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5-2016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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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劳 动生产率,促进平板玻璃工业在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信息化、智能 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浮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 1.0.3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 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改善工作环境。 1.0.4设计应根据工厂分类计量管理的要求设置计量装置。能
1.0.3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 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改善工作环境。 1.0.4设计应根据工厂分类计量管理的要求设置计量装置。能 原计量应有工厂、车间、重点耗能设备的三级计量装置。 1.0.5平板玻璃工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4 芒硝含率
percentage of pass
辅助软件oercentageofpass
芒硝引人的氧化钠量与芒硝和纯碱引人的氧化钠总量之比 值,以百分数表示。
平板玻璃产品的计量单位,50kg为一重量箱。
weight case
3.1.1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建设条件、 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不应小于 500t/d。
3.1.2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
.1工)设计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 生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等文件进行 计。
2.2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死
1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设计条件; 3厂区地形图、广区红线图、区域地形图、铁路专用线地 形图; 4 工厂建设区工程勘察报告; 5 建厂地区气象、水文资料和洪水资料; 6工厂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7 原材料、燃料的运输方式及其他相关材料
3.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3.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 8
.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2品种、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的
有关规定,总成品率不宜低于80%,其中一等品率宜大于70%
能设计规范》GB50527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GB21340 的有关规定,
设计规范》GB5055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
设计规范》GB5055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的有关规定。
4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1.2厂址选择应根据设计规模对原料、燃料、主要辅助材料的 来源,产品流向,水、电、气等供应,交通运输,工程地质,企业协作 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厂址用地应符合下列
1厂址用地应贯彻执行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宜选 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 2广址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生产主线长度及总平面 布置确定; 4当工厂分期建设时,用地应一次规划,分期征地。 4.1.4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应合理确定竖向布置。 4.1.5厂区标高应比50年一遇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厂区应 设计防洪设施。位于山区的工厂,厂区标高应高出50年一遇洪水 立1.0m以上,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防洪、排洪设施应在 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时,厂内应配备排涝 设施,且厂区标高应比设计内滞水位高出0.5m
筹考虑、远近结合、分区明确、方便管理和运输通畅的规戈
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宜充分利用周边配 作条件
4.2.4平板玻璃工广建设需分期建设或分期改造时,应有
5.1.1分期建设的工厂应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统筹安排;远期 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 5.1.2改建、扩建工厂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并应减少改、扩建工 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流程应合理,管线连接应短捷,建 (构)筑物布置应紧凑,通道宽度应适中,人流、货流应通畅、安全; 2应符合生产使用、安全、环保要求,宜将生产联系密切、性 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组成联合建筑体; 3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 布置建(构)筑物和竖向设计,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基础工程 的投资; 4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及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1.4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绿化 东黑及宝全卫生竺西步工一点
5.2.1浮法联合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浮法联合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以联合车间为主体建筑展开,车间的长 应利用地形地质和各工段生产工艺特点处理地形高差,当厂区
自然地形坡度较大时,熔化、成形工段应位于设有地下防排水设施 的地势较低和地基稳定地段; 2浮法联合车间外烟道及烟窗周围应留有烟气脱硫、脱硝 除尘和余热发电等设施的布置空间
1煤气站房应靠近煤气用气点,煤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 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和《工业企业煤气安 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2煤堆场(棚)宜靠近煤气站布置,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上煤系统宜采用皮带输送
1氮气站、氢气站、氧气站、灌氧站宜集中组成单独的气体设 施区,宜避开人流密集区及主要交通通道,并应位于通风条件好和 明火排放源的上风侧,氢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 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2气体设施区位置宜缩短送气主管与浮法联合车间用气点 的距离,且管线敷设应便于施工及检修; 3·在灌氧站房外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装车作业场地。
5.2.7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压缩空气站不应位于全年最大风 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宜与氮气站的压缩间统一布置,也可布置在联 合车间辅房内靠近主要用气点; 3储气链宜布置在站房的阻面
