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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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中括号内的数字为代用的线宽。
第2.4.3条图纸中常用线型及线宽应符合表2.4.3的规 定。
第2.4.4条虚线、长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和折断线应按 图 2. 4. 4 绘制。
图2.4.4 图线的画法(单位:mm)
第2.4.5条相交图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虚线与虚线或虚线与实线相交接时,不应留空隙(图 2.4.5α)。 二、当实线的延长线为虚线时二建标准规范范本,应留空隙(图2.4.5b)。 三、当点划线与点划线或点划线与其它图线相交时,交点应设 在线段处(图2.4.5c)。
图2.4.5 图线相交的画法
第2.5.1条坐标网格应采用细实线绘制,南北方向轴线代 号应为X;东西方向轴线代号应为Y。坐标网格也可采用十字线代 替(图 2. 5. 1a)。 坐标值的标注应靠近被标注点;书写方向应平行于网格或在 网格延长线上。数值前应标注坐标轴线代号。当无坐标轴线代号 时,图纸上应绘制指北标志(图2.5.1)。
图2.5.1坐标网格及标线
第2.5.2条当坐标数值位数较多时,可将前面相同数字省 各,但应在图纸中说明。坐标数值也可采用间隔标注。 第2.5.3条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不多时,宜采用引出 线的形式标注。水平线上、下应分别标注X轴、Y轴的代号及数值 图2.5.3)。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较多时,图纸上可仅标注点 的代号,坐标数值可在适当位置列表示出。 坐标数值的计量单位应采用米,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
图 2. 5.3 控制点坐标的标注
第2.6.1条绘图的比例,应为图形线性尺寸与相应实物实 示尺寸之比。比例天小即为比值天小如1:50天十1:100。 第2.6.2条绘图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 美观的原则,按图形大小及图面复杂程度确定。 第2.6.3条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宜标注在视图图 名的右侧或下方,字高可为视图图名字高的0.7倍(图2.6.3α)。 当同一张图纸中的比例完全相同时,可在图标中注明,也可在 图纸中适当位置采用标尺标注。当竖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的比例不 同时,可用V表示竖直方向比例,用H表示水平方向比例(图 2.6.3)
主的尺寸数学为准,不得用量尺直接从图中量取。尺寸应由尺寸界 线、尺寸线、尺寸起正符和尺寸数字组成。 第2.7.2条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 符宜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在尺寸界线的右边时,应标注在尺寸 线之上:反之,应标注在尺寸线之下。箭头大小可按绘图比例取值 尺寸起止符也可采用斜短线表示。把尺寸界线按顺时针转45°,作 为斜短线的倾斜方向。在莲续表示的小尺寸中,也可在尺寸界线同 水平的位置,用黑圆点表示尺寸起止符。 尺寸数字宜标注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标注位置不足时,可采 用反向箭头。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标注在尺寸界线外侧箭头的上 方,中部相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标注(图2.7.2)
图2.7.2尺寸要素的标注
第2.7.3条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 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13mm。图形轮廓线、中心线也可作为尺寸 线。尺寸界线宜与被标注长度垂直当标注困难时,也可不垂直, 且尺寸界线应相互平行(图2.7.3)。
2.7.3尺寸界线的标注
第2.7。4条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 界线,任何其它图线均不得作为尺寸线。在任何情况下,图线不得 穿过尺寸数字。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的图形轮廓线由近 句远排列,平行尺寸线间的间距可在5~15mm之间。分尺寸线应 离轮廓线近,总尺寸线应离轮廓线远(图2.7.4)。
图2.7.4尺寸线的标注
2. 7. 5 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
2. 7. 5尺寸数字、文字的标注
第2.7.6条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 范围,应在原图中采用细实线绘制圆形或较规则的图形圈出,并用 引出线标注(图 2. 7. 6)
图2.7.6大样图范围的标注
第2.7.7条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 可按90°、120°、135°150°绘制。当视图需要文字说明时,可将文 字说明标注在引出线的水平线上(图2.7.6)。当斜线在一条以上 时,各斜线宜平行或交于一点(图2.7.7)。
图2.7.7 引出线的标注
小时,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6标注:当圆的直径较大时,半径尺 于的起点可不从圆心开始(图2.7.8c)。半径和直径的尺寸数字 前,应标注“r(R)”、或“d(D)”(图2.7.8b)。
图2.7.8半径与直径的标注
第2.7.9条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数段 示注时,尺寸界线也可沿径向引出(图2.7.96)。 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垂直该圆弧的弦(图2.7.9c)
图 2.7.9 弧、弦的尺寸标注
第2.7.10条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 。角度数值宜写在尺寸线上方中部。当角度太小时,可将尺寸线 注在角的两条边的外侧。角度数字宜按图2.7.10 标注。
2.7. 10 角度的标注
第2.7.11条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采用“间距数乘间距尺寸”的形式 标注(图 2.7.11)。 二、两个相似图形可仅绘制一个。未示出图形的尺寸数字可用 括号表示。如有数个相似图形,当尺寸数值各不相同时,可用字母 表示,其尺寸数值应在图中适当位置列表示出(表2.7.11)。
图2.7.11相似图形的标注
表 2. 7. 11
第2.7.12条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为45 时,也可按图2.7.12b标注。
图 2.7. 12 倒角的标注
第 2. 7. 13 条
第2。7.13条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二角形表 示。高为2~3mm,底角为45°。顶角应指至被注的高度,顶角向上, 向下均可。标高数字宜标注在三角形的右边。负标高应冠以“一 号,正标高(包括零标高)数字前不应冠以“十”号。当图形复杂时: 也可采用引1出线形式标注(图2.7.13)。
图2.7.13 标高的标注
第2.7.14条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并 应标注坡度符号。坡度符号应由细实线、单边箭头以及在其上标注 白分数组成。坡度符号的箭头应指向下坡。当坡度值较大时,坡度 的标注宜用比例的形式表示,例如 1:n(图2.7. 14)
图 2. 7. 14坡度的标注
第2.7.15条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 符号组成。细实线间的间距宜为1mm(图2.7.15)。其标高的标注 应符合本标准第2.7.13条的规定。
