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73-2013 铸造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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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73-2013 铸造铝合金
注1:允许缩短或加长试样夹持端尺寸。 注2:允许将R10改动,只需满足R≥0.
图3砂型、金属型加工试样
注:充许缩短或加长试样夹持端尺寸
型试样应在没有人工激冷的砂型中浇注成形,且使用的型砂与铸件使用的型砂相同,为保证 为质量,推荐选用的试样浇注工艺图样见附图B.1
乳制品标准GB/T 1173—2013
6.4.1合金化学成分第一次送检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分析不合格元素。若第二次分析仍 不合格,则判定该熔炼炉次合金化学成分不合格。 6.4.2一个熔炼炉次合金,首次送检三根铸态或热处理状态单铸试样测定力学性能,若有两根或以上 试样的力学性能符合表3的规定,则判定该炉次合金力学性能合格。单铸试样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可 重复热处理后取样进行检验,若还不合格,允许进行第三次热处理,若试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炉次 合金力学性能不合格
合金力学性能不合格。 6.4.3单铸试样的热处理必须与同一批次浇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 6.4.4各种铸造方法均允许用砂型或金属型试样测定力学性能,并按砂型或金属型试样的相应指标 验收。 6.4.5硬度不合格可重复热处理,但总热处理次数不得多于3次,热处理后的合金,除检验硬度外,还 需检验合金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6.4.6当拉伸试样存在铸造缺陷或由于试验本身故障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计入检验次数,但是 需要更换试样重新送检。 6.4.7当测得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数值遇界限值时,允许按本标准规定的有效位数进行修约,修约 规则按GB/T8170执行
则按GB/T8170执行,
GB/T1173—2013
GB/T 11732013
GB/T 1173—2013
GB/T 1173—2013
表3铸造铝合金的力学性能
GB/T 1173—2013
家电标准铸造铝合金热处理工艺规范见表A.1。
铸造铝合金热处理工艺规范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推荐的热处理工艺
表A.1热处理工艺规范
固溶处理时,装炉温度一般在300℃以下,升温(升至固溶温度)速度以100℃/h为宜。固溶处理 中如需阶段保温,在两个阶段间不允许停留冷却,需直接升至第二阶段温度。
砂型试样浇注工艺图样见图B.1
资料范本GB/T11732013
图B.1砂型试样浇注工艺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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