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70-2015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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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码头一次单向可接纳游客设计总人数,是邮轮码头客运中心各功能区以及停车 车道边等设计的主要参数。
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0.1停靠邮轮的港口可分为邮轮访问港和始发港,其定位应结合港口的地理位置、腹地社会经济状况与旅游资源、航线分布等条件,经综合分析论证后确定。3.0.2邮轮码头规模应结合邮轮港口定位,根据邮轮旅游发展、航线和航班密度、到港船型预测和水陆域条件等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3.0.3邮轮码头可选择新港址建设或基于既有码头设施进行技术改造。3.0.4·邮轮码头设计船型的选择应结合邮轮港口定位、航线、水域条件等因素,通过船型分析论证确定。邮轮设计船型的主尺度宜采用实船尺度,也可参照附录A确定。3.0.5邮轮码头设计时,邮轮作业标准可按下列规定确定。3.0.5.1邮轮进出港航行时,影响航行安全的风速、波高、能见度及流速等因素的控制标准宜满足下列要求:(1)风力不大于8级;(2)波高:横浪H4%≤2.0m,纵浪H4%≤2.5m;(3)能见度不小于1000m;(4)流速:横向流小于1.0m/s,纵向流小于2.5m/s。3.0.5.2邮轮靠离泊和游客上下船作业中允许风速、波高和能见度等宜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邮轮靠离泊和上下客作业标准波高H4%(m)序号作业阶段风力(级)能见度(m)横浪纵浪靠离泊1≤7≤1.2≤1.5≥10001万~3万GT≤0.6≤0.83万~5万GT≤0.6≤0.82上下客5万~10万GT≤6≤0.8≤1.010万~15万GT≤1.0≤1.2>15万 GT≤1.0≤1.2注:①纵浪指船舶纵轴线与波向线夹角小于45°的浪;横浪指大于等于45°的浪;②表中所列波浪的平均周期:GT≤50000t时,T≤6s;GT>50000t时,T≤8s;③Ha%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3.0.5.3受灾害性风、浪影响邮轮必须离开码头时,其离泊波高可综合考虑港口水域条件、码头结构能力以及港作船舶条件确定,离泊波高可采用1.2m~2.0m。不考虑风暴条件系泊的码头,可按大于9级风时船舶离开码头设计。3
建筑管理邮轮码头设计规范(JTS170—2015)
邮轮码头设计规范(JTS170—2015)
5.1.1邮轮码头平面布置应以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岸线、水域和陆域 资源,做到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5.1.2邮轮码头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游客上下 船、办票、通关和集散等。 5.1.3邮轮码头的进港航道、回旋水域、停泊水域、作业平台、客运中心、停车场、辅助设 施等应根据建设规模、到港船型、上下船工艺、游客集疏运方式以及水陆域条件等合理 布置。 5.1.4 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 关规定。 5.1.5邮轮码头陆域应根据设计游客量,统筹安排客运中心、停车场、集疏运系统等功能
5.1.1邮轮码头平面布置应以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岸线、水域和陆域 资源,做到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5.1.2邮轮码头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游客上下 船、办票、通关和集散等。
5.1.4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 关规定。
5.1.5邮轮码头陆域应根据设计游客量,统筹安排客运中心、停车场、集疏运系统等 区的规模和布置。
5.1.6兼顾邮轮靠泊作业的码头应设置游客上下船、口岸、集散等专用设施,并应设 客专用通道,
5.1.8邮轮码头兼有客货班轮、滚装等其他功能时,应配置有关设施并符合相应码 范要求。
5.2.1邮轮泊位布置可采用顺岸式、突堤式和引桥式(图5.2.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采用顺岸式布置时,客运中心应靠近邮轮泊位布置。 5.2.1.2采用突堤式布置时,客运中心宜布置在突堤上,直接对应突堤两侧泊位。 5.2.1.3采用引桥式布置时,应结合引桥长度、泊位后侧建设水工平台条件和陆域条 件等,综合论证客运中心布置。引桥宽度及车道数量应根据交通流量确定。 市.2.2邮轮码头与危险品泊位之间安全距离,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 范》(JTS165)中客运码头的有关规定执行。邮轮码头应布置在危险品、有害物品、干散货 码头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度、与跨海(河)高压线、海(河)底管线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航海轮 桥梁通航标准》(JTJ31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笙以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2.4邮轮码头前沿线方向宜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基本一致。无法同时满足时,应满 足控制性影响因素要求,必要时可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5.2.5邮轮码头的回旋水域、停泊水域等区域的布置和尺度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 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当回旋水域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应结合邮轮船舶 操控性能经专项论证确定回旋水域的尺度。 5.2.6邮轮进港航道、船舶制动水域、锚地设计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 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邮轮全潮通航要求,当需乘潮进出港时,应进行 专题论证。确定进港航道的宽度时应考虑邮轮上层操作台等突出部分对航道宽度的 影响。 5.2.7邮轮码头泊位长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 规定。采用作业平台与系缆墩组合布置时,平台尺度应满足设计船型靠泊时游客、行李上
