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31-2012 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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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Hz、1000Hz、2000Hz、4000Hz六个频率进行计算,计算值 取到小数点后一位。
2.2.6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应按公式(2.2.6)计算:
式中:S;—室内各部分的表面积(m); α:——与表面 S,对应的吸声系数; N,人或物体的数量 A,一与 N,对应的吸声量(m)。
幕墙标准规范范本2.3吸声与反射处理
2.3.1体育馆比赛大厅的上空应设置吸声材料或吸声构造。 2.3.2当体育馆比赛大厅屋面有采光顶时,应结合遮光构造对 采光部位进行吸声处理。 2.3.3体育馆比赛大厅四周的玻璃窗宜设置吸声窗帘。 2.3.4体育馆比赛大厅的山墙或其他大面积墙面应做吸声处理 2.3.5体育馆比赛场地周围的矮墙、看台栏板宜设置吸声构造 或控制倾斜角度和造型。 2.3.61体育馆内与比赛大厅连通为一体的休息大厅内应结合装 修进行吸声处理。 27游泳馆中伟用的声 满
2.3.9对挑棚较深的体育场,宜在挑棚内进行吸声处理。 2.3.10体育场馆的主席台、裁判席周围壁面应做吸声处理。 2.3.11在没有观众席的体育馆、训练馆和游泳馆内宜在墙面和 顶棚进行吸声处理
2.3.9对挑棚较深的体育场,宜在挑棚内进行吸声处理
2.3.9对挑棚较深的体育场,宜在挑棚内进行吸声处理。
2.3.12体育场馆的评论员室、播音室、扩声控制室、员
室和包厢等辅助房间内应结合装修进行吸声处理。
3.1.1体育馆比赛大厅和体育场馆有关用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
3.1.1体育馆比赛大厅和体育场馆有关用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 从总体设计、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物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 方面采取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辐射的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 系统。
3.1.2体育场馆噪声对
3.2室内背景噪声限值
3.2.1体育馆比赛大厅和体育场馆有关用房的背景噪声不应超 过相应的室内背景噪声限值。 3.2.2当体育馆比赛大厅或体育场馆的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 室、评论员室和播音室无人占用时,在通风、空调、照明设备等 正常运转条件下,室内背景噪声限值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体育馆比赛大厅等房间的室内背景噪声限值
3.3噪声控制和其他声学要求
3.3.1体育馆比赛天厅四周外围护结构的计权隔声量应根据环 境噪声情况及区域声环境要求确定。体育馆比赛大厅宜利用休息 廊等隔绝外界噪声干扰。休息廊内宜作吸声降噪处理。对室内噪
声有严格要求的体育馆比赛天厅:可对屋顶产生的雨致噪声、 致噪声等采取隔离措施。
3.3.2贵宾休息室围护结构的计权隔声量应根据其环境噪声情
3.3.2贵宾休息室围护结构的计权隔声量应根据其环境噪声 况确定。
3.3.3评论员室之间的隔墙、播音室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应保证
房间外空间正常工作时房间内的背景噪声符合本规程表3.2.2的 规定。
3.3.4通往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员室、 播音室等房间的送风、回风管道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风口 处不宜有引起再生噪声的阻挡物。 3.3.5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各种设备用房应远离比赛大厅、贵 宾休息室等有安静要求的用房。当其与主体建筑相连时,应采取
3.3.4通往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
播音室等房间的送风、回风管道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风 处不宜有引起再生噪声的阻挡物。
宾休息室等有安静要求的用房。当其与主体建筑相连时,应采取 有效的降噪、隔振措施
4扩声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在体育场馆中应设置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应满足体育比赛活动时观众席、比赛场地等服务区域的语言扩声需求。4.1.2扩声系统应保证在观众席、比赛场地及其他系统服务区域内达到相应的声压级,声音应清晰、声场应均匀。同时,在其服务区域所产生的最大声音不应造成人员听力的损伤。4.1.3当体育场馆进行非体育比赛活动时,宜根据需要配置临时扩声系统,结合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使用。4.1.4根据使用要求,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应包括下列独立或同时使用的主扩声系统和辅助系统:1观众席、比赛场地的主扩声系统;2检录、呼叫广播系统;3新闻发布厅扩声系统4内部通话系统:5游泳池水下广播系统。4.1.5主要观众席和比赛场地周边应设置扩声系统综合输入、输出接口插座,扩声控制室与各控制机房之间应有管道或线槽路径供安装信号联络线。4.1.6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4.2扩声特性指标4.2.1·体育馆比赛大厅主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可分为三级。观众席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应按表4.2.1的规定选用;比赛场地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可与观众席同级或降低一级。8
