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1-2006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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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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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和其他车站,以及各 种为运输服务的设施和连接线等所组成的整体

    出枢纽或车站的单独线路的统称。 进出站线路疏解untwiningforapproachline 消除或减少进出站线路上列车或机车运行的进路交叉所采

    路桥工程表格为消除或减少进出站线路上列车或机车运行的进路

    对进出站线路进行疏解布置而修建的线路的简称

    .1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 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距离(mm)

    :表列序号1,第1~2栏数值,当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类建筑物至线路中 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100mml。

    线的距离及线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146.2的有关规定加宽。位于曲线内侧的旅客站台,如线路有 外轨超高时,应降低站台高度,降低的数值为0.6倍外轨超高度。 3.1.3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 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车站线间距(mm)

    汪:1 表列序号1,在有列检作业的区段站上,路段设计速度140km/h及以上时,运 营中必须采取保证列检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2 表列序号2,列检小车通道不宜设在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到发线间;新建I级铁路列检 所所在车站,线间铺设机动小车通道的相邻到发线间距不应小于6000mm。 3 在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上,最多每隔8条线路应设置一处不小于 6500mm的线间距,此线间距宜设在两个车场或线束之间。 4 照明和通倍电杆等设备,在站线较多的大站上应集中设置在有较宽线间距的 线路间;在中间站宜设置在站线之外。

    3.1.4电气化铁路上,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站内线路架设接触网 的范围: 1电力机车进人的到达线、到发线、安全线、机车走行线和电 力机车需要通行的其他线路,均应架设接触网。出发线和编发线 有发车作业端的100~200m有效长度范围内及其出发通路上应 架设接触网。 2由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的牵出线和货物线均 架设接触网;当有起吊或其他设备十扰时:可在于扰范围以外的 段线路上架设接触网。 3在配备内燃调车机车的车站上,牵出线和货物线可不架设 接触网。 4车站的调车线、有大型起吊设备的装卸线、车辆段段管线 站修线、内燃机车停留及整备线、轻油油库线、易燃易爆物品专用 线路和其他不适宜电气化的线路,不应架设接触网。 5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当有儿种牵引种类时,应合理 确定架设接触网的范围

    3.1.5在车站范围内,接触网软横跨跨越的线路数不应超过8 条。接触网支柱的布置,应与其他设备布置和远期发展相配合。 接触网支柱不应设在站房、行包房、仓库、检票口、天桥及地道 等的出、人口处。 在旅客基本站台上,接触网支柱不宜设在靠线路一侧则的站台 边缘;在货物站台上,接触网支柱边缘距站台边缘不宜小于3.5m。 改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接触网支柱边缘距上述各站台边缘不应 小于2m

    1.5在车站范围内,接触网软横跨跨越的线路数不应超过

    1.6跨越电气化铁路车站的跨线桥,其梁底距桥下线路轨面

    1在编组站、区段站或调车作业较多的其他车站上不应小于 6550m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200m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 当有充分依据时,既有跨线桥不应小于5800mm。

    2跨机车走行线的驼峰跨线桥为6000mm,在困难条件 下,不应小于5800mm。 3在海拨1000m及以上地区,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铁路电 力率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的有关规定另行加高。 4设置外轨超高的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另行加高。 3.1.7货物列车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输送能力的要求、机 车类型及所牵引列车的长度,结合地形条件,并与相邻各铁路到发 线有效长度的配合等因素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按1050m、 850m、750m或650m系列选用;开行组合列车为主的铁路可采用 大于1050m的到发线有效长度

    3.1.8站内正线应保证通行超限货物列车。

    3.1.9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 向通过接轨点。 2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蔬解线路在 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 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 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 线接轨时,也可不设安全线。 3.1.10在平行运行图列车对数18~24对及24对以上的单线铁 路上,应分别每隔4~3个及3~2个区间,选定1个车站设置同时 接人或发接客、货列车的隔开设备。 3.111当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

    1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 2安全线的纵坡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 3安全线上均应设置缓冲装置。 4邻靠正线的安全线均应设置双侧护轮轨和止轮土基,有条 件时,邻靠正线的安全线应采用曲线型布置。 5安全线不应设在桥上和隧道内。 6安全线曲线地段与相邻线的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侧翻 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

