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AT 0013-2019 钢结构模块建筑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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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证明书的版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任何改变材料状态或尺寸的加工流程均需提供相应的 附加文件。 3复验 1)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复验 2)委托试验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由具备对应资质的单位 完成。 4.3.3材料检查验收由模块制造单位主责实施,业主方或监理 方见证取样。 4.3.4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 确认符合本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对于新型材料、进口 材料的应用还应提供相应试验、论证等技术支撑文件。

    4.4.1应根据材料及部品特点、待使用情况制定分类保管制度。 4.4.2不同材料及部品应分类存放,并合理选择存放地点,明 确划分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及退库材料区。 4.4.3材料及部品保管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实施,对没有明确要 求的,宜遵守防潮、防水、防晒、控制环境温度、隔离污染源、 固定存放场所等规定。 4.4.4人库材料及部品应明确标识,按材料生产日期以先进先 出为原则领用,退库材料应单独存放,以便下次优先领用。

    5.1.1模块单元制造应采用工厂化预制,并宜按流水线方式进 行生产。 5.1.2制造模块单元的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 证体系有效运行。 5.1.3制造单位应具备模块建筑深化设计能力,深化设计人员 应覆盖结构、围护、装饰装修及设备管线等专业。 5.1.4模块单元制造前,应进行模块单元深化设计,并经原设 计单位书面确认后实施。 5.1.5模块单元制造前,应根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制造 单位实际条件等,制定相应的制作工艺文件,并经工艺技术交底 后按工艺文件组织生产制造。 5.1.6模块单元制造前,应对其原材料及设备等进行检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所用加工设备在生产制造时应处于正常可用 状态。 5.1.7模块单元制造生产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专业(焊接、检 测、电作业等)作业资格证书。 5.1.8模块单元部品部件及总装生产宜根据模块单元的结构尺 寸特点配置对应的工装胎具。 5.1.9模块单元制造应执行首件确认及首批预拼装制度。 5.1.10模块单元的几何尺寸、精度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11模块单元出厂前,应对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及设备设施 安装等进行完工检验,形成终检记录,并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 保证书和检验报告。

    1钢材等原材料在切割下料前宜先进行喷砂除锈,并喷涂 20μm~30μm防锈底漆,模块钢框架制造完成后只需对焊缝位置 进行除锈及防腐处理。 2组成模块主体结构的型材及板材零件宜采用数控切割, 应按施工图纸和工艺文件要求综合考虑焊接收缩、加工余量等 尺寸。 3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严禁火焰切割,高强螺栓连接 孔应采用钻孔,不应冲孔,对数量较多的相同孔组宜采用钻模。 4零件下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体育标准表5.2.1零件下料的允许偏差

    5零件下料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流人下道工序。

    5.2.2模块主体结构的组装

    1模块主体结构组装前,组装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组装 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检查组装用的零件材质、规格、外 观、尺寸、数量、螺栓孔孔径及孔距等信息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 求,并做好记录。 2模块主体结构宜由零件组装成部件,再由部件总装焊接 成成品结构,零件、部件、成品结构关系如图5.2.2所示。 3模块主体结构的部件、成品结构组装宜在专用的模具或 胎架上进行;模具或胎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满足模块主体 结构部件、成品结构的精度要求,模具或胎架应按月度进行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模块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为焊接连 接时,宜采用专用工装,并按工艺文件确定的焊接顺序进行;当 为螺栓连接时,应按照工艺文件要求由中心向外部的顺序紧固 连接。 5模块主体结构的部件组装、连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模块主体结构的总装。 6模块主体结构的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CB50205的规定。

    墙棍架:2一后墙框架:3一左侧墙框架:4一右侧墙框架

    一底部框架:6一顶部框架

    1模块主体结构所有钢构件表面均应进行喷砂除锈处理, 除锈等级应不低于Sa2.5级,除锈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 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CECS343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处 理后的钢构件表面不应有焊渣、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钢 构件表面除锈检验合格后,应在要求时限内进行防腐涂装。 2喷涂底漆前,焊口附近50mm区域和高强螺栓摩擦面等 区域暂不涂装,模块主体结构组装焊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按 照涂装要求进行补涂 3油漆种类,涂刷遍数、涂层厚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徐装完成后,模块主体结构及配件的标识应清晰完整的标记于醒 目位置。