5.2.4邮轮码头前沿线方向宜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基本一致。无法同时满足时,应满 足控制性影响因素要求,必要时可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5.2.5邮轮码头的回旋水域、停泊水域等区域的布置和尺度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 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当回旋水域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应结合邮轮船舶 操控性能经专项论证确定回旋水域的尺度。
2.8邮轮码头作业平台宽度应根据登船工艺、消防救护车辆通行、邮轮补给、行李装
5.2.9邮轮码头面高程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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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开绍合好各工下船、货物装卸方便等条件综合论证确定。
5.3.5邮轮码头停车场布置应有利王游客进出客运中心和车
(1)防洪排涝的要求; (2)区域内运输要求; (3)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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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相邻开发地块、市政道路的衔接的要求
(4)与相邻开发地块、市政道路的衔接的要求。 3.11邮轮码头的陆域平面布置必须考虑应急状态下游客疏散功能要求,并设置应 理系统。
天内功切能区应包括安检、售票、办票、候船、验票、库房、办公、商业及综合服务 力能。 5.4.1.21 行李功能区应包括行李处理及提取功能。 5.4.1.3[ 口岸功能区应包括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功能。 5.4.1.4 关外功能区应包括上下船、商业及综合服务等功能。 5.4.1.5 各功能区的总体布局和内部布置应与游客、行李进出关流程协调,紧凑布置,
5.4.3客运中心各功能区设施规模应根据邮轮码头设计游客量、游客上下船设计历时等 确定。各功能区的游客集聚区面积可参考表5.4.3标准取用。
表5.4.3游客集聚区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5.4.4客运中心内各功能区宜按照客货分离和空间分离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5.4.4.1多个泊位共用一座客运中心时,宜分别设置各泊位的客流路径,避免交叉 干扰。 5.4.4.2客运中心采用多层设计时,行李功能区宜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并尽量靠近车 道边以及泊位作业区。客运中心应设置楼梯、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升降设施,并留有 余地。 5.4.5客运中心内口岸设施应根据边检、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实际需要,按照节约资 源的原则设计。 5.4.6客运中心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和空间。 5.4.7客运中心的入口和出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防火和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
5.4.4客运中心内各功能区宜按照客货分离和空间分离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
5.4.6客运中心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和空间。 5.4.7客运中心的入口和出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防火和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 筑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5.4.8邮轮码头有条件时应单独设置岸上和船上工作人员上下船安检候
5.4.9客运中心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灵活性和通用性,并应能够适应临时分 隔等功能需要。客运中心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邮轮码头客运工艺设计应客货分流、减少交叉。客运中心内口岸联检的流程及 设计应满足口岸部门的监管和游客顺畅通关的要求, 1.2邮轮码头应选择安全便捷、节能环保型登船设备
6.2游客、行李进出流程
要配置行李托运等设施。 6.3.2登船桥的选型应根据登船高度、码头尺度、景观效果、潮汐等因素和游客安全、便 捷的要求确定,可选择直线型、直线折返型、回转型、直线L型等登船桥(图6.3.2)。
捷的要求确定,可选择直线型、直线折返型、回转型、直线L型等登船桥(图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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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登船桥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T设计柜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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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设计规范(JTS170
