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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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并道安 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

    4.2.4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1x。机房内 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 以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 设施。 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 材料。 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 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 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 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电力标准,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 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 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 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 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只供运送 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 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 价和良应有食好的防滚防漏水保护

    4.2.5并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 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

    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 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 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 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 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 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4并道应为电梯专用,并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并道可装 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 井道外面。 5并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501x,并道最高点和 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6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底坑地面不大于 0.3m,且至少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 井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50mm。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 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或其 部分)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7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8每层楼面应有水平面基准标识。

    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 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4.3.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 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2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 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3.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3.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4.3.6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边间隙应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设 置高度不小于50mm的台缘,

    4.4.1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2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4.4.3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 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 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4.4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 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 重)导轨为1.0mm。 4.4.5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 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4.4.6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 头处台阶不应大王015mm

    4.5.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 35mm。 4.5.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 150N。 4.5.4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 小啮合长度为7mm

    4.5.5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4.5.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4.5.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

    .5.8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 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4.5.8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

    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 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4.6.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4.6.3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扩 兰及警示性标识,

    .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7.2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4.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运

    4.8.3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4.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4.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 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 于20mm 4.8.6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4.9.2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衣

    4.9.3当轿相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 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4.9.4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4.9.5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4.9.7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9.8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 注注服

    4.9.8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 安装防护装置。

    4.9.8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Q/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Q

    4.10.1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

    .3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

    4.10.3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并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 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 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4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 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 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 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1.1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 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 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4)安全钳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缓冲器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6)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7)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 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11.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 制动;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 相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 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 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1.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 续运行。

    更引式电梯的电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

    1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 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 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 厢严禁向上提升。

    4.11.5电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4.11.6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 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 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4.11.7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

    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5dB(A)。 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 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4.11.8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土15mm的范围内: 2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土30mm的 范围内; 3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2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

    4.11.9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 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 的92%

    4.11.10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门扇与 丁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 次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 位应进行清理。

    5.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5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1 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门锁装置、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及缓冲器(如果有)的 各证书复印件

    5.2.1土建交接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泵站及液压顶升机构的安装必须按土建布置图进行。顶升机构必须安装 垂直度严禁大于0.4%

    般项目 .3.2 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 .3.3 液压泵站油位显示应清晰、准确。 3.3.4 显示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表应清晰、准确 5.4导轨

    5.3.2液压管路应可靠联接,且无渗漏现象。

    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5.9.3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 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 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0陆由继亚左 消玩曲圳存

    5.9.5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1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5.10.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1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 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 试验证书相符。 4)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 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 态。 6)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 行。 8)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 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2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1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 停止运行。

    2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 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 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量, 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 速度下行。 3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 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相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 度不应大于5%。 4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 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 度不应大于5%

    额定载重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

    注:1一人电梯的最小值; 2二人电梯的最小值; 3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间的载 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11.3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条的规定

    5.11.4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我

    当轿厢载有120%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压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 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

    5.11.6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8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 无损。

    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 2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 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 1.2m

    6.2.3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

    6.3.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

    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 支撑结构; 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 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Q/V,且其值必须大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Q。 6.3.3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3.4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 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 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 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 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 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6.3.5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 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2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1.1m时,宽度 制动载荷应在每0.4m长度上增加25kg; 3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 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6.3.7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

    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6.3.8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 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环境标准,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 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6.3.8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柴油质量标准,且均应符合合 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7.0.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 按附录D表D记录; 2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 E表E记录汇总;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在条文中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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