    3.1.13补机地段或加力牵引区段的车站到发线有效

    规定的有效长度另增加加力机车的长度。 牵引机车与到发线有效长度关系按图3.1.13办理

    规定的有效长度另增加加力机车的长度。

    图3.1.13牵引机车与到发线有效长度关系图

    L一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d警冲标至出站信号机的距离(有轨道电路时 警冲标位置按绝缘节要求设置);?一岔心至警冲标的距离;α3一加力机车长度 3.1.14配属调机的车站可根据需要在适当地点设置调机整备设 备

    1.15平过道的设置应符合下

    1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时,设有中间站台 的车站,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间宜在车站中部设置一处平过道相 连接;当设有旅客大桥时,可根据需要在车站中部设置一处平过 道。路段设计速度大于120km/h时,车站内不应设置平过道,跨 越线路应采用立体交叉。

    2客车整备所,应在整备线的两端或一端设置平过道。当设 两处平过道时,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车底全长,在技术整备线上: 尚应另加10m的拉钩检查距离。 3有列检作业的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或编发线,可在车场 瑞部或警冲标外方设置平过道。 4在驼峰溜放部分车辆减速器前、后,小能力驼峰线束道岔 前和调车线内车辆减速器前,可结合站内道路布置,在适当地点设 置平过道。 5其他场、段、所根据需要,可在适当地点设置平过道。 6平过道宽度应根据其使用情况确定。专供车站工作人员 走行时,可采用1.5m;通行非机动车辆时,可采用2.5m;通行机动 车辆时,不应小于3.5m。 3.1.16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应设 置外包车场的道路,并应与城镇或地方道路有方便的联系。 线路跨越站内主要道路的跨线桥,其净空应满足消防和运输 车辆通行的要求。 3.1.17办理客运、货运和与运转作业直接有关的主要生产办公

    .1.16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

    3.1.17办理客运、货运和与运转作业直接有关的主要生产办公 房屋的布置,应满足使用需要并保证值班人员作业安全、联系方 便、便于瞭望现场和至室外作业行程最短

    栏,并与区间防护栅栏相衔接,

    19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重视专业间的总体协调,有关构筑

    3.2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 条件下,有旅客列车通行的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400m,其他疏解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编组站环

    到、环发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场、出发场和到发场可设在同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800m。

    3.2.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

    .4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 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 m。

    3.2.5客运站位于旅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改建客

    运站或其他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n 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宜小于600m。

    三角线尽头线的有效长度应接2台机车长度加10m 离,在困难条件下,每夜转向次数小于36次的单机牵引扩 其有效长度可采用1台机车长度加10m的安全距离。 转车盘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2.5m的直线段。

    不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 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m的直线段

    规定: 1位于正线上的车站内每一咽喉区两端最外道岔及其他单 独道岔直向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路段设计行车速度大于 12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40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路 段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线路不应小于20m。 2站线上的道岔前后至曲线的直线段长度,应根据曲线半 径、道岔结构、曲线轨距加宽和曲线超高等因素确定。道岔前后至 圆曲线最小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表 3.2.9 道岔前后至圆曲线最小直线段长度(m)

    当道岔采用混凝士岔枕时,道岔后直线长度应为道岔跟端至 末根岔枕的距离L(困难时为L长)与表3.2.9所列最小直线段长 度之和。 与道岔前后连接的曲线设有缓和曲线时,可不插人直线段。 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应与相邻道岔规定的侧向通过速 度相匹配。 3.2.10正线上的道岔不宜设在I级铁路路堤与桥台连接处的过 渡段范围内,在困难条件下必需设置时,路基应采取加强措施或适 当调整桥跨。

    1 进出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仅

    为列车单方向运行的疏解线路,可设在大于限制坡度的下坡道上: 其最天坡度单机牵引不应大于12%,在特别困难条件下,不应大 于15%;加力牵引电力不应大于30%,内燃不应大于25%。相邻 坡段的坡度差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相邻坡段最大坡度差(%)

    当需利用该线作反向运行时,应经牵引检算满足以不低于列 车计算速度通过该线的要求。

    1峰前到达场宜设在面向驼峰的下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 可设在上坡道上,其坡度均不应大于1%:并应保证车列推峰和回 牵的起动条件和解体时易于变速。 2调车场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 技术要求确定。 3到发场和出发场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 大于1%的坡道上。 4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当需利用正线甩扣修车时,正 线的纵断面应满足半个列车调车时的起动条件。 5改建车站,到达场、到发场、出发场和通过车场采用上述标 准引起较大工程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保留原有坡度,但应采取 相应的防溜安全措施。 6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坡度应满足整列转场的需要。 3.2.13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2.5%的面向调 车线的下坡道上或平道上,但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 平面调车的调车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调车场的下坡道 上,但坡度不应大于4%

