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50621-2010《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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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3.5.1钢结构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和量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仪器设备的 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所用检测试剂应标明生产日期 和有效期,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5.2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从事钢结构
测的人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9445进行相应级别的培训、考核,并持有相应考核机构 预发的资格证书。 3.5.3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的各技术等级人员不得从事与该 方法和技术等级以外的无损检测工作。 3.5.4从事射线检测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 并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5.5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人员,视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应检查一次视力,无论是否经过矫正,在不小于 300mm距离处,只眼睛或两只眼睛的近视力应能读出Times NewRoman4.5; 2从事磁粉、渗透检测的人员,不得有色盲。 3.5.6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3.5.5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人员镀铬标准,视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应检查一次视力,无论是否经过矫正,在不小于 300mm距离处,只眼睛或两只眼睛的近视力应能读出Times NewRoman4.5; 2从事磁粉、渗透检测的人员,不得有色盲。 3.5.6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3.6.1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的项目作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或相应验收规范的规定。既有钢结构性能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 项目的检测结论,并应为钢结构的鉴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3.6.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 2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 期及现状等;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中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论 9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现场外观质量的检测, 4.1.2直接目视检测时,眼晴与被检工件表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600mm,视线与被检工件表面所成的夹角不得小于30°,并宜从 多个角度对工件进行观察。 4.1.3被测工件表面的照明亮度不宜低于160lx;当对细小缺 陷进行鉴别时,照明亮度不得低于5401x。
4.2.1对细小缺陷进行鉴别时,可使用2倍~6倍的放天镜。 4.2.2对焊缝的外形尺寸可用焊缝检验尺进行测量。
4.2.1对细小缺陷进行鉴别时,可使用2倍~6倍的放天镜。
4.3.1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夹层,钢材端边或断口处 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4.3.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伤等缺陷时,其深度不 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 4.3.3焊缝外观质量的目视检测应在焊缝清理完毕后进行,焊 缝及焊缝附近区域不得有焊渣及飞溅物。焊缝焊后目视检测的内 容应包括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尺寸,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允许偏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的有关规定。 4.3.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3 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扭剪型高强