    1模块主体结构防腐涂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按照国家 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防火涂料的喷涂或防火包覆处理。 2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防 火涂料的粘接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 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 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5.3围护系统及装饰装修

    5.3.1模块单元墙板应满足隔断、隔热、隔声、防水等功能。 1集成式墙板边缘宜设置企口结构以提高板材接缝密封性。 2围护墙与模块主体结构应固定牢靠,之间的接缝应进行 密封处理。 3围护墙上如需固定设备或管道支架,应进行拉拔试验以 确定吊挂力。 4围护墙固定连接件的深化设计应考虑墙板安装的操作空 间,便于安装与拆除。

    5保温装饰一体化围护墙应采用适当措施避免冷热桥效应。 6应采用适当措施补强门、窗等大开口对墙板的削弱 影响。 7 围护墙上门、窗应采用防雨水渗入的措施。 8门、窗的保温性能应与围护墙的保温性能相匹配。 5.3.2模块单元底板在满足设计荷载要求的前提下,应具有足 够的保温、隔热、隔声等性能。 1结构地板宜采用纤维水泥板或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A级 防火材料。 2公寓类、办公类人员密集建筑的结构地板不应采用OSB 板、胶合板、密度板等B级防火材料。 3结构地板安装时应确保周边与下部的龙骨连接固定,不 允许出现悬空的板边。 4安装结构地板过程中应注意对底梁及龙骨的保护,不得 造成底梁或龙骨变形、开裂,同时应避免对油漆的损坏。 5.3.3模块建筑屋面结构应满足防水、保温、隔热、抗风等 要求。 1屋面采用压型钢板时,压型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且需 配套满足设计年限的防腐工艺,涂装前需对焊缝进行淋水试验。 2屋面采用玻纤瓦材料时,需考虑吊装时结构变形可能对 防水层造成的损害。 5.3.4模块单元装饰装修应满足美观、牢固、环保及变形协调 等相关要求。 1墙面装饰不宜采用瓷砖等脆性材料,采用石膏板时,宜 采取打钉方式固定,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CB50210相应要求。 2厨房、卫生间区域以外地面不宜采用瓷砖等脆性材料, 地面采用瓷砖时需对下部结构进行相应补强。 3厨房、卫生间等湿区域应做防水处理,防水处理时宜采 用柔性防水材料,防水层厚度应不小于相关标准规定

    4吊顶连接件的设置应考虑运输途中振动作用的影响,采 取防脱落措施。 5门框与洞口结构接触区域应填充缓冲材料,阻隔声桥。 6水电装修应预留水电检修口。 7所有装饰材料,特别是粘接剂、涂料等,应满足国家环 保标准,采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材料。 8模块预制出厂前安装的家具,应与地面结构或墙面结构 固定牢靠,家具门等可活动部件需临时固定

    5.4.1应基于民用建筑标准进行模块建筑设备与管线的深化设 计和施工。

    5.4.2电气设备深化设计

    1宜将模块建筑的不同功能单元深化设计为不同的独立电 气控制系统。 2电气管线应按其功能、特性合理分布,减少线路平面 交叉。 3应在深化设计图中明确标注电气设备的材质、性能、技 术要求以及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等。 4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满足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 电气与智能化设备安装位置及间距应严格执行相关电气安装技术 规范

    5.4.3电气设备工厂集成

    1电气设备安装应以模块单元结构柱或梁轴线为基准线。 2预留孔洞及预埋件应在模块单元主体结构制造阶段预制 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后切割或焊接。 3施工完毕后,预留孔洞或其缝隙应采用防水、防火等填 充材料进行封堵。 4线路敷设应注意线缆的电压等级,连接点应接触紧密 并满足电气线缆敷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较重或超重电气设备应与模块主体结构牢固固定,并应 考虑吊装及运输工况。 6消防电器设备安装应严格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GB50116的规定

