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0.1-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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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0.1-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3880.12012
板、带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3880.3的规定,
厚度超出GB/T3880.2规定的板材、 带材,其室温拉伸力学性能附实测结果交货,或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弯曲性能一般不要求。当需方对板、带材有弯曲性能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要求弯曲性能的板、带材,按GB/T3880.2规定的弯曲半径进行弯曲试验后 旅游标准,表面不应出现目 视可见的裂纹
7075合金的T73、T76状态,7475合金的T76、T761状态及7010合金的T73、T74和T76状态的 板材,其电导率应符合表7规定
GB/T3880.12012
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7010合金的T73、T76状态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 验验抗应力腐蚀性能时,其产品的抗应力腐蚀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3.9.15×××系合金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对于5086、5083、5383合金H116状态和H321状态的产品,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快速金相法 检测时,其显微组织中的铝镁相(AlsMgz)组成的连续晶界网应不超过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 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用GB/T22639检测时,其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结果不应低于PC级。当订货 单(或合同)中未注明方法时,由供方选择任一种方法检测
3.9.27X×X系合金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对于7075、7475、7010合金的T76、T761状态的产品,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剥落腐蚀性 能时,其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结果不应低于EB级
对于包铝7475和7475合金板材有断裂韧性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其平面应力断裂韧性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3.11超声波探伤性能
对板材有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
3.12抗疲劳腐蚀性能
3.13.2对包铝2E12、2E12合金板材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 中注明“低倍特殊要求”,其板材的低倍组织要求如下: a) 板材的低倍组织不充许有夹杂或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缺陷。 b)板材的晶粒度不允许超过2级,厚度为0.8mm~4.0mm的蒙皮板晶粒度不允许超过1级。 3.13.3对包铝7475、7475合金板材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生明“低倍特殊要求”,其板材的低倍组织要求如下: a)板材的低倍组织不允许有夹杂或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缺陷。 b)板材的晶粒度不允许超过2级。
反、带材的显微组织不允
3.15.1板、带材的表面缺陷深度不应超出板、带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值,并保证板、带材的最小厚度。 3.15.2带材应卷紧,不充许有松卷、接头。 3.15.3板、带材表面缺陷允许用砂纸进行检验性修磨,其修磨深度不应超过板、带材厚度允许的负偏 差值,并保证板、带材的最小厚度。 3.15.4切(剪切或锯切)边板、带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0的规定,不切(剪切或锯切)边板、带材的外 观质量,应在有效宽度范围内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切(锯)边板、带材的外观质量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按GB/T20975或GB/T7999进行,仲裁分析应按GB/T209 定的方法进行
应按GB/T3246.1的规定,采用金相测厚法测量包覆层的厚度
板材的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其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3880.3的规定进行。
板材的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其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3880.3的规定
弯曲试验应按GB/T232的规定进行
应按GB/T12966的规定测试电导率。
4.8.15X×××系合金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4.8.1.1剥落腐蚀试验可来用快速金相法或按GB/T22639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方法应按 GB/T22639进行。 4.8.1.2对5086、5083、5383合金的H116和H321状态产品,采用快速金相法检测抗剥落腐蚀性能 时,应对垂直于轧制表面,且与轧制方向平行的一个试样截面进行抛光处理(宜电解抛光),然后用 35℃士5℃的磷酸溶液(即将40mL浓度为85%的磷酸溶入60mL蒸馏水中)微蚀3min,检查其 500X的金相显微组织,其显微组织中铝镁相(AlsMg2)组成的连续晶界网应不超过供需双方签订的标 准显微照片要求。当显微组织显示其铝镁相(AlsMg2)超过了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的限定时, 应按GB/T22639的规定检测产品的抗剥落腐蚀性能。 4.8.1.3对5086、5083、5383合金的H116和H321状态产品,采用GB/T22639规定的方法检测抗剥 落腐蚀性能时,对于厚度小于2.5mm的板、带材,应在全截面试样上进行试验;对于厚度不小于 2.5mm的板、带材,应在全截面试样上通过机加工从一个轧制表面上除去厚度的10%后进行试验。其 他应符合GB/T22639的规定。
7×××系合金的抗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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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韧性应按HB5261的规定进行测试。
4.10超声波探伤性能
超声波探伤应按GB/T6519规定的方法进行
4.11抗疲劳腐蚀性能
抗疲劳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低倍组织应按GB/T324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放组织应按GB/T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4.1板、带材的外观质量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 缺陷深度
4.14.2硝盐痕检验方法如下:
a)二苯胺硫酸溶液的配制:取0.5g二 苯胺,倒人用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pl.84g/ mL)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硫酸(pl.84g/mL),使溶液达到100mL。 用一滴体积浓度为0.5%的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板面上,10s~15s后若滴定处急剧变蓝,则 表示该处有硝盐存在。试验后用滤纸吸干滴液,受检部分用水仔细冲洗擦于。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日应成批提交验收 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卷、盘、箱)重量不限,有 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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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取样数量
5.6.1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 饮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有任一试样的包覆层厚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 交货。 5.6.3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任一带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5.6.4有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 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 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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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有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 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 (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 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6有任一试样的电导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 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 理,重新取样检验。 5.6.7有任一试样的抗应力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 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要求电导率的还应检验电导率。 5.6.8有任一试样的抗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 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电导率和抗应力腐蚀性能的还应检验电导率和抗应 力腐蚀性能。 5.6.9有任一试样的断裂韧性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10有任 板材的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逐张检验的,判该张不合格。 非逐张检验的,判该批不合 格,但允许对 工余板材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11有 板材试样的抗疲劳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12 板材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 格者交货。 5.6.13 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 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14有任一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卷)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产品标志 应在检验合格的板垛上,下三张板材上,或每卷带材上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a)牌号; b)状态; c)规格; d)产品批号;
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
e)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6. 1.2包装箱标志
人孔标准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6.2包装、运输、购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不垫纸包装。需方要求垫纸或垫油纸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带材的 包装方式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3199规定。
每批板、带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部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b)牌号; c)状态; d)规格; e)重量(或张数); f)订购带材时,应注明是否带套筒及套筒材质; g)对正常包铝或工艺包铝的产品要求检验包覆层厚度的,应注明“检验包覆层厚度”; h)对尺寸偏差有高精级要求时,应具体注明执行高精级的尺寸项目; i)对厚度超出GB/T3880.2规定的板材、带材有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 注明具体指标值; i)有弯曲性能要求的产品,应供需双方协商并注明“检验弯曲性能”;对GB/T3880.2的表1中 既有90°弯曲,也有180°弯曲的产品,应注明“90°弯曲或180°弯曲”,未注明时,由供方任选 一种; ) 对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7010合金的T73、T76状态板材,需要检验抗应力腐蚀性 能的,应注明“检验抗应力腐蚀性能”; 1)对5086、5083和5383合金H116状态和H321状态的产品,有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的,应注明 “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 m)对7075、7475和7010合金的T76、T761状态的产品,有抗剥落腐蚀性能要求的,应注明“检 验抗剥落腐蚀性能”; n)对包铝7475或7475合金的板材有断裂韧性要求的,应注明“检验断裂韧性”; o)有超声波检验要求的产品,应注明“超声波检验和检验级别”; p)对包铝2E12或2E12合金T3状态的板材有抗疲劳腐蚀性能要求的,应注明“检验抗疲劳腐蚀 性能”; q)对包铝2E12或2E12合金板材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 r)对包铝7475或7475合金板材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低倍组织有特殊要求”; s)对2A11、2A12、2017合金O状态供货的产品,需要提供“T42”状态性能的,应注明“检验T42 状态性能”,未注明时,不检验T42状态性能; 对6A02、6063、7A04、7A09、7075合金O状态供货的产品,需要提供“T62”状态性能的,应注 明“检验T62状态性能”,未注明时,不检验T62状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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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对6A02合金T1状态供货的产品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需要提供T42”或“T62”状态性能的,应注明“检验T42状 态性能”或“检验T62状态性能”,未注明时由供方选择; V 包装时要求在板间垫纸或垫油纸时,应注明“垫纸”或“垫油纸”,未注明时不垫纸(或油纸); W) 带材应注明包装方式,未注明时由供方自定; x)其他特殊要求; y)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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