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8-201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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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商店建筑宜根据城市整体商业布局及不同零售业态选择
3.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区或主要道 路的适宜位置。
3.1.3对于易产生污染的商店建筑体检标准,其基地选址应有利 的处理或排放,
密集场所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6大型商店建筑的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宜小于基地周 长的1/6,并宜有不少于两个方尚的出人口与城市道路相莲接。 3.1.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内的雨水应有组织排放,且雨 水排放不得对相邻地块的建筑及绿化产生影响。
3.2.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 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 要求确定。
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其宽度不应小于4m,宜为7m。运输通 道设在地面时,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
载区和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处等服务性场地。当设在地面上时,其 位置不应影响主要顾客人流和消防扑救,不应占用城市公共区 域,并应采取适当的视线遮蔽措施,
GB50763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相连接。
5大型商店建筑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停车位。在 勿内设置停车库时,应同时设置地面临时停车位
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当 设置2个或2个以上车辆出入口时,车辆出人口不宜设在同一条 城市道路上。
3.2.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进行基地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及建 筑夜景照明设计。
3.2.7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进行基地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及建
3.3.1步行商业街内应设置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并应符合当 地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3.3.2将现有城市道路改建为步行商业街时,应保证周边的城 市道路交通畅通。
3.3.3步行商业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1 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 于6m; 2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 3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 4当有顶棚的步行商业街上空设有悬挂物时,净高不应小 于4.00m,顶棚和悬挂物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构造 措施。
与城市公共交通有便捷的联系
3.3.5步行商业街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不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3.3.6步行商业街应进行后勤货运的流线设计,并不应与主要 顾客人流混合或交叉。
3.3.7 步行商业街应配备公用配套设施,并应满足环保及景观 要求。
4.1.1商店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 三部分。商店建筑的内外均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人流与货流不 得交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进行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零售业态 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 合并。
4.1.1商店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 三部分。商店建筑的内外均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人流与货流不 得交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进行防火和安全分区。 4.1.2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零售业态 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 合并。 4.1.3商店建筑外部的招牌、广告等附着物应与建筑物之间牢 固结合,且凸出的招牌、广告等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 应小于5m。招牌、广告的设置除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外, 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得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 照、采光、通风、环境卫生等。 4.1.4商店建筑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窗的平台高度宜至少比室内和室外地面高0.20m; 2 橱窗应满足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3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可不采暖,其内壁应采取保温构造 外表面应采取防雾构造。 4.1.5商店建筑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防盗要求的广门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外门窗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防雨、遮阳、保温等 措施; 4.1.6 商店建筑的公用楼梯、台阶、坡道、栏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4. 1. 6 的规定;
表4.1.6楼梯梯段最小净宽、踏步 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
2室内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且不宜小于 0.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 按坡道设置,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3楼梯、室内回廊、内大井等临空处的栏杆应采用防攀爬 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栏杆的高度及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规定; 4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店建筑的中庭应提高栏杆的高度,当 采用玻璃栏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 程》JGJ113的规定。 4.1.7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区宜设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多层商店宜设置货梯或提升机。 4.1.8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 不应超过12°;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两端水平距离3m范围内应 保持畅通,不得兼作他用; 3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 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 水平距离应大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以防对人员造成伤害。
4.1.9商店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 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1.10商店建筑宜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1商店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其通风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 小于该房间(楼)地板面积的1/20。 4.1.12商店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1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分柜、分区或分 层,且顾客密集的销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区域: 2营业厅内的柱网尺寸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零售业态和建 筑结构选型等进行确定,应便于商品展示和柜台、货架布置,并 应具有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应设有均匀的出人口。 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
注:1当通道内设有陈列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陈列物的宽度; 2无柜台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酌 减,减小量不应大于20%; 3菜市场营业厅的通道最小净宽宜在本表的规定基础上再增加20%
4.2.3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 合表 4. 2. 3 的规定。
表4.2.3营业厅的净高
注:1设有空调设施、新风量和过渡季节通风量不小于20m3/(h·人),并且有 人.T照明的面积不超过50m的房间或宽度不超过3m的局部空间的净高可 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4.2.4营业厅内或近旁宜设置附加空间或场地,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服装区宜设试衣间: 2 宜设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场地; 3销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的营业厅宜设试音室,且面积不 应小王2m2
