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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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低层钢结构住宅
steelstructures
1~3层的钢结构住宅。
1~3层的钢结构住宅。
edi标准2.1.6多层钢结构住宅
steel structure
4~6层的钢结构住宅
2.2.1作用及作用效应
度以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尚应 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和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有抗震设防要 承重结构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 于0.85,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1.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3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物理性能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50018的有关规定采用。
1.4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 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 本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规 定采用。
3.1.5钢结构连接螺栓、锚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 2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 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 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和《钢 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的规定; 3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 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规定的 Q345钢制成; 4螺栓、锚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值 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有关规定采用。
3.1.6轻型钢结构住宅基础用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于C20
3.1.8不配钢筋的纤维水泥类板材和不配钢筋的水泥加气
3.1.13楼板用定向刨花板不应低于2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1 级,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定向刨花板》LY/T1580的规定。
多功能轻质材料;也可以采用水泥加气发泡类材料、轻质混凝土 空心材料、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等。围护材料产品的干密度不 宜超过800kg/m3。
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GB6566的规定,并应符合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 规定。
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应小干1.35,连接承载 验系数不应小于1.50,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 挠度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3.2.7轻质墙体的单点吊挂力不应低于1.0kN,抗冲击试 得小于5次。
1水泥基围护材料中掺加的其他废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板边应有企口; 3水泥加气发泡类墙体材料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 低于4.oMPa; 4用于采暖地区的外墙材料或屋面材料抗冻性在一般环境 中不应低于D15,于湿交替环境中不应低于D25; 5外墙材料、屋面材料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65; 6建筑屋面防水材料、外墙饰面材料与基底材料应相容, 粘结应可靠,性能应稳定,并应满足防水抗渗要求,在材料规定 的正常使用年限内,不得因外界湿度或温度变化而发生开裂、脱 落等现象; 7安装外墙板的金属连接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有条件时 也可采用不锈钢材料,如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材料应做有 效的防腐处理; 8外墙板连接件的壁厚:当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高强度钢 材料时,在低层住宅中不宜小于3.0mm,多层住宅中不宜小于 4.0mm;当采用铝合金材料时尚应分别加厚1.0mm; 9屋面板与条连接的自钻自攻螺钉规格不宜小于ST6.3; 10墙板嵌缝粘结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墙板基材的抗拉 强度,其性能应可靠。嵌缝胶条或胶片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 丁橡胶。 3.2.10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蒙皮用定向刨花板不宜低于2级,甲醛释放限量应为 1级; 2蒙皮用钢丝网水泥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mm,水泥纤维 板(或水泥压力板、挤出板等)应配置钢丝网增强; 3蒙皮用石膏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具有一定的 防水和耐火性能: 4非承重的轻钢龙骨壁厚不应小于0.5mm,双面热浸镀锌 量不应小于100g/m,双面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14μm,且材料
规定; 5自钻自攻螺钉的规格不宜小于ST4.2,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十字槽盘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十字 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2、《十字槽半沉头自钻自 攻螺钉》GB/T15856.3、《六角法兰面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4和《六角凸缘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5的规定。
3.3.1用于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应具有满足设计要 求的热工性能指标、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能指标。 3.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可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 沫板(EPS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板)、硬质聚氨酯 板(PU板)、岩棉、玻璃棉等。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 表 3. 3. 2 的规定,
表3.3.2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指标
3.3.3当使用EPS板、XPS板、PU板等有机泡沫塑料作为轻 型钢结构住宅的保温隔热材料时,保温隔热系统整体应具有合理 的防火构造措施。
4.1.4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
4.2.1轻型钢结构住宅设计中的模数协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的规定。专用体系住宅 建筑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422轻钢结构住空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老虑构配件的精数
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M(1M三100mm)的 系列。
4.2.4装修网格应由内部部件的重复量和大小决定,
先参数为3M。管道设备可采用M/2、M/5和M/10。厨房、卫 生间等设备多样、装修复杂的房间应注重模数协调的作用。
4.2.5预制装配式轻质墙板应按模数协调要求确定墙