    规范》GB50116的规定。 5.4.4电气设备现场连接 1模块单元宜设置竖向电缆井,并在层间设置防火隔断。 2宜利用钢立柱或梁进行模块单元的等电位联结,联结导 体材料和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宜利用钢结构立柱进行防雷引下线设置,同层间立柱也 应进行独立、可靠的电导通连接。 5.4.5电气设备的搬运与防护 1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水、防潮等 措施。 2配电柜箱门上应有相应的警示牌,且门锁齐全,处于闭 锁状态。 3应做好公共区域电气设备的人安防护,标明警示,防止 人员磕碰造成伤害。 4电气设备的外壳保护接地应良好,内外无灰尘。 5电气设备周围不易堆放易燃、易腐蚀的气体、液体。 6吊装模块单元应充分考虑电气设备对箱体重心的影响, 采取防止设备滑动、倾倒的措施

    5.4.4电气设备现场连报

    5.4.6管道深化设计

    1应整体考虑空间合理布局及模块建筑设备和管道的配置, 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和管理检修条件等。 2排水管道宜采用同层排水形式,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时 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3布置在吊项内、地面下部或架空层等位置的管道应采取 防腐蚀、隔声减噪及防结露等措施。 4模块单元之间管道连接时宜采用柔性连接,当不能保证

    柔性连接时应在模块组装完成后再进行此部分管道安装。 5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 求,并应保证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牢固性。 6在具有防火或防腐保护层的结构上安装管道设备及支架 时,不应损坏钢结构的防火或防腐性能

    5.4.7管道安装及检验控制

    1在同一房间内或同类型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 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宜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2管道穿越楼板及墙体时应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防 火、隔声等措施,防火封堵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封堵卫生器具、设备预留排水口,严 防杂物人内。 4模块单元内管道在工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或灌 水试验并填写检验记录,隐蔽工程管道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稳蔽。 5 其他安装要求及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5.5.1模块单元工厂制造时,宜实行业主方或监理方驻厂检验 制度。 列规定: 1构成模块单元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设备 和器具应严格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2各工序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经自检、互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

    部件、构件制作允许偏差(

    5.5.4模块单元的地面、墙面、天花、电气、给水排水、暖通

    5.5.4模块单元的地面、墙面、天花、电气、给水排水、暖通

    等分项 仪,开体 存影像资料。 5.5.5模块单元装修完成后,应按照设计图纸对模块进行检查 验收,检验内容包括:地面安装质量、天花安装质量、墙壁安装 质量、门窗安装质量、电气安全测试、电气通电测试、给水管道 压力测试、排水管道渗漏测试、通风管漏光测试、暖气管道压力 测试、外观观感、包装和装运前的最终检验等,以上检验内容符 合设计要求及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模块单元(或 部件、构件)验收可采用附录A或附录B的格式。 5.5.6模块运输前宜进行陆路运输颠簸试验,检验模块整体强 度及装修,寻找其薄弱易损点,并统一制定补强方案进行补强 处理。 5.5.7发运前,模块制造单位除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外尚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模块单元深化设计图纸; 2技术问询记录台账; 3模块单元发运清单

    6.1.1模块制造单位应编制模块单元的包装、运输专项方案。 6.1.2模块单元的包装应由制造单位完成,根据内装材料的易 损程度、修复的难易程度决定包装防护等级。作业人员应按照专 项方案对模块单元进行包装作业。 6.1.3模块单元的运输单位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6.1.1模块制造单位应编制模块单元的包装、运输专项方案。

    6.2.1包装工作应在模块单元验收合格后进行,且在模块单元 发运前完成。 6.2.2门、窗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锁闭状态。钥匙宜统一保管 单独发运。 6.2.3对于外露的门、窗可采用板材覆盖等方式进行保护。 6.2.4模块唛头应固定在醒目位置,拆除后不得影响模块的装 饰效果和使用。 6.2.5易碎、易脱落物品需采用适当方式加固,或采用柔性包 装单独发运。 6.2.6当模块单元作为载体运输其他材料、设备时,应注意下 列事项: 1非固定家具、大型或贵重设备及其他设备材料等如置于 模块单元内同时运输,应与模块主体结构进行连接固定,并在工 厂内对运输工况进行模拟试验,如无法通过模拟工况试验则应单 独发运。 2空调、电视等电器设备宜单独发运,如需安装于模块内

