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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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55-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在钢结构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为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进行的结构分析和计算。
2. 1. 11 预变形
为使施工完成后的结构或构件达到设计儿何定位的控制 标,预先进行的初始变形设置。
2. 1. 12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
为检验构件形状和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 拼装TZZB标准规范范本,
2. 1. 13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l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P 一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T高强度螺栓扭矩。
P 一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T高强度螺栓扭矩。
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 并应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0.2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 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 见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方 和安全应急预索,应组织专家评审
3.0.3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技术文件,对
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钢结构工程施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 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时,应使用有效计量器
各专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统一计量标准。
3.0.7钢结构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过程控制:
1原材料及成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 料及半成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 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
4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 3.0.8本规范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首 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所必须补充的标 准,且应经专家论证。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结构分析和验算、结构 领变形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等内容的施工阶段设计。 4.1.2进行施工阶段设计时,选用的设计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的有关规定 4.1.3施工阶段的结构分析和验算时,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应包括结构自重、预应力等,其标准值应按实际 计算; 2施工活荷载应包括施工堆载、操作人员和小型工具重量 等,其标准值可按实际计算: 3风荷载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和实际施工情况,按不小于10 年一遇风压取值,风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当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大于 10年一遇风压取值时,应制定应急预案; 4雪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行: 5覆冰荷载的取值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 计规范》GB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起重设备和其他设备荷载标准值宜按设备产品说明书 取值; 7温度作用宜按当地气象资料所提供的温差变化计算:结 构由日照引起尚阳面和背阳面的温差,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高算 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条第1~7款未规定的荷载和作用,可根据工程的具体 情况确定。
4.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
.2.1当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法或施工顺序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 生较大影响,或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施工阶段结构 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其 验算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4.2.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
.2.2施工阶段结构分析的荷载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的有关 规定。
时支承结构其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4.2.4施工阶段的荷载作用、结构分析模型和基本假定应与
际施工状况相符合。施工阶段的结构宜按静力学方法进行引 分析。
4.2.5施工阶段的临时支承结构和措施应按施工状况的荷
用,对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对连接节点应进行 强度和稳定验算。当临时支承结构作为设备承载结构时,应进行 专项设计;当临时支承结构或措施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提 交原设计单位确认。
4.2.6临时支承结构的拆除顺序和步骤应通过分析和计算确定
开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经专家论证。 4.2.7对吊装状态的构件或结构单元,宜进行强度、稳定性和 变形验算,动力系数宜取1.1~1.4。 4.2.8索结构中的索安装和张拉顺序应通过分析和计算确定 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计算结果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2.9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或楼面,应进行承载力和变 形验算。当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应进行边坡稳定 验算。
4.3.1当在正常使用或施工阶段因自重及其他荷载作用,发生
超过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设计文件 对主体结构提出预变形要求时,应在施工期间对结构采取预 变形。 4.3.2结构预变形计算时,荷载应取标准值,荷载效应组合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3.3结构预变形值应结合施工工艺,通过结构分析计算,并 应由施工单位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专项工艺设计。
超过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设计文件 对主体结构提出预变形要求时,应在施工期间对结构来取 变形。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4.3.3结构预变形值应结合施工工艺,通过结构分析计算,并 应由施工单位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A
应由施工单位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结构预变形的实施应进行 专项工艺设计。
4.4.1钢结构施工详图应根据结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文件进 行编制,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当需要进行节点设计时,节点 设计文件也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4.2施工详图设计应满足钢结构施工构造、施工工艺、构件 运输等有关技术要求。
设计文件也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4.4.3钢结构施工详图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总说明、
置图、构件详图和安装节点详图等内容:图纸表达应清晰、完 整,空间复杂构件和节点的施工详图,宜增加三维图形表示。
4.4.4构件重量应在钢结构施工详图中计算列出,钢板零部
重量宜按矩形计算,焊缝重量宜以焊接构件重量的1.5%计算。
5.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和复验及 存储管理。 5.1.2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 使用。 5.1.3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货、存放、 使用规范化。
5.2.1钢材订货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 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材产品标准宜按表 5.2.1采用,
表5.2.1常用钢材产品标准
续表 5. 2. 1
5.2.2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检 验要求、尺寸偏差等有明确的约定。定尺钢材应留有复验取样的 余量:钢材的交货状态,宜按设计文件对钢材的性能要求与供货 厂家商定。 5.2.3钢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 关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2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 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5.2.4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其 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表5.2.4中所列的标准执行。
5.2.4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表5.2.4钢材试验标准
5.2.5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
