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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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全球或区域导航卫星跟踪站网的观测数据,经后处 定的导航卫星精密轨道参数。
由两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数据解算得到的所有独立基线 向量。
法兰标准同一时段中未采用的观测值个数与获取的同类观测值总数的 比值。
2.1.1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网
使用卫星定位技术建设的测量控制网,简称GNSS控制 GNSS 网,
从地面点沿正常重力线量取正常高所得端点构成 (似大地水准面)相对于参考椭球面的高度。
利用GNSS技术测得的大地高,结合测量点的高程异 获得的该点的正常高,简称GNSS高程测量。
由多个连续运行的GNSS基准站及计算机网络、通信网 组成,用于提供不同精度、多种方式定位服务的信息系统, CORS系统
Q 固定误差; 6 比例误差系数; d 相邻点间的距离; dH 拟合点水准高程与模型计算高程的差值; 检测点水准高程与GNSS测量的高程的差 值;检测点两次测量的高程的差值; dP 测试点的已知平面点位与观测的平面点位 平均值的差值;检核点两次测量平面点位 的差值; dS 测试点点位平均值和每次观测点位的差值;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 dX、 dY、dz 测试点坐标分量平均值和观测值分量的 差值; dVax、dVAY、dVaz 同一基线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与无 约束平差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的较差; K 测试点的观测次数; L 水准检测线路长度; mH 高程异常模型内符合中误差: MH 外符合高程中误差;检测高程中误差; Mp 测试点的平面点位外符合中误差;检核点 的平面点位中误差; Ms 点位内符合中误差; Mx、My、Mz 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 n 闭合环边数;参与拟合的点数; N 检测点个数;测试点个数; S 三角高程边长; Vsx、VaY、V&z 基线分量的改正数绝对值; Ws 环闭合差; Wx、Wy、Wz 环坐标分量闭合差; ? 基线长度中误差;
3.1.1GNSS测量应优先米用2O00国家大地座标系(UGCS 2000)。当GNSS测量要求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 坐标系时,应进行坐标转换。各坐座标系的地球椭球和参考椭球基 本几何参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1.2当GNSS测量要求采用城市坐标系时,应进行投影变 换,并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参考椭球基本几儿何参数: 2中央子午线经度,底点纬度; 3 纵、横坐标的加常数; 4投影面正常高; 5测区平均高程异常; 6 起算点坐标及起算方位角。 3.1.3当GNSS网的大地坐标系统变换为城市坐标系统时,应 满足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的要求。城市坐标系统 可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按下列次序选定: 1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当无法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选定城市平面坐标系统: 1)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 面直角坐标系统; 2)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 可采用黄海平均海水面或城市平均高程面。 3.1.4当GNSS测量的大地高转换成正常高时,高程系统应采
3.2.1GNSS测量原始观测值应采用相应导航卫星系统的系统 时间记录。 3.2.2GNSS测量外业记录应采用协调世界时(UTC)或北京 标准时(BST)
城市 CORS 系统建设
4.1.1城市C(RS系统建设应统一规划、设计。一个城市只应 建设一个C()RS系统。CORS系统建设可一次建设完成,亦可分 期、分批建设。 4.1.2城市CORS系统建设内容应包括CORS网、通信网络 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等。 4.1.3CORS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Va? +(bd)?