    发运,应采取固定保护措施。 3放置于地面的物品具有尖锐棱角时,应对棱角进行包覆, 并在地面上铺气垫膜,防止对地面造成划痕。 6.2.7对于含大开散区域的模块或存在大跨度无支撑的模块 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加固,并对散开区域采取防水措施。 6.2.8对于运输过程涉及海运的模块,宜使用密闭防水的箱罩 对模块进行保护,确保运输途中不受潮、无损坏。

    6.3.1模块单元的宽度及高度宜符合大件运输的限值规定,如 宽度、长度超出运输车体时,应在运输车上加装运输辅助装置。 6.3.2在模块单元上宜提前配置运输过程中需要的固定挂钩或 定位固定装置。 6.3.3模块单元应充分考虑运输上下颠簸及晃动工况,并对模 块单元、内部设施等采取相应固定或缓冲措施。 6.3.4转运过程中临时堆放模块时,应放置于平整地面或平台 上,并和设计单位确认可堆码层数和模块的受力点,确保传力合 理,不应出现受力点悬空情况。 6.3.5运输吊装过程中不得自行对模块进行切割、焊接等作业 变动处理,确需变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并书面确认。 6.3.6模块单元的发运顺序宜与现场的安装顺序相一致,减少 安装现场场地占用及二次倒运。

    7.1.1模块建筑安装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 工程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7.1.2模块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后 组织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 案,应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7.1.3现场安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 7.1.4现场安装使用的装备、工具、检具等应检定合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7.1.5安装单位应对进场模块单元及构配件的编号、外观质量、 几何尺寸、内部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对。运输过程破损的模块,应 待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7.1.6模块安装前应对现场基础及预埋件的标高、轴线、地脚 螺栓位置等进行复测

    7.2基础及预埋件复测控制

    7.2.1模块安装前应做好基础轴线、支承表面标高、基础支承 面水平度、地脚螺栓和伸出支承面长度等的复测工作,确保符合 下列要求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模块安装。 1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 2基础及支承面复测除检查全部验收资料外,尚应按基础 数量抽查复测不少于20%;具体复测内容应符合表7.2.1的 要求。 3其他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2的相应要求

    7.2.2当基础顶面或支座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时,支承面标高 及水平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同时要求支承面平整,无蜂窝、 孔洞、夹渣、疏松、裂纹及坑凸等外观缺陷。 7.2.3当基础顶面有预埋钢板作为柱的支承面时,钢板顶面标 高及水平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求钢板表面平整、无 焊疤、飞溅及水泥砂浆等污物。 7.2.4对于二次浇灌细石混凝土的基础,其钢垫板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柱脚底板承受的 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 2每组垫板不得多于3块,垫板与基础顶面和柱脚底面的 接触应平整、紧密。 3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两块垫板斜度应相同,其叠合长 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4垫板边缘应清除飞边、毛刺、氧化铁渣等,每组垫板之 间应贴合紧密。

    7.3.1模块深化设计阶段应考虑模块的吊装工况完成吊点设计, 并宜按永久吊点设置考虑。如吊点需要去除时,可采用气割或碳 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mm~5mm位置切除,严禁损伤母材。吊点

    表7.2.1基础及支承面允许偏差

    位置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动,须经设计单位复核并出具书面文 件确认

    7.3.2模块安装采用的吊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块安装应合理选择起重设备。应编制专项吊装施工方 案,对起重机、吊索、吊具、卸扣等进行计算校核,并在施工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2模块安装宜采用全尺寸吊框,钢丝绳宜与模块顶部呈90° 正面起吊。吊索与模块水平呈一定角度时,夹角不应小于45° 如采用平衡梁等吊具时,应确保吊钩、吊具与模块重心处于同 条直线。 3与模块吊装孔连接的吊具吊钩应充分评估脱钩风险。 7.3.3模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根据模块建筑的结构特点,结合施工现场起重能力及 起重机站位情况,划分吊装流水段,合理确定安装顺序。 2应对安装过程中结构的稳定性进行校核,必要时应设置 临时支撑或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模块批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将模块单元吊离300mm后 进行吊点、水平度、变形量等的复核,同时对内部装饰及设备设 施等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正式吊装。 4模块就位后,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水平位移,最后调 整垂直偏差,具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要求。

