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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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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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 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 投票平均值。PPD指数可预计群体中感觉过暖或过凉“根据七 级热感觉投票表示热(十3),温暖(十2),凉(一2),或冷 (一3)”的人的百分数。

    用人工方法通过消耗定能源向室内供给热量探伤标准,使室内保持 生活或工作所需温度的技术、装备、服务的总称。供暖系统由热 媒制备(热源)、热媒输送和热媒利用(散热设备)三个主要部 分组成。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 个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系统,又称为集中供暖系统。

    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为使建筑物保持最低 温要求而设置的供暖。

    2. 0. 6毛细管网辐射系统

    辐射末端采用细小管道,加工成并联的网栅,直接铺设于 面、顶棚或墙面的一种热水辐射供暖供冷系统,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 结算的位置。

    2.0.8置换通风displacement ventilation

    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人员活动区下部,在送 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顶升至 部排出的一种机械通风方式,

    2.0.9 复合通风系统

    在满足热舒适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自然通风和机械 风交替或联合运行的通风系统,

    2. 0. 10 空调区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设计 空气调节方式。

    一台(组)空气(水)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 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 系统,

    2.0.13低温送风空调系统cold air distribution system

    2.0.14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 temperature&humidi ndependent processed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由相互独立的两套系统分别控制空调区的温度和湿度的空 系统,空调区的全部显热负荷由干工况室内末端设备承担,空 区的全部散湿量由经除湿处理的干空气承担

    2.0.15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

    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点所占的

    2. 0. 16 工艺性空调 industri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2. 0. 16 工艺性空调

    指以满足设备工艺要求为主,室内人员舒适感为辅的具有车 高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级要求的空调系统

    利用驱动能使能量从低位热源流向高位热源的装置。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 热泵等形式。

    2.0.21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

    按建筑物空调区域的负荷特性将空调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力 合用的两种两管制系统。需全年供冷水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 水,其余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primary pump chilled water sys

    在一个建筑群中设置集中的制冷站制备空调冷水,再通过输 送管道,向各建筑物供给冷量的系统, 2.0.29耗电输热比(EHR)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 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 热负荷(kW)的比值。

    3. 0.1 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房间应采用18℃~24℃; 2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宜采用16℃~22℃; 3 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不应低于5℃。 3.0.2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3.0.2的 规定:

    0.2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

    注:1I级热舒适度较高,缸级热舒适度一般; 2热舒适度等级划分按本规范第3.0.4条确定。

    2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 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短期逗留 区域供冷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5m/s,供热工况风速不宜大于 0.3m/s。 3.0.3工艺性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相对湿度及其充许波动范围 应根据工艺需要及健康要求确定。人员活动区的风速,供热工况 时,不宜大于0.3m/s;供冷工况时,宜采用0.2m/s~0.5m/s。 3.0.4供暖与空调的室内热舒适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等热 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

    049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和 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评价,热舒适度等级划分应按 3. 0. 4 采用。

    0.4不同热舒适度等级对应的PMV

    3.0.5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辐射供冷室内设计 温度宜提高0.5℃~1.5℃。 3.0.6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1.1主要城市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 对于附录A未列人的城市,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 基本观测数据不满足本节要求,其冬夏两李室外计算温度,也 按本规范附录B所列的简化方法确定。

    4.1.2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

    4.1.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4.1.4冬季李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的 日平均温度。 4.1.5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 对湿度。 4.1.6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 小时的干球温度。 4.1.7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 小时的湿球温度。 4.1.8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 均温度的平均值。 4.1.9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 月平均相对度的平均值。 4.1.10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天的日平均温度。 一

    4.1.3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4.1.4冬李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1天 日平均温度。

    4.1.5冬李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 对湿度。

    4.1.6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千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小时的干球温度。

    4.1.7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小时的湿球温度

    4.1.8夏李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 均温度的平均值。

    4.1.10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 5天的日平均温度。

    tsh = two +t.