4.2.5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内宜按商品的种类分开设置目选场地; 2厅前应设置顾客物品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的盛 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位等,耳面积之和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 的8%; 3应根据营业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处按每100人 设收款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4面积超过1000m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4.2.6自选营业厅的面积可按每位顾客1.35m计,当采用购 物车时,应按1.70m/人计。 4.2.7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并应按自选营业厅的设计容纳人数对疏散用的通道宽度进行复 核。兼作疏散的通道宜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出口。
2.7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店
注:当采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可选择 调整。
4.2.8购物中心、白货商场等综合性建筑,除商店建筑部分应 符合本规范规定外,饮食、文娱等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9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商铺的作业运输通道宜另设: 2商铺内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至距通 道边线不小于0.50m的位置; 3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2.10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 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4.2.8购物中心、白货商场等综合性建筑,除商店建筑部分应 符合本规范规定外,饮食、文娱等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卖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
注: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算。
4.2.天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 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 4.2.12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 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 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1宜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且面积宜按营业厅 1. 00% ~ 1. 40%计;
1应设置前室,且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营业厅、电梯厅、 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等主要公共空简; 2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充许时,应采取机械 通风措施; 3中型以上的商店建筑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小型商店 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4卫生设施的数量应筹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 计标准》CJ14的规定,且卫生间内宜配置污水池; 5当每个厕所大便器数量为3具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1 具坐式大便器; 6大型商店宜独立设置无性别公共卫生间,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7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4.2.15仓储式商店营业厅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堆高机、支车等机
4.2.15仓储式商店营业厅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机 械设备的提升高度要求。货架的布置形式应满足堆高机、叉车等 机械设备移动货物时对操作空间的要求。
2.16菜市场设计应符合下多
1在菜市场内设置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 让宽度;
案市场内设置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
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翼子,沟内阴角应做成弧形。 4.2.17大型和中型书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宜按书籍文种、科目等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 密集的售书区应位于出人方便区域: 2营业厅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区域: 3设有较大的语音、声像售区时,宜提供试听设备或设试 听、试看室; 4当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 净高不应小于2.10m; 5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册/m~500册 /m计;书库底层人口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 4.2.18中药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部分附设门诊时,面积可按每一名医师10m计 (含顾客候诊面积),且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m: 2饮片、药富、加工场和熬药间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 生和防火标准的规定。 4.2.19西医药店营业厅设计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 分区、分柜设置。 4.2.20家居建材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和货物堆场,并应设置停车位; 2应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和商品展示的需要,进行平面分区;
营业行厅按书籍文种、科目等划分范围或层次,颐各牧 密集的售书区应位于出人方便区域; 2营业厅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区域: 3设有较大的语音、声像售区时,宜提供试听设备或设试 听、试看室: 4当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 争高不应小于2.10m; 5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册/m~500册 产
4.2.20家居建材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层宜设置汽车卸货平台和货物堆场,并应设置停车位; 2 应根据所售商品的种类和商品展示的需要,进行平面分区; 楼梯宽度和货梯选型应便于大件商品搬运; 4 商品陈列和展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和防火标准的 规定。
4. 3. 1 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零售业态和需要等设置供商品短
期周转的储存库房、卸货区、商品出入库及与销售有关的整理, 加工和管理等用房。储存库房可分为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
4.3.2储存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建的储存库房或设在建筑内的储存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的相关销售区,并宜设 置货运电梯
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 有效隔离措施; 2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 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 有效隔离措施; 2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 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4.3.4中药店的仓储区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对温湿度和 防霉变等的不同要求,分设库房。 4.3.5西医药店的仓储区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 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种类分设的库房:对无特殊
3.4日 中药店的仓储区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对温湿度
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种类分设的库房;对 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库房,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干燥、 直射,且室温不应大于30℃
4.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
3.6储存库房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 道净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 4.3.6 货架或堆垛间的通道净宽度
注:1单个货架宽度为0.30m~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 0.60m~1.80m; 2 储存库房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置不小于 6m×6m的回车场地。
主:1单个货架宽度为0.30m~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 0.60m~1.80m; 2 储存库房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置不 6mX6m的回车场地。
4..储存件房的净高应价 直运距等确定,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 垂直高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货架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2设有夹层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00m。 4.3.8当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 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采取防潮、通风措施
4.4.1大型和中型商店辅助区包括外尚橱窗、商品维修用房、 办公业务用房,以及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并应根据商店规模 和经营需要进行设置。
4.4.2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职工更衣、工间休息及京
4.4.3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职工专用厕所,小型商
5.1.1 商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规定。