    表7.3.3模块安装允许偏差

    5模块就位困难需对模块进行改造时,改造方案应征得设 十单位书面认可。

    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存放场地应为平整的硬地面,场地承载力需进行受力复 核,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 2模块单元或部品部件应按安装顺序有序存放并按设计要 求编号,存放时模块单元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3模块单元存放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层,上下模块单元柱 轴线偏移不得超过10mm,且不得大于柱截面的7%;当为多层 模块单元存放或遇大风天气时,应加设临时固定安全措施。 4模块单元在运输、吊装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模 块、门窗和外设零配件碰撞损伤。 5对开洞口后刚度削弱的模块,应在运输、吊装时采取临 时加固措施,防止模块变形

    7.4.1连接节点板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满足表7.4.1要求。

    表7.4.1连接节点板允许偏差

    7.4.2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对模块单元进行连 接紧固,避免出现遗漏。 7.4.3模块之间采取不同连接方式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通过高强螺栓连接时,应采用扭力扳手确保紧固力符合 设计要求。 2通过转锁连接时,应严格执行紧固工艺,确保转锁压紧。 3通过焊接连接时,应编制专项焊接工艺、焊接人员需持 有相应资格证书,施焊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7.4.4外置走道、楼梯、雨篷、女儿墙等与模块通过螺栓连接 时,应采取防松措施。 7.4.5当采用核心筒、剪力墙、钢框架等的模块混合结构体系 时,应按相应体系标准做好与模块单元连接的预留预埋,连接方 式可按第7.4.3条,但应确保预留预埋与模块连接的对应性和连 接牢固性。

    7.5.1模块之间接口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块单元间接缝应满足防水、防腐、耐候及节能等要求。 2开间模块拼接接缝处理应确保严密美观、耐久牢固。接 缝处外观应与整体建筑风格匹配。 3屋面接缝处理应严密牢固,如使用扣板形式,应沿坡度 方向采用搭接形式连接,满足防水要求 .5.2模块之间的管线施工接口接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包含管线连接相关内容,并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前应先核对管线连接件规格、型号、材质及外观质 量,核对无误方可投人使用。 3模块之间管线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件,避免不同模块间 管线安装偏差造成连接困难。 4连接件采用法兰接口的,应按照法兰连接的紧固要求进 行连接。 5连接件采用快速接口的,应采用专用工具对快速接口进 行紧固。 6管道接通后应进行吹扫清洁,吹扫过程中应对阀门仪表 等进行隔离。 7消防、喷淋主管道应连接严密,与支架安装牢固,且通 过压力试验。 8建筑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 9厨房设置的排气装置管道接口应严密,排气通畅。层与 层之间的冷热水、饮用水直接的软连接部分应连接紧密,与支架 安装牢固。 10空调设备安装应定位准确,支架连接牢固。

    安装牢固。 10空调设备安装应定位准确,支架连接牢固。 7.5.3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可靠,焊缝不应有咬口、 夹渣、裂缝、气孔等缺陷。 2圆钢与圆钢、圆钢与扁钢连接时,焊接长度应为圆钢直 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与扁钢连接时,焊接长度应为扁 钢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三面施焊。 3当采用人工接地极时,垂直接地体应与地面垂直:当有 两个以上接地极时,其间距应大于5m。 4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7.5.4现场后安装管线、外保温装饰及与市政管线连接的设备 等应符合民用建筑标准规范规定。 7.5.5电气调试、防雷接地、建筑智能化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调试应测试所有电气回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重点检查模块之间对接处接线的绝缘状况。调试过程中应详细记 录各项调试参数,并做好调试记录。调试完成后应清除各临时短 接线和各种障碍物。 2防雷接地电阻应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接地电 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结构接地体无法满足接地电阻要求 时,应增加人工接地极。 3建筑智能化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中的相关规定。 7.5.6对油漆破损处进行补漆处理。应对所有接缝及连接节点 进行复检,确保安装牢固。

