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54-2007 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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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按中国行政分区进行。 4.1.2采集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应按国家级、省级(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市级(地级市、地级区、州、盟)三级进行能耗 数据汇总。 4.1.3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应以县级行政区域(县、县级市、 县级区、旗)为基层单位。 4.1.4基层单位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本应按本 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 4.1.5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样本量和样 本应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 4.1.6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逐一调查的方式进行建筑能耗数据 采集。 4.1.7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1的格式,建立辖 区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上一次数据采集后竣工的所 有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补充到上一次建立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 息总表中,上一次数据采集后拆除的城镇民用建筑应从上一次建 立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去除。
4.2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样本
4.2.1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格式,对辖区 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居住建筑按本标准第3.1.3 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以下3种居住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
3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4.2.2基层单位应对3种居住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中的居住建 筑按以下方法确定样本量: 1按1%的抽样率确定样本量: 2当按1%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少于10栋时,确定样 本量为10栋; 3当某类居住建筑的总栋数少于10栋时,样本量应为该类 活住建筑的总栋数。 4.2.3基层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样本量,分别在对应的居住建筑 分类基本信息表中进行随机抽样,构成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样本。 4.2.4首次采集后的各次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除了应保留 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的样本量和样本外,还应增加上一次能耗数 据采集后竣工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的抽样样本。抽样方法应先按 1%的抽样率确定各类新建居住建筑的样本量,当按1%的抽样 率确定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应确定各类新建居 住建筑的样本量为1栋;然后根据确定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样本 量,在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竣工的各类新建居住建筑中进行随 机抽样,被抽中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补充到上一次的居住建筑能耗 数据采集样本中。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拆除的居住建筑如果是 样本建,应从样本建筑中去除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4.2.2基层单位应对3种居住建筑分类基本信息表中
分类基本信息表中进行随机抽样,构成居住建筑能耗数据 样本。
4.2.4首次采集后的各次居住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除
4.3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4.3.1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格式,将辖区 内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中小型公共建筑按本标准第 3.1.4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以下4种中小型公共建筑分类 基本信息表:
1中小型办公建筑基本信息表: 2 中小型商场建筑基本信息表: 3 中小型宾馆饭店建筑基本信息表; 4其他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 4.3.2基层单位应对4种基本信息表中的中小型公共建筑按以 下方法确定样本量: 1按10%的抽样率确定样本量; 2当按10%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少于3栋时,确定样 本量为3栋; 3当某类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总栋数少于3栋时,样本量应 为该类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总栋数。
4.3.4首次采集后的各次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除应
保留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的样本量和样本外,还应增加上一次能 耗数据采集后工的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抽样样本。抽样 方法应先按10%的抽样率确定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样本 量,当按10%的抽样率确定的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栋数少 于1栋时,应确定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样本量为1栋;然 后根据确定的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样本量,在上一次能耗数 据采集后竣工的各类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中进行随机抽样,被抽 中的新建中小型公共建筑应补充到上一次的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 数据采集样本中。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拆除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如果是样本建筑,应从样本建筑中去除。 4.3.5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格式,将辖区
4.3.5基层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0.2的格式,将辖区
寸的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大型公共建筑按本标准贸 1.4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以下4种大型公共建筑分类基 信息表: 1大型办公建筑基本信息表;
2大型商场建筑基本信息表; 3大型宾馆饭店建筑基本信息表; 4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 4.3.6基层单位应对4种基本信息表中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进 行能耗数据采集。 4.3.7首次采集后的各次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除应对 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未拆除的天型公共建筑逐一进行能耗数据 采集外,还应对上一次能耗数据采集后竣工的所有新建大型公共 建筑进行能耗数据采集。
5样本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1.1 基层单位应负责辖区内样本建筑能耗数据的采集。 5.1.2基层单位应逐月采集样本建筑的能耗数据,并应按照本 标准附录B中表B的格式填写样本建筑的能耗数据。
住建筑的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复
5.2.1居住建筑的样本建筑的集中供热(冷)量应按以下方法采集: 1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样本建筑,应从楼栋热 (冷)量计量总表中采集; 2没有设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样本建筑,宜采集热 力站或锅炉房(供冷站)的供热(冷)量,按面积均摊方法获得 样本建筑的集中供热(冷)量。 S.2.2居住建筑的样本建筑除集中供热(冷)量以外的能耗数 据应按以下方法米集: 1宜从能源供应端获得; 2不能从能源供应端获得能耗数据的样本建筑,宜设置样 本建筑楼栋能耗计量总表(电度表、燃气表等),并采集楼栋能 耗计量总表的能耗数据; 3既不能从能源供应端、又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获得 能耗数据的样本建筑,应采取逐卢调香的方法,采集样本建筑中 每一户的能耗数据,同时采集样本建筑的公用能耗数据,累计各 户能耗数据和公用能耗数据,获得样本建筑能耗数据
5.3公共建筑的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宜从样本建筑的楼栋能耗计量总表中采集; 2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获得能耗数据的样本建筑,应 采取逐户调查的方法,采集样本建筑中各用户的能耗数据,同时 采集样本建筑的公用能耗数据,累计各用户能耗数据和公用能耗 数据,获得样本建筑能耗数据。 5.3.2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数据应按以下方法采集: 1宜从建筑的楼栋能耗计量总表中采集; 2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获得能耗数据的,应采取逐户 调查的方法,采集建筑中各用户的能耗数据,同时采集建筑的公 用能耗数据,累计各用户能耗数据和公用能耗数据,获得样本建 筑的能耗数据,
1宜从样本建筑的楼栋能耗计量总表中采集; 2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获得能耗数据的样本建筑, 采取逐户调查的方法,采集样本建筑中各用户的能耗数据,1 采集样本建筑的公用能耗数据,累计各用户能耗数据和公用售 数据,获得样本建筑能耗数据。
6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
6.1.1基层单位应按本标推附录C规定的数据处理方法,对采 集的建筑能耗数据进行处理,生成辖区内的建筑能耗数据报表。 6.1.2国家、省、市三级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部门,应按本标准 附录C规定的数据处理方法,对下一级的建筑能耗报表数据进 行处理,生成本级建筑能耗数据报表。 6.1.3建筑能耗数据报表应按规定的格式生成,并应按本标准 附录D的格式填报。
6.2.1 基层单位应向市级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基层单位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表: 2 基层单位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总表: 3 基层单位辖区内所有的样本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表。 6.2.2市级和省级建筑能耗数据采集部门除应向上一级建筑 耗数据采集部门报送本级建筑能耗数据报表外,还应同时报送下 级上报的所有材料。
7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发布
7.0.1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基层单 位四级发布,
7.0.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表E的格式进行 发布。
7.0.2民用建筑能耗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表E的格式
附录C建筑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1.1样本建筑各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寻份,j=1,2,***,12;
对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表示样本建筑,对 大型公共建筑表示每栋建筑。
对活出建期和裂公共建筑表示件本建筑,对 大型公共建筑表示每栋建筑。 C.1.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各分类建筑各类能源的全 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大型公共建筑表示每栋建筑。
C.1.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各分类建筑各类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C.1.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各分类建筑各类能源的全 年总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积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基层单位大型公共建筑的各分类建筑第i类 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方差。
C.1.6基层单位辖区内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
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总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总能耗量
建筑技术论文C.1.7基层单位辖区内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C.1.8基层单位辖区内民用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总能耗量和方 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总能耗量
C.2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建筑
C.2.1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总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总能耗量
C.2.2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
公共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和方差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1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饲养标准C2.3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民用建筑各类能源的全年总能 和方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全年总能耗量
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民用建筑第1类能源的全 年总能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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