    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宜 大于1%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

    3.2.21车辆段出、人段线的坡度,应满足车辆取送和段内转线调 车的需要。

    2.21车辆段出、人段线的坡度,应满足车辆取送和段内转线

    杀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的坡道上。维修基地咽喉区可设在不 大于2.5%的坡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维修工区的咽喉区坡度宜采用与维修基地咽喉区相同的标推,在

    1进出站线路的坡段长度,应采用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 困难条件下,蔬解线路的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 2到发线的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表3.2.23的规定,通行列车 的站线,其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和段管 线,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段长度.但应保证竖曲线不相互重叠。

    表3.2.23坡段长度(m

    设设计行车速度160km/h地段,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400m,且不宜连续使 2个以上

    3进出站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到发 线和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时,可采用 5000m半径的竖曲线,在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30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时,可采 用3000m半径的竖曲线;设立交的机车走行线,在困难条件下,可 采用半径不小于1500m的竖曲线;高架卸货线可采用半径不小于 600m的竖曲线。 3.2.24车站正线上的道岔不应布置在竖曲线范围内和变坡点 上,在既有线改建困难条件下,路段设计行车速度不大于100km/h 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0m的竖曲线上。站线上道岔不宜布 置在竖曲线范围内,在困难条件下必须布置时,在通行列车的线路 上,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0m;在不通行列车的线路上,竖曲线 半径不应小于5000m。 3.2.25车站咽喉区范围内两相邻站线有轨面高差时,应根据正

    3进出站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到发 线和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时,可采用 5000m半径的竖曲线,在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3000m。不通行列车的站线,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时,可采 用3000m半径的竖曲线;设立交的机车走行线,在困难条件下,可 采用半径不小于1500m的竖曲线:高架卸货线可采用半径不小于 600m的竖曲线。

    线限制坡度,站坪坡度、路基面横向坡度和道床厚度等因素设计站 线的顺接坡道。顺接坡道范围宜为道岔岔枕后至警冲标或货物线 装卸有效长度起点。顺接坡道的相邻坡段坡度差,到发线和通行

    列车的站线不宜于4%,其他站线不宜大于5%,坡段长度不应 小于50m。 顺接坡道落差不够时,根据车站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减缓路基 面横向坡度、加厚道床、铺设双层道床和将顺接坡道适当伸入线路 有效长度范围内等措施予以调整,

    3.3.1站线中心线至路基边缘的宽度应满足下列要求:车场最外 则线路不应小于3m;有列检作业的车场最外侧线路不应小于4m, 困难条件下,采用挡渣墙时可不小于3m;最外侧梯线和平面调车 牵出线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3.5m:驼峰推送 线的车辆摘钩地段,有摘钩作业的一侧不应小于4.5m,另一侧不 应小于4m。

    1当站线与相邻止线间无纵向排水槽或渗管、旅客站台等设 施时,站线路基应采用与站内正线相同标准,正线的路基面应采用 三角形,其坡率宜为3%。 2当站线与相邻正线间设有纵向排水槽或渗管、旅客站台等 设施且到发线数量较多时,自正线中心向外宽度为2m处、路基面 以下1:1边坡范围内,路基按正线标准设计,正线的路基面应采 用三角形,其坡率不应小于3%。其余站线的路基应按站线标准 设计。 3当站内道路与正线并行时,其路肩低于铁路路屑不应小于 0.6m,在困难条件下,应在其间设置排水和安全防护设施。

    3.3.5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等各种光、电缆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的有关规定。 3.3.6车站路基面应设有倾向排水系统的横向坡度。根据车站 路基面宽度、排水要求和路基填挖情况,可设计为一面坡、两面坡 或锯齿形坡。路基面的横向坡度不宜倾向正线,外包车场的正线 立按单独路基设计。 3.3.7路基面横向坡度及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可按表 37的机定确定