4.1.4COR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 4
表4.1.4COR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4.1.5应定期对CORS网进行坐标解算,解算周期不应超过 年。CORS站坐标的变化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位置变化不应超过1.5cm。 2高程变化不应超过3cm。 3当CORS站坐标的变化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分析原因, 并应及时更新CORS站坐标或另选新站。对于地面沉降严重的 区域,可另行制定高程变化的变化量限值。
1CORS站应能实时进行卫星定位数据的采集、记录以及 设备完好性监测等; 2通信网络应能将CORS站观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管理中 心、将管理中心的RTK或RTD差分数据实时发送给用户,并 将定制的数据发送给特许用户; 3管理中心应进行系统运行、系统维护、数据管理等,实 现对各CORS站进行远程监控,并对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计算、存储,完成系统建模、差分数据生成、传输、记录,数据 维护和分发等; 4服务中心应对用户的注册、登记、查询和注销进行管理: 还应对用户的管理权限进行设置。 4.1.7城市CORS系统的防雷及防电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 法》GB/T3482的规定。 4.1.8城市CORS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测试精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不应超过2cm; 2平面位置外符合中误差不应超过5cm
4. 2 CORS 网布设
4.2.1CORS网建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
4.2.1C0ORS网建设前应收集下列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 1已有的城市CO)RS站建设的资料、控制网成果资料、 1:10000和1:50000现势性好的地形图资料: 2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和交通资源与需 求等资料; 3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源、微波站及传输通道分布等资料: 4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开发资料。 4.2.2CORS网的设计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踏勘情况进行,并 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调查、综合分析:
已有CORS站运行情况和地面控制点的可用性分析; 2 区域内可利用的供电、通信和交通等情况分析: 3 共建共享单位资源和需求状况分析。 4. 2.3 一个CORS网宜建设 1~2个基岩或深埋的土层 COR 站点。 4.2. 4 CORS网的布设应利用满足条件的已有CORS站
+.3.2CORS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址应选在基础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有利于安 全作业的地方; 2站址周围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方便作业,视野应开阔: 现场内高度角不宜大于10°,困难地区视场内高度角大于10°的 章碍物遮挡角累计不应超过30°; 3站址与周围电视台、电台、微波站、通信基站、变电所 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电线、微 波通道的距离应大于100m; 4站址附近不应有大型建筑物、玻璃幕墙及大面积水域等 强烈干扰接收机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5站址应避开断层破碎带、易于发生滑坡或沉陷等地质构 造不稳定区域和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点; 6站址应有利于方便架设市电线路或具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并应便于接人公共通信网络或专用通信网络; 7屋顶观测墩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建筑物上,建筑物高度不 宜超过30m; 8站址选定时,宜用场强仪进行实地场强测试,在卫星导 航信号中心频点上的噪声场强宜低于一100dB/mV。GNSS建站 条件的测试应连续进行24h,并应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其中数 据有效率应高于85%,多路径影响宜小于0.45m
9站址选定时,应测设CORS站环视图,并应在实地绘制 CORS站点之记,CORS站点之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建站所占用的土地,应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同意 或依据土地管理法办理征地或用地手续。 4.3.3CORS站观测墩标可分为基岩观测墩、土层观测墩和屋 顶观测墩。墩标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岩观测墩基础应与基岩紧密浇筑,理置在基岩内的深 度不得少于0.5m,四角钢筋锚人基岩内的长度不得少于0.3m; 土层观测墩应建在坚实的土层上,墩底理置深度不应少于冻土线 以下2m;深理点应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另行设计:屋顶观测墩应 建在建筑物主承重柱上,观测的内部钢筋应与建筑物主承重结 构连接。观测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观测墩顶面应水平,应垂直安装强制对中装置,并应加 装或预理保护线缆进出的硬质管道。 3观测墩与地层接合四周应有不少于10cm宽的隔振槽, 隔振槽内应填粗砂;屋顶观测墩与屋顶面接合处应作防水处理。 1基岩上理设的观测墩应至少经过一个月的稳定期方可用 于观测;对于十层内埋设的观测墩,非冻土地区的应经过一个雨 李方可用于观测,冻土地区应经过一个雨李和一个冻解期方可用 于观测。 5观测墩应理设水准标志并应进行三等以上水准联测,水 准标志与观测墩顶面的高差测定中误差不应超过3mm。 6观测墩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4.3.4设备室建设应符合下
