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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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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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位工程中,在建(构)筑物底部水平截断面上部由扌 与支撑等组成的承担上部荷载,并在移位过程中可靠传递移 力的结构体系。

    移位工程中,在建(构)筑物底部水平截断面下部由梁 础等组成,承担托换结构传递的荷载,满足移位与地基承载 求的结构体系。

    settlement control

    为防止移位建(构)筑物的过量沉降而采取的控制措方

    法兰标准2.1.8移位控制系统

    在建(构)筑物移位过程中,用于监测、调整移位动力、位 移及速度的监控系统。

    建(构)筑物水平移位所用的滚动或滑动装置。 2.1.10 升降设备jacking and descending facilities

    建(构)筑物升降移位时所用的动力设备,一般为螺旋千片 顶或带有自锁装置的液压千斤顶,

    2.1.11 水平截断面 horizontal cut interface

    在托换结构与下轨道之间,沿一水平切面将上部结构与原基 础截断。

    f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一滚轴抗压强度设计值; f.——滑块抗压强度设计值;

    ft—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2.2.4计算参数及其他

    β一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 μ—一建(构)筑物移位的摩阻系数

    3.0.1确定移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前,应收集相关资料,进 行现场调查。 3.0.2移位工程设计与施工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对拟移位工程进行结 构检测和可靠性鉴定,必要时应进行地质补充勘察。 3.0.3移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安全 可靠。 3.0.4移位工程在满足建(构)筑物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应综 合考虑日照、消防、环保、抗震及对周围地上、地下环境的 影响。 3.0.5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移位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周围建(构) 筑物进行监测。峻工后应进行沉降等监测,监测至沉降稳定。 3.0.6承担移位工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7移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应按本规程和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550的规定进行验收。

    4.1.1检测、鉴定前应先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地质勘察资料, 设计图、竣工图、使用情况与环境条件等相关资料 4.1.2根据建(构)筑物移位要求制定检测与鉴定方案

    4.2.1应对结构构件按材料强度、构造与连接、变形和裂缝等 方面进行调查和检测。 4.2.2根据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 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评定结构的可靠性。

    1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受力与构造实际情况; 2结构上的荷载应调查核实,相应的荷载效应组合与分项 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 3 结构或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参数应按实际检测结果 取值。

    4.2.4根据原地质勘察资料,并结合工程现状和实测资料确定 当前的地基承载力。对建(构)筑物移位轨道及新址处,应做补 充地质勘察。

    5.1.1移位后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 同协商确定,不宜低于原建(构)筑物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 5.1.2建(构)筑物移位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或永久加固措施 保证移位过程中结构安全可靠。 5.1.3移位后结构可靠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保护性建筑应 等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1.1移位后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 同协商确定,不宜低于原建(构)筑物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 5.1.2建(构)筑物移位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或永久加固措施 保证移位过程中结构安全可靠。

    生鉴定标准》GB50292、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014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规定。保护性建 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1.4移位工程设计应包括下轨道及基础设计、托换结

    移位动力及控制系统设计、连接设计以及必要的临时或永久加固 设计等。

    5.1.5移位工程设计时应考虑移位过程中的不均匀沉

    基础的差异沉降以及新址地基的沉降或差异沉降的影响

    2.1建(构)筑物移位的设计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可 、地震作用及建(构)筑物移位过程中的荷载

    5.2.1建(构)筑物移位的设计荷载应包括永久何载、可变荷 载、地震作用及建(构)筑物移位过程中的荷载。 5.2.2移位过程中,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或按实际荷载取值;风 荷载可按10年一遇取值;可不考虑地震作用;牵引力按本规程 第5.5.2条确定。

    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或按实际荷载取值 奇载可按10年一遇取值;可不考虑地震作用;牵引力按本 第5.5.2条确定。

    GB50009采用。

    4移位过程中的临时构件设计可按实际荷载取值。

    5.2.4移位过程中的临时构件设计可按实际荷载取值。

    5.3.1下轨道结构的受力分析应根据建(构)筑物移位时荷载 的最不利组合进行。下轨道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沉降 计算。

    5.3.2设计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5. 3. 2 设计时应考虑地基不均

    5.3.3新旧基础连接应保证基础的整体性,严格控制新旧 间的沉降差

    5.3.4下轨道梁宽宜大于托护

    道梁混凝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士找平层,厚度宜为30n 50mm,找平层内宜铺设钢筋网。

