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75-2018 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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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产品为达到客户满意所具备的固有特性,包括安全性、 功能性和耐久性等,

    2.1.3住宅建筑体系

    以住宅为对象,将设计、加工、施工、材料供应、管理、经 营与服务等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予以定型进而实施,各环 节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建筑产品及其工作体系。

    节存在一定内在联系的建筑产品及其工作体系。 2.1.4工业化住宅industrialized residential building 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 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 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住宅建筑。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 载作用的整体。

    2.1.6组合结构构件

    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钢筋混凝土组合能整体受力的结构构

    由组合结构构件组成的结构,以及由组合结构构件与钢构件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结构。

    由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组合楼板与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成的 整体受力楼盖系统。

    omposed of concrete filled rectangular steel tubes 由矩形钢管混凝土柱互相由钢板连接,串联成L形、T形和 十字形截面的组合柱。

    2.1.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体系structure system

    用于部品部件定位的,由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面)构 成的平面或空间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 要求。

    设计模数指在建筑体系化的设计过程中指定某个以基本模数 M=100mm的整数倍的数值作为基本度量单位,体系内的主要构 件,除厚度(或断面尺寸)之外的标志尺寸,应尽量为该设计模 数的倍数。在建筑物的平面和垂直两个向度,可以根据需要选取 不同的设计模数。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体中预理 设备及管线。

    2.2.1材料性能与计算指标

    Es 钢材的弹性模量; f 钢材强度设计值; f, 钢材的屈服强度; E。 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f. 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 aw 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Jg 楼板自振频率; TI 结构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构地面以上总高度:室外地坪至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0 结构重要性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 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β... 弯矩放大系数。

    3.0.1在钢结构住宅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考虑建设、设计、制 乍、施工各方之间的协调要求,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装 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2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

    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 水、防腐和节能要求。

    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规定的使用设计年限内必须具有可靠性。 3.0.6 钢结构住宅应进行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产品及 技术,推行绿色施工。

    3.0.7钢结构住宅设计中应合理选用材料,并在设计文件中 材料的技术要求。对大型住宅小区工程宜进行钢材选用的优 选与论证。

    3.0.8钢结构住宅设计应发挥钢结构建筑的优势,保证住宅

    的提升,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套型结构可适应套型改变: 2户内非承重部件可更换; 3 主体承重结构采用免维护、免更换的钢材及配套产品;

    3主体承重结构采用免维护、免更换的钢材及配套产品:

    4材料可回收利用; 5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维管理采用BIM、移动 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6 提高装配率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且宜设置产品标识: 7 装配式部品部件位置、质量满足可追潮的要求: 8 设计、生产、加工制造、安装应精确、精细、精益: 9 适度提高住宅的抗震、抗风性能,提高住宅舒适度; 10 采用增加耐久性措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11 主体结构与内装设备和管线分离; 12 住宅建筑体系的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 内装系统宜一体化集成设计,并考虑各专业、各环节设计及施工 建造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及协同。 3.0.9钢结构住宅应考虑安全运行和维修管理等要求。 3.0.10当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IGJ/T398和《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规定 3.0.11钢结构住宅围护结构尚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钢结 构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3(J)/T276的规定。

    4.1.1钢结构住宅中钢构件所用钢材牌号与质量等级的选用,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钢结构工程设计中应正确合理选用钢材,并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对钢材的技术要求: 2结构钢材的选用应遵循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 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 工作环境、加工条件、钢材厚度和价格等因素,选用合适的钢材 牌号和材性保证项目; 3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55、Q390、Q420、Q460和 Q345GJ钢,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的相关规定; 4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或处于侵蚀性介质 环境中的承重结构,可采用Q235NH、Q355NH和Q415NH牌号 的耐候结构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 GB/T4171的规定; 5钢材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高 层钢结构住宅,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 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C级。钢材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 95%的保证率。钢材应选用镇静钢。

