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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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单位T.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 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丁程质量是 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 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generalitem
保温标准规范范本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sampling scheme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 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 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表示。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用表示。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系
2. 0. 17 返工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 重新施工等措施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T.技术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 T.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 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1建筑下程采用的主要材科、半成品、成前、建巩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 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T.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I.。各专业1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 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日中由相尚施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I程,使用 同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 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 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 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 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 验收。
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3.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3可按下列规定 采取: 1主控项日: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 过5%; 2一般项月: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 宜超过1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T程施T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T程、分部T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程。 4.0.3分部T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厂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1特点 施T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子分部1.程, 4.0.4分项下程按主要1.种、材料、施1.1.艺、设备类别进 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T、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T 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4.0.6建筑I程的分部T程、分项T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R 采用。 4.0.7施1前,应由施T单位制定分项1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13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末涵 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 商确定,
4.0.3分部T程应按下列原则划
4.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1程规模按本标准阶
规定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自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 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自,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 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0.22 分项T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所禽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月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T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丁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T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 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T.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4单位T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5.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返T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 险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T程满足安全及使用 力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T程师组织施T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T程应由专业监理T程师组织施T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T程应由总监理T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T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T程完1.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 工程项日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丁程完工后,施T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T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 收。存在施T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T程师组织施T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T程师组织施T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T程应由总监理T程师组织施T.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 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 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1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
T程项日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 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6.0.5单位T程完T后,施T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月检。 总监理T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程质量进行竣T预验 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 验收。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表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C室外工程的划分
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
注:抽项围出验收组协商确定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思灿 术语· 基本规定 42 建筑T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7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0.1建筑厂程施T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 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 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仪包括原材料控制、厂艺流程控 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套、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 以及专业T种之间等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 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 应通过内部的审核!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 同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 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门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 施厂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技术、管理 制度、下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 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0.2根据《建设「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1.程等必须实行 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下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 应的施厂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0.3本条规定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通:
1用于建筑1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更 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 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 原则。 2为保障T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丁序的质量。目前各 专业的施T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
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产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 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 制每道丁序的施质量。施T单位完成每道下序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 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 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 整体。 3T序是建筑T程施1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 扫一道或多道了序组成。根据自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T程 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用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 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 监理丁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T.。 3.0.+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
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路桥工程表格,也可不调整折 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 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程施T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 和技术职称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 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 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日、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 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T。 6本标准修订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仪包括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下程,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 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 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 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 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名
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 质量的最低要求,充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 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
3.0.10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α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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