    7.5.3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可靠,焊缝不应有咬口、 夹渣、裂缝、气孔等缺陷。 2圆钢与圆钢、圆钢与扁钢连接时,焊接长度应为圆钢直 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与扁钢连接时,焊接长度应为扁 钢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三面施焊。 3当采用人工接地极时,垂直接地体应与地面垂直;当有 两个以上接地极时,其间距应大于5m。 4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7.5.4现场后安装管线、外保温装饰及与市政管线连接的设备 等应符合民用建筑标准规范规定。

    1电气调试应测试所有电气回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 重点检查模块之间对接处接线的绝缘状况。调试过程中应详细记 录各项调试参数,并做好调试记录。调试完成后应清除各临时短 接线和各种障碍物。 2防雷接地电阻应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测试,接地电 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结构接地体无法满足接地电阻要求 时,应增加人工接地极, 3建筑智能化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中的相关规定。 7.5.6对油漆破损处进行补漆处理。应对所有接缝及连接节点 进行复检,确保安装牢固

    8.1.1钢结构模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 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其划分 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相关规定。 8.1.2模块建筑验收分为工厂制造验收和现场安装验收两部分 各部分分别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原则进行验收。 8.1.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保存质量验 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8.1.4钢结构模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同时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标准的验收规范的规定

    8.2.1钢结构模块建筑工程现场安装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 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2.2参加钢结构模块建筑工程安装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 备相应的资格。 8.2.3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 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8.2.4钢结构模块建筑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 检查,共同确认

    3.2.5工程项目实施整体验收及资料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GB50210等民用建筑相关规范。模块建筑安装验收可采用 附录C的格式

    附录A模块单元验收表

    附录B部件、构件验收表

    附录B部件、构件验收表

    附录C模块建筑安装质量验收表编号:单位:mm工程名称安装地点层数面积模块定位线对基准轴线的偏移△5. 0整体垂直度△H/1000+10,且≤30.0单层箱体垂直度△5. 0箱体顶部标高△5. 0 房屋的平面弯曲L/1200,且≤20.0综合验收结果:年月日安装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3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装配式钢结构技术标准》GB/T5123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 2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 《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T/CECS5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装配式钢结构技术标准》GB/T51232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S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 1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 2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2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 《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T/CECS507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钢结构模块建筑施工技术标准 T/CCIAT0013—2019 条文说明

    1.0.2从钢结构模块建筑的现有成熟技术及实际应用经验角度 考虑,特将本规范适用范围规定为低于24m的低、多层民用 建筑。 1.0.3基于钢结构模块本身的可循环周转性、可持续性等特点, 提出了与本建筑体系相对应的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施工理念,另 钢结构模块建筑为工厂预制和现场装配,相比普通现浇建筑体系 需要在施工安全性、高效性及质量品质方面有所提升和保证。 1.0.4钢结构模块建筑是建筑体系的一种方式,因此首先需要 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要求,同时基于 建筑本身的特性,也要满足抗震、防火、防腐、装修等相关的建 筑施工标准规范要求。

    2.0.6、2.0.7每个模块产品单体均包含独立的底板、顶板 系统。 2.0.8本条依据模块建筑产品的特性,区别于传统建筑,将模 块建筑的工厂集成生产预制、包装、运输及现场装配整个过程纳 人模块建筑施工概念范畴,以进行全过程集约式管理。 2.0.9基于模块建筑工厂预制生产特性及一般采用的施工组织 模式,目前设计院的施工图深度还不足以指导工厂制造,因此本 标准提出需要制造工厂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 计的要求。未来,如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且设计院在设计阶 段就与制造工厂实际深度结合,并引入全BIM设计,则可取消 深化设计过程

    2.0.6、2.0.7每个模块产品单体均包含独立的底板、顶板 系统。 2.0.8本条依据模块建筑产品的特性,区别于传统建筑,将模 块建筑的工厂集成生产预制、包装、运输及现场装配整个过程纳 人模块建筑施工概念范畴,以进行全过程集约式管理。 2.0.9基于模块建筑工厂预制生产特性及一般采用的施工组织 模式,目前设计院的施工图深度还不足以指导工厂制造,因此本 标准提出需要制造工厂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 计的要求。未来,如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且设计院在设计阶 段就与制造工厂实际深度结合,并引入全BIM设计,则可取消 深化设计过程。