表4.2.1体育馆主扩声系统扩声特性指标
4.2.2体育场主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可分为三级。又
4.2.2体育场主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可分为三级。观众席 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应按表4.2.2的规定选用,比赛场地 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可与观众席同级或降低一级,
表4.2.2体育场主扩声系统扩声特性指标
4.2.3检录、呼叫产播系统所服务的区域,其扩声特性指标宜 按表4.2.3的规定选取。
2.3检录、呼叫广播系统扩声特性指
2.3检录、呼叫广播系统传输频率特
4.2.4体育场馆主扩声系统和检录、呼叫厂播系统的扩声系统
4.2.4体育场馆主扩声系统和检录、呼叫厂播系统的扩声系统 语言传输指数(STIPA)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5新闻发布厅扩声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宜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中关于会议类扩 统的相关规定
4.2.6游泳池水下广播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4.2.6游泳池水下广播系统的扩声特性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的规定。
4.3.1传声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
1应按使用范围配置相应数量的传声器: 声器; 3在主席台、裁判席应设传声器插座;比赛场地四周宜设 传声器插座
1应选用灵敏度高、指向性合适、最天声压级高、频带范 固宽的扬声器系统: 2扬声器系统宜根据不同场馆的具体情况,可采用集中式, 分散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吊装; 3在体育场馆观众席上感觉到的由扩声扬声器系统产生的 声像宜位于前方; 4对露天非全封闭体育场,扬声器系统应为全天候型:具 有防风、防热、防水、防盐雾(沿海地区)等性能,在游泳馆使 用的扬声器系统应具有防水、防酸碱雾等性能; 5当采用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为一体的有源扬声器系统时 有源扬声器系统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要求。
1比赛场地应设置可独立控制的扬声器系统: 2比赛场地扬声器系统的轴线指向应避免场地作为反射面 将主要声能反射到观众席上。
4.3.4主扩声扬声器系统与可能设置主扩声传声器处之
离宜大于主扩声扬声器系统的临界距离:扬声器系统主轴应避免
指向主扩声传声器。 注:临界距离系指声场中直达声能密度与混响声能密度相等的点到声 源中心的距离。
4.3.5主扩声扬声器系统的特性及配置应使其直送声均匀覆盖
其服务区。主扩声扬声器系统的设置,应避免在体育馆观众席、 比赛场地出现回声,应避免在体育场观众席出现强回声。
4.3.6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当涉及承量结构改动或增 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 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校验、确认; 2不应引致其他噪声; 3当扬声器系统采用暗装时,安装开口应大至不遮挡扬声 器系统向其服务区辐射直达声;选择安装开口所用装饰面材料 时,应主要根据装饰面材料的透声性能确定;当装饰面材料为开 孔类型的材料时,开孔率不应小于50%,蒙面装饰用格栅的尺 寸不宜大于20mm,并应小于扬声器单元声辐射口径的1/10; 4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后方的反射面应做声学处理,
4.4.1检录、呼叫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检录、呼叫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动员检录处宜设置小型流动扩声系统; 2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医务等人员休息、练习、工作 场所应设呼叫广播系统: 3在体育场馆的入口处、包厢、观众休息区等处应设置呼 叫广播系统。 4.4.2新闻发布厅扩声系统的设置,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厅 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中关于会议类扩声系统的相关 规定。 4.4.3大型体育场馆内宜设置裁判、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的 内部通话系统。
4.4.3大型体育场馆内宜设置裁判、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的 内部通话系统。
4.4.4当设置内部通话系统时,在扩声控制室、灯光控制室、 检录处、裁判员席、公共广播机房、显示屏控制机房和消防安全 值班室等主要技术及体育工作用房应设置内部通话台分站;在现 场调音位、功放机房、记者席、评论员席及场内广播室等主要工 作点宜设置内部通话插座面板
