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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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3354-2017 动载钢结构焊接规范
5.7.1气体保护电弧焊应采取防风措施,使焊接作业处的风速低于8km/h。 5.7.2下述情况下不允许焊接:
5.7.1气体保护电弧焊应采取防风措施,使焊接作业处的风速低于8km/h
焊脚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主2:薄板焊接时,焊脚尺寸不低于母材厚度的情况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5.9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参照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执行操 不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和不清除掉的结构辅助焊缝,应符合目检要求后构件才郁 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
5.9.2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5.9.2定位焊缝还应符合: 一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位焊缝
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应用符合最终焊缝要求的焊条施焊,在混熔前应将这些定位焊缝
JB/T13354—2017
打磨光滑,清理掉任何不利于焊接的杂质; 为了混熔入最终焊缝,多道定位焊缝端部应成阶梯状,或用其他方法; 定位焊缝混熔入最终焊缝且要求用缺口韧性评定的,应用合适的填充金属施焊。 6.9.3下述情况不允许采用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周期载荷结构的拉伸区域或重要承拉结构,不应有不混熔于最终焊缝的定位焊缝,也不应有结 构辅助焊缝; 规定屈服强度大于485MPa的调质钢制造的构件上,最终焊缝外的定位焊缝和结构辅助焊缝 应经批准。
5.10变形和收缩的控制
5.10.1钢结构焊接时,采用的焊接工艺与焊接顺序应使最终构件的变形和收缩最小。 5.10.2在可行情况下,所有焊缝应编排焊接顺序,使得焊接过程中施加的热量相对平衡。 5.10.3构件焊接时通常的行进方向,应是从部件彼此间相对固定处朝向具有更大的相对自由度的方向, 5.10.4在焊接过程中,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焊收缩量较小的接头,并在尽可能小的拘束下焊接。 5.10.5组装构件的每一个组件,应在该组件焊到其他组件上之前完成全部的施焊拼接。长的大构件, 可通过分段或分部分焊接小组件的方式来制作。在进行这些组件的拼接时,焊接顺序宜在各部件之间做 到合理的平衡。 5.10.6在外部拘束较大的条件下施焊时,焊接一旦开始,接头不应冷却到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以下, 直至接头完成或已经熔敷了足够多的填充金属确保不会产生裂纹为止。
5.11.1当采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短路电弧气体保护电弧焊除外)和药芯焊丝电弧焊时 塞焊的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平焊位置的塞焊,每一焊道应环绕接头根部熔敷,然后沿螺旋形向孔的中心熔敷,在接头
11.1当来用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短路电弧气体保护电弧焊除外)和药芯焊丝电弧焊时, 焊的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平焊位置的塞焊,每一焊道应环绕接头根部熔敷,然后沿螺旋形向孔的中心熔敷,在接头 根部和底部熔化并熔敷一层焊缝金属。然后,将电弧提至孔的内壁周边并重复上述过程,熔化 与熔敷后续各层,以充填该孔直到所需深度。覆盖于焊缝的熔渣应保持熔融状态直至焊缝完成。 若发生断弧或焊渣冷却,则应将焊渣完全清除后再焊。 b)对于立焊位置的塞焊,在所开孔的底边处接头根部引弧,并由此向上焊接,使内层板的面与开 孔板的边熔合。在所开孔的顶部停弧,清除焊渣,然后在孔的对边重复上述过程。清除焊渣后, 应按同样方法熔敷其他焊层,以填充该孔至所需的深度。 c)对于仰焊位置的塞焊,其过程与平焊位置相同,但在熔敷每一连续焊道后应让焊渣冷却并应完 全清除,直至充填该孔达所需深度。 11.2应使用类似于5.11.1规定的塞焊技术进行槽焊。若槽孔长度超过其宽度的3倍,或者槽孔扩展 部件边缘,则按5.11.1c)的技术进行槽焊,