D一设计游客量(人); ke——游客登船不平衡系数,取1.1~1.4; te——游客登船设计历时(h),可取3.0~5.0 Dp——每个柜台每小时办票游客数(人/h),耳
d =max KD tD
60 D,. d=max D 1
式中A—一边检区等候区面积(m); d一一高峰小时通关游客数(人); a一—每位游客所需面积(m/人),取1.0~1.2; t一游客在边检区的平均等候时间(min); D一一设计游客量(人); tp——游客离船设计历时(h),取2.5~3.75; kp——游客离船不平衡系数,取1.0~1.2; tE一 游客登船设计历时(h),取3.0~5.0; ke一 游客登船不平衡系数,取1.1~1.4。
式中A一一边检区等候区面积(m); d一一高峰小时通关游客数(人); a—每位游客所需面积(m/人),取1.0~1.2; t一一游客在边检区的平均等候时间(min); D一设计游客量(人); tp——游客离船设计历时(h),取2.5~3.75; kp一一游客离船不平衡系数,取1.0~1.2; te—游客登船设计历时(h),取3.0~5.0; ke一一游客登船不平衡系数,取1.1~1.4。 6.3.8.5联检区内应根据口岸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现场执法用房。 6.3.9邮轮码头托运行李装卸设备根据需要应满足邮轮行李舱口低于码头面时的作业 工况要求。
6.3.9邮轮码头托运行李装卸设备根据需要应满足邮轮行李舱口低于码头面时的作业 工况要求。 6.3.10行李提取区域所需面积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4.1邮轮补给堆存区应布置在距离码头较近、交通组织方便的位置。 4.2邮轮补给码头装卸可采用叉车等专用设备,设备配置应满足邮轮在离港前1小 好所需补给全部装船的需要。 4.3邮轮补给的装卸船设备根据需要应满足补给舱口低于码头面时的作业工况要习
6.4.3邮轮补给的装卸船设备根据需要应满足补给舱口低于码头面时的作业工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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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化码天应布直物资补给专用车位、运输通道和相关操作区域。必要时邮轮码头 后方宜考虑补给品仓库的需求。 6.4.5邮轮码头上可设置查验场地对补给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6.5.1邮轮码头单泊位游客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0.5.1邮轮码头单泊位游客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估算
码头结构与附属设施
7.0.1邮轮码头结构根据地质条件等可选用重力式、高桩或板桩等型式。码头结构方案 应结合船型、使用要求等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7.0.2新建邮轮码头结构设计以及加固改造的邮轮码头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码头结构加固改 造技术指南》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7.0.3邮轮码头应根据邮轮侧推器产生的水流速度码头前沿水域底质情况等确定设置 护底的必要性,并进行相关设计。 7.0.4码头结构前沿的布置和护航的选型应满足邮轮物品搬运舱门处于不同高程的装 卸作业要求。 O 7.0.5邮轮码头护航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0.5.1 护炫宜选用低反力型。 7.0.5.2 与船舶物品搬运舱门相对的区域不宜设置护航。 7.0.6邮轮码头缆系船柱的数量应满足邮轮的带缆要求,泊位中部系船柱数量宜适 当减少。 7.0.7码头前沿与船舶物品搬运舱门相对的区域和游客上下船区域的护轮槛应设置系 网环。 7.0.8码头前沿区域的配电箱、供水口等辅助设施宜避免突出码头面,配电箱、供水口应 设锁闭装置。布置管钩、孔口时,其盖板应铺设平实,盖板、沟沿<孔沿应具备足够的抗冲 压性能。
7.0.9邮轮码头栏杆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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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邮轮码头集疏运道路应纳入港口和城市公共运输服务范围,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快捷。集疏运设施的安排应符合总体布局,统筹近期和远期的关系,留有发展余地。 8.1.2邮轮码头应结合游客交通方式选择情况,设置与邮轮码头设计游客量相适应的道 路、交通站点等集疏运设施,必要时可通过交通仿真模拟进行论证。 8.1.3邮轮码头疏港道路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8.1.3.1应根据邮轮码头设计游客量、码头集疏运方式计算道路总交通量和设计小时 交通量,并确定道路规模。 8.1.3.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O1)的有关规定。 8.1.4邮轮码头内部道路和所在港区道路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S165)和《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有关规定执行。 8.1.5轨道交通和公共巴士交通上下客站点宜紧邻邮轮码头客运中心设置。 8.1.6邮轮码头可根据内部和周边道路情况设置出租车蓄车场。 8.1.7 邮轮码头应设置引导游客的交通标志,标牌
8.2.1邮轮码头的供电和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和《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的有关 规定。 8.2.2邮轮码头的供电负荷等级应按邮轮码头的规模、性质和重要性确定。邮轮始发港 码头应按二级负荷供电,邮轮访问港码头宜按三级负荷供电。口岸检查、通信、导航和安 全监控系统有关的设施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8.2.3邮轮码头供电电源的数量和质量应与其负荷等级相符合,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外部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自备电 源中临广