    4.1.2结构钢材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且沿厚度方向承受较大拉应力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层状撕裂。 7钢材的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4.1.3钢结构住宅采用的型材、板材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优先选用现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用钢型材标准》 DB13(J)/T277适合于住宅类型材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 2同牌号钢材中,宜选用厚度较薄且分组强度较高的钢材; 3 当选用热轧(焊接)H型钢时,其截面板厚不宜小于4.5mm: 4当钢框架柱采用箱型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宜选用 冷成型方(矩)形焊接钢管,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178中I级产品的规定;当 钢框架柱采用壁厚大于20mm的箱形截面时,宜采用由四块板组 焊的箱形截面; 5钢框架柱或钢管混凝土柱等构件采用圆钢管时,宜选用冷 弯成型的焊接圆管:也可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 管》GB/T8162的无缝钢管,但不应选用以热扩方法生产的无缝 钢管; 6当选用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时,应符合本规程第9 章的规定。 4.1.4用户在签订钢材订货合同时,应按相应产品标准与设计要 求详细约定所要求的钢材牌号、等级与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和质 量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 1钢材牌号、质量等级与所依据的标准名称(含年号)。 2钢材的规格与数量。对有复验取样的钢材,订货数量应考 虑样坏的附加余量。

    3确认订货钢材相应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化学成分、 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等技术要求及尺寸公差、质量检验与交货状 态等要求。对以上要求内容有变动或有附加要求者,应有明确的 补充约定。 4所订货板材、型材与管材,其相应标准未规定化学成分与 力学性能等技术条件内容时,则应明确约定此类要求的技术条件、 指标要求与所依据的相应标准名称。 5焊接钢管原板和管材产品的性能与技术要求及所依据的标 准名称。 6 根据设计与使用要求,提出补充的钢材性能附加要求。 7质量与检验的补充要求。 8产品信息化标识及耐候钢附加包装要求。

    4.2.1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常用结构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相关规定选用,焊接工艺等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 2对8度抗震设防烈度的结构、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要验 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型 焊条。 3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 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 的下限值。

    4.2.2紧固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钢筋,其产品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4.3.5钢结构住宅围护结构采用材料尚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地方标 准《钢结构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3(D)/T276的规定。

    4.3.5钢结构住宅围护结构采用材料尚应满足现行河北省地方标 准《钢结构围护结构技术规程》DB13(J)/T276的规定。

    5.1.1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体系化设计的要求,充分考 怎构件、配件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同时应符合建筑产业 现代化及绿色建材的要求。 5.1.2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以体系化的住宅建筑系列为应用 目标,分层次进行优化设计。 5.1.3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以人为核心,在满足和方便近期 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使用的灵活性及今后改造的可能。 5.1.4 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关于 防火、防腐、节能、室内环境隔声、防振等的相关要求。 5.1.5钢结构住宅的各部位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的要求。

    5.2.1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在优选设计模数的基础上以模数 网格线定位。结构构件的轴线与模数网格线的关系以及围护、分 隔构件的定位应符合所选建筑体系的特征并有利于构配件的生产 安装和其他附加构造层次的实施;主要构件的标志尺寸(厚度或 断面尺寸除外)宜为设计模数的倍数,并符合模数协调的原则 为相邻构配件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5.2.2在优选设计模数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法规及标准优

    5.2.2 在优选设计模数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的法规及标准优

    先住宅水平及垂直方向的设计参数,并综合考虑所选用的结构形 式的特征以及所选用的成品建筑构、配件的模数,

    5.2.3水平方向的模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2.4垂直方向的模数应采用1M(100mm)为基本设

    5.3.1柱网布置以模数网格定位,除应满足结构性能及住宅

    采光等方面的要求外,尚应有利于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实现 模块化设计及模块间的拼接。

    拼接性以及拼接后结构性能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可调整和设备、 管线的优化组合。分户墙宜取直,便于以住宅单元为模块进行设 计组合。