1582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7对用非荧光磁粉配置的磁悬液,磁粉配制浓度宜为 10g/L~25g/L;对用荧光磁粉配置的磁悬液,磁粉配制浓度宜 为1g/L~2g/L。 5.2.8用荧光磁悬液检测时,应采用黑光灯照射装置。当照射 距离试件表面为380mm时,测定紫外线辐射强度不应小于 10W/m。 5.2.9检查磁粉探伤装置、磁悬液的综合性能及检定被检区域 内磁场的分布规律等可用灵度试片进行测试
5.2.12在连续磁化法中使用的灵敏度试片,应将刻有人工槽的 一侧与被检试件表面紧贴。可在灵敏度试片边缘用胶带粘贴,但 胶带不得覆盖试片上的人工槽
5.2.12在连续磁化法中使用的灵敏度试片,应将刻有人工槽的
5.3.1磁粉检测应按照预处理、磁化、施加磁悬液、磁痕观察 与记录、后处理等步骤进行。
5.3.2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试件探伤面进行清理,清除检测区域内试件上的附 着物(油漆、油脂、涂料、焊接飞浅、氧化皮等);在对焊缝进 行磁粉检测时,清理区域应由焊缝向两侧母材方向各延伸20mm 的范围: 2根据工件表面的状况、试件使用要求,选用油剂载液或 水剂载液; 3根据现场条件、灵敏度要求,确定用非荧光磁粉或荧光 磁粉; 4根据被测试件的形状、尺寸选定磁化方法。 5.3.3磁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磁化时,磁场方向宜与探测的缺陷方向垂直,与探伤面 平行; 2当无法确定缺陷方向或有多个方向的缺陷时,应采用旋 转磁场或采用两次不同方向的磁化方法。采用两次不同方向的磁 化时,两次磁化方向间应垂直; 3检测时,应先放置灵敏度试片在试件表面,检验磁场强 度和方向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 4用磁轭检测时,应有覆盖区,磁轭每次移动的覆盖部分 应在10mm~20mm之间; 5用触头法检测时,每次磁化的长度宜为75mm~200mm: 检测过程中,应保持触头端干净,触头与被检表面接触应良好, 电极下宜采用衬垫:
5.2.10A型灵敏度试片应采 用100um厚的软磁材料制成; 型号有1号,2号,3号三种, 其人工槽深度应分别为15μm 30μm和60μm,A型灵敏度 试片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图 5.2.10的规定。 5.2.11当磁粉检测中使用A 型灵敏度试片有困难时,可用 与A型材质和灵敏度相同的C 型灵敏度试片代替。C型灵敏
图5.2.10A型灵敏度 试片的尺寸(mm)
度试片厚度应为50μm,人工槽深度应为15μm,其几何尺寸应 符合图5.2.11的规定。
图5.2.11C型灵敏度试片的尺寸(mm)
5.3.3磁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断开电源。 5.3.4在施加磁悬液时,可先喷洒一邀磁悬液使被测部位表面 湿润,在磁化时再次喷酒磁悬液。磁悬液宜喷酒在行进方向的前 方,磁化应一直持续到磁粉施加完成为止,形成的磁痕不应被流 动的液体所破坏。
5.3.5磁痕观察与记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磁痕的观察应在磁悬液施加形成磁痕后立即进行; 2采用非荧光磁粉时,应在能清楚识别磁痕的自然光或灯 光下进行观察(观察面亮度应大于5001x);采用荧光磁粉时, 应使用符合本标准第5.2.8条规定的黑光灯装置,并应在能识别 荧光磁痕的亮度下进行观察(观察面亮度应小于201x); 3应对磁痕进行分析判断,区分缺陷磁痕和非缺陷磁痕; 4可采用照相、绘图等方法记录缺陷的磁痕。 5.3.6检测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后处理: 被测试件因剩磁而影响使用时,应及时进行退磁: 2对被测部位表面应清除磁粉,并清洗干净,必要时应进 行防锈处理
5.4.1磁粉检测可允许有线型缺陷和圆型缺陷存在。当缺陷磁 痕为裂纹缺陷时,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5.4.2评定为不合格时,应对其进行返修,返修后应进行复检。 返修复检部位应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中标明。 5.4.3检测后应填写检测记录。所填写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焊缝表面开口性缺陷的检测。 6.1.2钢结构原材料表面开口性缺陷的检测可按本章的规定 进行。 6.1.3渗透检测的环境及被检测部位的温度宜在10℃~50℃范 围内。当温度低于10℃或高于50℃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 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4730.5的规定进 行灵敏度的对比试验。