1设备室应在观测墩周围建造或租用,也可在观测墩中底 部预制容纳仪器设备的空间作为设备室; 2设备室中仪器设备应整合安装在集成柜中,并应保证各 设备具有适宜的工作条件; 3观测墩至设备室的电缆长度不宜超过天线电缆标称距离: 当超过标称距离时,应加装信号放大器;
4设备室应配置通风、通电、安全、防雷等设施; 5设备室地基应牢固,并应敷设防水层,周围应有排水设 施;结构中应分别预埋电力和通信管线通道;应具有防止动物损 坏设备的防护装置。
4.3.5GNSS大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8由观测墩顶面量取天线高时,应从不同方向量
互差不应超过2mm,并应取平均值加上观测墩顶面高程作为天 线高程
4.3.9CORS站应配置在线式UPS装置,并应保证至少
卖稳定独立供电。电力线接入UPS前,应配置电涌防护设备
4.4.1通信网络建设应包括CORS站与管理中心、管理中
4.4.2通信网络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8通信网络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网络连通测试
4.5.1管理中心建设应包括环境建设和硬件、软件及网络配置 等内容。
.5.2环境建设应符合下列规
1 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GB50174的要求; 2后备电源应具有不少于8h的连续稳定独立供电能力 3应配备雷电防护设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GB/T 3482的规定
1应至少配置一台服务器,并应配置磁盘阵列或刻录机等 效据备份设备: 2服务器的内存储器容量应不低于2GB,外存储器容量应 满足1年以上、1s采样间隔的连续观测数据的存储: 3用于提供实时差分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可采用双机热几余 备份;宜按系统管理、数据处理、存储和服务等功能配置服 务器。 4.5.4管理中心应选用运行稳定、安全性能强的软件。软件应 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自动监控系统内各CORS站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 时,应同时报警; 2应能自动进行数据下载、处理,并形成服务需要的至少 一种标准格式的数据文件; 3应能按预先设定的数据格式和文件类型,自动存储原始 数据、过程数据及运行记录; 4应具有容错能力,在无法提供有效数据服务时,应有示 警功能;
4.5.5管理中心建设应满足下列要
1应能对CORS站GNSS接收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工作状 态进行监控,并进行远程管理、故障分析; 2应能自动分析并记录系统数据的完整性、CORS站点的 稳定性和多路径影响; 3应能自动分析电离层和对流层的影响,并生成报告; 4应能实时对获取的CORS站原始观测数据及星历数据进 行分析、处理,并形成Rinex格式数据文件; 5应实时生成差分数据,并发送给服务中心:
6宜每隔3个月处理、分析CORS站GNSS数据,并应能 监测CORS站稳定情况; 7应能对GNSS数据、管理数据和管理日志进行统一管 理,宜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备份,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1.5.6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供电环境
4.5.6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供电、环境
4.6.1 服务中心建设应包括环境建设和硬件、软件及网络配 置等。 4.6.2服务中心的环境建设、硬件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 的规定,
6.3服务中心的软件应满足
1应能接收并处理管理中心发送的不同类型的服务数据; 2应能及时处理用户的服务请求; 3应能提供网络RTK、RTD和单基准站RTK、RTD实时 差分定位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 4后处理数据服务应能提供用定制的不同采样间隔的 CORS站原始观测数据; 5应能对用户进行授权、认证、登陆和使用过程的监控 并应能对用户的使用时间、流量大小等进行统计管理
4.6.4服务中心建设应满足下列要
1应能提供厘来级、亚来级精度的实时差分数据,不同采 样间隔的CORS站原始观测数据及后处理数据; 2应能对用户进行管理: 3 应能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4.6.5 服务信息发布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 4.6.6 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供电、环境
4.6.6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供电、环境,
4.6.7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可单独建设,也可共同建
4.7坐标联测及数据处理
点和城市控制点等进行坐标联测。 4.7.2确定城市CORS站的地心坐标系坐标时,应至少联测3 个国家CORS站。 4.7.3确定城市CO)RS网的参心坐标系坐标时,应至少联测4 个已有的高等级国家大地控制点或城市控制点。联测的控制网点 位应满足本规范第5.2.2条中 GNSS控制点的选点要求,
4.7.4坐标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坐标联测应符合下列规