    3.0.3本条提出了模块单元出厂前应进行试安装的要求,主要 是出于对设计、工厂制造工艺及预安装的验证等考虑,以防止批 量缺陷的产生。试安装验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吊装稳定性、模块 单元间节点连接、接缝处理、尺寸协调、安装效率、整体外 观等。 3.0.4模块单元存放时,要考虑其安全、方便存取及成品保护 等各方面因素。

    3.0.3本条提出了模块单元出厂前应进行试安装的要求,主要 是出于对设计、工厂制造工艺及预安装的验证等考虑,以防止批 量缺陷的产生。试安装验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吊装稳定性、模块 单元间节点连接、接缝处理、尺寸协调、安装效率、整体外 观等。 3.0.4模块单元存放时,要考虑其安全、方便存取及成品保护 等各方面因素。

    4.2.1从设计说明中提取材料信息,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材料

    4.2.1从设计说明中提取材料信息,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材料 材质、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等。

    4.2.1从设计说明中提取材料信息,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材料 材质、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等。

    1 外观 钢材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 厂检验时应重点对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进行检查。 焊条、焊剂等保管、运输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工 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力学性能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外观不符 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2质量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材料生产商,质量证明文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如 供应商是经销商,质量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商和经销商公章,且 经销商的公章必须为红章

    3复验 相关复验是对材料安全性能的验证,因此本标准提出要按相 关标准规范要求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工作。 4.3.4依法定程序批准进人市场的新兴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 进场验收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 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 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 技术文件。

    5.1.1模块单元产品的流水线生产有利于项目施工进度、施工 成本、施工质量的控制,同时也更能体现建筑工业化制造的 优势。 5.1.2模块单元工厂制造涉及专业多,精度要求高,为有效实 现高效率、高品质的产品制作,本条提出了制造工厂应建立和完 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这也和目前工厂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相 吻合。工厂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包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对 工厂制造全过程进行规定约束。 5.1.4模块单元制造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深 化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要求进 行,并由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实施,如需对设计文件进行修 改,也应取得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单后实施。深化设计宜应用 BIM技术实现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管线设备的全专业协同、 并进行走向和位置碰撞检查,以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5.1.9对于流水线生产产品,首件确认及首批预拼装有利于产 品质量的保证,避免错误工艺批量化生产造成的损失

    1切割下料前对钢材进行预处理并喷涂20μm~30μm的防 秀底漆,可有效减少模块框架整体组装焊接完成后除锈的工作 ,此处车间底漆注意与后续涂装工作中所用油漆产品宜保持同 一厂家、统一品牌,以保证涂装系统的配套性及质量可追溯性。 2零件切割应预留余量,一般包括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

    缩余量,构件的弹性压缩量,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钢 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3为保证工程质量,螺栓孔质量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及本标准执行,如有偏差应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4本条所规定的零件下料允许偏差,是综合考虑模块建筑 产品特性和装配精度控制等因素,同时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5而进行规定

    5.2.2模块主体结构的组装

    1构件组装前,要求对组装人员进行技术、工艺交底,交 底内容应包括施工详图、技术要求、组装工艺、操作规程等。组 装之前,组装人员应对零件、部件的编号、尺寸等信息进行检 查,确保实物与图纸相符。 2在由零件组装成部件、部件总装成成品时,应按组装工 艺确定组装顺序。编制组装工艺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要求、构件形 式、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顺序等因素的影响。 3模块主体结构的部件制作、部件总装在专用模具或胎架 上进行,有利于精度控制及流水线生产,适用于批量大、精度要 求高的构件。 4模块主体结构的焊接或栓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 计无要求时,主要梁柱节点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等强焊接;施焊 时应按工艺文件确定的焊接顺序进行,以控制模块主体结构的变 形量;螺栓紧固应按照工艺文件要求,由中心向外部紧固螺栓; 模块主体结构焊接宜采用专用工装,确保焊缝质量稳定可靠。