6.2.1渗透剂、清洗剂、显像剂等渗透检测剂的质量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无损检测渗透检测用材料》JB/T7523的有关规 定。并宜采用成品套装喷罐式渗透检测剂。采用喷罐式渗透检测 剂时,其喷罐表面不得有锈蚀,喷罐不得出现泄漏。应使用同 厂家生产的同一系列配套渗透检测剂,不得将不同种类的检测剂 混合使用。 6.2.2现场检测宜采用非荧光着色渗透检测,渗透剂可采用喷 罐式的水洗型或溶剂去除型,显像剂可采用快干式的湿显像剂。 6.2.3渗透检测应配备铝合金试块(A型对比试块)和不锈钢 镀铬试块(B型灵敏度试块),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用试块》JB/T6064的有关规定。 6.2.4试块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进行不同渗透检测剂的灵敏度对比试验、同种渗透检 测剂在不同环境温度条件下的灵敏度对比试验时,应选用铝合金 试块(A型对比试块):
2当检验渗透检测剂系统灵敏度是否满足要求及操作工艺 正确性时,应选用不锈钢镀铬试块(B型灵敏度试块)
6.2.5试块灵敏度的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检测灵敏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及热影响区应采用“中灵敏度”检测,使其在不锈 钢镀铬试块(B型灵敏度试块)中可清晰显示“3~4”号裂纹; 2焊缝母材机加工坡口、不锈钢工件应采用“高灵敏度” 检测,使其在不锈钢镀铬试块(B型灵敏度试块)中可清晰显示 “4~5”号裂纹
6.3.1渗透检测应按照预处理、施加渗透剂、去除多余渗透剂、
6.3.2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检测面上的铁锈、氧化皮、焊接飞溅物、油污以及涂
料应进行清理。应清理从检测部位边缘向外扩展30mm的范围; 机加工检测面的表面粗糙度(R)不宜大于12.5μm,非机械加 工面的粗糙度不得影响检测结果; 2对清理完毕的检测面应进行清洗;检测面应充分干燥后, 方可施加渗透剂。 6.3.3施加渗透剂时,可采用喷涂、刷涂等方法,使被检测部 位完全被渗透剂所覆盖。在环境及工件温度为10℃~50℃的条 件下,保持湿润状态不应少于10min。 6.3.4去除多余渗透剂时,可先用无绒洁净布进行擦拭。在擦 除检测面上大部分多余的渗透剂后,再用蘸有清洗剂的纸巾或布 在检测面上朝一个方向擦洗,直至将检测面上残留渗透剂全部 擦净。 6.3.5清洗处理后的检测面,经自然干燥或用布、纸擦干或用 压缩空气吹干。干燥时间宜控制在5min~10min之间。 6.3.6宜使用喷罐型的快干湿式显像剂进行显像。使用前应 充分摇动,喷嘴宜控制在距检测面300mm~400mm处进行喷 涂,喷涂方向宜与被检测面成30°~40°的夹角,喷涂应薄而均 匀,不应在同一处多次喷涂,不得将湿式显像剂倾倒至被检 面上。 6.3.7迹痕观察与记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加显像剂后宜停留7min~30min后,方可在光线充足 的条件下观察迹痕显示情况; 2当检测面较大时,可分区域检测; 3对细小流信,可用5倍~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6.3.7迹痕观察与记录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加显像剂后宜停留7min~30min后,方可在光线充 的条件下观察迹痕显示情况: 2当检测面较大时,可分区域检测; 3对细小迹痕,可用5倍~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4缺陷的迹痕可采用照相、绘图、粘贴等方法记录。 6.3.8检测完成后,应将检测面清理干净。
6.4.1渗透检测可允许有线型缺陷和圆型缺陷存在。当缺陷 痕为裂纹缺陷时,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6.4.2评定为不合格时,应对其进行返修。返修后应进行复检。 返修复检部位应在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中标明。 6.4.3检测后应填写检测记录。所填写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
7内部缺陷的超声波检测