5.12.1焊缝金属或部分母材的清除可用机加工、打磨、铲凿或刨槽的方法进行,清除不应在邻近焊缝 金属或母材上造成缺口或槽痕。热影响区影响焊接质量时,应将其用机加工或打磨去除。焊缝的不合格 部分应清除但不要伤及母材。焊接之前,应彻底清洁表面。所有尺寸不足的焊缝金属应熔敷补偿。 5.12.2对不合格的焊缝,可以返修,也可以清除整条焊缝重焊。返修或重焊的焊缝应按原方法再次检 测、并使用同样的技术和质量合格判据。返修悍缝,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应清除焊瘤、过分凸起或余高过大等过量的焊缝金属; 对不完全熔合、过量的焊缝气孔或夹渣,应清除不合格部分并重焊; 有过分的焊缝凹陷或弧坑、焊缝尺寸不足、咬边时,应按5.15对表面进行清理,并补充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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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量的焊缝金属; 对焊缝或母材中的裂纹,应先用酸蚀、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或其他可靠的方法 确定裂纹的范围,然后清理裂纹和超出裂纹每一端50mm范围内的完好金属并重焊。 .12.3因焊接而变形的构件应采用机械方法或做一定程度的局部加热来矫直。用经认可的方法测量加 热范围的温度,调质钢不应超过600℃,其他钢不应超过650℃。
享板焊接时,允许对中间焊道 控制收缩应力,防止变形及开裂
不得在焊接区域之外的任何母材部位引弧,若母材存在电弧击伤,应做必要的处理(如打磨)。
5.15.1对每个焊层、每个焊道在焊接覆盖前道熔敷金属以前,应清除焊缝及邻近母材上的所有焊渣, 对任何中断焊接弧坑区域的焊渣也应清理干净。但按照5.11要求进行的塞焊和槽焊不受此限制。 5.15.2应清除所有完工焊缝的焊渣,并将焊缝及邻近的母材刷干净或用其他适当方法清理。清理后仍 率固黏附的飞溅残余物允许留存,但要求进行无损检测时应清除干净。焊接工作完成后在焊缝验收合格 以前,不应在焊接接头上涂漆。
在产品的焊接制造过程中,相关项目的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
6.2焊接工艺规程(WPS)的检验
6.2.1焊接工艺规程(WPS)应符合第4章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6.3.1所有焊缝均应目检,可在完工的焊缝冷却至环境温度后立即开始目检,结果满足表2的要求即 认为合格。
冶金标准表2且视检验合格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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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需做无损检测的焊缝应先按6.3.1的规定目检合格。 做无损检测的焊缝,可以在完工的焊缝冷却至环境温度后立即开始检测,但对于屈服强度≥550MPa 的高强钢,应在焊缝完工至少48h后进行无损检测(NDT),并依据合格判据做出结论。 焊缝应做射线检测(RT)或超声检测(UT),验收判据应符合6.3.4或6.3.5的要求。 6.3.3除目检外还需进行磁粉检测(MT)或渗透检测(PT)的焊缝,应在目检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检测。 磁粉检测(MT)应符合GB/T26951的要求。缺陷磁痕的形态分为线状显示和非线状显示,磁痕的 长度按GB/T26952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质量最高,3级质量最低,具体验收标准见本标准表3。
表3磁粉缺陷显示的验收标准
渗透检测(PT)应符合GB/T26953的要求。渗透检测(PT)除确认为非缺陷导致的显示痕迹外, 其他任何大于或等于0.5mm的痕迹均应作为缺陷显示痕迹处理,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显示痕迹在同 条直线上且间距小于或等于2mm时,按一条缺陷处理,其长度为显示痕迹长度之和加上间距。缺陷痕 迹的显示分为线状显示和非线状显示,痕迹的长度分为3个等级,其中1级质量最高,3级质量最低, 具体验收标准见本标准表4。
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表4渗透缺陷显示的验收标准
线检测(RT)应符合GB/T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缝内部质量 于Ⅱ级。 声检测(UT)应符合GB/T11345的规定:合格判据应符合GB/T297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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