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983-2014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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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dioactive waste(LILW)

    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天于国家审營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 平,但低于高放废物的放射性废物。本规范中指现行国家标准《放 射性废物分类》GB9133中第1、1等级的固体废物,又称低中放 废物。

    地表、地表下或半地下、具有防护覆盖层,且采用天然屏障或 加设工程屏障的浅埋处置,深度在地下50m以内。

    bs标准natural barrier

    engineered barr

    能延滞或阻止放射性核素从处置单元运移到周围环境的工 施。

    disposal site

    用子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有界限限定,并受到有组 制的近地表陆地处置设施区,由处置设施、辅助建(构)筑物和 组成。

    2.1.7处置设施 disposal facility

    2.1.7处置设施 disposal facility

    为放射性废物提供具有多重屏障的处置系统,包括若干处置 单元、防护覆盖层、回填材料、防排水系统等。

    disposal unit

    地质介质和废物包装容器之间设置的工程构筑物,由顶板、侧 墙、内隔墙、底板和排水廊道等组成

    2. 1. 10 场区

    disposal pit

    处置场建设所直接占有并使用,受核设施营运单位有效控制 的有限面积的场地,由处置区、缓冲区和辅助建(构)筑物区组成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1km的地区。

    2.1.12场址附近范围

    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51

    2.1.13场址近区域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25

    2. 1. 14 场址区域

    以场区为中心,外延半径不小于150km的地区。

    2.1. 15 弥散系数

    site vicinity

    site near regioj

    site region

    dispersion coefficient

    表征溶质在多孔介质中分子扩散和机械弥散作用的综合参 其值等于分子扩散和机械弥散之和。文称水动力弥散系数

    2. 1. 16 分配系数

    distribution coefficient

    指地下水系统平衡时,吸附在固相上的核素浓度与液相中白 素浓度的比值,

    2. 1. 17 阻滞系数

    retardation factor

    retardationfactor

    表征介质对溶质阻滞能力的参数,其值等于地下水渗流速度 与污染物迁移速度的比值。

    2. 1. 18 活动断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

    active fault

    含水率; C 体积含水量; L 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 6 变异系数; 相关型变异系数; Ys 统计修正系数; Of 标准差; 0. 剩余标准差。

    3.0.1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 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造五个勘察阶段。勘察阶段可根 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资料完整程度适当合并。 3.0.2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各勘察 阶段的要求,查明场址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地球 化学等岩土工程条件,并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天然屏障特性、岩土 工程特性和适宜性作出合理的评价。 3.0.3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岩土工程勘察,宜按前期准 备、现场工作、资料整理、成果验收的程序进行。 3.0.4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场地,可划分为处置区、缓冲 区和辅助建(构)筑物区,应按各分区的工程特点进行勘察。 3.0.5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适宜性 评价,可分为适宜、不适宜和需专门研究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为适宜场地: 1)地震基本烈度在度和度以下,地质构造简单,不存在 活动断裂,长期地质稳定区; 2)天然屏障分布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性分级很弱到 微,且具有强吸附性;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不发育; 4)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包气带厚度大,场区边界离水源的距 离不小于500m。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为不适宜场地: 1)地震基本烈度在IX度和IX度以上,地质构造复杂,存在活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为适宜场地: 1)地震基本烈度在证度和度以下,地质构造简单,不存在 活动断裂,长期地质稳定区; 2)天然屏障分布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性分级很弱到 微,且具有强吸附性;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不发育; 4)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包气带厚度大,场区边界离水源的距 离不小于500m。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为不适宜场地: 1)地震基本烈度在X度和X度以上,地质构造复杂,存在活

    动断裂且无法避让,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下降较 快的长期地质不稳定区; 2)天然屏障渗透性强、吸附能力很弱或无天然屏障: 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强烈发育且难以治理: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难以查明,处置单元底板位于地下 水位附近或在地下水位以下。 界于适宜场地和不适宜场地之间时,为需专门研究场地,

    4.1.1处置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水文 地质测绘、工程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和室内试 验。各察阶段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勘察手段。 4.1.2各阶段勘察应在收集前期工作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勘 繁技术任务要求进行。

