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SSIA 0002-2020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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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按 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 和多样化。

    3.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集成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

    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使用要求: 1使用功能合理出口产品标准,空间组织便捷。 2满足采光、照明、通风、保温、隔热、防水和卫生等功 能要求。 3满足防火、疏散、防护、抗震、抗风等使用功能安全 要求。 4满足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5具有环境艺术效果。 3.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所有部品(件)应采用不燃或难 然材料,围护结构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小于A级。 3.1.5建筑体型、窗墙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建筑节能方 面的要求。每个可居住的房间宜设置外窗。 3.1.6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规划,外立面分割尺寸合理,流线 简洁顺畅,外墙涂装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7外墙立面布局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和无法满 足自然通风的模块化居住建筑,应采取改善自然换气的措施。

    应根据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基本尺寸确定:建筑设计应考虑

    块单元的特点,采用名义轴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3.2.1结构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

    2.1结构钢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GB/T6723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中底梁、 梁、立柱、顶角件、底角件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Q235B钢的 求。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销 钢板及钢带》GB/T14978的规定,且其抗拉强度、伸长率、 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 钢板的碳含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2.3底梁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3.5mm:顶梁的公称厚度

    于3.0mm;立柱的公称厚度不应小于3.0mm,角件围护钢板 公称厚度不应小于4.0mm,底条和顶標条的公称厚度不应小 2.0mm。

    3.2.4结构的所有外露钢构件均宜为镀锌件。其中顶梁、底

    立柱、角件、底標条、顶擦条均应为镀锌件。顶梁、底梁、 柱、角件的镀锌量不应小于100g/m(双面),底条、顶 和其他构件的镀锌量不应小于80g/m(双面)。

    3.2.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所采用的彩色涂层钢板,正面涂月

    度不应低于20u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 带》GB/T12754的规定。

    厚度不应低于20u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

    3.2.6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

    屋面、地面所采用玻璃丝棉的标称密度不应低于12kg/m;立 柱、墙体所采用玻璃丝棉的标称密度不应低于60kg/m,其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的 规定。

    4.1.1建筑设计宜采用标准模块不同堆叠形式,来实现多样化 的建筑功能需求。

    .1.2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

    1平面的功能区宜通过标准模块的组合进行布置,其布置 宜规则、对称; 2在同一功能区中布置的模块类型应尽量统一; 3一个功能区由多个模块覆盖时,功能区内的管线、设备、 墙壁、门窗宜保持整体性; 4楼梯间、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特殊、管线密集的区域, 宜采用单个模块单元; 5设计时应考虑相邻模块单元构件的连接关系。 4.1.3模块单元的尺寸还应考虑具体的道路运输条件和现场吊 装条件的限制。

    4.2.1地面模块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毡,玻璃丝棉毡 标称厚度不宜低于100mm,玻璃丝棉毡宜添加隔热、反射、防 潮层。

    4.2.2地面模块采用的承重地板

    承重地板的公称厚度不宜低于18mm,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 规定。

    4.2.3地面模块采用的装饰地板宜为PVC地板,装

    厚度不宜低于2.0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氯乙烯 卷材地板第1部分:非同质聚乙烯卷材地板》GB/T11982.1的 规定。

    4.2.4地面模块的其他金属配件,如封底板、排水槽

    质均宜为镀锌件,其中封底板宜为镀铝锌材质,排水槽宜为彩色 涂层钢板。封底板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35mm;排水槽公称厚度 不应低于0.8mm。排水槽也可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其他材质, 当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4.3.1立柱模块的外形尺寸应为210mm×150mm,柱 端均焊接角件连接件,每个角件连接件宜开具6个螺栓 和上下角件连接。

    4.3.1立柱模块的外形尺寸应为210mm×150mm,柱体上下两 端均焊接角件连接件,每个角件连接件宜开具6个螺栓孔,以便 和上下角件连接。 4.3.2立柱模块应设置落水管连接件和墙体连接件,以便和落 水管、墙体连接固定。

    4.3.2立柱模块应设置落水管连接件和墙体连接件,以便

    4.4.1墙体模块根据功能要求分为外墙、内隔墙和分户墙等。 考虑到产品的通用性,不同功能墙体可采用同类材料、尺寸和 构造。

    4.4.3墙体模块宜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墙体厚度

    75mm,彩色涂层钢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4mm。中间保 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也可采用岩棉、矿渣棉作为保温材料,密 度不应低于100kg/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 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

    4.4.4墙体模块采用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内外彩色涂层钢板

    4.4.4墙体模块采用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内外彩色涂层钢板 之间不宜有热桥。

