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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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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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站。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监控设备及远 供电源设备等均可安装在海底光缆登陆站内

    镀锌板标准海岸边用于阻挡海水的堤坝。

    2. 1. 8 海底光缆段

    连接在同一对光纤上的两个相邻海底光缆终端设备之间的所 有海底光缆系统组件的集合

    海上指定的船只可以抛锚的特殊区域。

    anchorage area

    2. 1. 13 登陆段

    铺设于岸滩人井至水深5m区段的海底光缆。

    2.1.14远供电源系统

    deep sea section

    Shallow sea sectid

    landing section

    利用海底光缆内的导体与大地组成的回路,向海底设备提 电力的供电系统。

    由终端设备中的泵浦源和距终端设备一定距离(通常80km 120km)处嵌入光缆线路的掺饵光纤组成的远端光放大系统

    根据海底光缆系统拓扑结构的设计,通过对现有地球物理数 据、海洋环境要素和海洋开发活动情况的搜集与分析,提出一个或 多个在技术和经济上都较为可行的海底光缆路由方案,

    2.1.17海洋路由勘察

    routesurvey

    采用地质采样、地球物理测量、现场观测等专业技术方法,对 路由预选桌面研究提出的路由方案进行实地勘察,经对获取资料 的综合评价和比选,确定最佳路由方案,并为光缆工程的设计、施 工提供科学技术依据

    2.1.18静力触探试验

    将圆锥形探头按一定速率匀速压入土中,测量其贯人阻力(锥 头阻力、侧壁摩阻力)等的过程。

    在接收设备中利用本地光载波与同频光载波信号进行相干混 频,检测并接收载波信号的相位信息

    底光缆系统组成及系统制

    览系统和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 .1.2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宜由海底光缆终端设备、远供电源设 备、线路监测设备、网络管理设备、海底光中继器、海底分支单元 王线功率均衡器、海底光缆、海底光缆接头盒、海洋接地装置以及 击地光电缆等设备组成,

    3.1.3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宜由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网络管理

    备、海底分支单元、海底光缆、海底光缆接头盒以及陆地光电缆等 设备组成。

    3.1.4海底光缆系统按照终端设备类型可分为SDH系统和 WDM系统

    3.1.4海底光缆系统按照终端设备类型可分为SDH系统利

    3.2.1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支持的业务接口类型应符合 表 3. 2. 1 的规定,

    表3.2.1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支持的业务接口类型

    3.2.2海底光缆数学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光通路信号类型及速 率宜符合表3.2.2 的规定。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光通品

    4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设计

    4.1系统设计基本原则

    4.1.1系统设计寿命应达到25年。 4.1.2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设计容量和成本因素,实现系统最优 化设计;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无中继系统

    4.1.1系统设计寿命应达到25

    4.1.2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设计容量和成本因素,实现系统最优

    4.2.1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登陆站间距离 取定,光纤的芯数应结合中远期容量需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2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光纤芯数应结合成本、中远期容量 需求和远供电源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4.2.3有中继系统应采用业界先进的终端技术,结合光纤类型和海 底光中继器之间的距离等确定设计容量,使系统单位设计容量的成本 最小;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配置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求确定

    4.3.2选择拓扑结构时,应综合考虑登陆站之间的地域

    选择拓扑结构时,应综合考虑登陆站之间的地域关系、业 、网络的安全要求及经济性等因素。

    具备远供电路倒换功能: 6具有远供电源倒换功能的海底分支单元应具有远供电源 电涌保护功能; 7在线功率均衡器可根据不同频谱功率波形,选配相应波形 的增益均衡滤波器。

    ,5,1梅底力 文小 1终端设备应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便于维护 的原则; 2设备供应商应具有设备升级、网络管理系统升级、技术研 发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3终端设备应具有灵活的、较少品种的硬件配置,易于系统 扩容及升级; 4终端设备应符合我国有关SDH或WDM系统相关的技 术要求; 5终端设备应符合节能减排的原则和要求。 4.5.2机架式设备机架高度宜为2600mm、2200mm或2000mm, 厚度宜为300mm或600mm,宽度宜为600mm。同一机房内宜保 持机架高度的统一。 4.5.3终端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便于安装、维护以及扩容或调 整,设备硬件应为模块化设计,同时应其有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 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286的有关规定。 4.5.4在终端设备上,应提供用于不中断业务测试主光通道的接 口和数据通信通道接口。 4.5.5在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提供海底光缆线 路监测接口。