    4.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

    4.2.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以搜集资料为主,辅以道 现场调查、勘探、测试等,初步分析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 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并应初步评价场址的适宜性,同时 场址的比选提出建议。

    4.2.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Z.2初步 JF 1了解场址的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性、区域地壳稳定性 和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2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是否存在活动断裂以及场址区是 否存在可能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 3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地形地貌特征,岩土层的类型 成因、时代和分布特征; 4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和危害 程度; 5初步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球化学特 征及其相关参数; 6初步查明场址区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及相关参数;

    7初步分析场址区场地地震效应; 8初步分析场址区场地稳定性; 9 初步评价场址的适宜性。 4.2.3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察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废物处置方式、规划容量等处置场总体规划资料; 1:5000~1:50000地形图; 3 区域地质、地震、自然地理及水文气象资料; 4 区域水资源、水利设施、土地利用等规划资料: 灾害资料; 6石 矿产分布及开采资料; 7 遥感资料。 4.2.4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应根据场址区的地形地貌、岩土条件和水文地质条 件合理布置,每个场址的勘探孔不宜少于5个,不同地貌单元应有 探孔控制,场地条件复杂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 2勘探孔应进人预设场坪标高以下100m~150m,并揭露稳 定的地下水水位,当遇到透水层时应揭穿透水层;勘探孔在预设深 度范围内提前遇到完整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3主要岩、土、水的试样采取数量应满足不少于3组试验的 需要; 4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数量应满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初步评价的要求; 5工程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和水文地球化学调查的范围 和深度,应满足场址初步适宜性评价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全面的岩土工程察,对场址的工 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应作出明确评价,

    并应评价场址的适宜性,提出处置场总平面布置建议。

    4.3.2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

    1查明场址附近范围是否存在活动断裂,以及场址区是否存 在可能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 2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成因、时代、分布; 3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及 其相关参数; 4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不良地质作用,判断其危害程度和发 展趋势,提出初步的防治建议; 5查明场区内主要岩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以及场地水、土对 可能采用的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确定场地土的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分析评价场地地震效应; 7分析场地岩土体的地球化学特性,评价其对核素运移的吸 附能力; 8初步预测处置场建设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质环境和水文地 质环境问题; 9综合评价场址的岩土工程条件,给出场址适宜性的明确结 论。

    4.3.3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

    1比例尺为1:500~1:2000并标有初步拟定的处置场总 平面布置的地形图: 2与岩土工程勘察有关的前期工作成果资料; 3 处置废物的主要核素种类和活度范围; 4 压覆矿产、人类活动遗址、有关工程建设及规划资料。 4.3.4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并宜兼顾总平面布置:勘探点、线 间距应能控制岩土条件的变化,勘探线间距宜为100m~200m,勘 探点间距宜为75m~150m,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控制性勘探 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5,典型地貌单元应布置控制

    1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并宜兼顾总平面布置:勘探点、 距应能控制岩土条件的变化,勘探线间距宜为100m~200m 点间距宜为75m~150m,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控制性勘 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5,典型地貌单元应布置控

    性勘探点;边坡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2般性勘探孔应进入设计场坪标高以下30m~60m;控制 探孔应揭露稳定地下水水位并进入设计场坪标高以下 100m~150m,当遇到透水层时应揭穿透水层;勘探孔在设计深度 范围内提前遇到完整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边坡地段的 勘探孔应穿越潜在的滑移面,并深入稳定岩土层3m~5m。 3主要岩、土层的试样采取数量不应少于6组;当试验成果 剔除粗差数据后不满足统计要求时,应补充取样。 4原位测试的方法和数量应满足获取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主要参数的要求。 5地球物理勘探线宜结合勘探点按网状布置,在拟建处置区 及主要导水通道宜适当加密。 6工程地质测绘、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球化学调查的范围 和深度,应根据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 4.3.5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监测时间不应少于 1个水文年。 4.3.6可行性研究阶段场址,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和水文 地球化学勘察工作。 4.3.7当场址存在的断裂、不良地质作用等可能影响场址的适宜 性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题勘察。 4.3.8可行性研究阶段宜在场址及其附近地区进行工程屏障材 料的初步调查