    应根据检测确定的实际构造和尺寸进行结构设计。 2 托换结构体系应满足上部结构移位时水平或竖向荷载的 和传递,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综合设计,应考虑 的特殊构造要求。

    h; = 0. 6 f.C N

    :Cj—一托换柱截面的周长,mm; f—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取结合面处新旧混

    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的较小值,N/mm; h;一一托换梁与柱结合面的高度,mm; N一托换柱的轴力设计值,N。

    图5.4.3柱托换节点示煮

    5四面包裹式柱托换节点:其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规定

    Vui = 0. 42f.bho +βpf yv Asvh

    Vui ≤ 0. 25β. f.bhol Vui < 0. 2β. f.bho

    Vui ≤ 0. 25B. f.bh o

    当4

    1承重墙可采用沿托换梁下均匀布置支点和局部布置支点 两种方式(图5.4.4),宜优先采用局部布置支点的方式: 2托换梁下局部布置支点时,局部布置长度不宜小于 0.5m,间隔净距不宜大于1.5m,应避开门、窗、洞口和承重构 件的薄弱位置。 5.4.5托挽结构应形成稳定的水平平面桁架体系

    5.4.6支点部位托换梁的局部抗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图5.4.4墙体托换反力点布置示意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进行计算。

    5.5.1水平移位时,托换结构体系除应考虑上部结构何载外

    5.5.1水平移位时,托换结构体系除应考虑上部结构荷载外

    .5.1水平移位时,托换结构体系除应考上部结构荷率 不应考虑水平移动动力和阻力的影响;转动时,托换结构体 考虑转动扭矩的影响,

    5.5.2施力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移位可采用牵引、顶推和牵引顶推组合等三种施力方式; 2施力设备实际总动力P应大于每道托换梁的水平移位阻 力F之和:

    表 5.5.2钢滚轴直径表

    实心钢滚轴与轨道板的接触应力。可按下式验算

    2PgE =0.418 ≤30 dl

    式中:0 实心钢滚轴与轨道板接触应力,N/mm Pg—每根实心钢滚轴的承压力设计值,N; E—材料的弹性模量,若两种弹性模量不同的材料接触 2E,E2 时应采用合成弹性模量E , N/mm ; Ei+E2 d一滚轴直径,mm:

    0 实心钢滚轴与轨道板接触应力,N/mm; P—每根实心钢滚轴的承压力设计值,N; E一一材料的弹性模量,若两种弹性模量不同的材料接角

    l一滚轴长度,mm; 0s两种接触材料中较小的屈服强度,N/mm。 6采用滑块实施水平移位时,滑块的受压面积An应根据滑 块采用的低摩阻材料的抗压性能计算,

    Ph一滑块承受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N。 3建(构)筑物就位后的轴线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m;标高偏差不应超过相邻轴线距离的2/1000,且不应大 mm。

    5.5.3建(构)筑物就位后的轴线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mm;标高偏差不应超过相邻轴线距离的2/1000,且不 于30mm。

    5.6.1竖向移位动力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施力点,动力合力与 建筑物重心应重合,施力点的数量应根据下式计算:

    5.6.6顶升点处托换结构的局部抗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进行计算。

    5.7.1运输设备应具有自行式液压升降平台,确保建(构)筑 物在运输过程中各支点不发生不均匀沉降。 5.7.2应采取措施使建(构)筑物各支点的压力和反力保持平 衡,保证建(构)筑物受力均匀。 5.7.3托换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具有一定的调整不均匀 沉降和不平衡反力的能力。

    5.7.4托换结构应按顶升和运输两种工况进行设计。

    .8.1移位建(构)筑物就位后,连接应满足承载力、稳 和抗震的要求。

    5.8.2框架结构、层数超过 6层或高宽比大于2 的砌体结构

    连接形式和构造应经计算确定。高宽比不大于2,层数不大 层的砌体结构,墙下托换梁和基础间的缝隙,应采用不低于 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充填密实。

    构造柱和框架柱中的纵向钢筋应与基础或下轨道结构体系中的预 设锚固筋可靠连接。

    隔震措施,隔震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要求。

    6.1.1移位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应结合检测鉴定报告和设计方案现场查勘移位工程的现 状,并进行记录: 2应结合设计方案、现场检测鉴定和查勘结果,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应根据移位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 预案。 6.1.2 移位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水平移位工程中,滚动装置的滚轴直径和滑动装置的滑 块高度应现场检查,滚轴直径或滑块高度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应超 过0.5mm。 6.1.4托换结构及下轨道结构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新 旧结构连接的施工质量, 6.1.5施工过程中,遇到与设计不符等异常问题时,应及时与 设计人员协商,并在提出可靠处理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6.1.6移位工程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有动力 监控装置。 6.1.7应有可靠的位移监控措施和控制装置。 6.1.8 应对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振动及建筑物的沉降进行 监测。 6.1.9移位前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指挥控制系统,明确人员岗位, 确保分工明确、指挥畅通