4.4.5游泳池水下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花样游泳表演需求的游泳池,应设独立的水下扬声 器系统; 2水下扬声器可固定安装在与泳道平行的两侧池壁; 3应采用延时器调节水下扬声器系统与比赛场地扬声器系 统的时间差。
4.5扩声控制室与功放机房
4.5.1扩声控制室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场内的位置,面向
4.5.4扩声控制室内宜设置监听扬声器系统 4.5.5扩声控制室与比赛场地之间宜预留不少于2对的管线。 4.5.6当扩声控制室与观众席扬声器系统、比赛场地扬声器系 统连线单程长度超过100m时,宜在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 区域设置功放机房。对大型体育场馆,若采用分散式的扬声器布 置,宜设置多个功放机房以分区域分配功率放大器。
4.5.6当扩声控制室与观众席扬声器系统、比赛场地扬声器系
统连线单程长度超过100m时,宜在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 区域设置功放机房。对大型体育场馆,若采用分散式的扬声器布 置,宜设置多个功放机房以分区域分配功率放大器。
4.5.9扩声系统设备的电源不应与可控硅调光设备、舞台机械 设备、空调系统或变频设备等共用同一电源变压器:若其电源电 压不稳定或受干扰严重,应配备电源稳压器或隔离变压器。 4.5.10当扩声系统设备工艺接地时,应设独立接地母线并单点 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4.6.1调音台及信号处理应符
4.6.1调音台及信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席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 2观众席扩声系统、比赛场地扩声系统、游泳池水下广播 系统应设信号处理设备,其功能宜包括增益、分配、混合、均 衡、压缩、限幅、延时、滤波及分频等。
2观众席扩声系统、比赛场地扩声系统、游泳池水下广播 系统应设信号处理设备,其功能宜包括增益、分配、混合、均 衡、压缩、限幅、延时、滤波及分频等。 4.6.2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声器信号及音频信号传输连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 电缆; 2扩声设备之间互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 连的优选配接值》GB/T14197的规定; 3当传声器信号连接线单程长度超过100m时,在传声器 附近宜采用前置放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后再传输:扩声控制室与 功放机房之间宜采用数字方式的信号传输; 4扩声控制室与公共广播控制机房、功放机房、检录区域、 裁判席、评论员席、记者席、显示屏控制机房、转播控制室等技 术功能用房之间应设置双向音频信号传输系统; 5应预留与公共广播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的信号接口: 6当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系统分离时,全频扬声器连线的 功率损耗应小于全频扬声器功率的10%,次低频扬声器连线的 功率损耗宜小于次低频扬声器功率的5%
4.6.2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书。竣工文件应包括最终声学测试结果。 5.1.2声学测量应在扩声系统电气指标正常的条件下进行。体 育馆的声学测量项目应包括混响时间、背景噪声、最大声压级、 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声场不均匀度;还可包括扩声系统语 言传输指数(STIPA)。体育场的声学测量项目应包括最大声压 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声场不均匀度:还可包括背景噪 声和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TIPA)的测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1.3在进行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时,可对观众席测点和比赛 场地测点测得的数据分别加以统计。 5.1.4计算在不同位置上测得声压级的平均声压级时,应取算 术平均值。
5.1.5测量体育馆比赛大厅内或体育场内声学特性指标的同时
应用音乐和语言节自对体育馆比赛天厅内或体育场内有代表性的 位置做主观试听,结合测量结果和听感进行必要的调整。
位置做主观试听,绪合测量结果和听感进行必要的调整。 5.1.6游泳池水下广播系统的扩声特性的测量应按本规程附录 B执行。
5.2.1噪声信号发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噪声信号发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具有粉红噪声输出功能: 2 粉红噪声信号的峰值因数不应小于2; 3 粉红噪声频谱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Hz20kHz频率范围内,衰减器输出的各1/3倍频 带电压相对于中心频率为1kHz的1/3倍频带电压: 其偏差不应小于一1.5dB直不应天于1.5dB; 2)20H2~20kHz频率范围内,负载输出的各1/3倍频带 电压相对于中心频率为1kHz的1/3倍频带电压,其 偏差不应小于一2dB不应天于2dB 4衰减输出电压的范围应为0.4mV~4V,衰减输出的变 化应为每档10dB直示值误差应小于1dB; 5信噪比不应低于60dB。 5.2.2测试功率放天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Hz~15kHz频率范围内,频率响应相对于1kHz的偏 差不应小于一0.5dB不应天于0.5dB: 2总谐波失真不应大于0.5%: 3负载阻抗应为42、82、162: 4功率应能在各测点处产生符合本规程第5.3.4条规定的 声压级。 5.2.3测试传声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量传声器第4部 分:工作标准传声器规范》GB/T20441.4的规定。 5.2.4测量放大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Hz~20kHz频率范围内,频率响应相对于1kHz的偏 差不应小于一0.5dB且不应大于0.5dB; 2测量范围应为100uV~300V; 3应具有A计权、C计权的频率计权特性; 4应具有F计权、S计权的时间计权特性; 5固有噪声应不大于10uV; 6极化电压应为200V; 7检波器特性应符合测量有效值、平均值、峰值的要求 测量峰值因数不大于5的信号时,有效值的误差应不大于 0.5dB; 8衰减器示值误差应小于0.1dB
