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pdf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10.1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7-28
  • 发 布 人: 薛晓禅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 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规定。

    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规定。 3.1.4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 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 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

    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租 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规定

    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 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 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

    3.2.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

    3.2.3板式基础设计计算(图3.2.3)应符合下列

    3.2.3塔式起重机板式基础计算简!

    Mk+Fk·h F+G

    Fk +Gk

    武中:pk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 力值(kPa);

    Fk+Gk Mk+Fk·h Pkmax ≤1. 2fa(3. 2.3 bl W

    2(Fk+Gk) ≤ 1. 2 f Plmax 3la

    3.2.4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桩基单桩竖向抗压和抗拨承载力、桩身混凝土强度 进行验算,承台(图3.2.4)的抗弯、抗剪、抗冲切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进行验算。 2桩基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公式规定:

    Q< Ra Qamax ≤ 1. 2R

    图3.2.4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桩基础 桩基础;2一桩基承台;3一塔式起重机塔身

    1一桩基础;2一桩基承台:3一塔式起重

    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 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应对下卧层地基强 度进行验算。 6桩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 3.2.5组合式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承台与桩基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 2钢格构柱(图3.2.5)及单肢与缀件均应按现行国家标

    图3.2.5塔式起重机组合式基础的钢格构柱示意 1一小格构柱:2一大格构柱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进行强度与稳定性验算; 3大格构柱应按压弯构件、小格构柱应按轴心受压构件进 行计算。

    3.2.7桩基或钢格构柱顶部应锚入混凝土承台一定长度;钢格 构柱下端应锚人混凝土桩基,且锚固长度能满足钢格构柱抗拔 要求。

    3.2.7桩基或钢格构柱顶部应锚入混凝土承台一定长度;钢格

    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讠

    3.3.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 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3.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 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3.3.3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真有相应 能力的企业制作。

    3.3.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

    项自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理件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 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4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 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3.4.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格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 结构件必须完好; 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 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莲接; 9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 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 要求。 3.4.7 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3.4.8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 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 12m/s。 3.4.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3.4.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 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作业。 3.4.11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

    3.4.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

    O 3.4.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 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 正作业,

    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的要求。

    3.4.13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 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3.4.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3.4.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3.4.18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 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验 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本规程

    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

    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0.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 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4.0.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 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置限制器、变幅限位器、 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0.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 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4.0.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 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4.0.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 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4.0.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的要求对吊具与 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4.0.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 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0.9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 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要求。 4.0.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 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4.0.11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

    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 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 使之稳固。

    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 使之稳固。 4.0.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 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 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4.0.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 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 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4.0.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 伏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4.0.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轨器。 4.0.16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4.0.17产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4.0.18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记录的主要 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 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 源、电压等。 4.0.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 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0.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 并应有记录。 4.0.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 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 及时进行整改。 4.0.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0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0.23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

    4.0.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 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 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4.0.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 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 及时进行整改。

    进行一 全 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0.23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 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5.0.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 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5.0.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 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 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5.0.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 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 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5.0.4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4.2~3.4.12条的规定。 5.0.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5.06白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本顶升系统和附差

    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

    5.0.8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 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 杂物。

    6.1.1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 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2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 相适应;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 人使用; 4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 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 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6.1.2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 方可使用。 6.1.3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

    6.1.4吊具与索具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

    6.2.1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6.2.2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 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 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 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 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 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应满足表 6.2.3的要求。

    表6.2.3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

    4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图 4)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2.4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图

    图6.2.4钢丝绳夹压板布置图

    6.2.5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 索应只充许有一处接头。 6.2.6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 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 能应相同。

    6.2.7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6.2.9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 无损伤现象。

    程》LD48中的相关规定。 6.3.2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 5 5.3.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 没计规范》GB/T13752的相关规定。 6.3.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 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6.3.5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 绳防脱钩装置。

    注:1表中序号打*的为保证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2表中打“一”的表示该处不必填写,而只需在相应“备注”中说明即可;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于要求量化的参数应按规 定量化在备注栏内; 4表中d表示钢丝绳公称直径; 5钢丝绳磨损量=(公称直径一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100%

    注:1表中序号打*的为保证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2表中打“一”的表示该处不必填写,而只需在相应“备注”中说明即可;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于要求量化的参数应按规 定量化在备注栏内; 4表中d表示钢丝绳公称直径; 5钢丝绳磨损量=(公称直径一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100%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 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米用 “可”。 2在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施工升降机》GB/T10054 2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3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6 《塔式起重机》GB/T5031 7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8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 10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I94

    1 《施工升降机》GB/T10054 2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 3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6 《塔式起重机》GB/T5031 7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8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 10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I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IGJ196-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月8日以第479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工程案例与数据资料 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内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实践 经验。 为便于广大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单位的有关 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塔 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 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 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38 基本规定 39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41 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41 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41 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 44 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4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46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47 吊索具的使用…· 48

    1.0.1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 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机型构造形式较多,按 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回转 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见表1。

    船舶标准表1塔式起重机分类表

    三级。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 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 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 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 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 2.0.2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 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 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2.0.3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 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 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 颁发。

    2.0.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

    2.0.9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0.11、2.0.12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需标明塔式起重 机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 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 状态下能自由旋转。 2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人所选用的辅 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 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 径、吊装高度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 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3本条中施工人员配置指的是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配置及 分工.。 2.0.13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 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距离,见表2

    表2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间的安全距离

    2.0.14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 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严格控制。当 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 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 2.0.16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 事故的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 大比例,所以要严格控制

    数据标准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3.1.1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由厂家直接运输到现场安装时,可 不需维修保养,但应进行新购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 3.1.2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 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 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 载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负责人 审核后方可实施。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