岸结构时,宜采取减小波浪反射的措施。 5.6.3护岸的设计应考虑景观和使用等要求。

    .1游艇码头陆域设施可包括管理中心、游艇停放场、露天艇架、艇库、燃料补给设施 里和维护设施、停车场等。 2港内陆域宜按功能进行分区布置,各功能区布置应相互协调。 3停车场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车位数量可按每个游艇泊位0.5~1.2个配置,小 泊位比例高时取小值。 4港内道路设计中应虐拾车车宽的要求转变半径宜取9~12

    1游艇码头陆域设施可包括管理中心、游艇停放场、露天艇架、艇库、燃料补给设施 里和维护设施、停车场等。

    2游艇停放场应布置作业车辆停车位。

    6.3.3游艇存放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停放场的游艇应放置于车架或艇架上,并根据游艇的种类分区布置 艇区域宜靠近上下岸设施布置,游艇舰方向宜与强风向保持一致。每个艇位白 设置防风拉环。 6.3.3.2露天多层艇架宜存放小型游艇,艇架层数不宜超过5层,艇架尺度应 放的游艇尺度确定。

    6.4.2陆上修理或维护区域宜靠近游艇上下岸设施布置。

    6.4.3需设置有毒、有害维修作业区域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

    .3需设置有毒、有害维修作业区域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165—7—2014)

    7.1.1游艇码头水工建筑物可包括防波堤、护岸、斜坡道、起重机作业平台、固定式码头 和浮动式码头等。浮动式码头可包括接岸结构、联系桥、船、浮桥和锚结构等。 7.1.2浮动式码头可分为船式、浮桥式和拼装浮箱式(图7.1.2)

    图7.1.2浮动式码头的主要型式 a)船式:(b)浮桥式:(c)拼装浮箱式

    7.1.3联系桥、定位桩与浮桥结构间及浮桥单元间等应满足间隙和位移相互适应的 要求。 7.1.4 游艇靠泊侧的浮桥边缘应连续布设护缘。 7.1.5浮桥铺面和斜坡道表面应做防滑处理。 7.1.6冰冻地区应采取防止结冰对浮桥升降影响的措施。

    1浮桥结构设计人群荷载标准值应取3kPa;联系桥结构设计人群荷载标准值应1 a;集中荷载应根据所配置的流动机械确定,但不应小于4.5kN。 2浮桥稳定性验算时,人群荷载可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可按表7.2.2采用

    7.2.2浮桥稳定性验算时,人群荷载可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可按表7.2.2采用

    最小折减系数 表7.2.

    注:浮桥上下人员较少时,表中数值可适当减小。

    7.2.4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应采用50年一遇。 7.2.51 设计风速的重现期应采用50年一遇。 7.2.6设计流速应采用结构所处范围内可能出现的最大平均流速。 7.2.7游艇靠泊时的撞击力标准值可根据游艇有效撞击能量、防冲设施性能曲线和浮桥 结构的刚度确定。 7.2.8作用于游艇上的风荷载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一1)的 规定计算,相关参数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7.2.8.1相邻泊位下风向游艇被遮挡时,其风荷载可取无遮挡时的30%。 7.2.8.2游艇吃水线以下的横向投影面积缺乏资料时可按吃水乘以船长计算。 7.2.8.3游艇的受风面积缺乏资料时可参照附录A选用。 7.2.9作用于游艇上的水流力可参照附录B确定。 7.2.10系缆力应考虑风和水流对计算游艇共同作用所产生的横向分力总和与纵向分力 总和。各分力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风和水流分别计算。

    7.3作用与作用效应组合

    7.3.1作用在水工建筑物上的荷载可分为四类:

    (1)永久作用,包括结构的自重和配套设施荷载等; (2)可变作用,包括人群荷载、流动机械荷载、船舶荷载、施工荷载、波浪力、水流力、 风荷载、冰荷载等; (3)偶然作用; (4)地震作用。