7.1.1本章适用于母材厚度不小于8mm、曲率半径不小于 16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对接全熔透焊缝, 使用A型脉冲反射法手工超声波的质量检测。对于母材壁厚为 4mm8mm、曲率半径为60mm~160mm的钢管对接焊缝与相 贯节点焊缝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法》JG/T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7.1.2探伤人员应了解工件的材质、结构、曲率、厚度、焊接 方法、焊缝种类、坡口形式、焊缝余高及背面衬垫、沟槽等实际 情况。 7.1.3根据质量要求,检验等级可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B、C 三级: 1A级检验:采用一种角度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单侧进行检 验,只对充许扫查到的焊缝截面进行探测。一般可不要求作横向 缺陷的检验。母材厚度大于50mm时,不得采用A级检验。 2B级检验:宜采用一种角度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双侧进行 检验,对整个焊缝截面进行探测。母材厚度大于100mm时,应 采用双面双侧检验;当受构件的几何条件限制时,可在焊缝的双 面单侧采用两种角度的探头进行探伤;条件允许时要求作横向缺 陷的检验。 3C级检验:至少应采用两种角度探头在焊缝的单面双侧 进行检验,且应同时作两个扫查方向和两种探头角度的横向缺陷 检验。母材厚度大于100mm时,宜采用双面双侧检验。 7.1.4钢结构焊缝质量的超声波探伤检验等级应根据工件的材 质、结构、焊接方法、受力状态选择,当结构设计和施工上无特
别规定时,钢结构焊缝质量的超声波探伤检验等级宣选用B级。 7.1.5钢结构中T形接头、角接接头的超声波检测,除用平板 焊缝中提供的各种方法外,尚应考虑到各种缺陷的可能性,在选 择探伤面和探头时,宜使声束垂直于该焊缝中的主要缺陷。在对 T形接头、角接接头进行超声波检测时,探伤面和探头的选择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7.2.1模拟式和数字式的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仪的主要技术指
表7.2.1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仪的主要技术指标
7.2.2超声仪、探头及系统性能的检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损检 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JB/T9214 规定的方法测试,其周期检查项目及时间应符合表7.2.2的 规定
表7.2.2超声仪、探头及系统性能的周期检查项目及时间
7.2.3探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波直探头的晶片直径宜在10mm~20mm范围内,频 率宜为1.0MHz~5.0MHz。 2横波斜探头应选用在钢中的折射角为45°、60°、70°或K 直为1.0、1.5、2.0、2.5、3.0的横波斜探头,其频率宜为 2.0MHz~5.OMHz。 3纵波双晶探头两晶片之间的声绝缘应良好,且晶片的面 积不应小于150mm。 4探伤面与斜探头的折射角β(或K值)应根据材料厚度 焊缝坡口形式等因素选择,检测不同板厚所用探头角度宜按表 7.2.3采用,
表7.2.3不同板厚所用探头角度
7.2.4标准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与图7.2.4相符。标准试块的 制作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损检测超声检测用试 块》JB/T8428的有关规定,
图7.2.4标准试块的形状和尺寸(mm)
7.2.5对比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与图7.2.5相符。对上
7.2.5对比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与图7.2.5相符。对比试块应 采用与被检测材料相同或声学特性相近的钢材制成。
采用与被检测材料相同或声学特性相近的钢材制成。
图7.2.5对比试块的形状和尺寸(mm)
7.3.3超声波检测应包括探测面的修整、涂抹耦合剂、探伤作 业、缺陷的评定等步骤。 7.3.4检测前应对探测面进行修整或打磨,清除焊接飞溅、油 垢及其他杂质,表面粗糙度不应超过6.3uμm。当采用一次反射 或串列式扫查检测时,一侧修整或打磨区域宽度应大于2.5K; 当采用直射检测时,一侧修整或打磨区域宽度应大于1.5K8。 7.3.5应根据工件的不同厚度选择仪器时基线水平、深度或 声程的调节。当探伤面为平面或曲率半径R大于W/4时,可 在对比试块上进行时基线的调节;当探伤面曲率半径R小于 等于W/4时,探头楔块应磨成与工件曲面相吻合的形状,反 射体的布置可参照对比试块确定,试块宽度应按下式进行 计算:
7.3.6当受检工件的表面耦合损失及材质衰减与试块不同时
图7.3.9端点峰值测长法
3当缺陷反射波在I区未达到定量线时,如探伤者认为有 必要记录时,可将探头左右移动,使缺陷反射波幅降低到评定 线,以此测定缺陷的指示长度。 7.3.10在确定缺陷类型时,可将探头对准缺陷作平动和转动扫 查,观察波形的相应变化,并可结合操作者的工程经验作出 判断。
7.4.1最大反射波幅位于DAC曲线IⅡI区的非危险性缺陷,其 指示长度小于10mm时,可按5mm计。 7.4.2在检测范围内,相邻两个缺陷间距不大于8mm时,两 个缺陷指示长度之和作为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相邻两个缺陷间 距大于8mm时,两个缺陷分别计算各自指示长度。 7.4.3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Ⅱ区的非危险性缺陷,可根据缺陷指 示长度△L进行评级。不同检验等级,不同焊缝质量评定等级的 缺陷指示长度限值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焊缝质评定等级的缺陷指示长度限值(mm)
