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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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进行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 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 本资料。
3.0.2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
及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居民点的建设 以及土地整理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 要设置排水系统,
电缆标准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规模和类型应根据当 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要 求因地制宜选择。
3.0.4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报告、概算书及工程布
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 1/5000~1/10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的宜绘制在 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
4.0.1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发挥灌溉水资源 的最大效益。 4.0.2节水灌溉应充分利用当地降水。井灌区应防止地下水超 采:渠灌区应收集利用灌溉回归水;井渠结合灌区应通过地面水与 地下水的联合调度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 4.0.3·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宜采用咸、淡水混灌或轮灌。 4.0.4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 理,达到灌水质标准要求。 4.0.5以集蓄雨水作为节水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 论证。集蓄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容量相一致,并应满足节水 灌溉水量要求。
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5.0.1灌溉制度应依据当地高效节水条件下的灌溉试验资料确 定。缺少资料地区可参照条件相近地区试验资料或按水量平衡原 理拟定。
5.0.2设计灌溉制度应有利于提高降水利用率、降低灌溉定额
5.0.3灌溉用水量应按作物产量和水分生产率高的灌溉制度确
5.0.4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宜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
6 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6.0.1渠系水利用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进 行测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 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 面积的比例降低;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0,采用管道 输水不应低于0.95
6.0.4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 不应低于0.70;并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 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6.0.5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 平均按本规范附录A公式(A.0.4)计算确定
7.0.1渠道防渗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6:天中型灌区宜优先对骨十渠道进行防渗
1田间固定管道长度宜为90150m/hm。 2支管走向宜平行于作物种植行,支管间距宜采用50~ 150m,单向浇地时取较小值,双向浇地时取较大值。 3出水口(给水栓)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应用软管与之连 接进行灌溉。每个出水口控制灌溉面积宜为0.25~0.60hm,单 向浇地时取小值,双向浇地时取大值。
4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寒冷地区应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 害装置。 5对规划中将要实施喷灌的输水管道系统,应符合喷灌工程 的技术要求。
7.0.3喷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灌应满足设计风速条件下的喷洒水利用系数、喷灌强 度、喷灌均匀系数和喷灌雾化指标要求,不得漏喷,不得产生地表 径流。 2喷灌系统应有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中心支轴式、平移式和绞盘式喷灌机组应保证运行安全、 可靠。 4轻型和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的控制面积宜按0.667hm (10亩)/kw为宜。 7.0.4 微灌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微灌用水必贫经过净化处理,并设过滤装置。 2 应安装控制、量测、排水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 3微灌应满足均匀度要求,不得产生地表径流。 7.0.5 地面灌溉的由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旱作物灌区应平整土地,哇灌田面坡度宜为1/800 ~1/300,水平睡灌田面坡度不宜大于1/3000,沟灌田面坡度宜为 1/500~1/200。 2自流灌区哇田长度不宜超过75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睦田 长度不宜超过50m,田宽度不宜大于3m,并应与农机具作业要 求相适应。 3沟灌灌水沟长度不宜超过100m,提水灌区和井灌区灌水 沟长度不宜超过50m,灌水沟间距应与作物行距相协调。 4水稻灌区应格田化,且不得串灌。格田规格为:平原区以 长60~120m、宽20~40m为宜,面积不大于0.3hm;山丘区可根 据地形做适当调整。土地平整应以格由为基本单元,格田田面高
1应有可靠水源和取水、运水设备,注水灌设备和供水量应 满足作物在最佳时期内播种和苗期灌水的要求,且灌水均匀。 2水源的控制面积应按每次用水量不少于75m/hm计算。 3水源至田间的运水距离为:采用畜力运水时,不宜大于 200m:采用机械运水时,不宜大于500m。 7.0.7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用于灌溉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包括集流、输水、沉淀、拦污、蓄存、节 水灌溉设施,且配套合理。 2专用集流面应采用集流效率高的防渗材料铺设,蓄水窑 (池)必须米取防渗措施。 3微灌时蓄水工程规模宜按每次灌水量不小于150m/hm 确定。 4对于南方灌溉田块零星分散的山区,可利用雨水集蓄,修 建地头水柜(水塘)等水源工程。