    4.4初步设计阶段勘察

    4.4.1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总平面布置方案,分区进行岩土 工程勘察,对处置区的岩土特征和天然屏障特性作出明确评价,应 为确定处置设施基底标高和处置区边界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并对 地基稳定性作出评价,推荐适宜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方案,提出处置 场总平面布置优化的建议。

    4.4.2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查明各分区的地形、地貌和地层的分布、成因、类别、时代 及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岩土工程设计所需的参数; 2查明处置区是否存在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导水通道; 3查明处置区包气带的厚度及含水特征,各分区地下水的理 藏条件及动态变化规律; 4查明各分区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5查明各分区的不良地质作用,提出整治方案建议; 6查明边坡地段的岩土工程条件,评价其长期稳定性,提出 边坡处理建议; 7分析评价处置区地基岩土层的均匀性、承载力、变形特征 等岩土工程特性和天然屏障作用; 8分析预测处置场场地平整、建设、运营和关闭后的地下水 变化情况,评价其对处置场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9分析各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球化学条件,综合评 价其对核素运移的阻滞能力。 4.4.3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 1比例尺为1:500~1:2000,具有坐标及地形,并标有处 置场平面布置及场坪标高的图件; 2前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题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资料。 4.4.4初步设计阶段处置区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处置区地层 岩性分布,并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勘探线间距宜为50m~100m, 探点间距宜为50m~75m,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勘探 点总数的1/4;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20m~ 3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40m~60m;

    4.4.4初步设计阶段处置区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处置区地层 岩性分布,并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勘探线间距宜为50m~100m, 勘探点间距宜为50m~75m,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勘探 点总数的1/4;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20m~ 3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处置单元基底标高以下40m~60m; 3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主要岩、

    4.4.8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边坡专题勘察,并应评价边坡长

    4.5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依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 月各处置设施及辅助建(构)筑物的地基条件,应提供工程屏随 十、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并应对与设计利 工有关的岩士工程问题作出评价与建议

    4.5.2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

    1针对处置设施、工程屏障和辅助建(构)筑物的基础形 式,查明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分布 规律; 2提供地基岩土承载力、抗剪强度、压缩模量等物理力学指 标,基坑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评价基坑开挖 对邻近处置设施或辅助建(构)筑物的影响; 3分析预测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可

    4.5.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 1具有坐标和地形等高线的场区总平面布置图; 2处置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的荷载、基础形式及尺寸、基 础理深等资料; 3前期勘察成果及相关资料。 4.5.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置单元勘探点应按周线和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 20m~30m,控制性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一 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能控制地基的主要受力层,控制性勘探孔的 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辅助建(构)筑物的勘探点宜按周线和角点布置,勘探孔深 度应满足基础设计的要求。 4.5.5施工图设计阶段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确 定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的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处置场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1/2,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2处置场主要岩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 于6件(组),且应满足成果统计的要求; 3当岩士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 4.5.6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总平面布置情况和工程需要,补充 边坡勘察工作,勘察精度应满足边坡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4.5.7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结合长期监测需 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监测工作应延续至施工建造阶 段。 4.5.8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文地球化

    4.5.3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应取得下列资料:

    1具有坐标和地形等高线的场区总平面布置图; 2处置设施和辅助建(构)筑物的荷载、基础形式及尺 础埋深等资料;

    4.5.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岩土工程设计参数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的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处置场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点总 数的1/2,取样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2处置场主要岩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 于6件(组),且应满足成果统计的要求: 3当岩士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和原位测试数量。 4.5.6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总平面布置情况和工程需要,补充 边坡勘察工作,勘察精度应满足边坡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4.5.7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结合长期监测需 要,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监测工作应延续至施工建造阶 段。

    4.5.8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文地球化

    4.6施工建造阶段勘察

    工程建设开始后的现场监测,并应确认设计条件,对施工中发现的 岩土工程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补充察工作,并为编写 申请营运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供资料

    4.6.2在施工建造阶段勘察前,应取得具有坐标位置的建(构)筑

    物基础布置、基坑负挖及支护、边坡设计和其他与岩土工程施 关的设计图及文件。

    4.6.3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确认地基岩土

    成、工程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是否与前期勘察资料相符,同时应 对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施工揭露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检验; 2核对检验结果与原勘察结论的一致性,当差别明显时,应 提出处理意见; 3地基改良或加固处理效果的检验。 4.6.4处置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跟踪编录,揭露基础底面后应进 行比例尺不小于1:200的测绘及编录;存在断裂破碎带、节理密 集带、破碎的岩脉及其他影响大然屏障特性的地质体时,应进行针 对性斯察