注:焊缝两侧母材厚度8不同时,取较薄仪母材厚度
7.4.4最大反射波幅不超过评定线(未达到I区)的缺陷应评 为I级。 7.4.5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但低于定量线的非裂纹类缺 陷应评为I级。 7.4.6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的缺陷,检测人员判定为裂纹 等危害性缺陷时,无论其波幅和尺寸如何均应评定为IV级。 7.4.7除了非危险性的点状缺陷外,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Ⅲ区的 缺陷,无论其指示长度如何,均应评定为IV级, 7.4.8不合格的缺陷应进行返修,返修部位及热影响区应重新 进行检测与评定。 7.4.9检测后应填写检测记录。所填写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D的规定,
8高强度螺栓终柠扭矩检测
8.1.1本章适合于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扭矩(以下简 称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检测。 8.1.2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了解工程使用的高强度螺栓的型 号、规格、扭矩施加方式。 8.1.3对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在终拧1h之 后、48h之内完成,
8.2.1扭矩扳手示值相对误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测试扭矩值的 3%。扭矩扳手宜具有峰值保持功能。 8.2.2扭矩扳手的最大量程应根据高强度螺栓的型号、规格进 行选择。工作值宜控制在被选用扳手的量限值20%~80%范 围内。
8.3.1在对高强度螺栓的终拧扭矩进行检测前,应清除螺栓及 周边涂层。螺栓表面有锈蚀时,应进行除锈处理。 8.3.2对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检测,应经外观检查或小锤敲 击检查合格后进行。 8.3.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测时,先在螺尾端头和螺母相对 位置画线,然后将螺母拧松60°,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60°~ 62°,此时的扭矩值应作为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实测值。 8.3.4检测时,施加的作用力应位于扭矩扳手手柄尾端,用力 应均匀、缓慢。除有专用配套的加长柄或套管外,不得在屋部加
长柄或套管的情况下,测定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8.3.5扭矩扳手经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人盒内。 8.3.6长期不用的扭矩扳手,在使用前应先预加载3次,使内 部工作机构被润滑油均匀润滑,
8.4.1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实测值宜在0.9T。~1.1T。范 围内。 8.4.2小锤敲击检查发现有松动的高强度螺栓,应直接判定其 终控扭矩不合格
8.4.1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实测值宜在0.9T。~1.1T。范
8.4.1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的实测值宜在0.9T。~1.1T。范 围内。 8.4.2小锤敲击检查发现有松动的高强度螺栓,应直接判定其 终控扭矩不合格
9.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或构件变形检测
9.1.2变形检测可分为结构整体垂直度、整体平面弯曲以及构 件垂直度、弯曲变形、跨中挠度等项目。 9.1.3在对钢结构或构件变形进行检测前,宜先清除饰面层; 当构件各测试点饰面层厚度接近,且不明显影响评定结果,可不 清除饰面层。
9.2.1钢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测量可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激光
9.2.1钢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测量可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激光 垂准仪或全站仪等仪器。 9.2.2用于钢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测量仪器及其精度宜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变形测量级 别可按三级考虑。