    1钢材表面除锈处理时,应将喷射或抛射除锈作为首选的 除锈方法,而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仅作为补充手段。 2实验证明,在涂装后的钢材表面施焊,焊缝根部会出现 密集气孔,影响焊接质量,所以钢材预处理时,焊口部位油漆应 在全部煌接完成后涂装

    为保证高强螺栓连接质量,高强螺栓摩 制作阶段不 应涂刷油漆,应在现场安装工作完成后

    1模块主体结构防火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合理选择防火涂料喷涂或构件外包覆防火材料。因模块建筑工厂 集成装修特性,建议不采用影响装修质量的膨胀型防火涂料

    5.3.1、5.3.2、5.3.3主要结合模块建筑特性对模块单元的顶 板、底板及屋面板围护系统部分从其安全、功能、性能及操作高 效、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3.4结合模块单元工厂预制特性,对模块单元的装饰装修提 出了美观、牢固、环保及变形协调等相关要求。 1墙面装饰不宜采用瓷砖等脆性材料是基于运输、吊装等 的质量保证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可采用柔性材料如石膏板、竹木 纤维板、UV板、PVC装饰板、金属装饰板、仿石材装饰板等。 2模块产品为钢框架结构体系,整体吊装过程容易对刚性 装饰材料造成破坏、脱落等现象,如地面必须选用瓷砖等硬性材 料,需要在结构制作阶段对底部铺设龙骨进行加密补强,防止吊 装变形损坏面层材料。 3卫生间防水材料宜采用柔性防水材料,防水区域应进行 试水测试,地面采用18mm~20mm厚水泥纤维板时,测试时间宜 在2h~4h,其他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相应要求。 卫生间建议采用整体式卫浴,可减少模块产品的防水施工处 理工序,特别是温度较低的施工环境,更有利于产品的流水线 生产。 4对吊项连接件、门窗洞口及家具固定等做法的规定,均 是基于运输、吊装时的安全和品质保证考虑。 6模块建筑不同于传统混凝土建筑,无法通过剔槽的方式

    对水、电预埋进行后期维修,所以在位置应布置检修口,并提前 策划检修方案。

    5.4.1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因此对设备与管线的深化设计

    5.4.1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因此对设备与管线的深化设计 和施工应满足民用建筑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电气设备深化设计

    1独立电气系统宜指可单独控制的电气单元。如卧室、会 议室、设备间、电气室等,便于流水化生产。 2模块建筑布局由于受到空间、运输的限制,各专业设备 管线宜产生碰撞,在深化设计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交叉作业和 干涉。如图1为一种可参考的管线分布示意

    图1模块建筑典型整体支架示意图

    钢筋工程1一饮用水管:2一角钢支架:3一电缆桥架:4 支架固定孔:5一给水管及消防水管

    5.4.3电气设备工厂集成

    1本款提出电气设备安装应以模块单元结构柱或梁轴线为 基准线的规定,是为提高电气设备专业的布置精度,避免各专业 间累积误差。 2模块单元的工厂预制集成具有流水线高效管理和资源方 更等特点,针对此,本款提出了不应在施工现场后切割或焊接的 规定,另外,现场切割或焊接对主体结构造成伤害的同时,也难 于保证质量。

    3鉴于防水、防火及密封等考虑,要求在施工完毕后对预 留孔洞或其缝隙进行封堵。 4线缆连接点应接触紧密,接触电阻小,稳定性好,与同 长度同截面导线的电阻比应不大于1~1.2倍。

    4.4电气设备现场连接

    1模块单元堆叠拼装,上下层模块间留有夹层,竖向电缆 井是上下贯通,应在每一层竖向电缆井内的上下面均作防火 隔断

    5.4.5电气设备的搬运与防护

    6部分模块单元功能配套的电气设备重量较重,且一般安 装位置靠墙一侧,会对模块箱体的重心构成影响,针对此类模 快,在吊装时应根据计算重心位置设置吊具及吊索,同时,应采 取措施固定设备,防止在运输、吊装时发生滑动、倾倒

    接地线标准5.4.6管道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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