    4.6.5处置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前期勘探孔的封孔效果,必 应重新封孔。

    4.6.5处置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前期勘探孔的封孔效果,必要时

    大监测频率和验证前期预测结果,

    4.6.7施工建造阶段勘察应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应根

    5.1.1断裂专门勘察工作宜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可行性研 究阶段进行,并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评价断裂对场址适宜性 的影响。

    5.1.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断裂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搜集区域地质、新构造、断裂活动和地震活动等资料,结合 必要的调查,初步评估场址附近范围断裂的活动性及是否存在活 动断裂; 2根据适当的现场断裂勘察,初步评价场址区是否存在可能 成为核素运移通道的断裂破碎带; 3综合评价场址是否存在不适宜因素,并比较场址的断裂条 件

    1应在场址附近范围1:50000及更高精度地质构造调查的 基础上,鉴定场址附近范围断裂的活动性,并应评价该范围内活动 断裂对场址安全性的影响。 2应在场址区1:10000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场址区断 裂活动性鉴定,并应评价场址区是否存在活动断裂。当存在活动 断裂时,应开展沿该断裂1:2000~1:5000的带状地质填图,查 明断裂的展布、最新活动时代、性质、位移等活动特征,并应评价断 裂的潜在地表破裂带宽度,确定场区的避让距离。 3当场址区存在断裂破碎带时,应查明其水文地质特征,并 应评价其对核素运移的影响,同时提出处理或避让的建议。 4应评价断裂对处置场稳定性和适宜性的影响。

    5.2.1水文地质勘察应分阶段进行,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已有 资料满足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时,勘察阶段可适当合并。 各阶段宜编写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各阶段宜编写相应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5.2.2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包括水文地质测绘、调查、勘探、试验 和动态监测等。 5.2.3水文地质勘察应建立与各勘察阶段相适应的地下水水流模 型,并预测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对处置场建设的影响。 5.2.4处置场场址区岩土层应进行渗透性分级,等级划分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并应符 合表 5. 2. 5 的规定

    5.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并应符 合表 5. 2. 5 的规定。

    表5.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划分

    5.2.6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

    1应在搜集、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水文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 水资源规划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2应调查场址近区域的地表水体及主要水源,并应初步查明 水资源的分布情况;

    3调查范围应包括处置场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相邻的 水文地质单元,并应初步查明各水文地质单元的补、排关系; 4场址附近范围内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应初步查明场址 所在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5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宜结合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并应初步查 明场址主要岩土层的渗透性、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及 埋藏条件; 6应结合勘探孔和区内井、泉分布情况,布置地下水的长期 监测工作,并应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动态变化情况; 7应初步评价场址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并应根据水文 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场址的适宜性。

    1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在充分收集前期资料的 基础上,开展水文地质测绘、钻探、工程物探、试验和监测工作;应 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的水文地质特征,获取水文地质参数,并应评价 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址适宜性的影响。 2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主要包括下列工作内 容: 1)查明场址附近范围地表水体的分布、水资源规划和利用 情况; 2)查明场址附近范围流域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流速、流量, 以及历史最高水位等; 3)查明处置场包气带的分布特征、厚度、岩性、孔隙度、有效 孔隙度、土壤含水率部面和渗透性能等; 4)查明场址附近范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径流区域、排 泄区域、升采点、流向、流速,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排关 系,以及地下水位的变化规律; 5)查明场址附近范围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规律,以 及主要岩士层的渗透特征:

    6)查明场址附近范围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导水通道的分 布和渗透特征; 7)分析场地平整前后地下水流场变化及其对处置场的影 响; 8)综合分析场区地表水特征,包气带特征,含水介质的类 型、理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特征,评价场 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其对场址适宜性的影响。 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根据场址条件,结合钻 深、工程物探等勘察手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地质调查范围应包括处置场在内的水文地质单元和 与其有水力联系的水文地质单元: 2场址区内水文地质勘探点宜结合工程地质勘探点统 布置,场址区外水文地质勘探点应沿地下水渗流路径 布置,勘探点的数量和深度以能查明渗流路径的水文 地质条件为准,处置场相邻水文地质单元宜布置水文 地质勘探点; 3)水文地质原位试验应根据场地条件,在处置区和地下水 渗流路径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 4)水文地质物探工作应根据测绘和钻探进行布置,重点布 置在处置区和地下水可能的运移路径上; 5)地表及地下水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地下水均衡分析和建 立地下水水流模型的需要,各个地貌单元、井泉、主要地 表水和地下径流路径应布置监测点,地表水与地下水关 系复杂的地段应加密布置。 4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开展地下水水流模拟工作,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充分利用勘察资料,建立合理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数 学模型; 2采用通过应用实例充分验证的模拟软件:

    3)根据地下水监测资料,对模型进行初步识别和校正,并根 据处置场规划,预测处置场建设引起的地下水变化特征; 4)进行概念模型和参数的不确定性分析,为下阶段水文地 质勘察工作的布置提供依据。 5.2.8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根据处置场 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勘察工作;应评价处置场场地平整或分期建 设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提供处置场设计所需的水 文地质资料。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工 作内容: 1)分析前期水文地质资料,结合任务书要求确定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开展的水文地质勘察内容,开展针 对性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2)应根据所获得资料进一步检验和校正处置场地下水水流 模型,预测处置场场地平整或分期建设前后的地下水水 流特征。 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内容合理选用和布置。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地下水水流模拟研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根据所获得的勘察资料,进一步完善概念模型和数学模 型; 2)对模型进行详细的不确定性和参数敏感性分析; 3)利用监测数据对模型进行校正,并确定预报模型; 4)采用预报模型预测处置场场地平整、建设、运营和关闭后 的地下水水流特征。

    5.2.9施工建造阶段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

    1应检验场地开挖后水文地质条件与前期勘察成果的一致 性,差异较大时应采取适当的手段查清。 2应继续开展施工建造期间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3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补充针对性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1)场地平整或土石方迁移后水文地质条件改变较大; 2)场地开挖后揭露可能影响天然屏障特性的断裂破碎带 节理密集带、破碎的岩脉等地质体。 4应根据场地开挖后揭露的地质条件、地下水监测及补充的 水文地质勘察成果,进一步检验和校正地下水水流模型。 5应根据检验后的水文地质勘察成果,进一步分析评价水文 地质条件对处置场的影响,

    5.3.1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宜结合水文地质勘察进行,勘察阶段的 划分宜与水文地质勘察一致,可编写相应的水文地球化学专题报 告或作为独立章节编人水文地质专题报告中。 5.3.2水文地球化学勘察方法应包括水文地球化学调查、试验和 动态监测等。 5.3.3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通过建立与各勘察阶段相适应的地 下水溶质运移模型,为处置场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所需数据

    5.3.4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符合下列

    1应以搜集区域水文地球化学资料为主,对缺乏有效资料的 水文地质单元,应辅以适当的野外调查和室内试验: 2调查分析范围宜与水文地质勘察范围一致,应了解地下水 化学成分的形成作用和演化机理,并应初步查明处置场所在水文 地质单元的水文地球化学特征; 3应初步分析和评价场址附近范围岩土介质对核素运移的 阻滞能力。

    5.3.5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在充分收集前期资 料的基础上,开展水文地球化学调查和试验工作;应查明场址附近 范围的水文地球化学特征,获取关键溶质运移参数,并应评价场址 岩土层对核素运移的阻滞能力。 2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查明地下水的水化学组成,地下水系统的氧化还原条件、 天然胶体含量和有机质含量; 2)测定核素运移途径上各岩土层的化学特性; 3)测定场区地下水系统的弥散系数; 4)测定场区地下水系统内的核素分配系数; 5)分析场址地下水的化学类型、形成作用和演化机理; 6)评价场址水文地球化学条件对核素的阻滞能力。 3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在核素可能运移途 径上选择适当位置进行现场弥散试验,并应获取主要地层的有效 孔隙度和弥散系数。 4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在处置区和核素可 能运移途径采取岩、土、水试样,测定其化学特性和吸附参数。 S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布置地下水水化学 长期监测点。 6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开展溶质运移模拟 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地下水水流模型相结合; 2)结合勘察成果,建立合理的概念模型和数学模型; 3)采用通过应用实例充分验证的模拟软件; 4)应计算分析保守性核素和强吸附性核素的运移特征,并 进行参数敏感性分析; 5)进行概念模型和参数的不确定性分析,为下阶段水文地 球化学勘察工作的布置提供参考。