9.3.1应以设置辅助基准线的方法,测量结构或构件的变形;
9.3.2测量尺寸不大于6m的钢构件变形,可用拉线、吊线锤
端,当线锤处于静止状态后,测量吊锤中心与构件下端的距离, 该数值即是构件的顶端侧向水平位移。 9.3.3测量跨度大于6m的钢构件挠度,宜采用全站仪或水准 仪,并按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钢构件挠度观测点应沿构件的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构 件不得少于3点; 2将全站仪或水准仪测得的两端和跨中的读数相比较,可 求得构件的跨中挠度; 3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值检测, 对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对跨度24m 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9.3.4尺寸大于6m的钢构件垂直度、侧向弯曲矢高以及钢结 构整体垂直度与整体平面弯曲宜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检测。可用 计算测点间的相对位置差的方法来计算垂直度或弯曲度,也可采 用通过仪器引出基准线,放置量尺直接读取数值的方法。 9.3.5当测量结构或构件垂直度时,仪器应架设在与倾斜方向成 正交的方向线上,且宜距被测目标(1~2)倍目标高度的位置。 9.3.6钢构件、钢结构安装主体垂直度检测,应测量钢构件, 钢结构安装主体项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并分别计算 垂直度及倾斜方向。 9.3.7当用全站仪检测,且现场光线不佳、起灰尘、有振动时, 应用其他仪器对全站仪的测量结果进行对比判断
9.4检测结果的评价
9.4.1在建钢结构或构件变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及《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等的有关规定。 9.4.2既有钢结构或构件变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 的有关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超声波原理测量钢结构构件的厚度。 10.1.2钢材的厚度应在构件的3个不同部位进行测量,取3处 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钢材厚度的代表值。 10.1.3对于受腐蚀后的构件厚度,应将腐蚀层除净、露出金属 光泽后再进行测量
10.2.1超声测厚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2.1超声测厚仪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0.2.1的规
表10.2.1超声测厚仪的主要技术指标
10.2.2超声测厚仪应随机配有校准用的标准块。
10.3.1在对钢结构钢材厚度进行检测前,应清除表面油漆层、 氧化皮、锈蚀等,并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 10.3.2检测前应预设声速,并应用随机标准块对仪器进行校 准,经校准后方可进行测试。 10.3.3将耦合剂涂于被测处,耦合剂可用机油、化学浆糊等。 34
在测量小直径管壁厚度或工件表面较粗糙时,可选用粘度较大的 甘油。 10.3.4将探头与被测构件耦合即可测量,接触耦合时间宜保持 1s~2s。在同一位置宜将探头转过90°后作二次测量,取二次的 平均值作为该部位的代表值。在测量管材壁厚时,宜使探头中间 的隔声层与管子轴线平行。 10.3.5测厚仪使用完毕后,应擦去探头及仪器上的耦合剂和污 垢,保持仪器的清洁。
10.4检测结果的评价
10.4.1钢材的厚度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进行计 算,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0.4.1钢材的厚度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进行计 算: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采用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判断国产结构钢钢材 的品种。
11.1.1本章适用于采用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判断国产结构钢钢材
11.2钢材取样与分析
11.2钢材取样与分析