    地方标准,对墙体采取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满足建筑使用工 能的需求。

    4.5.1屋面模块应包含保温层和防水层。各层、各构件间应安 装紧致,以确保模块建筑的气密性。 4.5.2屋面模块应设置内置雨水天沟使屋面雨水通过四个角件 有组织排出,保证屋面的使用性能。 4.5.3屋面模块采用的保温材料宜为玻璃丝棉毡,玻璃丝棉毡 的标称厚度不应低于100mm,玻璃丝棉毡应添加隔热反射、防 潮层。

    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应低于0.4mm。

    4.5.5屋面模块采用的吊顶板宜为彩色涂层钢板,彩色涂层

    4.6.1门窗应尽量考虑模块化,宜提前预制在墙体之上或最 程度的减少现场安装的工序。

    4.7.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骨架、墙体、地面

    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骨架、墙体、地面和屋面之

    间应可靠连接,保证其整体性,并符合保温、隔热、防水、防火 方面的要求。

    可 方面的要求。 4.7.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装就位后模块单元之间应采用标 准配件和材料进行有效封堵,阻止外部冷空气、雨水及其他异物 进入到模块之间的空腔中,以防其最终渗入到模块内。 4.7.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宜进行隔振设计。对可能由冲击导 致传声、传振的部位,如门、楼梯、厨房操作台等,应采取隔 声、隔振的构造措施;对可能由设备运转导致传声、传振的部 位,如空调外机、风机、水泵及外延管道等,应分别采取隔声、 吸声、消声和隔振的构造措施,其中隔振材料与元件应根据振动 的固有频率选用。

    4.8.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用地的布置应能保证消防车进出通

    4.8.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用地的布置应能保证消防车进出通 畅,并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8.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厨房应独立设置,应与锅炉房、易燃 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建筑保持安全防火距离。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与在建工程的间距不小于6m; 2 距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 距厨房操作间、锅炉房的间距不小于5m: 4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m。 4.8.3 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式房蔬散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灯、警示、定位、 宣传等标识; 2当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m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疏 散门; 3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 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15m; 4当箱式房采用单面布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当箱式房采用双面布房或者采用室内通道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蔬散楼梯栏杆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 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 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8.4每100m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配备至少2具灭火级别 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 数量。

    5.1.4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带钢或钢板,不得采用

    斤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B钢,并应具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 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设计参数:地面模块活荷载 卡准值不应低于2.0kN/m,屋面模块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 5kN/m(不上人屋面),基本风压不应低于0.5kN/m。

    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B钢,并应 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 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5.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设计参数:地面模块活荷

    5.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结构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沿建筑物高度方向 的变化宜均匀; 3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局部及整体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5.2.2风荷载、雪荷载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执行。

    5.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

    5.2.3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底梁及顶梁的挠 度限值为1/400,底擦条和顶標条的挠度限值为1/250。在水平 风荷载和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25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標条、底標条 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擦条、底擦条 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

    5.2.4模块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底梁及顶標条、底標条

    5.3模块间的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5.3.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组合应形成稳定的体系,竖向叠加 层数不应大于三层,每两个相邻模块宜在角件部位采取可靠的上 下及左右连接构造(图5.3.1),连接件应具有可靠的抗剪、抗拉 承载力,角件外连接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4mm,角件内连接件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6mm,螺栓等级不应低于8.8级

    1一顶框主梁;2一顶角件;3一立柱;4一角件外连接件; 5一角件内连接件:6一底角件:7一底框主梁:8一顶部角接件

    5.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2各方向连接件可进行单独计算校核。 .3.3模块与模块间应预留一定缝隙,宜取10mm~15mm, 年用密封橡胶压条封堵。

    5.4.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相关 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相关规定。

    5.4.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基础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

    RB400级钢筋,箍筋宜取HPB300级钢筋。砖砌体基础宜采用 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

    无垫层时,基础最外层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为70mm。 5.4.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基础宜选用整体性较好的条形基 础,当用于临时性建筑时,单层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250mm, 二层及三层组合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300mm。

    5.4.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

    础,当用于临时性建筑时,单层箱式房基础理深不应小于250 二层及三层组合箱式房基础埋深不应小于300mm。

    用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等 持力层。

    5.4.7当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可采用体积配合比为

    成3:7灰土、或者级配砂石进行换填地基处理,填土每层铺填 享度宜取200mm~300m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

    5.4.8箱式房底部角件需与基础可靠连接,预埋件的设计

    5.4.8)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相关规定。

    图5.4.8预埋件节点示意图

    一箱式房底角件;2一箱式房底框主梁;3一箱式房立柱; 4一角件外连接件:5一预埋件形式一:6一预埋件形式二

    一箱式房底角件:2一箱式房底框主梁:3一箱式房立柱: 4一角件外连接件:5一预埋件形式一:6一预埋件形式二

    6.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 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 同设计。

    6.1.2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工具 吊装能力的要求。

    度和效率、施工方便和确保使用方便、在设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 和使用可靠性的原则进行设计

    检查、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 6.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卫生洁具、电器、暖通设备应选 用通用性和互换性的产品。