    5.3.3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化设计,其位置宜靠近核心简或 剪力墙。

    5.3.3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整体化设计,其位置宜靠近核心筒或 剪力墙。 5.3.4卫生间的楼板、楼梯和阳台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5.3.5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平面调 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也可将公共部位作为非模数 化的插入单元,令其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定位符合 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并给周边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也可将公共部位作为非模数 七的插入单元,令其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定位符合 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并给周边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过3.30m, 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倍数。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过3.30m,

    5.4.1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3.00m,不宜超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5.1外墙应满足下列规定:

    1外墙宜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并满足抗震、抗风、耐久、 防火、隔声、防水、保温等要求; 2外墙宜优先选用与钢结构住宅体系配套、物理力学性能良 好、施工安装方便、连接可靠的标准化、产业化的墙板。墙板本 身及其与钢结构的连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要求;墙板应满足制作、运输、垛堆、吊装 连接、电气管线设置、接缝处理等工艺要求; 3外墙也可采用保温轻板现场组装,结构面层现场喷抹或浇

    筑的工法,以形成整体性能良好的复合墙板: 4外墙也允许采用轻质砌块等,并应设置必要的构造柱、圈 梁和拉结筋,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5.5.2外墙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宜采用整体外包的构造连接方式,以满足建筑节能要 求; 2外墙与主体钢结构连接构造节点应保证在重力荷载、风荷 载及多遇地震作用的影响下不发生破坏: 3外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接缝宜柔性连接,接缝应满足在 温度应力、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等外力作用下,其变形不会导致密 封材料的破坏。有防火要求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嵌填; 4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墙体材质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弹 性密封材料连接: 5外墙与配件的连接宜采取加强构造。金属连接配件或预理 件应采取防腐处理,其做法按现行国家防腐标准执行。 5.5.3外墙防水、防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墙体、处于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的部位不应使用轻质墙体材料。凡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时,应采 取切实可靠的措施: 2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墙体材质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靠 的密封措施,防止渗漏: 3外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4门窗洞口与外墙板边缘应设置防水构造措施。 5.5.4外墙保温隔热、隔声应满足下列规定:

    规范的规定; 2外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的整体要求; 3外墙与钢结构连接应采取措施,减少热桥、冷桥的影响。 5.5.5外墙抹灰、装饰层应满足下列规定: 1外墙抹灰层与墙面基层的粘结应采取措施,防止空鼓开裂 有防水、抗渗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墙面凹凸部分(如线脚、雨、出檐、窗台等)抹灰层应 采用泛水和滴水构造: 3外墙饰面应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涂料

    5.6.1屋面应满足承重、抗震、保温、隔热、防水、排水、防火、 防雷、安全防护和装饰美观等基本功能要求;有特殊需要时还应 满足隔声(轻型屋面)、采光(坡屋顶下部空间利用时)、上人 安装太阳能设施、雨水收集和绿化等功能要求。 5.6.2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的选用及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93 的要求。

    防雷、安全防护和装饰美观等基本功能要求;有特殊需要时还应

    5.7.1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密肋钢梁薄板楼盖、钢筋 混凝土槽形或肋形板楼盖下方的居住空间宜设置吊顶。压型钢板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设置轻钢龙骨石膏板时,宜在现浇前预置吊 挂连接件,其设置精度应符合吊顶系统的要求。 5.7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士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架楼承板

    5.7.1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密肋钢梁薄板楼

    .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架楼承板

    7.2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或可拆底模式钢筋桁架楼

    5.7.3当采用预应力叠合板或其他板底平整度较高的楼盖时,顶 棚可为刮腻子喷(刷)涂料做法。 5.7.4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采用活动式吊顶,以便检修。

