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5-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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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 4.2.2基建文件可按本规程附录A划分类别,并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 后顺序编号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

    4.2.3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项目管理、论文4.2.3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1 2 3 4 注:12 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 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1.2.6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 程代号可填写“00”。

    7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

    门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 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一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7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

    4.2.8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无专 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 4.2.9施工资料中,当资料名称及类别相同且数量较多时,宜建立相应的资料 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附录C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 行设计。

    4.2.10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附录D中没有损 行设计。

    5.1.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峻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 字及影像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并工 商务、峻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5.1.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 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 5.1.3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5.1.4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浓度检测报告、建筑用 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审查意见、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等。

    5.1.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 字及影像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及合同、并工、 商务、峻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5.1.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 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

    5.1.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 立项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及专家建议等。 5.1.3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5.1.5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 相关合同文件。

    5.1.7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 工程结算等。

    月尔元 叔元只厂、, L程升工、施工 浚工的音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和建设工程概况表、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 承诺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1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 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5.2.2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5.2.3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见证 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 计划后编制完成。 3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试验人员签字。 5.2.4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监 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平行检验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开展平行检验,其资料应符合相关 规定。 2其他平行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确定并纳入 监理实施细则,其资料应根据平行检验的项目确定并符合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 5.2.6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视发现的问题及处 理情况等。 5.2.7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竣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C85表格。 3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3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

    5.2.4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

    2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平行检验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开展平行检验,其资料应符合相关 规定。 2其他平行检验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确定并纳入 监理实施细则,其资料应根据平行检验的项目确定并符合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 5.2.6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巡视发现的问题及处 理情况等。

    5.2.5平行检验资料应符合下列规

    5.2.6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

    1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巡视发现的问题 况等。

    1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C85表格。 3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5.2.9监理资料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北京市《建设工 程监理规程》DB11/T 382的有关要求,

    5.3.1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可分为: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8种,类别编号为C1~C8。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8种,类别编号为C1~C8。具体内容见本规程附录A 5.3.2施工管理资料(C1)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报监 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2施工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3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杂程度进行 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4相应资料上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单;相应资 料上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审报验单, 5.3.3施工技术资料(C2)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 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规程》DB11/T363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 有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施工组织 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交底等。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汇总整理,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4“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经专家论证并 形成论证意见。

    5.3.4施工测量资料(C3)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

    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 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 要求: 1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土0.000标高 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 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垫 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测量,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测量记录。 3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轴线及边线 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4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层墙柱轴线及 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5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十1.000m)标高线,填写楼层 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6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测 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7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监测,应由建设单位 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并形成报告。 5.3.5施工物资资料(C4)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 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 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 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齐全。 2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 应文件。 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4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应在有

    3“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容量”逐一填 写。 4“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5.3.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子分部 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 录填写。 3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和“观 感质量检验结果”项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5.3.14工程工质量验收资料(C8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质 量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 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报告、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工程概况表等,其填写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3.1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验收签学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 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 成的基础上填写。 3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5.3.1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核 查。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核查意见分别填写核查结果, 5.3.17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

    1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 科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 成的基础上填写。 3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5.3.1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核 查。 2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核查意见分别填写核查结果 5.3.17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 以下要求: 1 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分别填写。 2核查意见应填写对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情况。

    5.3.16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由查结果应填写对工程实体的主要功能的抽查情况。

    5.4.1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峻工图,按专业可分为建筑、结 构、幕墙、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和规划红线以内 的室外工程等工图

    1 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相一致。 2 工图的图纸应为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件。 3 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比例一致。 4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工图内 容相符。 5 竣工图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其文字和字符应符合相关规定。 6 竣工图章、工图签和签字应齐全有效。 5.4.3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工具、绘图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 容易退色的墨水笔绘制,

    5.4.4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5.4.4竣工图的形成应符合以下要

    1没有工程变更,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竣工图。 2工程变更不天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直接 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3工程变更较大、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的,可另外绘制修改图,修 改图应注明修改依据、所涉及的原施工图图号、修改部位,并应有图名、图号。 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符合图5.4.5的规定,工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

    图5.4.5竣工图章示意 (单位:mm)

    6.0.1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资料编制组卷。 6.0.2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 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竣工图的组卷应与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相对应 5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6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7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 一卷。 8资料清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 9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6.0.3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20mm。 3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7.0.1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 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0.2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 程档案,移交数量不少于1套,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7.0.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0.4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建设单位应 将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档案制作成缩微胶片,移交城建档案馆。 7.0.5工程各参建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归档 内容见附录A

    7.0.6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

    1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可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 自行合理确定。 3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附录 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

    注:1●为归档保存资料;○为过程控制资料,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2<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的过程控制资料 归档保存。 3国家大型重点重大工程,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增加归档保存的内容。 4表中所列的工程资料并非每个工程都必须具备,可根据工程实际、管理要求等情况并按 做相应的增减或细化,

    注:1为归档保存资料;为过程控制资料,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2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为现场搅拌混凝土时的过程控制资料,可根据需要 归档保存。 3国家大型重点重大工程,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增加归档保存的内容。 4表中所列的工程资料并非每个工程都必须具备,可根据工程实际、管理要求等情况并按照分类原则 做相应的增减或细化。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资料管理清单(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资料管理清单(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

    资料管理通用清单(通用)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

    五方项目负责人及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

    说明:1、本表统计的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用填执业资格栏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 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自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 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 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责 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学): 授权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学):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 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 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 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质量 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等 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 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 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工程名称)的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项目 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 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监理单位和 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 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 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不降低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标准。 二、本人持有符合规定且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符合注册许 可范围和聘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执业。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执 业,不让其他人员借名替代,不超越许可范围执业;保证不导建设、施 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 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履行 监理职责,落实监理责任。保证各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不使用不具备相 应资格和能力的监理人员。 四、对于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

    暂停令和复工令等重要工作,保证不委托他人代办。 五、严格落实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送 捡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取样、封样、送捡工作进行见证。保证见证过 程不弄虚作假。 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质量文件资料,履行隐蔽工程、分部 分项、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验收职责。对审查、验收不合格的 保证不予认可签字。 七、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 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目 .1 . 承诺 书 作 工 程 档 案 永 久 保 存 。 如 因 本 人 过 失 、 故 意 造 成 严 重 工 程 质 量 问 ... . . . 题 或 者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愿 意 依 法 承 担 景观标准规范范本, .. . ..... : 应 律 相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及 其 它 法 责 任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辅助软件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并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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