4.2.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4.2.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干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4.2.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6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 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人非模数化部件适 可距。
4.3.1平面设计应在优先尺寸的基础上运用模数协调实现 的配合,优先尺寸宜根据住宅设计参数与所选通用性强的成 筑部件或组合件的尺寸确定
4.3.2平面设计应在模数化的基础上以单元或套型进行模
4.3.3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
4.3.4建筑平面设计应与结构体系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
1平面儿何形状管规则,·其凹凸变化及长宽比例应满足结 构对质量、刚度均匀的要求,平面刚度中心与质心宜接近或 重合; 2 空间布局应有利于结构抗侧力体系的设置及优化; 应充分兼顾钢框架结构的特点,房间分隔应有利于柱网 设置。 4.3.5 可采用异形柱、扁柱、扁梁或偏轴线布置墙柱等方式,
4.3.6平面设计宜采用大开间
4.3.6平面设计宜采用大开间
楼板与密肋钢梁组合的楼板结构体系,建筑面层宜采用轻质 层,吊顶时宜在密肋钢梁间填充玻璃棉或岩棉等措施满足理 线和建筑隔声的要求。
4.3.8轻质楼板可采用预制的轻质圆孔板,板面宜采用轻质找
4.3.9对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应设计吊顶。
4.3.10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预留的设施上,不得在轻质墙体上 安装吊挂任何重物。
4.4.1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化组合的原则,轻质墙体 和屋面材料应采用性能可靠、技术配套的水泥基预制轻质复合保 温条形板、轻钢龙骨复合保温墙体、加气混凝土板、轻质砌块等 轻质材料。
护材料,轻质围护体系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应 符合当地节能指标,并应符合建筑隔声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真充钢框架式外墙时,外露钢结构部位应做外保温隔热处理
内层镶嵌在钢框架内,外层包裹悬挂在钢结构外侧。 4.4.5当采用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时,用于外墙的轻钢龙骨宜采 用小方钢管桁架结构。若采用冷弯薄壁C型钢龙骨时,应双排 交错布置形成断桥。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体的龙骨宜与主体钢框架外侧平齐,外墙保温材料 应外包覆盖主体钢结构; 2对轻钢龙骨复合墙体应进行结露验算。 4.4.6当采用轻质砌块墙体时,外墙砌体应外包钢结构砌筑并 与钢结构拉结,否则,应对钢结构做保温隔热处理。 4.4.7轻质墙体和屋面应有防裂、防潮和防雨措施,并应有保 持保温隔热材料干燥的措施。 4.4.8门窗缝隙应采取构造措施防水和保温隔热,填充料应耐 久、可靠。 4.4.9外墙的挑出构件,如阳台、雨篷、空调室外板等均应作 保温隔热处理。
4.4.10对墙体的预留洞口或开槽处应有补强措施,对
温隔热功能应有弥补措施。 4.4.11非上人屋面不宜设女儿墙,否则,应有可靠的防风或防 积雪的构造措施 4.4.12屋面板宜采用水泥基的预制轻质复合保温板,板边应有 企口拼接,拼缝应密实可靠。 4.4.13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应与外墙保温隔热系统连续且密实 衔接。
4.4.14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应外包
构件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当采用室内吊顶保温隔热屋面系 屋面与吊顶之间应有通风措施
5.1.4轻型钢结构住宅结构构件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取值。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Sa=YSGk +YoYoSok +YwwSwk
中:c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 取1.2,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取1.35,当重 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一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风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SGk一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一一楼(屋)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k一一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Q、—分别为楼(屋)面活荷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和风荷 载效应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 分别取0.7和0.6;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应分 别取1.0和0.6或0.7和1.0。 2有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Sa= YcSGe +YehSphk
5.1.8轻型钢结构住宅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长细比不应大于150V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长细 比不应大于120/235/于,。 5.2.2中心支撑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支撑构件长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80√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支撑构件长 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50V235/f, 3当采用拉杆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235/f,但对张 紧拉杆可不受此限制。 5.2.3框架柱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7有关受压构件局部稳定的规定确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长细比不应大于150V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长细 比不应大于120/235/f。
5.2.2中心支撑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支撑构件长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80V235/f,;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支撑构件长 细比,按受压设计时不宜大于150V235/f, 3当采用拉杆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235/f,但对张 紧拉杆可不受此限制
5.2.2中心支撑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框架柱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 宅的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规范》GB50017有关受压构件局部稳定的规定确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框架柱,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但不应大于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的限值
1)当0≤<0. 2时: b/t hw/t hw/tw 1,且 <130 15/235/fy 650/235/fym /235/fyw
hw/tw 2) 当 0. 2≤μ < 0. 4 且 ≤90时: /235/fyw hw/tw b/t hw/tw ≤70时, ≤1 /235/fyw 13/235/fg 910/235/f.*
当70 < hw/tw b/t hwl ≤90 时, /235/fw 19/235/fz + 190/23