    6.2下轨道及基础施工

    6.2.1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应包括建(构)筑物原址 线和新址三部分。

    ,2.2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时,应保证下轨道顶面的平整

    用2m直尺检查时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2.0mm,且整体高差不 宜超过5.0mm。 6.2.3建(构)筑物原址内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施工前应在建(构)筑物墙、柱的一定高度处设置等高 标志线; 2开挖地基与施工下轨道基础时,应考虑开挖、托换等对 移位工程原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影响; 3下轨道及基础分段施工时,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 分批施工,结合面应按施工缝处理,且施工缝应避开剪力、弯矩 较大处; 4下轨道结构内的纵向钢筋宜贯通,确有困难不能贯通时 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6.2.4建(构)筑物新址处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求;

    月2m直尺检查时的充许偏差不宜超过2.0mm,且整体高 宜超过 5. 0mm

    1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 2按设计要求设置的预埋连接锚筋或连接预埋件,应 隹确、固定牢固

    6.3.1下轨道施工完成后,应先放置移动装置,再进行托换结 构施工。

    .3.2托换结构施工时,下轨道找平层材料的强度必须满 我力要求。

    6.3.3混凝托换结构应采用早强性能好的混凝士,必要时应 添加适量膨胀剂

    添加适量膨胀剂。 6.3.4托换结构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托换结构下部移动装置的 正确位置和方向,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6.3.5托换结构施工宜对称进行。

    6.3.6托换结构底部水平移位支点行走面应与下轨道顶

    施工,分段长度应根据墙体的整体质量、地基基础承载力、基础 整体刚度和上部结构的荷载大小综合确定,分段接茬处应按施工 缝处理。

    6.3.8托换结构内纵筋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并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要求。

    重十净并用水充分湿润,涂刷界面处理剂。当设计有连接 寸,应保证插筋与原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在柱、墙表面凿毛, 插筋。

    .3.10混凝土托换结构内的钢筋不应在水平移位支点或顶 处断开。

    6.3.10混凝土托换结构内的钢筋不应在水平移位支点或顶升点 处断开。 6.3.11当设有卸荷支撑时,卸荷支撑应安全可靠并宜设置测力 装置。

    6.4.1截断施工应在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的材料强 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6.4.1截断施工应在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的材料强

    6.4.3截断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对称进行。

    6.4.3截断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对称进行。

    6.4.4截断施工时,应监测墙、柱及托换结构体系的状态 包括墙、柱竖向变形、托换结构的异常变形或开裂等,受力 的关键部位应进行应力监测。

    6.4.5墙、柱截断时不应产生过大的振动或扰动,并宜保证截 断面平整,应避免截断面二次剔凿

    5.4.6若截断施工过程中需用冷却水,应设置排水或废水

    装置,不应将废水直接排至基础周围的地基土。

    5.5.4正式移位前宜进行试平移,检测移动装置、动力 监控系统、指挥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可靠性,并测定移动动力 动速度等相关参数

    6.5.5正式移位时,应按照试平移确定的相关参数,

    稳施加动力,保持动力与位移的同步,采用于斤顶作为移动 时,移动速度不宜大于60mm/min。移位过程中应采用以位 制为主、位移与动力同时控制的控制方案。

    6.5.6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纠正移动中产生的偏斜。 6.5.7 应及时清理移动轨道面上的杂物,确保移动面平整 光洁。

    检验检疫标准6.5.6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纠正移动中产生的偏斜

    6.5.9建(构)筑物移位接近指定位置时,宜适当减慢移动速度, 以控制到位精度。

    (构)筑物的到位验收:

    6.6.1竖向移位所用的开降设备应安全可靠,开有足够的安全 诸备;升降设备应能安全升降,且应有自锁装置,并设置可靠的 辅助支顶装置

    6.6.2竖向移位设备应保证升降的同步精度,升降移

    以位移为主、位移与升降力同时控制的升降控制方案。升降点应 设置位移监控设备,并将位移监控结果及时反馈,

    6.6.3竖向移位设备应安装稳固玻璃钢管标准,并保证其垂直度。

    设备与升降支点的接触面应受力均匀,在升降设备出现偏斜的情 况下应停止施工,

    6.6.4竖向移位过程中,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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