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2 不应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3 不应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车间变电所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5.2.12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要求以及与主要生产设施的工 艺联系; 2应有利于厂区环境保护,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 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主要生产设施之间的空地或层间的 空间。
5.2.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便于生产
洁净、交通便捷的地点,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7%
5.2.14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
生产安全和规划的要求,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名
3.1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 国家现行标准《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厂矿道路设
合国家现行标准《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厂
计规范》GBJ22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的有关规定。
1应满足工厂总体规划中由火车承担的运量、装卸和厂内外 运输作业要求; 2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厂时车辆停放和装卸作业要求, 并应与仓库、货场容量相协调; 3在满足生产、装卸及运输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厂内 铁路线的长度; 4可停放油槽车长度的卸油线应为平直的尽头式铁路线,卸 油设施可布置在铁路的一侧或两侧: 5露天堆场内的卸军线应设在平直道上,条件不允许时,可 设在规定范围内的坡道上或曲线上。 5.3.3广内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货运、消防、环境卫生等 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5.3.4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施处 设置横穿车间的通道。通道应与车间周围的道路相连接,通道净 宽度不宜小于5.5m,净高度不应低于4.5m。 5.3.5厂内主要道路宜减少与厂内铁路平交叉。当需要交叉时 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6厂内主要道路及货运专用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路 面宽度不应小于6.0m。单向行车道路面宽度宜为3.5m~4.0m; 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3.7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及码 头工艺要求确定,宜选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流速适宜、堤岸牢固 的河段上,并应满足船舶靠离作业所需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5.3.4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
5.3.7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 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 玻和挡土墙的工程量; 5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 山坡植被; 6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改变现有排水系统 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工程分期建设时,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应 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改建、扩建工程的竖向设计应与现有场地相协调。 5.4.3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 上升等措施。
5.4.4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 0.15m 以上; 2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 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在满足生产及使用 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5.4.5 阶梯式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 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台阶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布 置,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要求;
5台阶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 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宜高于6m; 6山地厂区紧接高切坡时,应防止山体失稳的产生; 7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7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4.6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平整坡度宜为0.3%~3%,复杂地段的最大坡度不 宜大于5%。 2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条件不充许时可采用明 沟排水方式; 2)储煤场及石料、粉料露天堆场地面排水宜采用明沟方式: 且排水沟应设有篦盖; 3)燃油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地面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 条的有关规定。 3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及环境卫生要求较高 的地段,应采用盖板明沟。
5.5.1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
5.5.1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 合,统一规划; 2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 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3管线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 置,地上、地下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管线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不能避免交叉时宜正 交,斜交时的交又角不宜小于45°。
5.5.6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2的 规定。 5.5.7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 规定。
5.5.8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
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A.0.1~表A.0.3 关规定时,可缩小的净距最大不应超过15%
8硝酸钠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硝酸钠》GB/ 53中一等品的规定
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表6.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
6.2.2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
.2.2 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芒硝含率不应大于3.5%; 2 纯碱在熔窑中的飞散率可按0.5%计算;