5.2.4框架梁构件的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低层轻型钢结构住宅或非抗震设防的多层轻型钢结构 主宅的框架梁,其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2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H形截面 梁,其板件宽厚比可按本规程5.2.3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3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轻型钢结构住宅中的非H形截 面梁,其板件宽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轻型钢结构住宅的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换 香通焊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等。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钢构件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 旱接的H型钢、冷轧或热轧成型的钢管、钢异形柱等 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构件计算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 吉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
5.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构件计算长度应按现行国
5.3.2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框架柱构件计算长度应按现
.3.3轻型钢结构任宅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材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需要进行抗盒 算的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长规定进行。
5.3.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多层
5.3.5轻型钢结构住宅框架柱可采用钢异形柱。用H型钢可拼
图5.3.5钢异形柱
5.3.6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楼板应采用轻质板材,如钢丝
板、定向刨花板、轻骨料圆孔板、配筋的加气发泡类水泥板等预 制板材,也可部分或全部采用现浇轻骨料钢筋混凝士板。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系数不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挠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7应对轻质楼板进行承载力检验,受弯承载力检验
应小于1.35,并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作用下,板的受弯度 最大值不应超过板跨度的1/200,且不应出现裂缝
5.3.8预制装配式轻质楼板与钢结构梁应有可靠连接。
内刚度作出合理的计算假定
5.4.1钢框架梁柱节点连接形式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度螺栓宜采用扭剪型。
5.4.2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的级别、大小、数 量、排列和连接板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3对焊接连接节点,焊缝的形式、焊接材料、焊缝质量等 级、焊接质量保证措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5.4.4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节点,当构件的宽厚比不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但符合本规程 5.2.3条2款规定时,可用M,代替《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的M进行验算。 5.4.5H型钢梁、柱可米用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图5.4.5)
5.4.2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节点,.高强度螺栓的级别、大
图5.4.5外伸端板式全螺栓连接 d一螺栓孔径
和高强度螺栓数可按刚性节点设计计算。 管柱与H型钢梁的刚性接可采用柱带悬臂梁段式连 4.6),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莲接或焊接和螺栓连接 连接形式。
接(图5.4.6),梁的拼接可采用全螺栓连接或焊接和螺栓近 相结合的连接形式。
图5.4.6 柱带悬臂梁段式连接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5.4.8钢管柱与H型钢梁的连接也可采用在柱外面加套筒的套 简式梁柱节点(图5.4.8),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筒的壁厚应大于钢管柱壁厚与梁翼缘板厚最大值的
图5.4.8套简式梁柱节点
2套筒的高度应高出梁上、下翼缘外60mm~100mm 3除套筒上、下端与柱焊接外,还应在梁翼缘上下附近对 套筒进行塞焊,塞孔直径d不宜小于20mm。 5.4.9钢柱脚可采用预埋错栓与柱脚板连接的外露式做法,也
可采用预埋钢板与钢柱现场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脚板厚度不应小于柱翼缘厚度的1.5倍。 2 预埋锚栓的长度不应小于锚栓直径的25倍。 柱脚钢板与基础混凝土表面的摩擦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 计算:
V = 0. 4(N+ T)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型钢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地下 室时,可采用筏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也可 采用桩基础。 5.5.2基础底面应有素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40mm,有地下水时宜适当增加混凝土保护 层厚度。 5.5.3地基基础的变形和承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 5.5.4当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土层时,轻型钢
5.5.1应根据住宅层数、地质状况、地域特点等因素,轻 结构住宅的基础形式可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当有 室时,可采用筏板基础或独立柱基加防水板的做法,必要时 采用桩基础。
水泥砂浆包裹。地下室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 市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要求,
5.6.1外围护墙、内隔墙、屋面、女儿墙、雨篷、太阳能支架、 屋顶水箱支架,以及其他建筑附属设备等非结构构件及其连接, 应满足抗风和抗震要求。 5.6.2建筑附属设备体系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 应计人整体结构计算。 5.6.3作用干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5.6.3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7
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ek = βez/iz/lg Wo
式中:Wk~ 作用于非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 m?); βgz一阵风系数; s—一风荷载体型系数; 一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 一基本风压(kN/m)。 式中各系数和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采用,且k不应小于1.0kN/m。 5.6.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
.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 :
5.6.4非结构构件自重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k = 5. 0αmaxG
:FEk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非结构构件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kN); α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抗震设计时取 0.04;7度抗震设计时取0.08,但当设计基本加 速度为0.15g时取0.12;8度抗震设计时取 0.16,但当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30g时取0.24;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在外围护墙体及其连接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中,应计
算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组合系数应分别轮换取 0. 6 与 1. 0。
硅钢片标准5.6.6采用预制轻质墙板做围护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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