7.0.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应符合下
应有可靠水源,机、泵、管道配套合理, 软管长度不宜大于200m。 3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8.0.1节水灌溉应能促进受益区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区域 化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同时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 的改善。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 展。 8.0.2节水灌溉应有利于提高灌溉保证率,并使工程措施、农艺 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提高灌溉用水的产出率和产出效益。 8.0.3实现节水灌溉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粮棉总产 量)应提高15%以上,粮食作物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 不低于1.2kg/m。
(A.0.6)计算,且应大于1.2。
9.0.1节水灌溉工程应在竣工验收的同时,明晰产权,界定受益 对象和范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保护投资者与受 益者权益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9.0.2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应以提高灌溉用水的产出效益为主 要目标,同时保持节水灌溉工程资产的有效性。灌溉管理设施应
9.0.2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应以提高灌溉用水的产出效益为主
1:测量充许误差士5%。 2渠灌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量水网点。计征水费应以斗口 实测水量为依据,有条件的灌区宜计量到农口。 3井灌区应以井为单位配备量水设施。 9.0.4存在次生盐碱化或其潜在威胁的地区,应建立必要的水盐 动态监测系统,有效地控制地下水埋深。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节 水灌溉工程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水 量。 9.0.5大型灌区应根据《灌溉试验规范》SL13的规定开展灌溉 试验;中小型灌区和集中联片的井灌区,应定点进行田间用水观 测;水资源紧缺地区应进行非充分灌溉试验。
9.0.5天型灌区应根据《灌溉试验规范》SL13的规定开展灌溉
10.0.1满足以下条件之,且节水、增产、效益指标达到本规范 规定,可认定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1道输水灌溉工程,渠道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1条 的规定,由间符合本规范第6.0.3条或第7.0.5条的规定。 2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管道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2条 的规定,田间符合本规范第6.0.3条或第7.0.5条的规定。 3喷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和第7.0.3条的规定。 4微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和第7.0.4条的规定。 10.0.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节水灌溉措施面积: 1渠道输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1条的规 定。 2低压管道输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2条或第7.0.2条 的规定。 3喷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或第7.0.3条的规定。 微灌工程符合本规范第6.0.4条或第7.0.4条的规定。 由间工程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6 注水灌(含坐水种)符合本规范第7.0.6条的规定。 7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用于灌溉符合本规范第7.0.7条的规 定。 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符合本规范第7.0.8条的规定。 10.0.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与节水灌溉措施面积不得重复统计。 在同一灌溉面积上,采用多种节水灌溉工程或猎施时,只能依据主 要工程或措施统计一种。
附录 A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方法
A.0.1作物水分生产率应按公式(A.0.1)计算:
I=y/(m++d+t)
式中I一一# 作物水分生产率(kg/m或元/m); 作物产量(kg/hm或元/hm); 作物生育期内净灌溉水量(m/hm); p一作物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m/hm); d一一地下水补给量(m/hm); t一一土壤水分变化量(m/hm)。 净灌溉水量为作物生育期内设计灌水定额之和。当实际灌水 定额小于设计值时,应采用实测法确定。具体方法是:每次灌水前 后在典型地块取土测定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计算出该次灌水的实 际净灌水定额,将全生育期历次灌水的净灌水定额累加起来即为 净灌溉水量。 有效降水量是指能保持在田间被作物吸收利用的那部分降水 量,为总降水量与地表径流量、深层渗漏量的差值。降雨的有效性 取决于降水强度、土壤质地、植被覆盖、地下水情况等。统计分析 时,可参照地下水补给量与地下水理深、土壤质地、作物种类等有 关资料确定。
1动水测定法。应根据渠道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选择中间 无分支、有代表性的渠段,观测上下游两个断面同一时段通过的水 量,其差值即为损失水量。在选择有代表性的渠段时,其长度应满 足下列要求: 1)流量小于 1m /s 时,不小于 1km
2流量为1~10m/s时,不小于3km; 3)流量为10~30m/s时,不小于5km 4)流量大于30m/s,不小于10km。 2静水测定法。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渠段,长度为50~ 00m,两端堵死,渠道中间设置水位标志,然后向渠中充水,观测 该渠段内水位下降过程。根据水位的变化可计算出损失水量和渠 道水利用系数。
A. 0. 4 并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公式(A. 0. 4)计算:
A.0.4并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公式(A.0.4)
n,=(nW;+n.W.)/W
式中 2 井渠结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 W;一一地下水用量(m); 渠灌地灌溉水利用系数;
开来 A.0.5渠道防渗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 2S E= Sg+Sz+Sa+S. A,L, +a,L, +aaLd+a,L.