5.2.5当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钢结构工程中常用牌号钢材 的抽样复验检验批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1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小于40mm的钢材,应按同 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 重量不应大于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 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400t; 2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的钢材 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 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 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 至400t;
3牌号为Q390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质量等 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的 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 扩大至300t; 4牌号为Q235GJ、Q345GJ、Q390GJ的钢板,应按同一 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 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 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300t; 5牌号为Q420、Q460、Q420GI、Q460GJ的钢材,每个 检验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 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 6有厚度方向要求的钢板,宜附加逐张超声波无损探伤 复验。 5.2.6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 合同规定执行。海关商检结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作为有效 的材料复验结果
5.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宜按表5.3.1采用。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设计选用的钢材 相匹配,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有关规定。
5.3.2用于重要焊缝的焊接材料,或对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疑 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时焊丝宜按五个批(相当 炉批)取一组试验,焊条宜按三个批(相当炉批)取一组试验。 5.3.3用于焊接切割的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 规范》GB50661和表5.3.3所列标准的规定
麦 5.3.3常用焊接切割用气体标准
表5.4.1钢结构连接用紧固件标准
5.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应分别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 并随箱带。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月后使用时, 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并应在合格后 再使用。
5.4.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
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 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 行复验
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8 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的高强 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螺栓具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5.4.5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 质量有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 规格螺栓应抽查8个。
5.5钢铸件、锚具和销轴
5.5.1钢铸件选用的铸件材料应符合表5.5.1中所列标准和 计文件的规定。
表5.5.1钢铸件标准
5.5.2预应力钢结构锚具应根据预应力构件的品种、锚固要求 和张拉工艺等选用,锚具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标准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预应力筋 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有关规定。 5.5.3销轴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销轴》 GB/T882的有关规定。
5.6.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应按设计文件和国 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 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5.6.2富锌防腐油漆的锌含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 《富锌底漆》HG/T3668的有关规定。 5.6.3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等的有关规定。 5.6.4: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5.7.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
7.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企业 训上岗。
5.7.2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批号、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应检查表面质量、 包装等,
5.7.3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材 堆放应有标识,
5.7.5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回收人库时,应核对其品种、 格和数量,并应分类保管。
5.7.6钢材堆放应减少钢材的变形和锈蚀,并应放置垫木
5.7.7焊接材料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 别存放在干燥的存储室内 2焊条、焊剂及栓钉瓷环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 求进行焙烘
5.7.8连接用紧固件应防止锈蚀和
6. 1 一 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电弧焊接、气体保护 电弧焊接、理弧焊接、电渣焊接和栓钉焊接等施工 6.1.2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资质。 6.1.3焊接用施工图的焊接符号表示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 T50105的有关规定,图中应标明工厂施焊和现场施焊的焊缝部 位、类型、坡口形式、焊缝尺寸等内容。 6.1.4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口尺寸的改变应经工艺评定合格后 执行。
6.2.1焊接技术人员(焊接工程师)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大型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6.2.2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接受过焊接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应 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6.2.3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专业考核机构颁发的等级 证书,并应按证书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工作。 6.2.4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应在认可的范围内 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6.3.1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 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等各种参数及参数的组合,应在钢 结构制作及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 法和要求,以及免予工艺评定的限制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3.2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或 采用符合免除工艺评定条件为依据,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应包 括下列内容: 1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覆盖范围: 3 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充许偏差; 5 焊接位置; 6 焊接电源的种类和极性 7 清根处理; 8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层 和焊道分布); 9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范围; 10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11其他必要的规定
6.3.3焊接时,作业区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等应符合下 列规定,当超出本条规定且必须进行焊接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1作业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一10℃;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6.3.3焊接时,作业区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等应符合下 列规定,当超出本条规定且必须进行焊接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1作业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一10℃: 2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3当手工电弧焊和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时,焊接作业区 最大风速不应超过8m/s,当气体保护电弧焊时,焊接作业区最 大风速不应超过2m/s.