    6.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卫生洁具、电器、暖通设

    6.2.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 有关规定;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相关规定。

    6.2.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 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散内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

    6.2.4当箱式房采用单相供电时,应设置一个能同时断开相

    当配电箱设在屋外时,配电箱的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2.5照明与插座宜分别供电,空调及取暖设施用电应采用专 用回路。除照明与空调回路外,其他插座回路的保护电器应选择 剩余电流保护器。当同一回路上接有照明和插座时,其回路的保 护电器应选择剩余电流保护器

    6.2.6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标准单元用电负荷设计值除特殊

    求以外不宜超过5kW,单元内电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照明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1.5mm; 2 普通插座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2.5mm; 3 空调插座用电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4mm; 4入户用电线最小截面面积(铜线)6mm。

    温墙板和屋顶、角部装饰层以内,布线可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 塑料线槽保护。暗敷的金属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日 塑料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塑料管、塑料线槽应选用灯 烧性能等级B1级材料。

    对点进行绝缘和通断检测,测试完成后应进行通电测试,并按 操作说明对电气设备进行试运行

    6.2.11箱式房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雷设计规范》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接地体的选材和敷设要求: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 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采用扁钢或圆钢。圆 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其厚度 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在

    冻土层以下,其接地电阻不能大于4Q

    土层以下,其接地电阻不能大于

    6.2.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带有洗浴设备 的卫生间、浴室等潮湿场所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的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 关规定。

    6.2.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综合布线(包括网络)设

    2.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综合布线(包括网络)设计应符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相关规定。

    6.2.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的设计

    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城市 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50337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 生标准》JGJ146相关要求。

    6.2.1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耐腐蚀、连接密封性好的管材、配件和阀门,并应采取有效 防止管网漏损现象。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等有可能结冻 所,给排水管道和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6.2.17给水排水管不宜穿越两间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如

    底框架时应对底框结构进行加固补强

    6.2.22给排水管道宜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并应符合国家

    6.2.23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

    方便的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的 有关规定; 2当采用明管敷设时,马桶宜选用后排式,跨便器宜采用 下排式,并应与跨便支架结合使用: 3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其水封的深度不得小于50mm; 4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应在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 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不宜与生活污水管道或者其 也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莲接,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污 管道应在室外设置一个排气孔: 6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7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和每次用水量<1.5L的冲水 系统; 8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奠便器,便器宜采 用每次用水量<4L的冲水系统: 9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 固定的墙体上; 10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 11卫生间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24八#厕所卫

    表6.2.24常用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

    主: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 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 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6.2.26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的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 的材料、地面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 6.2.27卫生间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 6.2.28卫生间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 于1:8。 6.2.29浴室、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换气次数应 符合以下规定: 1 卫生间每小时换气次数5~10次; 2 淋浴室每小时换气次数5~6次: 3洗浴单间或者小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每小时换气次数 10次; 4 更衣室每小时换气次数23次。 6.2.30 卫生间的隔板及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宜大于0.15m;

    1卫生间每小时换气次数5~10次; 2 淋浴室每小时换气次数5~6次 3 洗浴单间或者小于5个喷头的淋浴间每小时换气次类 10次;

    1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不宜大于0.15m; 2隔板及门的上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 3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为0.80m的隔断,隔断板下沿 距地面高度应为0.40m; 4隔断板及门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材料

    7制作、运输、安装与验收

    7.1.1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 行加工,当需要修改时应取得设计同意,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7.1.2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在制作前应编制合理的 加工工艺流程,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7.1.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构配件进场,供货厂家应向使用 单位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 及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7.1.4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安装前应由安装单位根据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安装施工方案 应能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并不应导致结构变形。 7.1.5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在运输过 程中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

    7.1.5安装前应对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当结构构件在运

    程中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经检验合 方可进行安装。

    .1.6结构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及现场焊 接部位应及时补涂。

    7.1.6结构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涂层脱落部位以

    度摆动。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严禁人员与构件一同 起吊。

    1角件自身的焊缝及角件与柱体、角件与顶梁、角件与底

    梁焊缝应满焊且保证焊缝质量,外立面应打磨平整:

    路桥工程表格2其他焊缝应为三级焊缝

    1构件规格及长度尺寸偏差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 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中公差等 级C级的要求: 2箱顶角件、箱底角件与角柱连接板上的同组孔间距充许 偏差应为土0.5mm,其余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未 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中公差等级V级的 要求。

    7.2.3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结构构件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

    求制作,围护结构宜选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屋 面及门窗。

    7.2.4围护结构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

    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淘汰的产品。对选用的围护结构的材料没有 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应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检测,并取得 产品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7.2.5装配式钢结构箱式房的保温构造应做好冷桥处理,保

    材料的厚度和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灌溉水质标准材料的厚度和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节能保温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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