    4.5.6在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能获得

    4.5.6在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应能获得

    每个光通路的光功率和光信噪比数据,并应能在网络管理系统中 查看相应的数据

    4.5.7在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的终端设备上,反

    每个光通路的光功率和FEC纠错数据,并应能在网络管理系统中 查看相应的数据

    4.5.8相干接收WDM海底光缆终端设备的色散容限和极化色

    散容限宜分别大于光缆线路累积色散和差分群时延

    光纤切断、设备失效或光连接器拔出时,应启动自动功率降低进 程,并应具有自动/人工重启动进程的功能

    4.6.1海底光缆光纤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终端设备技术情况、海底

    4.6.1海底光缆光纤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终端设备技术情况、海底 光缆系统长度和成本等因素。

    4.6.2'海底光缆可选择使用下列类型光纤: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2 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3非零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4色散管理光纤

    4.7海底光缆传输相关辅助技术的选用

    4.7.1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色散补偿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非相干接收无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可 在海底光缆终端设备发送端预补偿色散和接收端后补偿色散;色 散补偿可采用固定色散补偿或(和)自适应色散补偿,并可利用自 适应色散补偿结合固定色散补偿实现单信道的精确色散补偿。 2非相干接收有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可 利用海底光缆线路中均匀间插色散补偿光放段在线补偿和本条第

    1款所述终端设备补偿机制相结合实现色散补偿。 4.7.2采用非相干接收的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设 计应考虑偏振模色散(PMD影响因素,差分群时延(DGD)的代价 应在系统性能预算允许的范围之内

    4.7.3功率均衡技术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无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海底光 缆终端设备应具备光功率均衡功能,可无须人工参与,自动对单波 道进行功率调节; 2对于有中继WDM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可采用 海底光缆线路插入功率均衡器的在线功率均衡与海底光缆终端设 备光功率均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系统功率均衡。 4.7.4结合海底设备造价情况,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宜采 用最先进的FEC、编码调制和接收技术。 4.7.5根据登陆站简距离和设计容量,无中继海底光缆数字信号 传输系统可选择采用预置放大器、后置放大器、预置遥泵和后置遥 泵以及拉曼放大器等技术。

    4.8.1海底设备元器件应余配量

    4.8.1海底设备元器件应元余配置。 4.8.2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光缆及元器件本身发生的故 障而要求维护船只修理的故障次数不应超过3次。

    4.9. 1 海底光缆系统在寿命期内维护余量的设计宜符合下列 规定: 1登陆点至登陆站之间的陆地光缆段可按每4km1次维修 计算,但不宜小于2次,每次维修的每个接头损耗可按0.14dB 计算; 2近岸段和浅海段可按每15km1次维修计算,但不宜小于

    5次;深海段可按每1000km1次维修计算;海底光缆每次维修增 加的损耗应包括插入海底光缆的衰减和接头损耗,插入光缆长度 可按海水深度的2.5倍计算,每次维修的接头损耗可按0.4dB 计算; 3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海底光缆段的维护损耗余量不应大 于 5dB.

    5.1海底光缆线路路由预选桌面

    5.1.1海底光缆线路工程应进行路由预选桌面研究并应编制路 由预选桌面研究报告。 5.1.2海底光缆路由预选桌面研究应以工程设计委托书为依据 并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海洋环境安全、便于施工和维护的 原则选择海底光缆路由,并提出路由勘察、海底光缆保护和施工方 式建议。

