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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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18 实瓶 solid cylinder

    存有气体灌充压力气体的气瓶,一水容积为40L、设计压力 为 12.0~20. 0 MPa 的气体钢瓶

    2. 0. 19 空瓶

    无内压或留有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法兰标准turning system over

    3.0.1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 确定: 1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 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 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3.0.2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3. 0. 2的规定。

    续表 3. 0. 2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 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链,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 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m的氢气罐与所属广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3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 3.0.3 的规定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

    注:防火间距应从氧气站、供氢站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及氢气第 外壁计算。

    4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子相邻较大罐(罐径 大者,下同)的半径:

    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直径; 3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000m。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 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 于10m。 3.0.5氢气站需与其他车间呈I形、形或形毗连布置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 2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宜布置在广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3.0.6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 500m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 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 墙,并宜布置在靠!房的外墙或端部。 3.0.7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房的 边缘部分。

    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立式罐之间、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直径; 3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 30000m。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 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 于10m。

    于10m。 3.0.5氢气站需与其他车间呈I形、I形或缸形毗连布置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 2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宜布置在广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3.0.6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 500m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明火作 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爆防护

    500m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他非 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 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

    3.0.7氢气站内的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的 边缘部分。

    4.0.1氢气站制氢系统的类型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1 氢气站的规模: 2 当地氢源状况,制氢用原料及电力的供应状况; 用户对氢气纯度及其杂质含量、压力的要求; 4 用户使用氢气的特性,如负荷变化情况、连续性要求等; 制氢系统的技术经济参数、特性。 4.0.2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 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kPa; 2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 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3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 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 4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人口应设碱液过滤 器。 4.0.3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 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仪和手工分 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 2电解氧气回收或直接排人大气时,均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 与氢气压力的平衡。

    4. 0. 4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拟用的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杂质含量; 2产品氢气的压力、纯度和杂质含量;

    3氢气使用的连续性、负荷变化状况; 技术经济参数。 4.0.5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1 原料气的预处理设施(视原料气中的杂质含量确定): 2 吸附器组及程序控制阀; 氢气的精制(视用户对氢气纯度及杂质含量等要求确定): 4 氢气和解吸气的缓冲设施; 5 解吸气回收利用设施; 6 根据需要设置原料气、产品氢气、解吸气的增压设施。 4.0.6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应设有卜列装置: 1 原料甲醇及脱盐水的储存、输送装置; 2甲醇转化反应器及其辅助装置,如加热炉或加热器、热回 收设备等; 3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 4.0.7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 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播施确保吸气氢气为止压。 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井应在氢气压缩机的进气 管与排气管之间设劳通管。 4.0、8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0、8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商低压报和超限停机装置;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尚的报智装置; 4 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和停机装式: 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4.0.9 氢气站、供氢站一般采用气态储存氢气,主要有高、中、低 压氢气罐,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等,通常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氢量应满足制氢或供氢系统的供氢能力与用户用氢压 力、流量均衡连续的要求; 2采用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时,应设有氢气纯化装置、换热

    装置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3供氢站采用高压氢气罐储存时,应设有倒气用氢气压缩 机。 4.0.10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2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 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4.0,11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 的专用蔬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 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4.0.12各类制氢系统中的氢气纯化设备,应根据纯化前后的氢 汽压力、纯度及杂质含量和纯化用材料的品种、活化与再生方法等 确定。 4.0.13氢气站应按外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 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 缓冲罐; 3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 4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 5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 4.0.14当氢气用气设备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 上设置相应精度的气体过滤器。 4.0.15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直小于0.5%的 氮气置换吹扫设施。

    装直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3供氢站采用高压氢气罐储存时,应设有倒气用氢气压缩 机。 4.0.10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 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4.0.11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目 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 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5.0.1氢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氢气的用途、使用特点,宜按下 列因素确定: 1各类用氢设备的昼夜平均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 2连续用氢设备的最大小时耗量与其余用氢设备的叠夜平 的小时耗量或班平均小时耗量之和: 3外销氢气的氢气站,应根据外供氢气量或市场需求状况和 商业的经济规模确定。 5.0.2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型号、容量和台数,应根据下列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根据氢气耗量、使用特点等合理选用电耗小、电解小室电 玉低、价格合理、性能可靠的水电解制氢装置; 2新建氢气站设置2台及以上水电解制氢装置时,其型号宜 相同; 3水电解制氢装置宜设备用,当采取储气等措施确保不中断 供气或与用气设备同步检修时,不设备用。 5.0.3水电解制氢装置所需的原料水制备、碱液制备等辅助设 备,宜按下列要求选用: 1原料水制取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4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 诸水箱容积不应小于8h原料水耗量:原料水泵供水压力,应大于 制氢装置工作压力。 2原料水制取装置、储水箱及其水泵的材质,应采用不污染 原料水水质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 3碱液箱容积,应大于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及碱液管道的全 部体积之和·碱滴泵的流量可按每套水由解制氢装置所需碱液量