1CORS网地心坐标系坐标联测时,使用的国家CORS站 车续观测数据不应少于120h,采样间隔应为30s,截止高度角应 为10°; 2CORS网参心座标系座标联测时,控制点观测使用的设 备应满足本规范第5.3.2条中二等GNSS接收机的要求;每个点 应与CORS站同时连续观测24h,采样间隔应为10s~30s。联测 布设的GNSS网及GNSS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及第5.3节 的规定
+.7.5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7.5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
1基线处理时应采用IGS精密星历; 2城市CORS网宜采用ITRF作为参考框架,框架与历元 应与所联测的国家CORS点的框架与历元一致; 3CORS网的基线解算应采用国家CORS点的地心坐标系 坐标作为起算依据; +CORS网的参心坐标联测的基线解算应采用CORS网点 的地心坐标作为起算依据; 5数据质量、重复基线、同步环闭合差和异步环闭合差的 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3条的规定; 6C)RS网坐标联测的平差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4.5条 的规定;
应确定地心坐标系与参心坐标系间的坐标转换参数,
应确定地心坐标系与参心坐标系间的坐标转换参数,
4. 8 CORS 系统测试
4.8.2功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自动运行能力测试。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系统应按设置 好的服务内容24h自动不间断地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 2通信网络测试。网络数据的传输率、误码率、时延等应 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3流动站用户并发性测试。测试应按系统设计的最大用户 数,通过软件模拟进行。 4远程控制测试。管理中心应对所有CORS站的接收机和 UPS电源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应能对相关参数进行调 整,并应确认调整有效。 5系统容错性测试。当模拟CORS站、通信网络发生故障 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并应重新构网计算,继续提供数据服务。 6用户设备兼容性测试。应至少选用三个品牌的GNSS RTK设备,在不同时间段进行测试,记录首次获得固定解的时 间,并进行测试点位的精度统计分析。 4.8.3C0RS系统性能指标测试应包括静态精度测试、动态精 度及覆盖范围的测试和RTK可用性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态精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网络设计覆盖范围内均匀选择测试点,点的选 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参与统计的测 试点数不宜少于20个; 2)测试应是单点观测,测试点的观测、数据处理等应 符合本规范第5章关于四等以上GNSS网的规定; 3)测试点观测成果应按平面和高程进行精度统计、分 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2动态精度及覆盖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态精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网络设计覆盖范围内均匀选择测试点,点的选 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参与统计的测 试点数不宜少于20个; 2)测试应是单点观测,测试点的观测、数据处理等应 符合本规范第5章关于四等以上GNSS网的规定: 3)测试点观测成果应按平面和高程进行精度统计、分 析,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2动态精度及覆盖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均匀分布在网内及网外10km~30km范围 内;测试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规定, 参与统计的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2)测试点的观测、数据处理等宜符合本规范第6.4节 和第6.5节关于三级以上控制点的规定,每个测试 点宜独立记录10个以上的观测结果; 3)精度统计应按网内、网外分别进行,并应进行测试 点的内、外符合精度统计,分析测试点的平面、高 程精度、收敛时间、覆盖范围及重复性测量精度。 精度统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 RTK可用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系统服务区域内,选择1个已知地心坐标的动 态测试点。服务中心与流动站间应采用有线连接方 式进行通信,连续进行至少24h的RTK测量,并应 每秒记录一个定位结果。 2)满足精度要求的定位结果个数占理论定位结果总数 的比率应大于95%。 系统性能指标测试的精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试点的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Mx、MY、Mz)和点位
1测试点的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Mx、My、Mz)和点 内符合中误差(M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x、My、Mz 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cm);
