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65-2018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钢柱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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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防腐及防火涂料。涂料宜选用有可靠工程经验的、经证明耐腐蚀性 适用于腐蚀性物质成分的产品,并应采用环保型产品。当选用新产品时应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防腐蚀 涂装同一配套中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且宜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防腐及防火涂料。涂料宜选用有可靠工程经验的、经证明耐腐蚀性 蚀性物质成分的产品,并应采用环保型产品。当选用新产品时应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防腐蚀 配套中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且宜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防腐涂料应符合JG/T224和JGJ/T251的规定,
5.3.3防火涂料应符合GB14907和GB50016
计进行修改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文件后方可实施 1.2外购材料应按相关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外购材料应按相关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2外购材料应按相关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1材料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冲击韧性(夏比V型缺口)应符合下列相关 标准的规定: 采用Q235牌号钢材时,应符合GB/T700的规定; 一一采用Q345、Q390、Q420、Q460牌号钢材时,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 一一采用Q235GJ、Q345GJ、Q390GJ、Q420GJ、Q460GJ牌号钢材时,应符合GB/T19879的规定。 6.2.2当设计有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时,应符合GB/T5313的规定
表2钢柱允许偏差(焊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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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钢柱允许偏差(焊接类)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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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焊缝外观尺寸、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 6.5.2箱形柱壁厚小于16mm时,不宜采用电渣焊, 6.5.3钢柱与底板焊接时,翼缘与底板之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腹板与底板之间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 熔透焊缝(全熔透、半熔透)或角焊缝。 6.5.4焊接钢柱应在工厂采用埋弧自动焊焊接成型,施焊前应进行工艺评定,证明施焊工艺符合GB/T 985.2的有关规定。
缝外观尺寸、质量等级要求应符合GB50661的
防火涂层应满足GB14907、GB50016、I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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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钢柱的表面清理宜采用抛丸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Sa2要求。抛丸后4小时内必须喷涂防腐材 料。当无法进行喷射清理时可采用手动或动力工具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St3要求。 6.6.3当设计对防腐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小于150μm,室内不应小于125 uⅡ。 6.6.4涂漆时温度不应低于5℃,湿度不应大于85%。 6.7切割 6.7.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痕、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6.7.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气割的允许偏差(mm)
6.7.3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6.8.1A、B级螺栓孔(I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其允许偏差应 符合GB502057.6的规定。 6.8.2C级螺栓孔(II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7.6的规 定。 6.8.3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7.6的规定。
试验用仪器仪表型式及精度等级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规定,经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 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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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柱几何尺寸及形位偏差,采用钢卷尺、钢板尺、游标卡尺、套模和形位工差测量仪等检验
5.1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采用下列检验方法: a)常规检验采用放大镜、焊缝量规、游标卡尺和钢尺等检验; b) 常规检验发现表面裂纹时,应对裂纹部位进行磁粉检测。不能使用磁粉检测时,应采用渗 测。磁粉检测按GB/T26951、GB/T26952的有关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按GB/T26953的有 定进行。
7.5.1焊缝外观质量检验采用下列检验方法: a) 常规检验采用放大镜、焊缝量规、游标卡尺和钢尺等检验; 常规检验发现表面裂纹时,应对裂纹部位进行磁粉检测。不能使用磁粉检测时,应采用渗透检 测。磁粉检测按GB/T26951、GB/T26952的有关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按GB/T26953的有关规 定进行。 7.5.2 焊缝外观尺寸检验可采用焊缝量规、游标卡尺等检验。 7.5.3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 断时,应采用RT射线拍片,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GB/T11345或GB/T3323的有关规定,
7.5.2焊缝外观尺寸检验可采用焊缝量规、游标卡尺等检验。
7.5.3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 断时,应采用RT射线拍片,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GB/T11345或GB/T3323的有关规定,
7.6.1涂层的外观检测应采用目视检查
7.6.2涂层厚度采用测厚仪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GB50205的规定进行
7.7.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7.7.2气割用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7.7.3机械切割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
机械切割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7. 8制孔 7.8.1螺栓孔孔径的允许偏差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2 ° 2一松脂的岛泌危差用酮回检本
7.8.2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用钢尺检查,
8.1.1钢柱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按表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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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产品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钢柱型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
8.3.2出厂检验的样本从每检验批产品随机抽样,抽样比例不少于3%,且应不少于3件。 8.3.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尚未形成批量产品时,在试生产过程中随机抽样 样本量为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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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抽检样本全部合格者,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4.1抽检样本全部合格者,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4.2如第一次抽样检验时,有一项为不合格,则对同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检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对该批产品逐个检验,检验合 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的,整改至复检合格,可判定为合格。
9标识、出厂文件、防护、堆放和运输
9标识、出厂文件、防护、堆放和运输
9标识、出厂文件、防护、堆放和运输
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作单位、日期、批次、编号,宜包括可追溯信息化标识等。
9.2.2合格证的内容应包含
9.2.3安装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
应防止油漆脱落、构件变形、倾覆等
4.1堆放和运输时,应放置平整,并有防水、防潮、防尘、防损伤、防腐蚀、防变形、防倾覆 4.2堆放场地平整压实,不应出现倾斜和下沉现象,
9.4.3钢柱放置于离地面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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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装配式钢结构住宝常用钢柱截面推荐表
A.1装配式钢结构住宝常用钢柱截面尺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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