    5.0:4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吸附器组的容量和吸附器

    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根据下列内系经技不经价比牧店拥: 1 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压力; 2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氢气回收率。 5.0.5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2 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和压力; 3 氢气回收率; 4 甲醇的储存、输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推的规定: 现场工作条件。 5.0.6 氢气储存方式: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氢气站规模、用氢设备耗量和使用特性; 储氢系统输入压力、供氢压力; 3 现场工作条件。 5.0.7 氢气罐的形式,应根据所需储存的氢气容量,压力状况确 定。当氢气压力小于6kPa时,应选用湿式储气罐;当氢气压力为 中、低压,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Nm3时,宜采用球形储罐;当 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小于5000Nm时,宜采用筒形储 罐;氢气压力为高压时,宜采用长管钢瓶式储罐等。 5.0.8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台数,应根据进气压力、排气压力、氢 气纯度和用户最大小时氢气耗量或用户使用特性等确定。氢气压 缩机台数不宜少于2台。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设备 用。 5.0.9氢气灌装用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应根据充灌台或充装 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和进气压力、排气压力等确定。,灌装 用氢气压缩机,可不设备用。 5.0.10当纯化后的氢气灌瓶时,应采用膜式压缩机,并宜设置空

    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压力;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3 氢气回收率。 5.0.5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的容量,应按下列因素确定: 1 产品氢气的耗量和用氢特点: 2 产品氢气的纯度、杂质含量和压力; 3 氢气回收率; 4 甲醇的储存、输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5 现场工作条件。 5.0.6 氢气储存方式: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氢气站规模、用氢设备耗量和使用特性; 2 储氢系统输人压力、供氢压力; 3 现场工作条件。

    5.0.7氢气罐的形式,应根据所需储存的氢气容量、压力

    定。当氢气压力小于6kPa时,应选用湿式储气罐;当氢气日 中、低压,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Nm3时,宜采用球形储 氢气压力为中、低压,单罐容量小于5000Nm时,宜采用借 罐:氢气压力为高压时,宜采用长管钢瓶式储罐等。

    5.0.8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台数,应根据进气压力、排气压力、室

    气纯度和用户最大小时氢气耗量或用户使用特性等确定。氢 缩机台数不宜少于2台。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 用。

    5.0.9氢气灌装用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应根据充灌台或充装 容器的规格、数量,充装时间和进气压力、排气压力等确定。灌装 用氢气压缩机,可不设备用。

    5.0.9氢气灌装用压缩机的型号、排气量,应根据充灌台

    钢瓶处理系统,包括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 5.0.11氢气灌装用充灌台应设两组或两组以上,一组灌装、一组 倒换钢瓶。每组钢瓶的数量,应以外销氢气量或灌装用氢气压缩 机的排气量、氢气充装时简确定。 氢气灌装用钢瓶集装格通常设两组以上:钢瓶集装格的数量 和每格的钢瓶数量,应根据外销氢气量和方便运输或吊装等因素 确定。 氢气长管钢瓶拖车的钢瓶规格、数量,应按用户的氢气用量, 供应周期等确定。

    5.0.12氢气汇流排应设两组或两组以上,一组供气、一组倒换钢

    5.0.13氢气站、供氢站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起吊

    1站内设备需要吊装时; 2氢气的灌装、储运采用钢瓶集装格。 起吊设施的起吊重量,应按吊装件的最大荷重确定

    6.0.1当氧气站内的制氢装置、储氢装置等设备为室外布置时, 可将氢气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设备视为一套工艺装置。 在装置内部,根据氢气生产工艺需要将其分隔为设备区、建筑物区 等。

    在装置内部,根据氢气生产工艺需要将其分隔为设备区、建筑物区 等。 6.0.2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6.0.2的规定。

    6.0.2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6.0.2的规定。

    0.2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

    注:氢气站内的氢气罐总容积小于5000m时,可按上表装置内氢气的规定进行 布翼

    6.0.3氢气站工艺装置内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道路应相互贯通。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 两衡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2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o