    3.3.5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等各种光、电缆槽的设计凡

    3.3.7路基面横向坡度及一个坡面的最大线路数量,可 3. 3. 7 的规定确定,

    路基面横向坡度及一个坡面的最2

    3.3.8站场排水系统设计应有总体规划,并应与地方排灌和排污 系统密切配合。改建车站宜利用既有的排水设备。 3.3.9排水设备的数量应根据地区年平均降水量、站场汇水面 积、基床表层填料类别、路基纵横断面和出水口等因素确定。 3.3.10站场内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路基排水设计:

    3.3.8站场排水系统设计应有总体规划,并应与地方排灌和排污

    1客运站和办理客车上水作业车站的到发线以及客车整备 所的洗车机线和整备线。 2机务段内各种洗车机线。 3货场内设有站台的装卸线、车辆洗刷线、加冰线和牲畜装 卸线。 4 车辆减速器和设有轨道电路的大站咽喉区。 5 驼峰立交桥下的线路和疏解线路所形成的低洼处。 6 改建车站时,改建部分的排水不良路基,

    合,水流径路短而顺直

    3.3.13纵向排水设备的坡度不应小于2%0,在困难条件

    3.3.14站场内排水设备的横断面尺寸,应按1/50洪水频

    化处,应设检查井或集水井。

    化处,应设检查并或集水并。

    .1会让站应采用横列式图型,可按图4.1.1布置。在特别 条件下,可采用其他合理图型

    图4.1.1会让站图型

    4.1.2会让站的到发线应设2条;当行车量较少时可设1条,但 不应连续设置。 4.1.3当会让站设1条到发线时,其到发线宜布置在运转室对 侧,

    4.1.2会让站的到发线应设2条;当行车量较少时可设1 不应连续设置。

    4.1.3当会让站设1条到发线时,其到发线宜布置在运车

    4.2.1越行站应采用横列式图型,可按图4.2.1(a)布置。在特 别困难条件下,可按图4.2.1(b)布置。 4.2.2越行站的到发线应设2条。Ⅱ级铁路在特别困难条件下 可设1条,但不应连续设置。 4.2.3越行站两端咽喉的两正线间应各设1条渡线,有条件时每 #

    图4.2.1 越行站图型

    5.2.1中间站的到发线应设2条,作业量较大时可设3条。下列 中间站的到发线数量可较以上规定增加: 1枢纽前方站、铁路局局界站、补机始点站和长大下坡的列 车技术检查站、机车乘务员换乘站,到发线数量可根据需要增加。 2有两个方向以上的线路引入或岔线接轨的中间站,到发线 数量可根据需要确定。 3有摘挂列车进行整编作业的中间站,到发线数量可根据需 要确定。 4办理机车折返作业的中间站,到发线数量可根据需要确定。 当车站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作业时,其线路数量应综合 考虑,不宜逐项增加。

    5.2.2单线铁路中间站宜设置中间站台,双线铁路中间

    5.2.2单线铁路中间站宜设置中间站台,双线铁路中间站应 中间站台;中间站台应设在站房对侧邻靠正线的到发线外侧 建车站在困难条件下,可保留中间站台邻靠正线的布置。

    中每端除应各设1条渡线外,其余2条渡线可根据调车作业 要设置或预留。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路段设计行车 小于140km/h时,可采用交叉渡线

    5.2.4中间站的货场位置应结合主要货源、货流方向、环境保护

    1货场宜设于主要货物集散方向的一侧,并宜设在1、象 限,必要时可设在Ⅱ、N象限。 2当有大量散堆装货物装卸时,可在站房对侧设置长货物线。 3当受当地条件限制,货场位置与货源集散方向不一致时, 应有安全方便的通货场道路。

    1双线铁路和路段设计行车速度大于120km/h或平行运行 图列车对数在24对以上及其他调车作业量大的单线铁路中间站: 均应设置牵出线。 2当中间站上有岔线接轨,且符合调车作业条件时,应利用 岔线进行调车作业。不设牵出线的单线铁路中间站,可利用正线 进行调车作业。 3当利用正线或岔线进行调车作业时,进站信号机宜外移,外移 距离不应超对400m。其平面、纵断面及瞻望条件应符合调车作业的 要求,在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m,坡度不应大于6%o。 4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该区段运行的货物列车长度 的一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或本站作业量不大时,不应小于200m。

