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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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1 抗风压性能
5.1.1.1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应根据幕墙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其指标值不应低于Wk,且 不应小于1.0kPa。Wk的计算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5.1.1.2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作用下,幕墙的支承体系和面板的相对挠度和绝对挠度不应大于表1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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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幕墙支承结构、面板相对挠度和绝对挠度要求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括号内数据适用于跨距超过4500mm的建筑幕墙产品。
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P,应符合本标准5.1.1.1的规定,并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建筑幕墙抗风压性能分级
注1:9级时需同时标注P:的测试值。如:属9级(5.5kP 注2:分级指标值P:为正、负风压测试值绝对值的较小值。
2.1幕墙水密性能指标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a)GB50178中,IⅢ^和IVA地区,即热带风暴和台风多发地区按式(1)计算,且固定部分不宜小 1000Pa,可开启部分与固定部分同级
式中: P 水密性能指标,单位:Pa; L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e 风力系数,可取1.2; 一基本风压(kN/m),应按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b) 其他地区可按a)条计算值的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与 固定部分同级。 .2.2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13的要求
.1.2.2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13的要求
表13建筑幕墙水密性能分级
5.1.2.3有水密性要求的建筑幕墙在现场淋水试验中,不应发生水渗漏现象。 5.1.2.4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水密性能可不作要求
5. 1.3 气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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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76、GB50189、JGJ132一2001、JGJ134、JGJ26的有关规定 足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可按表14确定
表14建筑幕墙气密性能设计指标一般规定
表15建筑幕墙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
5.1.3.3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分级指标q应符合表16的要求。
表16建筑幕墙整体气密性能分级
5.1.3.4开放式建筑幕墙的气密性能不作要
5. 1. 4 热工性解
5.1.4.1建筑幕墙传热系数应按GB50176的规定确定,并满足GB50189、JGJ132一2001、JGJ134. JGJ26和JGI75的要求。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幕墙遮阳系数应满足GB50189和JGJ75的要求。 5.1.4.2幕墙传热系数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 5.1.4.3幕墙在设计环境条件下应无结露现象。 5.1.4.4对热工性能有较高要求的建筑,可进行现场热工性能试验。 .1.4.5慕墙传执系数分级指标K应符合表17的要求
表17建筑幕墙传热系数分级
5.1.4.6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应符合:
4.6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应符合: a)遮阳系数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计算。 b)玻璃幕墙的遮阳系数分级指标SC应符合表1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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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3建筑幕墙应满足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幕墙,其试验样品在 设计的试验峰值加速度条件下不应发生破坏。幕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振动台抗震性能试验或 其他可行的验证试验: a)面板为脆性材料,且单块面板面积或厚度超过现行标准或规范的限制; b)面板为脆性材料,且与后部支承结构的连接体系为首次应用; 应用高度超过标准或规范规定的高度限制; d)所在地区为9度以上(含9度)设防烈度
5. 1.7 耐撞击性郁
5.1.7.1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员流动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儿活动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墙 耐撞击性能指标不应低于表22中2级, 5.1.7.2撞击能量E和撞击物体的降落高度H分级指标和表示方法应符合表22的要求
5.1.7.1耐撞击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22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
注1:性能标注时应按:室内侧定级值/室外侧定级值。例如:2/3为室内2级,室外3级, 注2:当室内侧定级值为3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当室外侧定级值为4级时标注撞击能量实际测试值 例如:1200/1900室内1200N·m,室外1900N·m
5. 1. 8光学性能
5.1.8.1有采光功能要求的幕墙,其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于0.45。有辨色要求的幕墙,其颜色透视指
5.1.8.1有采光功能要求的幕墙,其透光折减系数不应低于0.45。有辨色要求的幕墙,其颜色透视指 数不宜低于Ra80。
表23建筑幕墙采光性能分级
5.1.8.3玻璃幕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GB/T18091的规定
5.1.8.3玻璃幕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GB/T18091的规定。
5. 1. 9 承重力性解
幕墙应能承受自重和设计时规定的各种附件的重量,并能可靠地传递到主体结构。 在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水平受力构件在单块面板两端跨距内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该面板两 跨距的1/500,且不应超过3mm
5. 2±一般功能要求
5.2.1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5年。 5.2.2建筑幕墙的防火、防雷功能应符合JGJ102、JGJ133的规定。
蚀能力,符合国家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3. 2. 1 铝合金
)铝合金型材和板材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A.1所列标准的规定,型材精
5.3.5.2 转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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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幕墙采用的转接件及其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 b)宜具有三维位置可调能力。
5.3.5.3金属挂装件
a)石材连接用挂件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JC830.2的规定。 b) 背栓、蝶形背卡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材料型号、尺寸、机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背栓材 料的耐火性、耐腐蚀性、耐久性应不低于后部支承结构所用材料的相应标准,应采用不低于 316的不锈钢制作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标准附录
6构件式玻璃幕墙专项要求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6. 2 材料
6. 2. 1 玻璃面板