    5.7.4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宜采用活动式吊顶,以便检修。

    5.8.1内隔墙设计的基本要习

    5.8.1内隔墙设计的基本要求: 1内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隔声的要求,并应根据 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产业化的墙体材料; 2内隔墙应便于理设各种管线,厨房、卫生间的分隔墙应满 足防水和吊挂的要求; 3预制装配式墙板应满足制作、运输、垛堆、吊装、连接 电气管线设置、接缝处理等工艺要求: 4工业化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通用和专用部件的分户墙板、 内隔墙板应满足互换性要求: 5分户墙宜采用加气混凝土条板、或双层隔板墙内加保温隔 声材料,也可采用轻质砌块。 5.8.2内隔墙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隔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整体稳 定和使用安全,在地震时不应脱落; 2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镶嵌在框架平面内的内隔墙与钢 梁、钢柱间应设置变形空间,分户墙该处空间应用轻质防火材料 填充; 3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连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弹性密封措施; 4分户墙不应对穿开设孔洞,内隔墙电气管线应暗敷:

    5内隔墙预留门窗洞口应对洞口采取加强措施; 6 砌筑墙墙顶为钢梁时,宜在钢梁下部焊接防止砌筑墙侧向 出平面的限位件,构造柱的主筋应与钢梁焊接: 7 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与钢柱焊接或与构造柱连接: 8 砌筑墙采用冷弯型钢过梁时,过梁应与灰缝钢筋焊接

    5.9.1钢结构构件宜选用具有装饰效果的防火板材包覆保护,防 火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防火板材包覆时,防火板材应采取可靠方式与钢构件 连接; 2采用金属网抹M5水泥砂浆(C20混凝土)包覆时,保护 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并应理埋置金属网: 3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其涂层厚度应根据构件的耐火 极限和国家相关构件检验测试结果确定: 4条件充许时宜优先选用耐火钢, 5.9.2 钢结构构件防腐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部位、结构性能、使用要 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进行防腐蚀设计,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有关规定 2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做法应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定,严 防渗漏、腐蚀钢构件,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钢构件用混凝土或 沥青等材料进行封闭; 3钢构件的连接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4钢柱脚出地面高度150mm范围内,应采用混凝土包裹(保

    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5宜优先选用耐候钢或不锈钢。

    5.10.1钢结构住宅可根据不同标准采用菜单式设计,宜统一实施 宜一次装修到位,以减少装修对结构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当采 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钢结构住宅应全装修交工。 5.10.2钢结构住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钢材的特性,实行防火构 造优先的原则。 5.10.3内装修应满足互换性和易维护性的要求。 5.10.4内装设计和部品选用应考虑声环境、光环境、热湿环境及 空气质量,提供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要求。 5.10.5对由用户自装的部件和设备,应预见性提供安装条件。 5.10.6内装系统设计应对可能弓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等采 取有效的减振和隔声措施,对钢构件应进行隔声包覆并采取有效 的系统性隔声措施

    5.11.1钢结构住宅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规划、经济、美观、城市 文脉、空间环境、材料和施工工艺,充分利用钢构件轻质高强 布置灵活的特点,设计风格新颖的建筑造型。 5.11.2钢结构住宅立面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将屋顶 墙身、基座等部位有机组合,以充分体现钢结构的固有特征。

    6.1.1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方便的基本要求。机电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 合理使用空间。

    6.1.3管线若穿过钢梁或钢柱,应在钢梁或钢柱处预留孔洞,并 经计算满足结构安全。

    隙,或在空隙处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当穿越防火墙或楼板时,应 设置不燃型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 填封。管道不得敷设在剪力墙内,

    6.1.5管道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 留孔中。

    司专业调, 6.1.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接剂应采用不燃材 料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5.1.8水、暖、电及燃气用量应做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且水 表、热量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 城俩王管理

    6.1.8水、暖、电及燃气用量应做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且水 表、热量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 域,便于管理。

    6.1.9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机电用房应采用低 噪声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防止电磁干扰等 措施。 6.1.10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部件中各种管线的预埋件应 定型、定长、定位,以便预制。 6.1.1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部件中含有设备系统时,其设 计、施工标准应不低于现场安装的相应标准 6.1.12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中的有关规定