图2.7.15 水位的标注
第2.8.1条结构物的视图宜采用第一角正投影法绘制,也 可采用第三角正投影绘制(图2.8.1)。
图2.8.1 物体的投影
第2.8.2条视图的表示应根据表达清楚、简单、明晰及看用 方便的原则选用。 第2.8.3条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用部 刃法。物体被切的面称为断面。被切物体断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 用一组标有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粗短线表示。剖切后留下来 的部分物体,按垂直于剖切平面方向的投影所得出的投影图,称为 到面。被部物体剖面的位置及编号应采用一组标有英文字母或阳 拉伯数字的单边箭头表示(图2.8.3)。 视图名称或面、断面的代号均应标注在视图上方居中。部 面、断面的代号应成对的采用,并以一根5~10mm长的细实线, 将成对的代号分开。图名底部应绘制与图名等长的粗、细实线,两 我间距为净1~2mm:面,断面的代号宜采用英文字母成阿拉佰
数字1、2.3·· ··表示(图2.8.3)
图2.8.3 视图的剖切及标注
第2.8.4条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 产生的交线,即在A一A部面中,O,一O线段不应画为实线(图 2.8. 4)。
图2.8.4 阶梯剖的标注
第2.8.5条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切图形可以认为 是原完整图形,也可在两个对应的断面图上相互切取(图 8.5)。
图2.85对应断面相互取
第2.8。6条在断面图内,可标注阴影线、材料图例。当仅表 示断面而不表示材料时,可采用与基本轴线成45°的细实线表示。 在原图中,当已有图线与基本轴线倾斜45°时,可将阴影线画为与 基本轴线成30°或60°的阴影线(图2.8.6)。
图2.8.6 断面阴影线的标注
第2.8.7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断面可画成不同倾斜方 句或不同间隔的阴影线。在满足图形表达清楚的情况下,断面也可 不画阴影线。当图形断面较小时,可采用涂黑的断面表示,涂黑的 断面间应留有空隙(图2.8.7)。
2.8.7 涂黑的断面
第2.8。8条视图的简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称图形可采用绘制一半或1/4图形的方法表示。除总体 布置图外,在图形的图名前,应标注1/2”或“1/4”字样。也可以对 称中心线为界,一半画一股构造图,另一半画断面图,也可分别迪 两个不同的1/2断面。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可标注对称符号。对 称符号应由两条平行的细实线组成(图2.8.5)。 二在总体布置图中,可将对称的一半图形成剖切后的断面 或剖面。此时,不宜再在图名中标注“1/2”字样。 三、当图形较大时,可用折断线或波浪线勾出图形表示的范围 (图2。8.8一1)。波浪线不应超出图形外轮廓线。
图2.8.8—1 折断线与波浪线
四、当图形需折断简化表示时,折断线宜等长、成对地布置。两 线间距宜为4~5mm。越过省略部分的尺寸线不应折断,并标注实 际尺寸(图2.8.8一2)。圆柱图形的折断简化表示可按图2.8.5绘 制
图2.8.8—2图形折断的标注
第2.8.9条当土体或锥坡遮挡视线时,可将结构视图画成 剖切土体或锥坡的断面图,使被土体遮挡部分成为可见体以实线 表示(图 2.8.5)。 第2.8.10条当用虚线表示被遮挡的复杂结构图线时,应仅 绘制主要结构或离视图较近的不可见图线
第2.9。1条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在同 册图纸中,同一计量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应一致。 第2.9.2条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 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如:7.5、10.0、12.5、15.0、17.5、 20.0m;17~23℃。 第2.9.3条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下列方式 书写,如外形尺寸L×b×hm:40m×20m×30m或40m×20m× 30m。 第2.9.4条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 公式中出现时,必须采用符号,如:重量为150t,不应写作重量为 150吨或一百五十吨。当表中上下栏目的数值或文字相同时,不得 使用省略形式表示。工程数量或主要材料数量的计算均应根据凸 全五入的原则处理。其位数应按表2.9.4采用,
第 2. 9. 1 条
注:总表取用位数均采用整数位,但总表中的重量单位均以吨计。
第2.9.5条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 十;白米桩以白米计;钢筋直径及钢结构尺寸以毫米计,其余均以 重米计。当不按以上采用时,应在图纸中予以说明,
第2.10.1条工程图纸应按封面、页、目录、说明、材料总 数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次要工程等顺序排列。 第2.10.2条罪贞应绘制图框,各级负责人签署区应位于图 福上部或左部;参加项目的主要成员签署区、设计单位等级、设计 单位证书号,应位于图幅的下部或右部,排列应力求匀称。 第2.10.3条图纸目录应绘制图框,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 与页号。
第3.1.1条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 线表示; 二、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三、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四、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五、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弓出线、原有 通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六、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 七、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第3.1.2条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 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 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表示:百米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 右侧,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也可在路线的同一侧,均采用垂 自于路线的短线表示公单桩和白米。 第3.1.3条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 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 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 和桩号。 第3.1.4条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 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 之度外距等,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占坐标表
图3.1.5 构造物的标注
第3.1.6条图中的文字说明除注”外,宜采用 式标注(图 3. 1. 6)