a)幕墙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执行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A.4中所列标准的规定。 b) 幕墙玻璃的公称厚度应经过强度和刚度验算后确定,单片玻璃、中空玻璃的任一片玻璃厚度 不宜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的两片玻璃 厚度差不应大于3mm, C 幕墙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d) 幕墙玻璃的反射比不应大于0.3, e) 幕墙用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 9mm,宜采用双道密封,其中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可采用丁基密封胶和聚硫密封胶,隐框 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丁基密封胶和硅酮结构密封胶, f) 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过热浸处理
6.2.2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
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
6.3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6.3.1幕墙框架竖向构
表25幕墙框架竖向构件和横向构件的尺寸允许偏差
6.3.2幕墙玻璃加工尺寸及形状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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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玻璃面板对角线充许偏
6.3.2.2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板的弯曲度要求应符合表28的要求
表28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面板弯曲度
6.3.2.3夹层玻璃板的边长尺寸允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29、表30的要求。干法夹
3.2.3夹层玻璃板的边长尺寸允许偏差及对角线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29、表30的要求。干法 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不能超过原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其允 差不予考虑,中间层总厚度大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为士0.2)之和。弯曲度不应超过0.3%
表29夹层玻璃板边长允许偏差
璃板边长允许偏差 单位为室
B0夹层玻璃对角线允设
表31中空玻璃板边长尺寸允许偏差
表33中空玻璃面板对角线允许偏差
6.3.2.5单向热弯玻璃的尺寸和形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表35、表36、表37、表3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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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热弯玻璃面板高度充许偏
表36热弯玻璃面板弧长吻合度
表37热弯玻璃弧面弯曲偏差
表38热弯玻璃弧面扭曲偏差
6.3.3明框玻璃幕墙装配质量要求
表39单层玻璃、夹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
注:夹层玻璃以总厚度计算
图1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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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
6.3.3.2玻璃定位垫块位置、数量应满足承载要求,玻璃面板与槽口之间应进行可靠的密封。
6.3.3.2玻璃定位垫块位置、数量应满足承载要求,玻璃面板与槽口之间应进行可靠的密封。 6.3.4隐框玻璃幕墙玻璃组件装配质量要求 6.3.4.1隐框玻璃幕墙玻璃组件的结构胶宽度和厚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配合尺寸见图3和图4 C,t,符合5.3.3.1的尺寸要求,
图3隐框单层玻璃、夹层玻璃组件配合尺寸
隐框中空玻璃组件配合
6.3.4.2结构胶完全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玻璃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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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隐框玻璃幕墙玻璃组件的尺寸偏差
5.4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5.4组件组装质量要求
6.4.1幕墙竖向和横向构件的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的要求
表42幕墙竖向和横向构件的组装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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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续) 单位为毫
6.4.2幕墙组装就位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
表43幕墙组装就位后允许偏差
6.4.3幕墙的附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6.4.4幕墙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 6.4.5幕墙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
6.4.3幕墙的附件应齐 三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4.4幕墙开启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启闭灵活 5.4.5幕墙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可靠
6.5.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 6.5.2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44要求。
.5.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污染、斑痕。
44每平方米玻璃的表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表45要求
表45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
5.4玻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 5.5幕墙面板接缝应横平竖直,大小均匀,目视无明显弯曲扭斜,胶缝外应无胶渍
6.5.4玻璃幕墙的外露框、压条、装饰构件、嵌条、遮阳板等应平整
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7.2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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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幕墙用石材宜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砂岩等。 7.2.1.2石材面板的性能应满足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及幕墙功能的要求。执行标准参见 本标准附录A,应符合其中A.5中相关标准的规定。 7.2.1.3幕墙选用的石材的放射性应符合GB/T6566中A级、B级和C级的要求。 7.2.1.4石材面板弯曲强度标准值应符合表46的规定,应按照GB/T9966.2的规定进行检测,宜参 照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计算确定
7.2.1.5石材面板应符合表46的要求
面板的弯曲强度、吸水率、最小厚度和单块面积要
7.2.1.6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0MPa的石材面板,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7.2.1.7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幕墙用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7.2.1.8石材表面宜进行防护处理。对于处在大气污染较严重或处在酸雨环境下的石材面板,应根据 亏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及石材的矿物化学性质、物理性质选用适当的防护产品对石材进行保护 722
7.2.1.6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8.0MPa的石材面板,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7.2.2.2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 粘接固定 宜选用干挂石材用环氧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 脂类胶粘剂。环氩胶粘 中JC887的规定
五金附件、转接件、连接
7.2.3.1幕墙所采用的五金附件、转接件、连接件应符合本标准5.3.4,5.3.5的要求 7.2.3.2板材挂装系统宜设置防脱落装置。 7.2.3.3支承构件与板材的挂装组合单元的挂装强度,以及板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应满足设计要求 7.2.4金属材料和五金配件
应符合本标准5.3的要求
7.3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7.3.1石材面板加工工艺质量要求
1.1板材外形尺寸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7的要求
表47石材面板外形尺寸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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