3当产品为超白玻璃时,配料计算中宜计人碎玻璃带人的三 氧化二铁(Fe2 O:)量。
6.2.3配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混合机时,配合料含水率应为3%~5%,料温宜高 于38℃; 2碱含量均方差不宜大于0.28; 3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4应避免粉尘回收影响配合料质量,
6.3.1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同类设备宜选用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 2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检修维护要求留有富余量。 6.3.2 破碎筛分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段数应根据破碎比确定; 2破碎设备应根据破碎能力、排矿粒度、单位排矿口的生产 能力和循环负荷率选择; 3筛分设备应根据筛分效率、单位筛网面积生产能力选择; 4在未掌握矿物原料的物理机械性能时,应做破碎筛分工业 性试验。
6.3.3称量、混合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称量设备的静态精度应为1/2000,动态精度不应低于 1/1000,10kg以下小秤的动态精度可不低于4/1000; 2称量时间应小于集料输送时间和混合时间之和; 3混合机内加水应设计量装置; 4混合设备应选用密封好、混合均匀度高、混合时间短、易损 牛寿命长、便于检修的节能型产品
6.3.4溜管、溜槽及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溜管、溜槽应通畅无阻塞,应耐磨、密封、方便拆卸
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仓斗应米用钢结构。 生产超白玻璃时,斗式提升机料斗宜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 出料口应设置耐磨防铁内衬。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钢 置耐磨防铁内衬。
料,进、出料口应设置耐磨防铁内衬。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钢 斗应配置耐磨防铁内衬
6.4.1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质原料宜采用均化库或吊车库储存,储存期宜大于 30d; 2冬季硅质原料储库内的温度不应低于0℃; 3北方地区的硅质原料储存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 4其他原料的储存期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不宜少于 20d。 6.4.2原料日用仓储存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不应少于2d; 2其他原料不宜少于3d。 6.4.3 原料加工过程应密闭,原料加工和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自 动化的工艺流程。 6.4.4原料破碎筛分系统宜各自分设,当两种原料合用一套破碎 筛分系统时,应避免原料相互混掺。 6.4.5在多段破碎筛分系统中,各段破碎设备生产能力不平衡 时,应设缓冲料仓。 6.4.6原料储存、破碎筛分上料和称量混合三个系统的工艺流程 应遵循流程短、环节少和避免交叉运输的原则。 6.4.7 粉料库应设破拱或助流装置。 6.4.8 生产超白玻璃时,原料工艺流程中应设有除铁、防铁装置。 6.4.9 潮湿地区的芒硝、纯碱应设破碎筛分装置,并应先筛分后 破碎。
6.4.15原料车间内应设化验站、易损件库
7.1.1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质量、产品方案,结合 建设条件选定。
7.1.1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质量、产品方案,结合实际 建设条件选定。 7.1.2工艺设备设计和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运行安全、相互匹 配要求,并应满足生产优质产品的要求。 7.1.3主线工艺设备机组利用率不应低干 98%
7.2.1供料系统应符合下列
1窑头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储存3h~4h的熔窑用料量; 2)应设置料位检测及报警装置; 3)应有除尘设施。 2投料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能力应满足熔化量要求; 2)人窑配合料的落差应满足工艺要求; 3)应备调整偏料和料层厚度的功能
站设计规范》GB50030和《压力管道规范 范工业管道》GB/T2 的有关规定。
》GB50030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
7.2.3空气助燃熔窑的助燃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应适应燃料种类、燃料助燃方式及配合料性能要求; 3)应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4)宜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窑型: 5)应根据窑龄、燃料种类,合理配套选用优质耐火材料。 熔窑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熔化玻璃液可按500t/d、600t/d、700t/d、800t/d 900t/d、1000t/d、1100t/d、1200t/d等进行分级。 2空气助燃熔案熔化率宜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表7.2.6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
注:1熔化面积的计算长度算至末对小炉中心线后1.0m处 2焦炉煤气熔密、发生炉煤气熔窑最大熔化量按900t/d计算。
3)单位重量玻璃液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的有关规定。 3熔窑耐火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优化耐火材料配置; 2)熔窑耐火材料应根据熔窑各部位的作业环境、玻璃质量, 燃料种类及燃料助燃方式等因素确定; 3)全氧助燃熔窑大碴采用熔铸材料时应设计为环砌结构; 4)熔窑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宜与熔窑整体寿命相匹配; 5)熔窑耐火材料的配置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 的熔窑造价。 4熔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各部位钢结构设计应能适应窑体在升温和降温条件 下的受力、变形特性及某些设定的可调性能; 废空钢结构在墨和连接成促保挂左地需五作用下的空体发
部位及整体的稳定; 3)全氧助燃熔窑采用熔铸材料的大碴钢结构设计时,应能 适应大熔铸材料在熔窑升温过程中随温度产生膨胀和 收缩的变化; 4)采用熔铸材料的全氧助燃熔窑大碴每环应单独设计顶丝 结构。 熔窑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全保温; 2)保温材料应根据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的温度 选择。 2 空气助燃窑小炉、蓄热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炉对数应根据熔化量、燃料种类、熔化率以及温度曲线 等因素确定; 2)一侧小炉口总宽度应占熔化部总长度的48%~59%; 3)蓄热室宜使用筒形砖、十字形砖等换热效果较好的异形 格子砖; 4)格子体总受热面积与熔化面积的比值宜为35:1~~ 50:1。 全氧助燃熔窑排烟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设计应根据窑炉产能大小、玻璃液质量要求、降低 燃料消耗等因素,单独设置前置排烟口或综合设置前置, 后置排烟口; 2)排烟口的烟气流速宜小于10m/s。 烟道、烟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应密封和保温; 2)全氧助燃熔窑烟道上应设计有冷风掺入系统; 3)烟窗设计应满足熔窑正常生产时抽力需要和熔窑后期阻 力增加的要求,还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的影响 因素。
9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10冷修放玻璃水设计宜采用水淬法
3.1成形工艺设备、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冷却系统等设计应满 浮法工艺、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及质量的要求。