11.2.1取样所用工具、机械、容器等应预先进行清洗。 11.2.2钢材取样时,应避开钢结构在制作、安装过程中有可能 受切割火焰、焊接等热影响的部位。 11.2.3在取样部位可用钢锉打磨构件表面,除去表面油漆、锈 斑,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11.2.4屑状试样宜采用电钻钻取。同一构件钢材宜选取3个不同 部位进行取样,每个部位的试样重量不宜少于5g。取样过程中应避 免过热而引起屑状试样发蓝、发黑的现象,也不得使用水、油或其 他滑油剂。取样时,宜去掉钢材表面1mm以内的浅层试样。 11.2.5宜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试样中C、Mn、Si、S、P五元 素的含量。对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必要时,可进一步测定试 样中V、Nb、Ti三元素的含量。 11.2.6采用化学分析法测定钢材中C、Mn、Si、S、P、V、 Nb、Ti等元素的含量时,其操作与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 规方法)》GB/T20123和《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3中相应元素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
11.3钢材品种的判别
1.3.1钢材的品种应根据钢材中C、Mn、Si、S、P五元素或 36
C、Mn、Si、S、P、V、Nb、Ti八元素的含量,对照现行国家标 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中的化学成分含量进行判别。
12.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的检测。 12.1.2防腐涂层厚度的检测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检测时构件 的表面不应有结露, 12.1.3同一构件应检测5处,每处应检测3个相距50mm的测 点。测点部位的涂层应与钢材附着良好。 12.1.4使用涂层测厚仪检测时,应避免电磁于扰。 12.1.5防腐涂层厚度检测,应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12.2.1涂层测厚仪的最大量程不应小于1200um,最小分辨率 不应大于2um,示值相对误差不应大于3%。 12.2.2测试构件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仪器的使用要求。在弯曲试 件的表面上测量时,应考虑其对测试准确度的影响
12.3.1确定的检测位置应有代表性,在检测区域内分布宜均 匀。检测前应清除测试点表面的防火涂层、灰尘、油污等。 12.3.2检测前对仪器应进行校准。校准宜采用二点校准,经校 推后方可测试, 12.3.3应使用与被测构件基体金属具有相同性质的标准片对仪 器进行校准,也可用待涂覆构件进行校准。检测期间关机再开机 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12.3.4测试时,测点距构件边缘或内转角处的距离不宜小于 20mm。探头与测点表面应垂直接触,接触时间宜保持1s~2s,
12.3.1确定的检测位置应有代表性,在检测区域内分布宜均 匀。检测前应清除测试点表面的防火涂层、灰尘、油污等。 12.3.2检测前对仪器应进行校准。校准宜采用二点校准,经校 推后方可测试, 12.3.3应使用与被测构件基体金属具有相同性质的标准片对仪 器进行校准,也可用待涂覆构件进行校准。检测期间关机再开机 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12.3.4测试时,测点距构件边缘或内转角处的距离不宜小于 20mm。探头与测点表面应垂直接触,接触时间宜保持1s~2s,
12.4检测结果的评价
12.4.1每处3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 85%,同构件上15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 厚度。 12.4.2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 应为150um,室内应为125um,其允许偏差应为一25μm。
13.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厚型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13.1.2防火涂层厚度的检测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 13.1.3楼板和墙体的防火涂层厚度检测,可选两相邻纵、横轴 线相交的面积为一个构件,在其对角线上,按每米长度选1个测 点,每个构件不应少于5个测点。 13.1.4梁、柱构件的防火涂层厚度检测,在构件长度内每隔 3m取一个截面,且每个构件不应少于2个截面。对梁、柱构件 的检测截面宜按图13.1.4所示布置测点,
图13.1.1测点示意图
13.2.1对防火涂层的厚度可采用探针和卡尺进行检测,用于检 测的卡尺尾部应有可外伸的窄片。测量设备的量程应大于被测的 防火涂层厚度。 13.2.2检测设备的分辨率不应低于0.5mm
13.3.1检测前应清除测试点表面的灰尘、附着物等,并应避开 构件的连接部位。 13.3.2在测点处,应将仪器的探针或窄片垂直插人防火涂层直 至钢材防腐涂层表面,并记录标尺读数,测试值应精确 到0.5mm。 13.3.3当探针不易插入防火涂层内部时,可采取防火涂层局部 剥除的方法进行检测。剥除面积不宜大于15mmX15mm。