    6.0.5氢气站内应将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集中布置。有爆火

    房间不应与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须相通时,应以走廊相 连或设置双门斗。

    房间不应与无爆炸危险房间直接相通。必须相通时,应以走廊相

    6.0.6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的电气控制盘、1

    1宜布置在相邻的控制室内; 2控制室应以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 6.0.7当氢气站内同时灌充氢气和氧气时,灌瓶间等的布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分别设置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及氧气灌瓶间、实 瓶间、空瓶间; 2灌瓶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并均应设独立 的出人口。 6.0.8当氢气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实瓶、空瓶和氢气灌充器 或氢气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必须分开存放。 6.0.9在同一房间内,可设置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或各种型 号的氢气压缩机。

    6.0.8当氢气实瓶数量不超过60瓶时,实瓶、空瓶和氢气 或氢气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实瓶、空瓶必须分开 6.0.9在同一房间内,可设置制氢装置、氢气纯化装置或名 号的氢气压缩机

    6.0.10当气站内同时设有氢气压缩机和氧气压缩机时

    6.0.11水电解制氢简内的主要通道不宜小于2.5m;水电解槽之 旬的净距不宜小于2.0m;水电解槽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宣小于 1.5m。水电解槽与其辅助设备及辅助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按技术 功能确定。 常压型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平面布置间距,应视规格、尺寸和检 修要求确定。

    6.0.12氢气压缩机之间的净距不宣小于1.5m,与墙之间的净距 不宜小于1.0m。当规定的净距不能满足零部件抽出时,则净距应 比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大0.5m。 氢气压缩机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6.0.13氢气纯化间主要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m。纯化设备 之间及其与墙之间的净距均不宜小于1.0m。 6.0.14氢气灌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和汇流排间的通道净宽度: 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但不宜小于1.5m,并应有防止瓶倒的 措施。

    6.0.15氢气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联轴器或皮带传动部位,应采 取安全防护措施。当采用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6.0.16氢气罐不应设在厂房内。在寒冷地区,湿式氢气罐和固 广全在的院法

    定容积含湿氢气罐底部,应采取防冻措施

    7.0.1氢气站、供氢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宜为单层建 筑。 7.0.2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 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设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得低 于2.0h。

    7.0.3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7.0.4氢气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泄压设施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泄压设施宜采用非燃烧体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 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16的要求; 3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升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井 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4氢气压缩机间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的建筑物。 7.0.5有爆炸危险房间的安全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 应直通室外。但面积不超过100m的房间,可只设1个直通室外 出人口。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7.0.6有爆炸危险房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

    7.0.7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宜采用撞击时不 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0.8氢气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和氢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 装卸平台,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高度确定, 宜高出室外地坪0.6~1.2m,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 的雨篷,雨篷及其支撑材料应为不燃烧体。

    7.0.9氢气灌瓶间内,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实瓶间,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气 瓶的措施。

    7.0.10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

    7.0.12制氢间的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和排热的要 求,并不得低于5.0m。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纯化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 和维修的要求,并不得低于4.5m。 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低于4.5m。 氢气集装瓶间屋架下弦的高度,应按起吊设备确定,并不宜低于 om

    0.1氢气站、供氢站的供电,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范》GB50052规定的负荷分级,除中断供将造成较大损失 ,宜为三级负荷。

    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0.3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 的级别、组别亚CT1)。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和电气 、线路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执行。

    0.4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其光源宜采用 灯等高效光源。灯具宜装在较低处,并不得装在氧气释放源 上方。 氢气站内宜设置应急照明

    8.0.5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及导线嫩设,应符合现

    1导线或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 2相邻的环境之间。 8,0.6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整装量,并应与相应 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 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

    8.0.7氢气站应根据氢气生产系统的需要设置

    1氢气纯度分析仪(连续); 2纯氢、高纯氢气中杂质含量分析;

    3原料气纯度或组分分析; 4对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置氧中氢含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 分析仪,当回收氧气时,应设氧中氢含量超量报警装置。 5根据需要设制氢过程分段气体浓度分析仪。 8.0.8氢气站、供氢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下列计量仪器: 1原料气体流量计; 2产品氢气或对外供氢的氢气流量计。 8.0.9氢气站采用水电解制氢装置时,水电解槽的直流电源的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水电解槽,应采用单独的晶闸管整流器或硅整流器供 电。整流器应有调压功能,并宜具备自动稳流功能; 2整流器应配有专用整流变压器。三相整流变压器绕组的 一侧,应按三角形(△)接线 3整流装置对电网的谐波干扰,应按国家限制谐波的有关规 定执行。 8.0.10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直流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整流变压器和饱和电抗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 内。变压器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 没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2整流变压器室远离高压配电室时,高压进线侧宜设负荷开 关或隔离开关; 3整流器或成套低压整流装置,应设在与电解间相邻的电源 室内。电源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规定; 4直流线路应采用铜导体,宜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当必 须采用裸母线时,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电解间应设置直流电源的紧急断电按钮,按钮宜设在便于 操作处。