5.2.3测试传声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量传声器第
120Hz~20kHz频率范围内,频率响应相对于1kHz的偏 差不应小于一0.5dB且不应大于0.5dB 2测量范围应为100μV~300V; 3应具有A计权、C计权的频率计权特性; 4应具有F计权、S计权的时间计权特性;
7检波器特性应符合测量有效值、平均值、峰值的要求 测量峰值因数不大于5的信号时,有效值的误差应不大于 O.5dB; 8衰减器示值误差应小于0.1dB
5.2.5倍频程带通滤波器或1/3倍频程带通滤波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 的规定。 5.2.6声分析仪应由测量放大器与倍频程、1/3倍频程带通滤 皮器组成。 5.2.7声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15173中1级要求的规定。 5.2.8模拟节目信号网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模拟节目信号》 GB/T6278的规定。 5.2.9声频电压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频率范围应为20Hz~20kHz 2 输人阻抗不应小于100k2; 3输入电容不应大于20pF; 4指示值误差不应大于2.5%; 5应能测量峰值因数不大于5的信号。 5.2.10混响时间测量装置应由测量放大器与倍频程、1/3倍频 程带通滤波器与声压级衰变的记录、显示仪器组成。混响时间测 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Hz~10kHz频率范围内,频率响应相对于1kHz的偏 差不应小于一0.5dB且不应大于0.5dB; 2动态范围不应小于50dB; 3应能输出声压级衰变的曲线:对输出指数平均声压级的 测量装置:其指数平均时间常数不应大于1/64s;对输出线性平 均声压级的测量装置,其线性平均时间常数不应大于1/255。 5.2.11测试扬声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频率范围应为63Hz~15kHz: 2总谐波失真不应天手5%; 3灵敏度不应小于94dB 4额定功率应大于10W;
5.2.5倍频程带通滤波器或1/3倍频程带通滤波器应行
5.2.5借频程带通滤波器或3倍频程市通滤波器应付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 的规定。 5.2.6声分析仪应由测量放大器与倍频程、1/3倍频程带通滤 波器组成。
5.2.11测试扬声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效频率范围应为63Hz~15kHz; 2 总谐波失真不应天手5%; 30 灵敏度不应小于94dB; 额定功率应大于10W; 5 标称阻抗应为8Q
6箱体体积不应天于0.1m3
5.2.12全向声源的性能应符合下
1用倍频带粉红噪声激发声源,在自由场测量的所有声源 指向性偏差应符合表5.2:12中的要求; 2在测量频率范围内,全向声源应能在各测点处产生符合 本规程第5.3.4条规定的声压级。
表5.2.12在自由场测量的全向声源各倍频带的指向性最大偏差
注;声源的指向性偏差是用位于自由场中的声源在通过声源球心的测量平面内、 半径大于1.5m的圆周上的声压级计算得出的。计算方法是:用高源在圆周上 任意一段30°弧线上的声压级能量平均值减去整个圆周上的声压级能量平 均值
5.2.13在声学测量时,也可使用同等准确度的其他测量仪器。
5.2.13在声学测量时,也可使用同等准确度的其他测量仪器。
5.3.1测量前,扩声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应调整扩 声系统,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有系统均衡器时,应在测量前 调整到系统最佳补偿状态。 5.3.2测量时,体育馆比赛大厅的门、窗、窗帘的状态均应与 实际使用时的状态一致。 5.3.3测量时,扩声系统中传声器输人、线路输人通路的均衡 (幅度频率响应)调节应置于“0”位置。 5.3.4当测量混响时间时,测点处的信噪比不应小于35dB;当 测量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最大声压级、声场不均匀度时, 测点处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5.3.5测量混响时间可在空场、满场条件下分别进行。其他声
5.3.6测点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含主席台、裁判席、活动观众席5区,测点距地面高度应为 1.2m。在比赛场地区,测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6m 2对称的体育馆比赛天厅或体育场,测点可在体育馆比赛 大厅或体育场的1/2区域或1/4区域内选取;非对称的体育馆比 赛大厅或体育场,测点应在整个体育馆比赛大厅或体育场内选 取。测点分布应均并具代表性。 3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最大声压级的测点数,在 体育馆观众席区宜选测量区域内座席数的5%,且不应少于8 点:在体育馆比赛场地内不应少于3点;在体育场观众席区宜 选测量区域内座席数的3%;在体育场比赛场地内不应少于 9点。 4声场不均匀度的测点数,在体育馆观众席区宜选测量区 域内座席数的1%:在体育馆比赛场地内不应少于5点:在体育 场观众席区宜选测量区域内座席数的1/200;在体育场比赛场地 内不应少于9点。 5混响时间、背景噪声的测点数,在体育馆观众席区不应 少于6点:在体育馆比赛场地内不应少于3点。