6.3.6焊接作业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
6.3.6焊接作业应按工艺评定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 6.3.7当焊接作业环境温度低于0℃且不低于一10℃时,应采 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将焊接接头和焊接表面各方向大于或等于 钢板厚度的2倍且不小于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规定的 最低预热温度自不低于20C后再施焊:
6.3.8定位焊焊缝的厚度不应小于3mm,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 度的2/3:长度不宜小于40mm和接头中较薄部件厚度的4倍; 间距宜为300mm~600mm。 6.3.9定位焊缝与正式焊缝应具有相同的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 腰求。多道定位焊焊缝的端部应为阶梯状。采用钢衬垫板的焊接 接头,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进行。定位焊焊接时预热温度宜 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20℃~50℃。
IV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板
6.3.10当引孤板、引出板和衬垫板为钢材时,应选用屈服强度 不大于被焊钢材标称强度的钢材,且焊接性应相近。 6.3.11焊接接头的端部应设置焊缝引弧板、引出板。焊条电弧 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缝引出长度应大于25mm:理弧焊缝引出 长度应大于80mm。焊接完成并完全冷却后,可采用火焰切割、 碳弧气刨或机械等方法除去引弧板、引出板,并应修磨平整,严 禁用锤击落。
3.12钢衬垫板应与接头母材密贴连接,其间隙不应大于 5mm,并应与焊缝充分熔合。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 ,钢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埋弧焊接时,钢衬垫板厚度 应小于6mm:电渣焊时钢衬垫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3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宜采用电加热、火焰加热和红外线 加热等加热方法,并应采用专用的测温仪器测量。预热的加热区 域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宽度应为焊件施焊处板厚的1.5倍以上, 且不应小于100mm。温度测量点,当为非封闭空间构件时,宜 在焊件受热面的背面离焊接坡口两侧不小于75mm处,当为封 团空间构件时,宜在正面离焊接坡口两侧不小于100mm处。 6.3.14焊接接头的预热温度和道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当工艺选用的预热温 度低手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时,应通过工艺评定试验确定
6.3.15采用的焊接工艺和焊接顺序应使构件的变形和收缩最 小,可采用下列控制变形的焊接顺序: 1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十学接头,在构件放置条件充许 或易于翻转的情况下,算双面对称焊接: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官 对称于构件中性轴焊接:有对称连接杆件的节点,宜对称于节点 轴线同时对称焊接; 2非对称双面坡口焊缝,宜先焊深坡口侧部分焊缝,然后 焊满浅坡口侧,最后完成深坡口侧焊缝。特厚板宜增加轮流对称 焊接的循环次数; 3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跳焊法或多人对称焊接法。 6.3.16构件焊接时,宜采用预留焊接收缩余量或预置反变形方 法控制收缩和变形,收缩金量和反变形值宜通过计简试验
6.3.16构件焊接时,宜采用预留焊接收缩余量或预置反变形
6.3.17构件装配焊接时,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
6.3.17构件装配焊接时,应先焊收缩量较大的接头、后焊收缩 量较小的接头,接头应在拘束较小的状态下焊接,
6.3.18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焊后消除应力有要求时,需经疲 劳验算的结构中承受拉应力的对接接头或焊缝密集的节点或构 件,宜采用电加热器局部退火和加热炉整体退火等方法进行消除 应力处理:仅为稳定结构尺寸时,可采用振动法消除应力。 6.3.19焊后热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碳钢、低合金钢焊接 构件焊后热处理方法》JB/T6046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电加热 器对焊接构件进行局部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配有温度自动控制仪的加热设备,其加热、测温, 控温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构件焊缝每侧面加热板(带)的宽度应至少为钢板厚度 的3倍,且不应小于200mm; 3加热板(带)以外构件两侧宜用保温材料覆盖。 6.3.20用锤击法消除中间焊层应力时,应使用圆头手锤或小型 振动工具进行,不应对根部焊缝、盖面焊缝或焊缝坡口边缘的母 材进行锤击。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构件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 及技术要求》JB/T10375的有关规定
6.4.1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全熔透的对接和 角接组合焊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 6.4.1(a)~图6.4.1(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
6.4.1(a)~图6.4.1(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品
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t/2,且不应大于10mm[图6.4.1(d)]。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4(a)(b)(c)(d)图6.4.1焊脚尺寸6.4.2全熔透坡口焊缝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表6.4.2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mm)设计要求焊缝等级焊缝宽度焊缝余高<200~3二级焊缝≥200~4<200~3.5三级焊缝≥200~56.4.3全熔透双面坡口焊缝可采用不等厚的坡口深度,较浅坡口深度不应小于接头厚度的1/4。6.4.4部分熔透焊接应保证设计文件要求的有效焊缝厚度。T形接头和角接接头中部分熔透坡口焊缝与角焊缝构成的组合焊缝,其加强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接头中最薄板厚的1/4,且不应超过10mmⅡ角焊缝接头6.4.5由角焊缝连接的部件应密贴,根部间隙不宜超过2mm;当接头的根部间隙超过2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根据根部间值增加,但最大不应超过5mm。22