    7.3.2水工建筑物设计应考虑下列设计

    (1)持久状况,结构使用期分别按承载能 (2)短暂状况,施工期、检修期等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必要时同时按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 (3)偶然状况,仅在有特殊要求时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防护设计; (4)地震状况,使用期遭受地震作用时仅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7.3.3浮桥、定位桩的承载能力、构件承载力等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混凝土构件 的抗裂或限裂、构件的变形和结构的位移等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7.3.4对实际有可能在结构物上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时,应结合相应的设计状况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 组合可分为持久组合、短暂组合、偶然组合和地震组合;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 合可分为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短期效应(频遇)组合和短暂设计状况的作用效应 组合。

    头设计规范(JTS165—7

    .5作用效应组合的原则及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一标准》(GB50158)的有关规定执行。

    7.4.1浮桥单元长度宜取6~24m。 7.4.2浮箱可采用塑料浮箱、钢筋混凝土浮箱或钢浮箱等。 7.4.3浮箱内的空腔应填满密度较小的填充物,填充物的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3

    4.4浮箱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构件强度计算时,作用效应设计值可按作用效应的标准值乘以综合分项系数 。综合分项系数应采用1.35。 6作用于浮箱的波浪力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S145一2)计算 不足时,水平波浪荷载可取2kPa。

    确定。综合分项系数应采用1.35。

    7.5.1浮桥可采用定位桩、弹性锚绳、锚链、导槽或撑杆等锚锭方式。

    7.5.1浮桥可采用定位桩、弹性锚绳、锚链、导槽或撑杆等锚锭方式。 7.5.2定位桩桩顶高程应不低于极端高水位以上1.0m。

    5.3定位桩和系泊桩桩顶应设置锥形桩帽。 5.4钢管桩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封闭桩顶。 5.5抱桩器应设滑块或导辊,滑块或导辊与定位桩的间隙宜取10~30mm(图7.5.5 位差较大时宜适当增大。

    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165—7—2014)

    8.1.1供电系统应满足游艇、燃料补给泊位、污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导助航设施、工 艺设备、维护检修设备及码头照明等用电需要。

    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应作等电位联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电气 规范有关规定。

    8.1.12游艇码头所有金属结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不得用作保护

    8.2.1游艇码头应设置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8.2.2游艇码头应有可靠的水源,宜采用市政自来水。采用地下水等自备水源时 调查论证。

    8.2.1游艇码头应设置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8.2.3游艇泊位的供水量宜满足游艇生活用水的需要,资料缺乏时,可按表8.2.3确定。 船用水量 表8.2.3

    8.2.4每个游艇泊位均应设置给水接口,并独立计量。相邻的两个游艇泊位可共用一个 水电柱,给水软管不宜跨越人行通道。 8.2.5给水管管径应根据所需的水量、水压合理确定,每个供水点的管径宜为DN20,水 玉大小应满足10%的水电柱同时使用时最不利供水点压力不低于0.24MPa的要求。 8.2.6水管宜采用不锈钢或不透明的聚乙烯塑料管。 8.2.7游艇码头给水系统与陆域给水管接口处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3.2.8水电柱所配备的供水器具应设置防虹吸设施。 8.2.9 寒冷地区应采取防止水管系统发生冻结的措施。

    8.5.1游艇码头应设置完善的助航设施。

    8.5.2游艇码头应设置限速标志牌。 8.5.3游艇泊位浮桥最外端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8.8.4联系桥应设置栏

    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

    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

    附录A设计船型尺度及其他参数

    头设计规范(JTS165—7

    上高度含天线和雷达架高度仿古建筑,部分船型的天线和雷达架可

    讨录B作用于游艇上的

    附录 B作用于游艇上的水流力

    附录 C浮箱横稳性计算

    C.1.1浮箱横稳性计算应

    C.2.2浮箱在恒荷载和活荷载作用下的吃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一—浮箱在恒荷载和活荷载作用下的吃水(m); Vi一浮箱在恒荷载和活荷载作用下的排水量(m3); W,一恒荷载和活荷载的总和(kN):

    市政图纸、图集附录C浮箱横稳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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