    式中: tsh 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4.1.11确定 △tr一一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表4.1.11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4.1.12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调室外计 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工作的空调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室 外计算参数。 4.1.13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 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 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夏季室列 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4.1.14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的最多 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 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 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表十三用用目日日平

    气压力的平均值;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

    4.1.18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 30 年。不足 30 年者,

    可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

    4.2.1夏李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天气透明度 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4.2.2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 规范附录C采用。

    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4.2.4采用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时,当地白

    表4.2.4大气透明度等级

    5.1.1、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 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生活习惯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 5.1.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天的地区,应设置供暖设施,并宜采用集中供暖。 5.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其中幼儿 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d~89d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d,但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d。 5.1.4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参数应按本规范第3章确 定;室外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4章确定。 5.1.5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时间内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当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按保证室内温度5℃设置值班供暖。当工艺有特殊要求 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值班供暖温度。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5.1.7设置供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1.8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5.1.1、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 状况及政策、节能环保和生活习惯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 确定。

    5.1.8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 = 1 + 0 1 αn anX αw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

    注:h为助高(m);s为助间净距(m)。

    封闭空气间层热阻值R(m·K/W)

    注:本表为冬季状况值。

    .9对于有顶棚的坡屋面,当用顶棚面积计算其传热量时, 面和顶棚的综合传热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一屋面和顶棚的综合传热系数[W/m·K); Ki一一顶棚的传热系数[W/(m·K)J; K2㎡一屋面的传热系数W/m·K); α一屋面和顶棚的夹角。 5.1.10建筑物的热水供暖系统应按设备、管道及部件所能承受 的最低工作压力和水力平衡要求进行竖尚分区设置。 5.1.11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集中供暖系统宜分南北向设置 环路。 5.1.12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12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

    5.2.2冬季供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

    得的热量确定: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加热由外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3 加热由外门开启时经外门进人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 4通风耗热量:

    5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2.3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热量。 5. 2. 4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5.2.4采用; F 围护结构的面积(m?);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K)]; tn一 供暖室内设计温度(℃),按本规范第3章采用; twm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章采用。 注:当已知或可求出冷侧温度时,twm一项可直接用冷侧温度值代人 不再进行α值修正。

    表5.2.4温差修正系数α

    5.2.5与相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 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 板等的传热量。

    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1朝向修正率: 1)北、东北、西北按0~10%; 2)东、西按一5% ; 3)东南、西南按-10%~15%; 4) 南按一15%~一30%。 注:1应根据当地冬季日照率、辐射照度、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等情 况选用修正率。 2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 用一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2风力附加率:设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 的建筑物,以及城镇中明显高出周围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其垂 直外围护结构宜附加5%~10%; 3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1) 一道门按 65%Xn;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X×n;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5.2.7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 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 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 出1m宜附加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8%。 5.2.8对于只要求在使用时间保持室内温度,而其他时间可以 自然降温的供暖间歇使用建筑物,可按间款供暖系统设计。其供 暖热负荷应对围护结构耗热量进行间歇附加,附加率应根据保证 室温的时间和预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间歇附加率可按下 列数值选取: 1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20%: 2对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间歇附加率可取30%。

    5.2.9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

    筑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 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巩物的内邮筛断、门图构适、门窗钥问、全内外检度和至外风述 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5.2.10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 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 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5.2.11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设计温度应符 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 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等因素确定,宜按本规范附录F进行计算。

    5.2.10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

    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 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5.2.11的计算系数。

    2.11局部辐射供暖热负荷计算系数

    5.3.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

    5.3.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 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手 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 统;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宜采用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单管跨越式 系统。

    5.3.3既有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

    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5.3.4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6层,水平单 管跨越式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6组。

    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

    5.3.6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

    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3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 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4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并满足产品对水 质的要求; 5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 内含有粘砂的铸铁散热器; 6高大空间供暖不宜单独采用对流型散热器。 5.3.7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 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 部各层。

    5.3.8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

    1粗柱型(包括柱翼型)不宜超过20片; 2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5.3.9除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外,散热器应 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

    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

    5.3.11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

    ..11 确定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 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类 量进行修正。

    5.3.12供暖系统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 热器数量的折减;非保温管道暗设时宜考虑管道的散热量对散费 器数量的影响。

    5.3.13 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

    器,可采用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用上 接口同侧连接方式。当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 间的上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负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的地板 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量绝热层; 2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 热层与土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3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5.4.4毛细管网辐射系统单独供暖时,宜首先考虑地面理置方 式,地面面积不足时再考虑墙面埋置方式;毛细管网同时用于冬 季供暖和夏季供冷时,宜首先考虑顶棚安装方式,顶棚面积不足 时再考虑墙面或地面埋置方式。

    5.4.5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

    毛细管网辐射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当超过上述 力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6热水地面辅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

    5.4.7在居住建筑中,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

    5.4.7在居住建筑中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应按户划分系统,并 配置分水器、集水器;户内的各主要房间,宜分环路布置加 热管。

    5.4.8加热管的敷设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设计温

    5.4.8加热管的敷设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设

    5.4.9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

    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公差标准, 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者 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 置可关断阀门。

    5.4.10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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