    1路由区的自然环境资料,尤其灾害地质因素资料; 2路由区的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资料; 3路由区已建海底光缆、管道的故障史及故障原因。 5.1.4海底光缆线路预选路由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充分考虑海洋功能区规划中的各种建设项目的影响。 2宜避开灾害地质因素分布区。 3宜避开海洋油气田、砂矿开采区、输油气管道、码头、锚地 张网捕捞作业区、自然保护区、军事活动区、人为废弃物。 4宜与航道垂直穿越;宜避免与海底光缆、电缆、管道交越, 确需交越时交角不宜小于60°,交越点距离海底中继器和海底分 支单元不应小于3倍水深;当与其他海底光缆平行时,间距不宜小 于3倍水深,且不宜小于1000m。 5.1.5路由预选应对登陆点进行勘察,对登陆点附近的海洋开发 活动等应进行调研,应选择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离登陆站近、与其 他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交叉少、有利于光缆登陆施工和维护的区 段作为登陆点。

    5.1.5路由预选应对登陆点进行勘察,对登陆点附近的海洋开发 活动等应进行调研,应选择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离登陆站近、与其 他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交叉少、有利于光缆登陆施工和维护的区 段作为登陆点。

    5.1.5路由预选应对登陆点进行勘察,对登陆点附近的海洋开发

    5.1.6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底光缆登陆站之间的陆地

    由选择与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E 51158 中的有关要求

    5.1.7路由预选桌面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海底

    5.2海底光缆线路路由勘察

    5.2.2路由勘察应查明海底光缆路由区的海底工程地质条件、海

    5.2.3路由勘察应包括下

    1 水深和海底地形; 2 海底面状况以及自然的或人为的海底障碍物; 3 海底浅部地层的结构特征、空间分布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4 海底灾害地质、地震因素; 5 海洋水文气象动力环境; 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 S

    2.4路由勘察范围应符合下列规

    1路由勘察应在沿路由中心线两侧一定宽度的走廊带范围 内进行。勘察走廊带的宽度在近岸段宜为500m;在浅海段宜为 500m1000m;在深海段宜为水深的2倍~3倍; 2海底分支单元处的勘察应在以其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进 行,在浅海段勘察范围宜为1000m×1000m;在深海段勘察范围宜 为3倍水深宽的方形区域; 3路由与已建海底光缆交越点的勘察应在以交越点为中心 的500m范围内进行; 4不同船只调查区段交接处的重叠勘察范围,在浅海段宜为 500m,在深海段宜为1000m

    5.2.5海底光缆埋设评估勘

    5.2.5海底光缆埋设评估勘察的静力触探试验频度宜达到浅海

    段每4km~10km一次,近岸段为每2km5km一次;海洋路由勘 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 范》GB/T17502的有关规定。

    5.3.1海底光缆选型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5.3海底光缆选型和铺设安装

    1工程设计委托书的要求: 2海洋路由勘察所确定的海底光缆路由上的海底地质、地 形、水深和光缆特殊保护要求。 5.3.2海底光缆根据护层结构可分为轻型光缆(LW)、轻型保护 光缆(LWP)、单层铠装光缆(SA)、双层铠装光缆(DA)以及岩石 铠装光缆(RA)等多种结构,具体使用场景及机械强度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轻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深海段,其机械强度应满足深海表面 敷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2铠装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浅海段、近岸段,其机械强度应满 足埋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3特殊保护型的海底光缆应用在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应满 足相应技术要求。

    5.3.3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海底光缆应具有供电导体,导体直

    流电阻不宜大于1.6Q2/km;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可采用有供电导 体海底光缆,导体直流电阻可不严格限制,但应满足光缆故障检测 的需求,

    5.3.4海底光缆接续采用海底光缆接头盒,接头盒应符合下列

    1海底光缆接头盒应保持光缆的光学特性、电气特性、机概 特性的连续性,并应满足特定的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2适用于各种护层结构的光缆连接: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所连接光缆机械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 垃分于所选按无缆机搬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7有中继海底光缆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与海底设备应按 系统设计进行连接、测试、装船、再测试。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下列规定,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1扫海作业应由施工船尾拖专业扫海锚具,沿路由勘察确定 的路由按一定的速度清除海床表面的绳索、网具等废弃物; 2清障作业应清除与路由交越的废旧电缆以及路由勘察中 发现的障碍物; 3路由清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4清除的障碍物应打捞到清障船上带回处理。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理设两种方式,工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5.3.10海底光缆埋设深度应按工程的具体要求、海底光缆路由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帖服海床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埋设两利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理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服海床。