Ms 点位内符合中误差(cm); dX、dY、dz 测试点坐标分量平均值与观测值分量的 差值(cm); dS 测试点点位平均值和每次观测点位的差 值(cm); N 测试点个数; K 测试点的观测次数, 2测试点的平面点位外符合中误差(Mp)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Mp = dPdP N dP = /dX? + dY
式中:Mp 测试点的平面点位外符合中误差(cm): dP 测试点的已知平面点位与观测的平面点位平均值 的差值(cm); N 测试点个数。
4.9.1 CORS站建设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CORS站建设的技术方案; 7 2 CORS站建设的工作报告: CORS站点之记; 4 CORS站竣工地形图; 5 委托保管报告。 4.9.2 通信网络建设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书; 2 网络测试报告; 通信设备登记表。 4.9.3 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提交 1技术设计书:
4.9.4 坐标联测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技术设计书; 2 原始观测数据、记录手簿: 3重复基线较差、同步环闭合差、异步环闭合差等内容的 基线处理报告: 4三维无约束、三维约束和二维约束平差等内容的数据处 理报告及成果表: 5 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分析报告; 6 技术总结。 4.9.5 系统测试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书; 2 测试报告。 4.9.6 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项目设计书; 2 系统技术报告; 3 系统工作报告; 4 系统使用说明书。
1应每天填写日志表,记录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其维 护工作情况。日志表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2系统配置不得随意修改: 3应每天检查网络RTK、RTD信息及服务器软件的运行 状态,出现故障时,应查找原因,及时排除,并进行记录; 4CO)RS站远程监控检查应每天进行,并记录; 5CORS站有人值守时,宜每天巡视并记录;无人值守时 宜每月巡视并记录; 6管理中心、服务中心、CO)RS站的环境应保持清洁,设
备运行应良好; 7发生自然灾害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或更换,并应 重新对CORS站框架坐标进行联测。 4.10.2系统维护时的检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CORS站设备应进行完好性检验: 2CRS站的接收机及天线的稳定性检验,应通过对原始 观测数据的处理分析来进行; 3( CORS站站址的稳定性应进行检验分析; 4 通信网络设备的完好性应进行检验; 系统软件安全运行应进行检验: 6 系统防雷应进行检验; 用户管理应及时有效。 4.10.3 系统维护应包括下列记录: 1 志表; 2 接收机原始数据分析报告; 3 系统发生故障的记录报告; 4 系统硬件、软件升级记录报告; 5 CRS站坐标重新计算数据处理报告。
5城市 GNSS控制网建设
5.1.1GNSS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城市首级GNSS网应一次全面布设,加密GNSS网可逐级布网、 越级布网或布设同级全面网。 5.1.2GNSS网按相邻站点的平均距离和精度应划分为二、三、 四等网和一、二级网。GNSS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本规 范式(4.1.3)计算。 5.1.3GNS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1.3的规定。二、 三、四等网相邻点最小边长不宜小于平均边长的1/2,最大边长 不宜超过平均边长的2倍。一、二级网最大边长可在平均边长的 基础上放宽1倍,当边长小于200m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 +2cm
表5.1.3GNS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α表示固定误差;6表示比例误差系数
城市CORS站应作为城市首级GNSS网的起算点,并应 设GNSS网共同组成城市首级GNSS网。 在进行GNSS网设计时,应利用CORS站的连续观测数
1.4城市CORS站应作为城市首级GNSS网的起算点,并
据。对符合GNSS网布点要求的已有控制点,应利用其标石。 5.1.6GNSS网宜由一个或若干个异步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 附合线路的形式构成。各等级GNSS网中每个异步环或附合线 路中的边数应符合表5.1.6规定。非同步观测的GNSS基线向 量,宜按所设计的网图选定,也可由软件自动挑选独立基线构成 环路。
表5.1.6异步环或附合线路边数的规定
5.1.7布设城市首级控制网时,应与CORS站和国家控制网进 行联测,联测点数均不应少于3个,联测点应均匀分布。 5.1.8GNSS测量可用于工程形变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5.2.1选点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设计前应收集测区内及周边地区的有关资料,资料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区1:10000至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 2)测区及周边地区的控制测量资料,包括平面控制网 和水准路线网成果、技术设计、技术总结、点之记 等资料; 3)与测区有关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发展 资料; 4)与测区有关的交通、地质、气象、通信、地下水和 冻土深度等资料。 2应根据项目目标和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进行网形及点位 设计,并应进行控制网优化和精度估算
