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20.2-200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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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20.2-2007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本部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压力加工产品(板、带、箔、管、棒、线、锻坏及型材)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 本部分适用于钛及钛合金压力加工产品化学成分的复验分析。 本部分不适用于生产厂出厂产品的分析。 本部分不适用于因需方对产品进行再加工造成其杂质元素(如氢、氟、氧)含量改变的复验分析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4.1.1用于取样的产品,应除去氧化物及污染层,其表面不应有水、油污、鳞皮、脏物及其他外来物。 4.1.2取样工具应预先清洗干净。 4.1.3试样切取时,不得使用油脂类及其他减摩剂,切取速度要适当,以防止由于发热而使试样氧化 并不得注水冷却
复验分析的具体取样部位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应按GB/T4698进行。GB/T4698未包括的元素的分析采用供 方现行分析方法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4.4.2复验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的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正偏差,或不能超过其下限加负偏 差。同一元素只允许单向偏差,不能同时出现正偏差和负偏差
GB/T 3620.2—2007
4.4.3对于没有列在表1中的元素,其成分允许偏差将由供需双方商定
4.4.3对于没有列在表1中的元素,其成分允许偏差将由供需双方商定。
给排水工艺、技术GB/T 3620.2=2007
注:当铁和硅元素为杂质时,其偏差取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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