6.4.6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上时,转角处宜连续包角焊,起弧和熄弧点距焊缝端部宜大子10.0mm;当角焊缝端部不设置弧和引出板的连续焊缝,起熄弧点(图6,4.6)距焊缝端部宜大于10.0mm,弧坑应填满。起熄弧点起熄烈点起炮弧点>10斤>10图6.4.6起熄弧点位置6.4.7间断角焊缝每焊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40mm,焊段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较薄爆件厚度的24倍,且不应天于300mm。ⅡⅢ塞焊与槽焊6.4.8塞焊和槽焊可采用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自保护电弧焊等焊接方法。平焊时,应分层熔敷焊接,每层熔渣应冷却凝固并清除后再重新焊接;立焊和仰焊时,每道焊缝焊完后,应待熔渣冷却并清除后再施焊后续焊道。6.4.9塞焊和槽焊的两块钢板接触面的装配间隙不得超过1.5mm。塞焊和槽焊焊接时严禁使用填充板材。WV电渣焊6.4.10电渣焊应采用专用的焊接设备,可采用熔化嘴和非熔化嘴方式进行焊接。电渣焊采用的衬垫可使用钢衬垫和水冷铜衬垫。6.4.11箱形构件内隔板与面板T形接头的电渣焊焊接宜采取对称方式进行焊接。23
6.4.13栓钉应采用专用焊接设备进行施焊。首次栓钉焊接时, 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井应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6.4.14每班焊接作业前,应至少试焊3个栓钉,并应检查合格 后再正式施焊。 6.4.15当受条件限制而不能采用专用设备焊接时,栓钉可采用 焊条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焊接,并应按相应的工艺参数施 焊,其焊缝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6.5.1焊缝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 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5.2栓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抽查,栓钉弯曲30°后焊缝 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
6.6.1焊缝金属或母材的缺欠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 采用砂轮打蘑、碳弧气刨、铲留或机械等方法彻底清除。采用 接修复前,应清洁修复区域的表面
6.6.2焊缝缺陷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焊缝缺陷返修应符合下列
1焊缝焊瘤、凸起或余高过大,应采用砂轮或碳弧气刨清 除过量的焊缝金属; 2焊缝凹陷、弧坑,咬边或焊缝尺寸不足等缺陷应进行 补焊; 3焊缝未熔合、焊缝气孔或夹渣等,在完全清除缺陷后应 进行补焊; 4焊缝或母材上裂纹应采用磁粉、渗透或其他无损检测方
法确定裂纹的范围及深度,应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及 其两端各50mm长的完好焊缝或母材,并应用渗透或磁粉探伤 方法确定裂纹完全清除后,再重新进行补焊。对于拘束度较大的 焊接接头上裂纹的返修,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前,宜在裂纹两端钻 正裂孔后再清除裂纹缺陷。焊接裂纹的返修,应通知焊接工程师 对裂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应制定专门的返修工艺方案 后按工艺要求进行; 5焊缝缺陷返修的预热温度应高于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 预热温度30℃~50℃,并应采用低氢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进行 焊接; 6焊缝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 温措施; 7焊缝同一部位的缺陷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 次时,返修前应先对焊接工艺进行工艺评定,并应评定合格后再 进行后续的返修焊接。返修后的焊接接头区域应增加磁粉或着色 检查。
7.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 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 栓及拉铆钉、自攻钉、射钉等紧固件连接工程的施工 7.1.2构件的紧固件接节点和拼接接头,应在检验合格后进 行紧固施工。 7.1.3经验收合格的紧固件连接节点与拼接接头,应按设计文 件的规定及时进行防腐和防火涂装。接触腐蚀性介质的接头应用 防腐腻子等材料封闭。 7.1.4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 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石油标准,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高 强度螺栓连接节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 可不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
7.1.4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 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强度螺栓连接节点按承压型连接或张拉型连接进行强度设计时 可不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的试验
7.2连接件加工及摩摄面处理
7.2.1连接件螺栓孔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工 螺栓孔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孔径及孔距的充许偏差等,万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 的有关规定,
7.2.2螺栓孔孔距超过本规范第 7. 2. 1 条规定的允许偏
可采用与母材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并应经无损检测合格后重新 孔隧道标准规范范本,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组螺栓数量 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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