第3.1.7条图中原和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 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应采用虚线表示。 第3.1.8条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第3.1.9条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 示;假缝应采用细虚线表示,其余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第3.2.1条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测设数据 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 的上方左侧(图3.2.1)。 测设数据表宜按图3.2.1的顺序排列。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 价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而增减。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 按不同比例绘制。
图3.2.1 纵断面图的布置
第3.2.2条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 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 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图3.2.2)。
图3.2.2道路设计线、原地面线、 地下水位线的标注
开,并按图3.2.3α标注。路线局部改线而发生长链时,为利用已绘 制的纵断面图,当高差较大时,宜按图3.2.3标注;当高差较小 时,宜按图3.2.3c标注。长链较长而不能利用原纵断面图时,应另 会制长链部分的纵断面图。
图3.2.3 断链的标注
第3.2.4条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 2mm中粗线圆圈表示;切线应采用细虚线表示;竖曲线应采用粗 实线表示。标注竖曲线的竖直细实线应对准变坡点所在桩号,线左 则标注桩号;线右侧标注变坡点高程。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竖曲 线的始、终点。两端的短竖直细实线在水平线之上为凹曲线;反之 为凸曲线。竖曲线要素(半径R、切线长T、外矩E)的数值均应标 在水平细实线上万(图3.2.4)。竖曲线标注也可布置在测设数 据表内,此时,变坡点的位置应在坡度、距离栏内示出(图 3.2.46)。
图3.2.4 竖曲线的标注
第3.2。5条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 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义口中心 立置。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物名称、规格、交义口 名称(图 3. 2. 5),
图3.2.5沿线构造物及交叉口标注
第3.2.6条水准点宜按图3.2.6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 水准点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编号及高程;线下 方标注水准点的位置。
图3.2.6水准点的标注
第3.2.7条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 壶线表示。变坡点、距离、坡度宜按图3.2.7标注。变坡点用直径 1一2mm 的圆圈表示。
图3.2.7 盲沟与边沟底线的标注
第3.2.8条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 示出岩十图例或代号。各地层高程应与高程标尺对应。 探坑应按宽为0.5cm、深为1:100的比例绘制,在图样上标 注高程及土壤类别图例。 钻孔可按宽0.2cm绘制,仅标注编号及深度,深度过长时可 采用折断线示出。 第3.2.9条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 的高程。地下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无图例时可自拟图例: 并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3.2.10条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 挖深的数值应对准其桩号,单位以米计。 第3.2.11条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应将所有固定桩及
图3.2.11 里程桩号的标注
第3。2。12条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 弯应分别用凹、凸折线表示。当不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3.2.12a 示注;当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3.2.126标注。在曲线的一侧标注 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曲线长。
图3.2.12 平曲线的标注
第3.3.1条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 线表示;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 表示,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图3.3.1)。
图3.3.1 横断面图
第3.3.2条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 出规划、设计、原有道路横断面,并注明各道路中线之间的位置关 系。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表示。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 点划线表示。在设计横断面图上,应注明路侧方向(图3.3.2)。
图3.3.2不同设计阶段横断面
3.3.3条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 管涵、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图3.3.3)。
3.3.3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
第3.3.4条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 3.3.4)。
3.3.4道路超高、加宽的标注
第3.3.5条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 下方标注桩号。图样右侧应标注填高、挖深、填方、挖方的面积,并 采用中粗点划线示出征地界线(图3.3.5)。
电镀标准图 3.3.5横断面图中填挖方的标注
第3. 3. 6 条
图3.3.6防护工程设施的标注
第3.3.7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面结构类型单一时,可在横断面图上,用竖直引出线 注材料层次及厚度(图3.3.7α)。 二、当路面结构类型较多时,可按各路段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 制,并标注材料图例(或名称)及厚度(图3.3.76)。
图3.3.7 路面结构的标注
第3.3.8条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应按 不同比例绘制(图3.3.8)。
图3.3.8 路拱曲线大样
第3.3.9条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 外形相近。当采用计算机绘制此类实物时,可用数条间距相等的细 实线组成与实物外形相近的图样(图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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