    6.1.2区段站图型应根据引人线路数量、运量、运输性质、车站作业 持点和客货机车交路,在满足运输需要及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结 合城市规划和地形、地质条件予以选择,并应接下列要求办理: 1单线铁路区段站应采用横列式图型。当有多方向线路引 人且运量较大时,可预留或采用纵列式图型;有充分根据时,也可 采用其他合理图型。

    6.2.1旅客站房应设在城市主要居民区一侧,站房的位置应与城 市规划相配合。 中间站台的位置,应与旅客列车到发线的使用相配合,保证旅 客上、下车的安全和方便。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之间:单线铁路宣 夹3条线路,双线铁路宜夹4条线路,改建区段站,在困难条件下, 可保留既有站台位置;仅办理机车乘务组换班的双线铁路横列式 区段站,可在站房一侧增设到发线,

    .2.1旅客站房应设在城币主要居民区一侧,站房的位直应与城 市规划相配合。 中间站台的位置,应与旅客列车到发线的使用相配合,保证旅 客上、下车的安全和方便。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之间:单线铁路宣 夹3条线路,双线铁路宜夹4条线路,改建区段站,在困难条件下, 可保留既有站台位置;仅办理机车乘务组换班的双线铁路横列式 区段站,可在站房一侧增设到发线。 5.2.2横列式和纵列式区段站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应能接发 货物列车。单线铁路横列式区段站的到发线,应采用双方向接发 车进路。双线铁路区段站的到发线,可按上、下行方向分别设训为 单进路;靠旅客站台的到发线及靠调车场的部分到发线宜设计为 双进路;必要时可全部设计为双进路。 5.2.3区段站宜设一个调车场。当为纵列式图型:双方向改编列 车较多,交换车流较少,有充分根据时,也可上、下行分设调车场。 6.2.4区段站的咽喉区应保证车站必需的通过能力、改编能力 作业安全和提高作业效率,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肩回式交路的区段站咽喉区,其进路不少于表6.2.4 规定的主要平行作业数量。

    6.2.2横列式和纵列式区段站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应

    6.2.4区段站的咽喉区应保证车站必需的通过能力、改编能力、

    1采用肩回式交路的区段站咽喉区,其进路不少于表6.2.4 规定的主要平行作业数量。 2调车场的部分线路应接通正线,在改编作业量大的车站, 到发场的部分线路应有列车到发与调车转线的平行作业。

    3咽喉区布置应紧凑,宜减少敌对进路和正线上的道岔 使调车行程最短

    6.2.4咽喉区平行作业数

    6.2.5区段站的货场位置应结合城市规划、货源和货流方向、地 形条件、地方运输能力、通货场道路与铁路交叉的方式、环境保护 需要、货物品类以及装卸量等确定。货场与城市之间应有便捷的 通路。位于站房同侧的货场,当装卸量较大且区间列车对数较多 时,宜设货场牵出线。

    区段站上岔线的接轨,应有统一规划。当有几条岔线接轨时

    6.2.8区段站上岔线的接轨,应有统一规划。当有几条岔线

    集中合并引人。岔线可在货场牵出线、调车场次要牵出线、调车 其他站线上接轨,当货运量较大或有整列到发时,宜接人到发场。 .9有始发、终到旅客列车车底停留的区段站,应设置客车 亭留线,其位置应与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有便捷的通路。

    宜集中合并引人。岔线可在货场牵出线、调车场次要牵出 或其他站线上接轨,当货运量较大或有整列到发时,宜接人

    6.2.9有始发、终到旅客列车车底停留的区段站,应设置客车车

    6.3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1区段站为客、货列车使用的到发线数量,应根据列车的 性质、数量和运行方式等确定,设计时可按表6.3.1选用

    建筑安全管理表6.3.1到发线数号

    6.3.2每昼夜通过车场的机车在36次及以上的区段站应 机车走行线。

    每昼夜通过车场的机车在36次及以上的区段站应设1条 圭行线。

    6.3.3横列式区段站的非机务段端的咽喉区和纵列式区段站上

    机待线宜为尽头式,必要时也可为贯通式。 机待线的有效长度:尽头式应采用45m,在困难条件下建筑标准规范范本,不 于牵引机车长度加10m;贯通式应采用55m,在困难条件下 小于牵引机车长度加20m。双机牵引时,上述有效长度应 台机车长度。

    6.3.4区段站调车线的数量和有效长度应根据衔接线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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