1将粉红噪声信号馈人调音台输入端,调节噪声信号发 生器、调音台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 的规定。保持噪声信号发生器、调音台、功率放大器的增益 不变。 2测量所有测点63Hz~8000Hz各1/3倍频带的声压级
图5.4.2传输频率特性测量原理框图
分别对体育馆或体育场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相同1/3倍 频带的声压级进行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每个1/3倍频带 的平均声压级。 5.4.3测量传声增益,可使用噪声信号发生器、测试功率放天 器、测试扬声器、测试传声器、声分析仪等测量仪器。各测量仪 器及扩声系统的连接见图5.4.3。测量传声增益应按下列步骤 进行
图5.4.3 传声增益测量原理框图
1传声器应置于设计所定的使用点上,测试扬声器应置于 专声器前0.5m。当设计所定的使用点不明确时,传声器可置于 主席台第一排中点,还可增加位于主席台中线上、距主席台2/3 比赛场地宽度的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的使用点。 2调节扩声系统增益,使扩声系统达到声反馈临界状态, 周低扩声系统增益,使扩声系统从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下降 6dB,保持调节后的折声系统增益不变。 3用测试扬声器放出粉红噪声,调节噪声信号发生器、测 试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 规定。保持噪声信号发生器、测试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不变。 4测量传声器上、左、右侧,紧邻传声器处的125Hz~ 4000Hz各1/3倍频带的声压级,并对相同1/3倍频带的声压级 进行平均,得出传声器处每个1/3倍频带的平均声压级。 5测量所有测点处125Hz~4000Hz各1/3倍频带的声 压级。 6,用每个测点处每个1/3倍频带的声压级减传声器处相应 1/3倍频带的平均声压级,得出每个测点、每个1/3倍频带的传 声增益。 7分别对体育场馆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相同1/3 倍频带的传声增益进行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每个1/3倍 频带的平均传声增益。 5.4.4测量最大声压级,可使用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信号、模拟 节目信号网络、测试传声器、声分析仪等测量仪器。各测量仪器 及扩声系统的连接见图5.4.4。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信号的率范 围应为设计确定的扩声系统传输频率特性的频率范围,在该频率 范围之外的衰减应不小于12dB/倍频程。测量最大声压级应按下 列步骤进行: 1将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信号通过模拟节目信号网络馈入调 音台输人端,调节调音台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程第 5.3.4条的规定。保持调音台、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不变。
图5.4.4宽带噪声法测量最大声压级原理框图
2测量所有测点处的线性声压级。分别对体育馆或体育场 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声压级进行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 赛场地的平均声压级。 3用声频电压表测量功率放大器的输出电压,读3s~5s时 间内输出电压的平均值,计算测量时的输出功率。 4最大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mux 最大声压级(dB); L一平均声压级(dB); Py一一设计使用功率(W); Pey一测量时输出功率(W)。 5.4.5测量声场不均匀度,可使用噪声信号发生器、测试传声 器、声分析仪等测量仪器。各测量仪器及扩声系统的连接见图 5.4.2。测量声场不均匀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粉红噪声信号馈入调音台输人端。调节噪声信号发 生器、调音台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 的规定。保持噪声信号发生器、调音台、功率放大器的增益 不变。
2测量所有测点处1000Hz、4000Hz两个1/3倍频带的声 压级。分别找出体育馆或体育场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相 同1/3倍频带的声压级极大值和声压级极小值,用观众席或比赛 场地每个1/3倍频带的声压级极大值减同一区域、相应1/3倍频 带的声压级极小值,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每个1/3倍频带的声 场不均匀度
