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84-2009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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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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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为作 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具备生产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 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广家名称、无产品合格证、 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4.0.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门。 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统 收回报废,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 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4.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 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年限或报废标准的应由建筑施工企业 收回报废水利常用表格,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 品有定期检测要求的应按照其产品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

    毒危害的作业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标 识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184~ 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1月16日以第439号公告 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厂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的多年实 残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的现行标准。 为便于户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及便用标灌》缩编写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 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1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16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推的自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的适用范围。 1.0.3本标准规定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所有人 员。本条规定了标推的使用范围。 本条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 (1)头部防护类:安全帽、工作帽: (2)眼、面部防护类:护目镜、防护罩(分防冲击型、防腐 蚀型、防辐射型等); (3)听觉、耳部防护类:耳塞、耳罩、防噪声帽等; (4)手部防护类:防腐蚀、防化学药品手套,绝缘手套,搬 运手套,防火防烫手套等; (5)足部防护类: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滑鞋、防油 鞋、防静电鞋等; (6)呼吸器官防护类:防尘口罩、防毒面真等; (7)防护服类:防火服、防烫服、防静电服、防酸碱服等; (8)防坠落类:安全带、安全绳等: (9)防雨、防寒服装及专用标志服装、一般工作服装

    2.0.1本条定义了标准中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 2.0.2本条规定了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2.0.3本条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 条制定。

    食用油标准2.0.4本条所规定安全带的使用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JGJ80为依据。本条规定的陡坡是指大于25°的坡度。

    3.0.1本条规定的信号指挥工是指垂直运输机械的专职指挥人 员。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是指人员在面向太阳光直接照射的环 境条件下,有可能影响视觉和操作准确性的作业。 3.0.2本条规定的高压电气作业是指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调 试、值班。 3.0.4本条规定的从事管道作业应配备绝缘手套是指丛事电焊 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其作业时,避免人身触电事故发生。 3.0.6本条规定的淋灰、筛灰作业产生粉尘,污染环境。为保 护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普通工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劳动 防护用品。 , 本条规定的安全绳是指其抗拉力不低于1000N的锦纶绳。 3.0.7本条规定的浇筑混凝土作业是指混凝土振捣器操作及现 场泵送混凝土的泵管安装、维护作业。 3.0.8本条规定的砌筑工是指从事墙体砌筑和石材安装的工种 3.0.9本条规定的抹灰工是指从事地面、墙面和屋顶进行细石 混凝土、水泥砂浆、白灰砂浆摊铺、抹面等的工种。 3.0.12本条规定的操作人员必须戴防噪声耳罩,应按照《工业 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配备。 3.0.13本条规定的钢筋工是指钢筋搬运、加工、绑扎的工种。 3.0.16本条规定不包括使用清洁燃料的锅炉及茶炉的操作 人员。: 3.0.17本条规定的防异物工作服应是“三紧”(衣领、袖口、 裤脚)。 3.0.20本条规定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4.0.1本条规定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 条制定。 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是指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有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热照、生产厂家合格证、产品标准和 相关技术文件,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其产品 应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检测、检验合格证。由购置单位的 相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4.0.2本条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其产品的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地区实际情况,由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部 门负责。防寒服装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6年,一般工作服装的使 用年限不应超过3年。 4.0.3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购实、 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 用品的使用质量,达到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自的。对于 在易燃、易爆、烧购及静电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和使用化 纤材质的劳动防护用品。 4.0.4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 除护田品

    4.0.3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

    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捷 用品的使用质量,达到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自的。对 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发放和使用 纤材质的劳动防护用品。

    园林造价4.0.4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云 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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