8.2.4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邮轮码头和其他种类码头兼顾邮轮靠泊的泊位必须配
8.2.5邮轮岸电设施设计应结合港口的外部供电条件和码头的供电设施
.5邮轮岸电设施设计应结合港口的外部供电条件和码头的供电设施,确定可靠、经
3.2.5邮轮岸电设施设计应结合港口的外部供电条件和码头的供电设施,确定可靠、经 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
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ITS155)
8.2.6邮轮码头岸电系统的电压、频率、容量及船岸连接方式可根据设计船型的参数确 定。向国际邮轮供电的码头岸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8.2.6.1额定输出电压宜为6.6kV或11kV,输出频率为60Hz;每个泊位的供电容量 不宜小于16MVA;岸电电源宜采用固态变频装置。 8.2.6.2岸电装置的输出变压器二次绕组应采用星型接线,其中性点应通过5402电 阻直接接至船舶地。 8.2.6.3岸电系统应设置监控系统,并通过光纤与船电监控系统联网。 8.2.6.4岸电电源与电网连接点的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 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8.2.6.5每个岸电供电回路应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 8.2.6.6码头上应设置电缆管理装置。 8.2.7变电所应设置完备的测量、保护、监控装置,配备必要的安全联锁和电力监控 系统。
8.2.8邮轮码头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1室外场所照明供电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8邮轮码头室外场所
注:表中Ra为一般显色指数
8.2.8.2客运中心等建筑物内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和《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的有关规定。 8.2.9邮轮码头前沿宜设泊位指示灯,其光源应采用LED。 8.2.10邮轮码头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GB/T50065)和《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JT556)等的有关规定。
8.3通信、控制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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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防子系统; (3)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子系统; (4)广播子系统; (5)照明控制子系统; (6)信息管理系统(MIS); (7)公共告示子系统; (8)岸电监控子系统; (9)其他专用子系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消防、环保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8.4.5外部供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能满足邮轮码头最高日最高时用水或消防用水时 邮轮码头应设置供水调节站。 8.4.6输配水管道布置宜避开地面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区域,必须穿越时,应采取可靠 措施。
4.7邮轮码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7.1邮轮码头排水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改建或扩建工程应按雨、污分 流进行改造设计。有条件时,雨、污水应分别排人城镇雨、污水管网系统。没有条件时,污 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回用或排放。 8.4.7.2排水管沟的希置和高程应根据总体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工艺布置、码头结构 型式、当地冻土深度、潮位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8.4.7.3 靠近山地、丘陵的邮轮码头应考虑防洪措施。 8.4.7.4 排水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 或经综合比较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8.4.7.5 雨水系统宜设置调蓄雨水构筑物做备用中水水源 8.4.8 邮轮码头排水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8.1 生活污水量标准和小时变化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8.4.8.2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 有关规定。雨永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邮轮码头所在地区域重要性、客流情况、地形特 点、当地气象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宜取2~3年。 8.4.9邮轮码头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9.1 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排水水量、水质、潮流方向、波浪状况、 雨季主导风向、水域淤积情况、码头及护岸的结构型式、船舶靠泊位置等因素综合分析 确定。 8.4.9.2排水管渠的水力计算、管渠布置、管材选用、接口及基础型式、构筑物布置以 及管线综合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排 水管渠出水口处的管、渠顶高程不宜低于雨季平均高水位;出水口采用淹没方式时,应考 感淹没出流对雨水排放的影响。 8.4.9.3设有提升泵站的邮轮码头的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8.4.10邮轮码头及客运中心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的有关规定。