    6.2.1 住宅的水表应设于户外。 6.2.2 住宅的给水总干管、雨水管、消防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6.2.3 住宅单元的给水系统和消防系统总阀门,应设置在住户套 外公用部位。 6.2.4 卫生间排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2.5 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降噪性能良好的管材、管件。 6.2.6 给水排水管道应进行管道外壁结露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 纯需烘饰

    6.2.7穿越墙板和钢结构的管道应有支架固定。

    于110mm时,在以下管道部位,必须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阻火圈 1不设管道井或管隆的立管穿越楼层的贯穿部位: 2 横贯穿越防火分区隔墙和防火墙的两侧: 3 横管与管道并或管窒内立管相连接的墙体的贯穿部位:

    阻火圈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2.9钢结构住宅宜采用整体卫浴,整体卫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的要求。 6.2.10钢结构住宅采用整体厨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 整体厨房》JG/T184的要求。

    6.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3.1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21 供暖设备、管道及附属配件需满足供暖系统的温度、压力 要求; 31 供暖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44 钢梁、柱的预留孔与穿越管道之间的空隙应充分考虑管道 的热膨胀变形量。 6.3.2 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厨房、卫生间的排风通过外墙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 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正污染墙面的措施: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 应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 3空调冷热水、冷凝水管道、室外进风管道及经过冷热处理 的空气管道应遵照相关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结露和绝热措施,空调 冷热管道应采用绝热支架固定: 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设备及管道宜结合建筑方案进行整体设 计,并应预留接口位置。 5空调室内机组的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排

    放; 通风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减振、隔振装置: 7 空调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应有隔振 减振措施。

    6.4.2居民生活用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并应设置排风 系统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4.3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单独的房间、通风 良好的过道里或敬开式阳台内。房间的高度应大于2.5m。 6.4.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坚固耐火的墙面上。当安装在非耐火 墙面时,应在热水器背后衬垫隔热耐火材料,其厚度不小10mm, 四周超出热水器外壳在100mm以上。 6.4.5低压燃气管道管径小于150mm时,应采用热镀钢管,螺纹 连接。 6.4.6 阀门应采用燃气专用阀门。 6.4.7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敷 6.4.8 穿越楼板的燃气立管应设置在套管中,套管直径应比气管 直径大两档,套管的上端应高出楼板80mm~100mm,下端与接板 平齐,套管与燃气管之间用不燃材料填实。 6.4.9燃气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

    7.1.1 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 2 材料选用及截面选择; 3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4 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 5 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 6 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 7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7.1.2 钢结构住宅的承重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 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表达式进行计算,按承载力极限状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7.1.3钢结构住宅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出口产品标准,其相应的 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1.4本规程适用于高度不大于100m的钢结构住宅设计。在此 限值内各类结构体系的适宜高度宜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的适宜高度(m)

    性能良好的材料和截面类型:

    进行单项工程的性能化抗火设计。 7.1.10当钢结构住宅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时,钢结构系统应符合 工业化住宅及本规程第3.0.10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便于材料供 货、加工与安装和减少现场作业(特别是湿作业)。同一工程中, 应通过优化设计,提高构件和节点的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 钢管标准,减少 材料和构造做法的类别

    6)设计文件中宜注明内隔墙允许悬挂水箱等较重荷载的部 位和限值。

    1)垂直于高层民用建筑表面的风荷载,包括主要抗侧力结 构和围护结构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 2)对于房屋高度大于30m月.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应考 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顺风向振动的影响。结构顺风向 风振响应计算应按随机振动理论进行,结构的自振周期 应按结构动力学计算。对横风向风振作用效应或扭转风 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考虑横风向风振或 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计算范围、 方法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3)当结构高度大于60m时,风荷载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 压值采用; 4)围护结构构件基本风压值按100年一遇考虑且风荷载设 计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m,同时应考虑偶遇阵风情况 下的荷载效应; 5)计算多(高)层住宅结构整体风荷载作用时,风荷载体型 系数(u.)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6)当墙面为玻璃或石材幕墙时,计算墙体围护结构的风荷 载应计入阵风系数(β。),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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