(A., 0. 6)
K一一节水灌溉工程总投资(元), n———节水灌溉工程使用年限(年); 一资金年利率(%)。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止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总 刻 (23) 3 工程规划 (24) 灌溉水源 (25) 5 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26) 6 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27) 工程及措施 (28) 8 效 益 (30) 灌溉管理 (31) 10节水灌溉面积 (32)
.0.1 U.2中国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为保证经价 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树立节水意识,建立节水型社会。灌溉是用 水大户,是节水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节水灌溉取得了很 大的发展,但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节水灌溉技术国家标准。为指导 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节水灌溉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建 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使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等有章可循,在原水利行业标准的基 础上制定本规范。 1.0.6工程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鉴于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 在重建轻管现象,必须强调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 组织和规章制度。 一中国在#满洲士关的起准主西士睡满工租
1.0.6工程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鉴于不少地方还不同程度地 在重建轻管现象,必须强调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 组织和规章制度。
1.0.7中国已发布的与节水灌溉有关的标准,主要有:《喷灌工程
技术规范》GBJ8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泵站设计规 范》GB/T5026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灌溉试 验规范》SL1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微灌工程技术规 范》SL10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SL/T153、《机井技术规范》SL256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 范》SL267等。
3.0.2节水灌溉工程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的技术措施,因 此节水灌溉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 及农村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灌溉规划与道路、林带、供电、排水 系统以及居民点建设、土地整理等密切相关,应统筹兼顾,做出技 术上和经济上的全面合理规划。
3.0.3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和产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幅
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水土资源特点千差方别,规 划时必须进行方案比较。在确定采用何种节水灌溉方式时,一定 要因地制宜,不要盲目照搬异地的做法和经验,才能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标准,对不同规模的节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成果提出不同的要求, 有利于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
4.0.14.0.4灌溉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回归水以 及微威水和经过处理的污废水。节水灌溉应合理开发利用灌溉水 源,避免地下水超采和破坏生态环境。
及微咸水和经过处理的污废水。节水灌溉应合理开发利用灌溉水 源,避免地下水超采和破坏生态环境。 4.0.5: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相应规定而 制定。
5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
5.0.1灌溉制度受气候条件、作物品种、土壤理化性状、地下水埋 深、耕作与农艺技术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应在灌溉试验的基础 上提出节水灌溉制度。在当地无实测资料或资料系列较短时,可 参照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种植模式相近地区的试验资料, 并结合当地实际条件确定。当无法取得条件相似地区的试验资料 时,可采用分析计算法确定,
5.0.3灌溉试验研究表明,作物水分投入与产出并不成正比关
系。因此,在确定灌溉制度时,不能单纯强调高产,应根据当
往不能满足作物丰产灌溉的要求。为发挥有限水资源的最大效 益,应在作物产量形成对缺水最敏感的阶段进行灌溉,其他阶段少 灌或不灌。
7.0.1渠道防渗是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的主要工程措施。渠道 防渗率越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也越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可通过实 测确定。鉴于实测法较为困难,本规范根据对部分灌区资料分析, 并经概化处理,提出了不同类型灌区应达到的渠道防渗率,供没有 实测值的灌区衡量是否符合渠系水利用系数规定: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SL/T153一95 第3.4.5条、第3.4.6条和第3.4.7条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田间固 定管道长度、支管间距、给水栓密度以及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等技术 要求。
定管道长度、支管间距、给水栓密度以及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等技术
7.0.3根据《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第3.0.3条
7.0.5水稻灌区格田化,旱作物灌区平整土地,采用短哇、窄哇、 短沟进行灌溉,有利于保证灌溉质量和提高田间水利用系数。根 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一99的要求,参考国内有 关研究成果,提出了睦田、灌水沟和格田尺寸的取值范围
7.0.6东北地区春季经常出现严重于旱,影响作物播种和出苗, 但出苗后若能赶上雨季,正常年份降雨可基本满足后期生长需要, 因此保证出全苗、壮苗成为生产的关键环节。吉林和黑龙江省的 经验表明,只要水源和设备有保证,采取注水灌就能取得良好效 果,据此提出了水源控制面积和注水灌设备等基本要求。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7.0.7参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的有关规
7.0.8地面移动软管灌溉俗称小自龙”“小黑龙”,在北方井灌 区应用较多。根据华北、东北地区运用情况,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 相应要求。
8.0.1节水灌溉除应注重节水、增产和增效等直接经济效益外,
8.0.3节水灌溉经济效益体现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或水
分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型调查, 对于中低产由,实施节水灌溉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提高15% 一20%;在现状产量较高的地区,实施节水灌溉后,水分生产率提 高20%~30%;国内已建成的示范区,粮食水分生产率均在 1.2kg/m"以上。因此,本规范的规定是可行的。
9.0.1节水灌溉工程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投资结构是多元化 的,包括中央、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以及社会机构和各类企业。因 此,必须在竣工验收的同时,明晰产权edi标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谁所 有”的原则。故应及时界定节水灌溉工程的受益对象和范围,切实 保护投资者与受益者的权益。
9.0.2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应该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
挥作用,故要求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在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的 同时,也要提高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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