    5.3.6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察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在分析 前期水文地球化学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水文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应 进一步查明处置场水文地球化学条件,提供处置场设计所需的水 文地球化学资料。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应包括下 列工作内容: 1)分析前期水文地球化学资料,确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阶段需要开展的水文地球化学工作内容,开展针对性的 勘察; 2)进一步开展地下水水化学长期监测工作; 3)结合本阶段的地下水水流模型,进行核素运移数值模拟 分析,预测核素运移规律。 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水文地球化学勘察方法和工 作量,应根据勘察内容合理选用和布置。

    1应结合施工建造阶段的水文地质勘察成果,分析水文地球化 学条件的变化情况,必要时应开展针对性的水文地球化学勘察工作; 2应进一步检验和校正溶质运移模型,并应预测核素运移规 律; 3应继续开展地下水水化学监测。

    5. 4 不良地质作用

    5.4.1处置场场址区及其附近存在影响处置场稳定性和天然屏 障有效性的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门勘察。 5.4.2应对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有较大改变的土 石方迁移方案进行论证,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作用时应 进行专门勘察。

    5.4.1处置场场址区及其附近存在影响处置场稳定性和天然屏

    5.4.3不良地质作用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发育程度和形态特 征; 2分析不良地质作用的地质环境条件、引发因素、成因机制 和相互作用; 3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处置场稳定性和天然屏障有效性的 影响; 4预测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趋势及潜在危害程度,提出避让 或防治方案建议。 5.4.4不良地质作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良地质作用勘察应结合工程地质测绘与水文地质测绘 的成果开展工作; 2不良地质作用勘察应针对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和特点,综 合米用测绘、工程物探、钻探和测试等勘察方法; 3不良地质作用勘察范围与工作量布置,应满足分析、评价 和预测其对处置场稳定性和天然屏障有效性影响的要求; 4仅对工程边坡、基坑边坡及岩土工程施工有影响的不良地 质作用,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和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进行勘察。

    二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

    6.1.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应主要在初步可行性研 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施工建造阶段进行。在初步设计阶段 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遇专门的地质问题时,应作必要的补充测绘和 调查。

    6.1.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范围的确定应符

    1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不应小于场址 附近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不应小于场址区; 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处置场 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以及相邻的水文地质单元,可行性研究阶段 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应包括处置场在内的水文地质单元和相邻有 水力联系的水文地质单元; 3应包括影响处置场建设的不良地质作用分布范围及其生 成发套地段

    6.1.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

    1测绘的比例尺,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选用1:5000~ 1:25000;可行性研究阶段宜选用1:1000~1:2000;工程地质 条件复杂时,应扩大比例尺; 2对处置场建设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单元体均应绘制,填图单 元的最小尺寸应为图上2mm,测绘宽度不足2mm时,可扩大比例 尺表示; 3处置场场地的地质界线、地质体、实测地质剖面及地质观