2测量所有测点处1000Hz、4000Hz两个1/3倍频带的声 压级。分别找出体育馆或体育场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柜 同1/3倍频带的声压级极大值和声压级极小值,用观众席或比赛 场地每个1/3倍频带的声压级极大值减同一区域、相应1/3倍频 带的声压级极小值,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每个1/3倍频带的声 场不均匀度。 5.4.6测量背景噪声可使用测试传声器、声分析仪等测量仪器 各测量仪器的连接见图5.4.6。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体育馆比赛大厅内背景噪声时,通风、调温、调 光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按正常使用状态运行,扩声系统应 关闭。 2测量体育场内背景噪声时,扩声系统应关闭、并不应有
5.4.6测量背景噪声可使用测试传声器、声分析仪等测量仪器
各测量仪器的连接见图5.4.6。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体育馆比赛大厅内背景噪声时,通风、调温、调 光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按正常使用状态运行,扩声系统应 关闭。 2测量体育场内背景噪声时,扩声系统应关闭,并不应有 禹然、突发噪声。 3测量所有测点处31.5Hz8000Hz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分别对体育馆或体育场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相同倍频带 的声压级进行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每个倍频带的平均声 压级。
5.4.7测量混响时简,可使用噪声信号发生器、测试传声器、 混响时间测量装置等测量仪器。各测量仪器及扩声系统的连接见 图5.4.7。测量混响时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粉红噪声信号馈入调音台输入端。调节噪声信号发生
器、调音台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 规定。
图5.4.7混响时间测量(测试声源为扩声 系统扬声器)原理框图
2测量所有测点处125Hz~4000Hz各倍频带的混响时间。 必要时可按100Hz~5000Hz的各1/3倍频带测量混响时间。每 个测点、每个频带应至少测量3条衰变曲线。 3分别对体育馆的观众席、比赛场地的各测点相同倍频带 (或1/3倍频带)的混响时间进行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 每个倍频带(或1/3倍频带)的平均混响时间。 5.4.8测量未设扩声系统的训练馆或不考虑扩声系统情况下体 育馆的混响时间,测试声源宜使用全向声源,其余测量仪器可使 用噪声信号发生器、测试功率放大器、测试传声器、混响时间测 量装置等测量仪器。各测量仪器的连接见图5.4.8。测量混响时 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全向声源置于比赛场地中央,其中心距地面1.5m; 2将粉红噪声信号馈入测试功率放大器输人端。调节噪声 信号发生器、测试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使测点的信噪比符合本规 程第5.3.4条的规定: 3按本规程第5.4.7条第2、3款的规定进行。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
A.0.1体育馆主扩声系统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在空场条件 下不应小于0.5:体育场主扩声系统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在 空场条件下不应小于0.45;辅助系统中检录、呼叫广播系统的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不宜小于Q.45。 A.0.2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可使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 数噪声测试信号、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装置。测量仪器及 扩声系统的连接见图A.0.2。测量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应按下 列步骤进行:
图 A. 0. 2 STIPA测量原理框图
1按照本规程第5.3.6条第1、2、3款的要求选取测点。 2将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噪声测试信号馈入调音台输入 端,调节调音台的增益,使各测点处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达到 正常使用声级:若正常使用声级不明确:对体育场馆主扩声系 统,可使各测点处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达到80dB~85dB;对检
录、呼叫广播系统,可使各测点处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达到 75dB;保持调音台、功率放大器的增益不变。 3测量所有测点处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分别对体育 场馆的观众席、比赛场地各测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进行算 术平均,得出观众席和比赛场地的平均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过语言的各倍频带声压级、A计权声级白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4无规噪声载波信号的幅度应按下式调制:
....- 体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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