5.2.4埋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各等级GNSS控制点应理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标石 的标志应满足平面、高程共用的要求。标石及标志规格要求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2控制点的中心标志应用铜、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耐磨 损的材料制作,并应安放正直、镶接牢固;控制点的标志中心应 刻有清晰、精细的十字线或嵌人直径小于0.5mm的不同颜色的 金属;标志顶部应为圆球状,并应高出标石面: 3控制点标石可采用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制;利用基岩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时,可现场凿孔灌注混凝土埋设标志;利用硬 质地面时,可在地面上刻正方形方框,其中心灌人直径不大于 2mm、长度不短于30mm的铜条作为标志; 4埋设GNSS观测墩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要求: 5标石的底部应理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应浇筑混凝土基础; 6地质坚硬处理设的标石,可在混凝土浇筑一周后用于观 侧;除地质坚硬处外,四等及以上GNSS测量控制点标石理设 后,应经过一个雨季和一个冻解期后方可用于观测; 7标石理设后应在实地绘制控制点点之记,具备拴距条件 的,拴距不应少于3个方向,拴距方向交角宜在60°~150°之间
应埋设指示标志。控制点点之记绘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 规定; 8二、三等GNSS测量控制点标石埋设后应办理测量标志 委托保管。 洗上上 控制上洗
5.3 GNSS 测 量
5.3.1城市CORS系统提供的观测数据可作为布设各等级控制 网的起算依据。 5. 3.2GNSS 接收机的选用应符合表 5. 3. 2 的规定
3.1城市CORS系统提供的观测数据可作为布设各等级控
5.3.1城市CORS系统提供的观测数据可作为布设
表 5.3.2GNSS接收机的选用
5.3.3GNSS接收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GNSS接收设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 (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JJF1118的要求 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宜为一年; 2新购置的或经过维修的GNSS接收设备应进行检验,内 容包括一般检验、常规检验、通电检验和实测检验。
5. 3. 4一般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机及天线型号应与标称一致,外观应良好; 2各种部件及其附件应匹配、齐全和完好,紧固的部件不 得松动或脱落;
3设备使用手册和后处理软件操作手册及磁(光)盘应 齐全。
市政图纸、图集5.3.5常规检验应符合下列
的规定; 2天线高的量尺应完好,尺长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卷尺检定规程》JJG4的规定; 3数据传录设备及软件应齐全,数据传输性能应完好; 4数据后处理软件应通过实例计算测试和评估确认结果满 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5.3.6确认GNSS接收机的各种电缆正确连接后,可进行通电 检验。通电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及工作状态指示灯工作应正常; 2 按键和显示系统工作应正常; 3 测试应利用自测试命令进行; 4 应检验接收机锁定卫星时间,接收信号强弱及信号失锁 情况。 5.3.7 实测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CH8016的 规定; 2接收机天线相位中心稳定性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CH8016的 规定; 3接收机野外作业性能及不同测程精度指标测试; 4接收机高、低温性能测试; 5接收机综合性能评价等。 5.3.8用于等级测量的接收机,在使用前应按本规范第 5.3.7
5.3.6确认 GNSS接收机的各种电缆正确连接后,可进
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实测检验,且每年应按本规范第5.3.7 条第3、4、5款的内容进行实测检验。 5.3.9不同类型的接收机参加共同作业时,应在已知基线上进 行比对测试,超过相应等级限差时,不应投入生产使用
5.3.10GNSS接收设备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设备应有专人保管,运输期间应有专人押送,并应 采取防振、防潮、防晒、防尘、防蚀和防辐射等防护措施; 2接收设备的接头和连接器应保持清洁,电缆线不应扭折, 不应在地面拖拉、碾砸。连接电源前,电池正负极连接应正确: 现测前电压应正常: 3当接收设备置于楼顶、高标或其他设施顶端作业时,应采 取加固措施,在大风和雷雨天气作业时无缝钢管标准,应采取防风和防雷措施; 4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接收设备进行擦拭,并放入有软 垫的仪器箱内;仪器箱应置放于通风、干燥阴凉处,箱内应放置 十燥剂并及时更换; 5接收设备在室内存放时,电池应在充满状态下存放,并 应每隔1~2个月充放电一次; 6接收机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业人员维修。 5.3.11GNSS测量各等级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 3. 11 的规定。
5.3.10GNSS接收设备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1 GNSS测量各等级作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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