优 5.1.2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当存放少 量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应靠外墙布 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 开。
5.1.3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
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
5.1.4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
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 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5.1.5商店营业厅的吊顶和所有装修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或 难燃材料,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小规范》GB50222的频定
5.2.1商店营业厅疏散距离的规定和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2商店营业区的底层外门、疏散楼梯、蔬散走道等的宽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3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
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
5.2.4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
5.2.4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
4商店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厂 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
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
5.2.5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
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 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
6. 1. 1 商店建筑应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采用自然通风时。 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条的规定。当自然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系统。 6.1.2商店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2.2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和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材 料应耐磨、防滑。
6.2.2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和人员通行区域的地面、楼面面层材 料应耐磨、防滑。
6.3.1商店建筑围护结构应进行热工设计,开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围护结构应 通过结露验算。
6.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6.4.1商店建筑室内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7.1.1商店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用水定额及给水排水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7.1.2生活给水系统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1.3空调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7.1.4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公共卫生间宜采用 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或冲洗阀。 7.1.5给水排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等设施;营业厅内的 给水、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7.1.6超级市场生鲜食品区、市场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管道的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鲜活水产品区给水宜设置计量设施; 3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格栅 或带网框地漏,并应设水封装置。 7.1.7对干可能结露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结措施
7.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商店建筑应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及所在气候区,设置供 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水文、地质条 件及能源情况,选择经济合理的系统形式及冷、热源方式。 7.2.2当设置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 符合下列规定:
气调节系统冬季供热时,室内温度18℃~20℃;空气调节系统冬季供冷时, 内温度20℃~24℃。
4营业厅、室的新风量不应小于15m/(h·人) 证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新风量。
证稀释室内污染物所需新风量。 7。2.3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供暖设施时,不得采用有火灾隐惠的采暖装置; 2对于设有供暖的营业厅,当销售商品对防静电有要求时, 宜设局部加湿装置; 3通风道、通风口应设消声、防火装置; 4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 并不宜直接开门相通;
5平面面积较大、内外分区特征明显的商店建筑,宜按内 外区分别设置空调风系统: 6大型商店建筑内区全年有供冷要求时,过渡季节宜采用 室外自然空气冷却,供暖季节宜采用室外自然空气冷却或天然冷 源供冷; 7对于设有空调系统的营业厅,当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 满足室内温度及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并应满足室内风 量平衡; 8空调及通风系统应设空气过滤装置,且初级过滤器对大 于或等于5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60%,终极过滤器对 大于或等于1um的大气尘计数效率不应低于50%: 9当设有空调系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并应采取非 使用期旁通措施; 10人员密集场所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取基于CO2浓度控 制的新风调节措施;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带中庭的大型商店建筑的门斗应设供暖 设施,首层宜加设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
7.3.8对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 紫外线的光源。
7.3.9对于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的营
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其余照明宜预留插座,且每组插座容 量可按货柜、货架为200W/m~300W/m及橱窗为300W/m~ 500W/m计算。 7.3.10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智 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
7.3.10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 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智 散照明系统。
火观池 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 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2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宜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 于301x; 3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0s;贵重物 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1.5s; 4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且大型商店建筑 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201x,中型商店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 不应低于10lx;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直照度不应低 于5x;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 用照明的一一部分或全部; 5当商店一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 照明可兼作备用照明。 7.3.13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十线,可采用铜芯或电工 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营业区配电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
14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线缆的绝缘和护
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11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顾客人数统计系统,并宜与 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应根 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 7.3.19商店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 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3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1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3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1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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