    一侧,应按三角形人接线:

    定执行。 8.0.10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直流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整流变压器和饱和电抗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 内。变压器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 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2整流变压器室远离高压配电室时,高压进线侧宜设负荷开 关或隔离开关; 3整流器或成套低压整流装置,应设在与电解间相邻的电源 室内。电源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规定: 4直流线路应采用铜导体,宜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当必 须采用棵母线时,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电解间应设置直流电源的紧急断电按钮,按钮宜设在便于 操作处。 8.0.11氢气灌瓶间与氢气压缩机间之间,应设联系信号。

    8.0.10水电解制氢系统的直流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12氢气站、供氢站,应设下列主要压力检测项目: 1站房出口氢气压力; 2氢气罐压力; 3 制氢装置出口压力显示、调节; 4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侧、氧侧压力和压差控制、调节; 5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每个吸附器的压力显示、吸附压力 调节; 6氢气压缩机进气、排气压力。 根据氢气生产工艺要求,尚需设置压力调节装置。 8.0.13氢气站、供氢站?应设下列主要温度检测项目: 1 制氢装置出口气体温度显示; 2水电解槽(分离器)温度显示、调节; 3 变压吸附器人口气体温度显示; 4 氢气压缩机出口氢气温度显示。 8.0.14氢气站、供氢站应设自动控制系统;需要时可按无人值守 要求配置。

    9.0.1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应按现行国家标《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9.0.2氢气站、供氢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 防雷设施应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防直击 坊雷接闪器,应便被保护的氧气站建筑物、构筑物、通风风罐 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保护范围内。

    9.0.3氢气站、供氢站内按用途分有电气设备工作(系统)接地、

    9.0.4氢气站、供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

    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

    距建筑100m内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202。埋地氢气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相连。

    9.0.6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物体应采取 电措施。在进出氢气站和供氧站处、不同爆炸危险环境边界 分岔处及长距离无分支管道每隔50~80m处均应设防静电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小于 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蕾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要求。

    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 连接处应加性连接线过渡,

    10.0.1氢气站、供氢站内的生产用水,除中断供氢将造成较大损 失者外,可采用一路供水。 10.0.2氢气站、供氢站内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水; 2冷却水供水压力宜为0.15~0.35MPa。水质及排水温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要 求; 3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10.0.3氢气站的冷却水排水,应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 10.0.4氢气站排出的废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的规定。 10.0.5有爆炸危险房间、电器设备间,可根据建筑物大小和具体 情况配备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 10.0.6氢气站、供氢站的室内外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I16的规定

    出空用 用易于消除灰尘的散热器。 11.0.2集中采暖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房简不应低于15℃; 2空瓶、实瓶间不应低于10℃; 3氢气罐阀门室不应低于5℃; 4值班室、生活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1的规定执行。 11.0.3在计算采暖、通风热量时,应计入制氢装置散发的热量。 11.0.4氢气灌瓶间、氢气汇流排间和空瓶、实瓶间内的散热器 应采取隔热措施。 11.0.5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 3次:事敌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并与氢气检 漏装置联锁。 11.0.6自然通风帽应设有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凝结水滴落的措 施。 11.0.7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并 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ⅡCT1)。

    11.0.6自然通风帽应设有风量调节装置和防止凝结水滴

    1.0.7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ICT1

    表12.0.1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

    注:氢气设计压力为0.1~3.0MPa,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25m/s。 12.0.2氢气管道的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对氢气纯度有严 求时,其管材、阀门、附件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 计规范》GB50073中有关规定执行。

    注:氢气设计压力为0.1~~3.0MPa,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25m/s。 12.0.2氢气管道的管材应采用无缝钢管。对氢气纯度有严格要 求时,其管材、阀门、附件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 计规范》GB50073中有关规定执行。 12.0.3氢气管道阀门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氢气管道的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

    表 12. 0.3氧气阀门材料

    注:1当密封面与阀体直接连接时,密封面材料可以与阀体一致。 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等材料。 2. 0. 4氢气管道法兰 垫片的选择,宜符合表 12. 0.