13.3.1检测前应清除测试点表面的灰尘、附着物等,并应避开 构件的连接部位。 13.3.2在测点处,应将仪器的探针或窄片垂直插人防火涂层直 至钢材防腐涂层表面,并记录标尺读数,测试值应精确 到0.5mm。 13.3.3当探针不易插入防火涂层内部时,可采取防火涂层局部 剥除的方法进行检测。剥除面积不宜大于15mm×15mm。
13.4检测结果的评价
14钢结构动力特性检测
1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动力特性的检测。通过测试结构动力 输入处和响应处的应变、位移、速度或加速度等时程信号,可获 取结构的自振频率、模态振型、阻尼等结构动力性能参数。 1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结构,宜对结构动力特性进行 检测: 1需要进行抗震、抗风、工作环境或其他激励下的动力响 应计算的结构; 2需要通过动力参数进行结构损伤识别和故障诊断的结构 3在某种动力作用下,局部动力响应过大的结构
14.2.1应根据被测参数选择合适的位移计、速度计、加速度计 和应变计,被测频率应落在传感器的频率响应范围内。 14.2.2检测前应根据预估被测参数的最大幅值,选择合适的传 感器和动态信号测试仪的量程范围,并应提高输出信号的信 噪比。 14.2.3动态信号测试仪应具备低通滤波,低通滤波截止频率应 小于采样频率的0.4倍,并应防止信号发生频率混淆。 14.2.4动态信号测试系统的精度、分辨率、线性度、时漂等参 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2.1应根据被测参数选择合适的位移计、速度计、加速度计 和应变计,被测频率应落在传感器的频率响应范围内。 14.2.2检测前应根据预估被测参数的最大幅值,选择合适的传 感器和动态信号测试仪的量程范围,并应提高输出信号的信 噪比。 14.2.3动态信号测试仪应具备低通滤波,低通滤波截止频率应 小于采样频率的0.4倍,并应防止信号发生频率混淆。 14.2.4动态信号测试系统的精度、分辨率、线性度、时漂等参 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3.1检测前应根据检测的制定检测方案,必要时应进行计 算。根据方案准备适合的信号测试系统。
14.3.2结构动力特性检测可采用环境随机振动激励法。对于仅 需获得结构基本模态的,可采用初始位移法、重物撞击法等方 法,如结构模态密集或结构特别重要且条件许可时,可采用稳态 正弦激振方法或频率扫描法。对于大型复杂结构宜采用多点激励 法。对于单点激励法测试结果,必要时可采用多点激励法进行 校核。 14.3.3根据振动频率,确定动态信号测试仪采样间隔和采样时 长;采样频率应满足采样定理的基本要求。 14.3.4确定传感器的安装方式,安装谐振频率要远高于测试 频率。 14.3.5传感器安装位置宜避开振型节点和反节点处。 14.3.6结构动力特性测试作业时,应保证不产生对结构性能有 明显影响的损伤,也应避免环境对测试系统的干扰,
14.4.1数据处理前,应对记录的信号进行零点漂移、波形和信 号起始相位的检验。 14.4.2对记录的信号可进行截断、去直流、积分、微分和数字 滤波等信号预处理。 14.4.3根据激励方式和结构特点,可选择时域、频域方法或小 波分析等信号处理方法。 14.4.4采用频域方法进行数据处理时,宜根据信号类型选择不 同的窗函数处理。 14.4.5检测数据处理后,应根据需要提供所测结构的自振频 率、阻尼比和振型以及动力反应最大幅值、时程曲线、频谱曲线 等分析结果
表A钢结构磁粉检测记录
表B钢结构渗透检测记录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附录D超声波检测记录
表D钢结构超声波检测记录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4. 1 一般规定 14.2 检测设备 85 14.3 检测技术 85 14.4检测数据分析
1.0.1近些年来,钢结构工程发展较快,钢结构占建筑工程中 的份额越来越大,目前已经制订了一些钢结构材料强度及构件质 量的检测标准,但是,尚无一本,既适用于工程现场检测,又有 具体可操作性的钢结构技术标准。因此,需要制定一本钢结构现 场检测技术标准,为钢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和既有钢结构性能的 鉴定提供技术保障。 另外,虽然金属无损检测方面,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 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 JB/T6061等,但基本上是针对机械、船舶、承压设备等行业。 而建筑钢结构相对于这些行业而言,其质量等级要求较低,也无 密闭性的要求,显然不能依据现行其他行业的标准对建筑钢结构 进行检测。 1.0.2钢结构检测内容很多,具体检测内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相关要求执行三层标准规范范本,考虑 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中缺少 相应检测方法和操作过程,本标准从钢结构的特点出发,解决钢 结构检测中常用的、重要的有关检测方法和操作过程(表1)。
表1钢结构中的主要问题与本标准各章节的对应关系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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