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8.5.1邮轮码头的环境保护设计应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改建或扩建工程应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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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有环境保护设施。
8.5.2邮轮码头的平面布置和工艺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优先采用无污染和低耗能 的工艺流程及设备。 8.5.3邮轮码头应设置码头和船舶的废水、废弃物接收处置设施或综合利用所在港口的 接收处置设施,废水废弃物的处理宜纳入所在地市政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8.5.3.1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的处理应按《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 则IV和附则I的有关规定执行。
8.5.3.1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的处理应按《国际海事组织73/78阳
8.5.3.1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的处理应按《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 则IV和附则I的有关规定执行。
8.5.3.2船舶和陆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处理
8.5.4邮轮码头配套建筑物的采暖供热应优先使用市政或区域设施验货标准,不具备利用集中供 热条件的地区应采用节能设备和清洁能源。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 8.5.5邮轮码头的噪声控制及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49)的有关规定。 8.5.6邮轮码头的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的
8.5.6邮轮码头的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 有关规定。
8.6.1邮轮码头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6.1.1邮轮码头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并纳入中央监管集成控制系统。 8.6.1.2邮轮码头应设置系网环和爬梯。 8.6.1.3邮轮码头大型移动设备应设置防风防台防雷设施。 8.6.1.4邮轮码头系解缆应布置在安全作业位置。 8.6.1.5邮轮码头应配备救生设备。 8.6.2登船设备接船口和接陆口应设置防坠设施;登船设备内通道坡度应满足步行及轮 椅车辆安全通行要求,并设置防滑设施。 8.6.3车辆上、下客区域宜设置人员通行区域和排队区域。 8.6.4人行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等隔离设施。 8.6.5邮轮码头应制定针对自然灾害、海损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港区应 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事件危害等级及处理方法,并纳入地方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体系中,与所处区域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8.6.1邮轮码头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6.1.1邮轮码头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并纳入中央监管集成控制系统。 8.6.1.2邮轮码头应设置系网环和爬梯。 8.6.1.3邮轮码头大型移动设备应设置防风防台防雷设施。 8.6.1.4邮轮码头系解缆应布置在安全作业位置。 8.6.1.5邮轮码头应配备救生设备。 8.6.2登船设备接船口和接陆口应设置防坠设施;登船设备内通道坡度应满
8.6.5邮轮码头应制定针对自然灾害、海损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港区应 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事件危害等级及处理方法,并纳入地方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体系中,与所处区域的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8.7.1邮轮码头应进行安全保卫设施的设计,安保设施包括设置防爆安检、视频安 控、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
邮轮码头应进行安全保卫设施的设计,安保设施包括设置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 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 2邮轮码头安全保卫设施可根据其规模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50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GB50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GB50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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