    5.3.12海底光缆铺设的位置与路由勘察确定的最佳路由的偏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大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土100m; 2在海水深度大于100m且小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 土30m; 3在海水深度大于20m且小于10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 ±10m; 4在海水深度小于2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士5m。 5.3.13海底光缆与海底管道交越时,应对光缆采取保护措施。 5.3.14海底光缆埋设段落施工后应进行理埋设后检查,并应对检 查确认埋设深度未达标的段落进行后冲埋;重点检查的段落应包 含(但不限于)施工接头处、光缆/管道交越处、理埋设犁释放和拾起 处、怀疑未能达到理设深度的区段

    5.3.15海底光缆登陆施工要求和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光缆登陆与海堤交越处施工应保证海堤安全; 2在登陆段应将海底光缆进行理设施工,理设深度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5m,并宜将处于潮间带的海 底光缆采取加装关节套管等保护措施

    5.4陆地光电缆选型和敷设安装

    5.4.1具有供电导体的海底光缆登陆后应终端于岸滩接头盒,并 与陆地光(电)缆进行连接,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缆宜分成陆地光缆和远供电缆两条缆; 2光缆金属加强构件和电缆屏蔽层应通过岸滩接头盒连接 人井保护地。 5.4.2岸滩人井至海底光缆登陆站宜采用管道/槽道方式敷设 光缆和远供电缆/海地引接电缆在管道中应占用不同(子)管孔。

    5.4.3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应具有屏蔽层,其单位长度的直

    流电阻不应大于海底光缆供电导体单位长度的直流电阻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中 的有关规定。

    1电缆配盘和接续余量应与光缆一致; 采用专用接头盒接续,接续应采用压接方式; 31 供电电缆及其接头盒应有醒目高压警示标志; 4 远供电缆在登陆站内布放,应穿套钢管,钢管应良好接地 5.4.6陆地光缆、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在登陆站内应终端于 化电缆终端箱,光缆金属构件、电缆屏蔽层应直接连接防雷地,电 览导体应采取防电涌保护措施。

    5.4.7登陆站内应采用非延燃型光/电缆。

    6海底光缆线路及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6.1海底光缆线路性能指标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

    6.2.1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抖动和误码性能宜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52中有关抖动性能和光复用段误码性能的规定; 2无中继SDH海底光缆系统的抖动和误码性能宜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5095中的有关规定。 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 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中的有关规定。 2通道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通道误码性能指标

    注:1L为海底光缆段以“千米”为单位的长度; 2通道误码率等于BBER除以相应速率的块的大小。 3误码性能应采用Q值规范。海底光缆段误码性能Q值预算应保证光缆段 BOL时验收Q值在寿命周期内有足够的维修和老化余量,且在EOL时与 本条第2款误码性能要求所对应的Q限值相比还有1dB余量。

    海底光缆登陆站和附属设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单独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2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站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地质稳定,环境条件适合建站; 2 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3 可提供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 4 附近无大型厂矿、变电站和高压线杆塔的接地装置。 7.0.3 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应包括设备机房、电源室、油机室、 电源配电室和辅助生产用房。 7.0.4 机房面积应按远期设备的配置和工程实际需要考虑。 7.0.5机房的其他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 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7.0.6海底光缆登陆附属设施可包括通信管道(含岸滩人井的通 信管道)或通道、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登陆标志牌。 7.0.7岸滩人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人井尺寸应按远期需求选择; 2岸滩人井应具有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3岸滩人井的强度应满足地形变化造成的海底光缆承受张 力的要求。 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闸阀标准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7.0.9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海洋接地装置宜理设在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上:

    2当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不具备理设海洋接地装置的条件时, 海洋接地装置可理设在登陆站内,或理设在海水里; 3海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α。

    7.0.10在海底光缆登陆处应设立醒自的海底光缆登陆标

    8.0.1 远供电源设备宜单独成列勘探标准,并宜单独配置电源列柜。 8.0.2 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2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3局站设备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波分复用 (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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