3.2锡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锡槽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应满足玻璃液在锡槽内形成平 整的玻璃带,并应冷却到由辊道托起进入退火窑的工艺条件: 2锡槽设计应满足运行时槽压在30Pa~50Pa的要求; 3锡槽保温设计应根据成形工艺的特性配材; 4锡槽槽体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应符合窑龄和玻璃质量的 设计要求; 5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和电加热区数量应符合成形工艺要 求,每区电加热应有单独的功率调控装置; 6锡槽电加热元件宜选三相硅碳棒; 7锡槽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 度和密闭性,并应与锡槽前后端连接设备协调一致; 8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7.3.3成形系统应配备生产时必需的工艺设备及装置。 7.3.4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应设置氮氢流量比例控制系统。 7.3.5 锡槽工艺参数的检测与控制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7.3.6 锡槽冷却风系统应设有备用风机,冷却风投入运行后不得 中断,锡槽底层还应备有水冷设施。
7.4.1 退火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玻璃带的退火质量,满足切裁与产品质量要求; 2 辊道的传动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4.1退火窑设计应符合下列我
3辊道的辊材和辊间距应满足不同玻璃规格和品质要求。 7.4.2 退火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退火窑应采用密封式全钢结构; 2 退火窑应采用电加热; 3 玻璃带在退火窑内的冷却方式宜根据温度区域确定; 4退火窑传动应采用无级调速,并应设置备用传动站,还可 设置应急传动装置: 5退火窑A区宜设置浮法玻璃在线测厚仪; 6车间内宜配备专用换辊车。
7.5.1冷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 输送距离应根据玻璃生产规模、产品规格和等级确定; 2机组自动化程度应与总工艺要求相适应。 7.5.2冷端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端输送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2切割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的有 关规定; 3输送辊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在输送辊道上的全长允许跑偏量应为士50mm; 2)输送辊道传动方式宜采用分段传动; 3)输送辊道应设有避免传送过程中玻璃碰撞、擦伤的措施 7.5.3冷端系统的分区及装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和预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 热行
1玻璃质量检验和预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 执行; 2)冷端系统应设人工检测室,并宜配备在线应力测定仪、缺 陷自动检测仪; 3冷端系统应设应急横切机、应急落板装置。
2切割擀板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测量桥,纵切机,横切机,横向矫断、矫边机; 2)应设置纵向断、纵向分离及主线落板装置。 分片堆垛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片装置、分片线、堆垛机的布置及选型应根据产品规 格、质量等级确定; 2)分片堆垛区宜设置喷粉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铺纸机,
7.6.1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 过输送带直接进人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 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1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 过输送带直接进人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 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落板装置及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 快径不应大于50mm。 7.6.3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64磁玻璃送到磁玻璃合前应设除铁装罩
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
7.7.1 成品玻璃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宜选用集装架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木箱 包装; 2 小批量、小规格的成品玻璃可采用花格或组合大木箱 包装; 3 玻璃片之间宜采取喷粉、夹纸等防护措施。 7.7.2 成品玻璃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7.3 成品玻璃储存与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应储存在库房内。 2 成品库面积可按存储不低于20d玻璃产量计算。 3 单位面积储存成品玻璃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集装架时 人孔标准,不应少于40重量箱/m; 2)采用木箱时,不应少于60重量箱/m。 4成品库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 5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适应的运输、吊装设备。
7.8.1浮法联合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布置应工艺流程顺畅、操作运输方便,车间长度方向 上可按工段隔断; 2车间内的各类管道、电缆应统筹布置、整齐顺畅。 7.8.2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2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蓄热室外壁至厂房构件的净距不宜小于3.5m; 2)熔窑窑底和蓄热室周围的操作净距及地面工艺布置应满 足设备安装、检修要求。 2操作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池壁至车间山墙前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2)操作层楼面与室外有较大高差时,应有垂直运输设备或 搭临时坡道位置。 3空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空间高度应满足蓄热室热修高度和设备安装高度 要求; 2)屋架下弦高度应根据熔窑上部钢结构和配合料输送设备 确定。 4操作楼梯及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楼面应有对外联系的楼梯(门)及直通底层楼梯; 2)操作层与投料平台应有直接联系的楼梯
底壳间距大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 间的要求; 3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 体配气室; 6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 1区。
底壳间距天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 间的要求; 3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 体配气室; 6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 1区。 7.8.4退火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传 动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7.8.5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及地下室空间尺寸应满足碎玻璃系统布置要求,成品 库、集装架堆场和包装材料库宜紧靠冷端系统布置; 2操作层厂房的宽度、长度及标高应根据冷端机组的工艺布 置形式确定; 3机组两侧和末端的净距应考虑叉车、吊车的工作范围; 4操作层应设冷端控制室、玻璃质量检验室。
1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 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铆钉标准.8.5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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