    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误差不应超过3mm,其他地段不应超过 5mm

    5mm。 6.1.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路线,应根据测绘精度的要求, 选用横穿越法、界限追索法、全面查勘法等方法,处置区应布置相 互垂直的穿越剖面。水文地质测绘路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垂直构造线或地层走向: 2 应沿地貌变化显著方向穿越地貌单元分界线; 3 应沿河谷、沟谷延伸方向; 4 应沿含水层(带)走向。 6.1.5 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每个地质单元体均应布置观测点; 2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布置在地质界线、河谷、沟谷、含水层的 走向和地下水出露点上; 3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关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并应根据具体 情况布置适量的探坑和探槽; 4观测点的距离宜控制在图上距离2cm~3cm,可根据地 形、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加密或放宽,场区应适当加密; 5观测点应根据重要性和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定位,重要 的观测点宜采用仪器定位。 6.1.6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 系,划分地貌单元; 2查明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鉴定 其风化程度; 3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对于边坡 地段,尚应分析结构面的组合关系,初步评价边坡稳定性; 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分布、发育程度和形态特 征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6查明流域汇水面积、地表径流流速、流量以及历史最高水 位等; 7查明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径流区域、排泄区域和开采 点,地下水与地表水的补排关系以及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情况; 8初步查明破碎带、节理密集带等导水通道的分布; 9初步查明处置场包气带的分布特征、厚度、岩性等; 10调查人类活动对处置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 穴、地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和水库诱发地震等; 11调查当地工程建筑和治理经验。 6.1.7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与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 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实测剖面图、综合地质 柱状图、岩矿鉴定资料,以及重要地质点素描图、水文地质图及其 剖面图、与地下水有关的各种等值线图、水文气象资料图表、井 (泉)调查表、水质分析成果统计表、地下水监测图表、照片和文字 说明等。 6.1.8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测绘时,

    6.1.8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6.2.1工程物探应充分利用被探测对象的物性条件,并结合工程 需要和场地条件合理使用。 6.2.2工程物探应结合其他勘察手段,探测下列主要内容: 覆盖层厚度、隐伏的地质界线、界面、不良地质作用等; 2断裂、破碎带、岩脉等的分布发育情况; 31 含水层及隔水层的理藏条件; 4 地下水水位、流向和流速。 6.2.3 工程物探探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存在的物性差异具有足够被探测的

    6.2.1工程物探应充分利用被探测对象的物性条件,并结合工程

    2地形影响导致的异常畸变不显著改变探测对象的异常形 态或能进行改正。

    6.2.4工程物探测线的布置宜充分结合勘探点,并应垂直可

    1测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形、地质条件布置,拟定的测线 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测线移动的充许距离在相应比例 的平面图件上应为5mm; 2测网密度应保证异常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 3测线长度应保证异常的完整和具有足够的正常背景。 6.2.5工程物探宜选用直流电法、电磁法、弹性波法、地球物理测 并等方法。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多种十扰因素时,应采用综合物 探。物探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取,对所选取的方法应进行有

    6.2.6外业实测数据应及时检查和进行数据质量评价,并厂

    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场地条件、岩土特性、地区经验、仪器设备等因素分析实测娄 合理性和可靠性。

    探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分析和解译

    6.2.8工程物探成果应包括文学报告、测线平面布置图、各种定 性和定量分析、解译图件、质量检查数据或数据质量评定等内容。

    性和定量分析、解译图件、质量检查数据或数据质量评定等内容

    6.3.1钻探应根据岩土层特点和勘察要求采用合适的钻探设备 和工艺,并应满足取样、测试等要求。

    6.3.2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具量测误差在士0.5cm范围内,钻进、测试、取样深度和 岩芯的量测误差在土5cm范围内: 2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应进

    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能隔断冲洗液的双层 或三层岩芯管钻进; 3全断面连续取芯,回次进尺不应超过钻其取芯长度并小于 2m; 4对渗透性较好的地层,应采用适当的钻进工艺取芯,在钻 进过程中不应漏失地层; 5一般岩体的回次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80%,破碎岩体和 第四系土层的回次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85%;破碎带、节理密集 带以及可能存在渗透通道的地层等需要重点查明的部位,宜采用 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 6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N 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 7钻探现场应采取避免柴油或钻机润滑油渗漏的措施。 6.3.3钻探操作的具体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 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的规定。 6.3.4钻孔中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及时量测并记录初见水位; 2应在钻孔全部完成后统一量测各孔的稳定水位; 3 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分层量测水位。 6.3.54 钻孔的记录和编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方便面标准,不应事后追记; 2岩芯应按回次鉴别描述,计算回次岩芯采取率CR和岩 石质量指标RQD,统计节理裂隙条数和倾角,描述充填和胶结 情况; 3对可能形成导水通道的破碎带、节理密集带、薄层粗粒土 等,应进行详细描述; 4应记录钻进过程中的回水状况,回水状况异常时应准确量 测钻进深度并记录; 5应记录每日进尺、孔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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