    12.0.4氢气管道法兰、垫片的选择,宜符合表12.0.4的规

    氢气管道法兰、垫片的选择,宜符合表12.0.4的规定。

    表 12.0.4氧气管道法兰、垫片

    12..5氢气管道的连接,应米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的连接, 采用法兰或锥管螺纹连接。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 膜作为填料。 12.0.6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 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简,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12.0.7氢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或分层布置时,氢气管道 宜布置在外侧并在上层。 12.0.8输送湿氢或需做水压试验的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坡 度,在管道最低点处应设排水装置。 12.0.9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 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2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3压力大于0.1MPa时,阻火器后的管材,应来用不锈钢 管。 12.0.10氢气站、供氢站和车间内氢气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宣沿墙、柱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防碍交通并便于检修。 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并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3车间入口处应设切断阀,并宜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4车间内管道禾端宜设放空管; 5接至用氢设备的支管,应设切断阀,有明火的用氢设备还 应设阻火器。

    12.0.11厂这内氢气管道架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2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设施; 3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执行;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和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 本规范附录C的规楚执行。 12.0.12广区内氢气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理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 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湿氢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当敷设在冻土层内时,应采取防冻施; 2应根据埋设地带的土壤腐蚀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 施; 3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其他理地敷设管线之间的最小 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D、附录E的规定执行; 4不得敷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热力沟。当必须穿过热 力沟时,应设套管。套管和套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5敷设在铁路或不便开挖的道路下面时,应加设套管。套管 的两端伸出铁路路基、道路路肩或延伸至排水沟沟边均为1m。套 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套管的端部应设检漏; 6回填士前,应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范围内,用 松散的土填平夯实或用砂填满再填土。 12.0.13厂区内氢气管道明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支架应采用不燃烧体; 2在寒冷地区,湿氢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不上甘仙管适共沟数设

    12.0.14氢气管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1接触氢气的表面,应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 管道内壁的除锈应达到出现本色为止: 2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作底焊,不锈钢管应采

    弧焊; 3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用严格措 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 4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2.0.14的规定; 5泄漏量试验合格后,必须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以不小 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直至出口无铁锈、无尘土及其他脏物 为合格,

    14氢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

    注:1表中P指氢气管道设计压力。 2 试验介质不应含油。 3以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4以空气或氮气做强度试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以无变形、 无泄为含格。以水做强度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以无变 形、无泄漏为合格。 5气密性试验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焊缝 及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查,以无泄漏为合格。 6泄漏量试验时间为24h,泄漏率以平均每小时小于0.5%为合格

    附录A氢气站爆炸危险区域的

    A.0.2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1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 验房间为1区; 2从上述各类房简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m的地面, 空间区域为2区; 3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 7.5m的区域为 2 区,

    .0.2氢气站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

    A.0.3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 符合下列规定(图A.0.3): 1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 距离为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2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 7.5m的区域为2区。

    A.0.3氢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 符合下列规定(图A.0.3): 1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m,顶部 距离为7.5m的空间区域为2区; 2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m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 7. 5m的区域为 2 区。

    气站内的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爆炸

    附录B广区、氢气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与

    表B广区、氢气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与 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m)

    附录C厂区架空氢气管道与建筑物、

    表C广区架空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 小净距(m)

    注:1氢气管道沿氢气站、供氢站或使用氢气的建筑物外墙敷设时,平行净距不 受本表限制。但氢气管道不得来用法兰、螺纹连接。 2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设计规范》GBJ61的规定。 3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交双净距应 根据需要确定。 4当氢气管道在管架上数设时,平行净距应从管架最近外侧算起,

    注:1氢气管道沿氢气站、供氢站或使用氢气的建筑物外墙敷设时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平行净距不 受本表限制。但氢气管道不得来用法兰、螺纹连接。 2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设计规范》GBJ61的规定。 3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交双净距应 根据需要确定。 4当氢气管道在管架上数设时,平行净距应从管架最近外侧算起,

    附录D广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其他 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D广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其他

    表D厂区直接理地氢气管道与其他 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m

    附录E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建筑物、

    建筑安全管理表E厂区直接理地氢气管道与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m)

    注:1本表中前两项平行净距是指埋地管道与同标高或其以上的基础最外衡的 最小净距。 2氢气管道与铁路或道路交叉净距,是指管顶距轨底或路面,并且交叉角不 官小于45°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舒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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