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95-3-2012 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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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水运信息系统
由主管机关实施的,用于采集、处理、存储有关通航、港口、船舶等水运信息,实 立用和决策支持功能的系统,
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资源配置合理、功能开放兼容、信息安全可靠 更快捷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3.2.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船舶与环境信息采集、数据处理、通信 示等能力。
3.2.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船舶与环境信息采集、数据处理、通信传输、交通动态显 示等能力。 3.2.2水运通信系统应具备信号采集、传输、处理、交换等能力。 3.2.3水运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管理、共享、交换、分析处理和综合应用等 能力
3.2.2水运通信系统应具备信号采集、传输、处理、交换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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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E
4.1.8VTS系统中涉及GPS的部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
4.2.1雷达子系统应具备探测、跟踪和显示指定区域内所有特定目标的能力,并能够抑 制坏境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雷达子系统的最大作用距离、最小作用距离、距离误差、方 位误差、距离分辨力、方位分辨力等性能指标应根据交通管理区域的管理需求,经测算
4.2.2数据处理子系统应具备雷达信号的杂波处理、目标提取、标绘跟踪和多信号融合 等功能。
等功能。 4.2.3通信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JT/T679)的有 关规定,并应设置VTS系统专用频率。 t
4.2.3通信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JT/T679)的有
(1)在电子海图平台上显示船舶实时交通状况及相关静动态信息; (2)显示综合处理后的AIS、CPS以及气象等信息; (3)对交通现状进行实时管理操作: (4)对其他子系统的操作和调整; (5)与管理信息子系统关联显示交通信息; (6)交通状况和设备报警等
和检索船舶动静态数据、船舶计划、水域环境等信息的能力。 4.2.7记录重放子系统应具备实时同步记录雷达视频、跟踪数据信息、VHF语音、AIS数 据、GPS数据和CCTV视频的能力,并应实现多种记录信息的同步回放。记录时间不宜低 于30天。
雷接地条件等,对于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 范》(YD/T509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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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水运通信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通伟技术制式与体系的相关要求。
5.1.2水运无线通信系统台址选择应满足通信覆盖的要求,应避免信号阻挡,基础设施 建设应考虑到未来其高频系统、VTS系统等无线通信系统的天线架设条件。在大水位差 航段建设时,应考虑到水位差对无线通信效果的影响。 5.1.3水运无线通信系统应具备与有线通信系统进行联网运行的能力,水运专用通信调 度系统宜具有与公网调度通信系统的接口。 5.1.4水运通信系统必须为各种通信设备提供可靠的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从事遇险和 安全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应保证电源供应不间断。 5.1.5水运通信系统可采用卫星通信导航、中高频通信、甚高频通信以及其他相关有线 无线通信方式,
5.2.1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船舶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JT/ T732)、《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GB/T26782)和《船用全球定位系统(CPS)接收 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5527)的有关规定。使用北斗卫星进行通信导航的系统,还应 符金现行行业标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JT/T766)、《北斗卫星 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数据交换协议》(JT/T767)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遇险报警 终端技术要求》(JT/T768)的有关规定。 5.2.2中高频通信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B/T 16946)、《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CMDSS)船用单边带收、发信机技术要求》(GB/T 16725)和《海岸电台总体及工艺设计规范》(JTJ/T341)的有关规定。 5.2.3甚高频通信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JT/T 679)、《甚高频海岸电台工程设计规范》(JTJ/T345)和《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 维护1、修理技术要求第10部分: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JT/T680.10)的有关规 定。安装在灯塔上的其高频基站设备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 要求》(JT/T321)的有关规定。
5.2.1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船舶卫星定位应用系统技术要求》(JT/ T732)、《卫星导航船舶监管信息系统》(GB/T26782)和《船用全球定位系统(CPS)接收 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5527)的有关规定。使用北斗卫星进行通信导航的系统,还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JIT/T766)、《北斗卫星 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数据交换协议》(JT/T767)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遇险报警 终端技术要求》(JT/T768)的有关规定。
5.2.4内河甚高频数据传输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河VHF船岸数据道
术要求》(JT/T627)和《内河VHF船岸数据通信船舶终端设备技术要求》(JT/T628)的
5.2.5长途有线传输链路应符合现行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T5098)的有关规定,并符合《通信网防御 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信部科[2004]46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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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水运信息系统应包括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存储,软硬件,信息用户和规章制度 等,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运转和快速响应的原则。 6.1.2水运信息系统应支持异构系统及不同协议的互联、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控制功能 和保证异构数据库间的数据共享。 6.1.3水运信息系统应具备容错能力和备份功能,保证系统的持续无故障运行。系统结 构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易于系统的升级和功能扩充。 6.1.4水运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元和信息分类与编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通信息 基础数据元》(JT/T697)和《电子政务数据元》(CB/T19488)等的有关规定。 6.1.5省部级、流域级和水系级人型水运信息系统宜建设异地灾备中心。
6.2.5水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 要求》(GB/T2223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 准则》(CB1785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的 有关规定进行等级划分和保护
数据及接口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 A 本要求用词用语说明
附录A本要求用词用语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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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名单: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田明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廚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陈洲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耿雄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彭传圣(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总校人员名单:胡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张浩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耿雄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周俊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董方(人民交通出版社) 管理组人员名单: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名单: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田明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廚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陈洲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耿雄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彭传圣(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总校人员名单:胡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张浩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耿雄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周俊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董方(人民交通出版社) 管理组人员名单: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邓延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于秀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鹭(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
15 (17) (17) 统 (18) (18) (19) (19) (19) (20 (20)
支持保障系统工程设计总体技术要求(JTS19
3.1.1资源配置合理是指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监管和
服务的需要;功能开放兼容是指水运支持保障系统提供开放的接口,为远期发展留有余 量;信息安全可靠是指水运支持保障系统进行信息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信息安全;维护 方便快捷是指水运支持保障系统提供可靠的远程监控、诊断、调试、管理工具,保证系统维 护简便、迅速。
4.1.1随着AIS系统和卫星导航船舶监管系统的不断发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功能也 将不断扩充。
4.1.1随着AIS系统和卫星导航船舶监管系统的不断发展,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功能也 将不断扩充。
铁路标准5.1.2通信覆盖是指结合现场勘察和理论计算测算出的信号有效作用范围。
5.2.7港口保安通信系统是指以保护港口和相关设施安全为目的,由人侵报警系统、通
5.2.7港口保安通信系统是指以保护港口和相关设施安全为目的,由人侵报警系统、通 道控制系统、保安通信系统、保安视频监控系统、探测系统、保安检查系统、保安证件系统 和保安信息资料系统组成的,可以实现港口保安计划全部要求的系统。手持电台具备遥 闭遥醒功能可以避免因为电台遗失对港口保安工作带来的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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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条文中规定的“水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
5.2.5条文中规定的“水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 求》(GB/T25070)等标准”是指在信息系统总体安全规划,安全设计与实施,安全运行与 准护和信息系统终止等阶段,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785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 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1B/T20270)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等技术标 准,设计、建设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信息系统,开展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 作岩土工程,水运信息系统在定级阶段,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40)介绍的方法,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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