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29-2021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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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 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17 3.0.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由结构系统、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 和管线系统组合集成,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用 建筑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和运营维护。 3.0.3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 合的原则,在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满足系列化和多样化的要求。 3.0.4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 适当的技术、设备和机具,进行装我施工,并采取减少现场焊接 和湿作业的措施。 4 3.0.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宜运用建筑息化技术,将全专业、全 3.0.6多高层钢结移注宅应采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化 部品构件,因地宜,采用适宜的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 能源,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建筑品质。 3.0.7,聚高层钢结构住宅宜发挥钢结构优势,采用大柱距布置方 式,满足当前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便利性,满足建筑 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 3.0.8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防火、防腐、防水、节 能、隔声等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满足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 舒适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0.9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 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4.2.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在设计模数的基础上以 模数网格线定位。结构构件的轴线与模数网格线的关系以及围 护、分隔构件的定位应符合所选建筑体系的特征,并有利于构配 件的生产、安装和其他附加构造层次的实施;主要构件的标志尺 寸(厚度或断简尺寸除外)应为设计模数的整数倍,并符合模数协 调的原购,在相邻构配件之间互相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42公在确定设计模数时,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选择住宅平面及 基方向的设计参数,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所选用的结构形式 的特征以及所选用的成品建筑构、部件的模数

    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4.2.3水平方向的模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采用整体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衬板叠合混凝土楼 饭时,宜考虑外围护构件的模数;采用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楼 板或装配整体式叠合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兼顾楼板与外围护构 件之间的模数协调

    4.3.1柱网布置以模数网格线整位,除应满足结构性能及住宅通 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外,尚应有利于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 实现模块化设计及模块间的拼接 4.3.2单元和套型模块设计应牵模数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可 拼接性以及拱接后结构性能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可调整和设 备、管线的优化组合。模块拼合有困难时,可利用非模数化的插 人距或特殊的衔接单元来实现,钢结构住宅模数网格线定位及模 块组合可按本标准附录A设计。 3.3厨房、卫生间宜采取整体化集成设计。 4.3.4公共部位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DGJ08一20中关于公共部位设计的规定。 2楼梯间和电梯并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平面 调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如有困难,可将公共部位 作为非模数化的插入单元,且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

    应符合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宜 的空间

    4.4.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m~3.00m,不应 超过3.60m,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整数倍。 4.4.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内各基本空间的净高应符合现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相关规定。 4.4.3主要垂直设施管道应集中布置在管井内,管并的尺寸宜符 合建筑体系的模数

    4.4.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m~3.00m,不应 超过3.60m,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整数倍。 4.4.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内各基本空间的净高应符合现布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相关规定。 4.4.3主要垂直设施管道应集中布置在管井内,管并的尺寸宜符 合建筑体系的模数。

    3外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接缝应柔性连接,接缝应满足 在温度应力、风荷载及设防地震作用等外力作用下,其变形不会 导致密封材料的破坏。有防火要求的,应采用防火材料嵌填。 4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 弹性密封材料连接措施。 5外墙上留设空调孔、通风排气孔等洞口时,应对洞口采取 加强措施,同时应采取可靠的弹性密封措施。 6外墙与配件的连接,宜采取加强构造。金属连接配件或 预埋件,应采取防腐处理,其做法按现行国家防腐标准执行。 1外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的整体要求。 2外墙与钢结构连接应采取措施,减热桥的影响。 4.5.4外墙抹灰、装饰层应符合下列规 1外墙抹灰层与墙面基层的粘结应采取措施,防止空鼓开 裂,有防水、抗渗要求的应采取着效措施。 2墙面凹凸部分抹灰悬位采用泛水和滴水构造。 3外墙饰面宜采用耐久性好弹性涂料饰面。 4.6屋面 4.6.1 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2屋面的保温、隔热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其他现行国 家、上海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4.7.2楼板的隔声、传热系数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要求。

    4.8.1内隔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的要求,并应根据多高层 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产业化的墙体材料。必 2内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3内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及相关的环保要求。 4.8.2内隔墙的连接构造应满足放列要求: 1内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整体稳 定和使用安全。 X 2墙板与不同材赁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弹性密封 措施。 3内隔墙电气管线应暗敷,分户隔墙不应对穿开设孔洞。 4内隔墙体预留门窗洞应对洞口采取加强措施。 4.8.3内隔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声的整体要求。 1.3.4内墙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2的要求。

    4.8.1内隔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4.9.1门窗的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及通用化的原则,做到 使用合理、安装简易、加工方便、安全耐久。 4.9.2门窗洞口的最小尺寸、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等应符合现行

    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I08—20的相关

    4.10.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日照、自然通风标准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 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2天然采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相关规定。 K 3可利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封闭的坡屋顶内的起坡部 分中如有暴露的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构造指施或利用相关设备组 织通风,以利于钢结构的防腐。 4.10.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 物质的含量,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位符合现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的相关规道。 M 4.11.1多层钢结构住宅中屋面围护系统防水等级应不低于 Ⅱ级,并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其材料的选用及构造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要求。 1.2外墙防水、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围护系统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设计,应通过构造、材 料等多种措施达到防水要求 2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墙体、处于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 境的部位,不应使用轻质墙体材料:凡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的,应 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 3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

    4.10.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日照、自然通风标准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 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2天然采光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的相关规定 3可利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封闭的坡屋顶内的起坡部 分中如有暴露的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构造指施或利用相关设备组 织通风,以利于钢结构的防腐。 4.10.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装修材料及装修工艺应控制有害 物质的含量,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位符合现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的相关规链。 M 4.11.1多层钢结构住宅中屋面围护系统防水等级应不低于 Ⅱ级,并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其材料的选用及构造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相关要求。 1.2外墙防水、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围护系统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设计,应通过构造、材 料等多种措施达到防水要求 2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墙体、处于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 境的部位,不应使用轻质墙体材料:凡受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的,应 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 3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

    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4外墙与外窗相接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 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4外墙与外窗相接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 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4.11.3内隔墙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厨房间、设有配水点的阳台等与相邻房间隔墙应 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2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靠的弹性 密封措施。 4.11.4当室内湿度较大或采用纤维状保温材料时,结构层上、保 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 4.11.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中地下工程防水设补和材料选用及构 造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较术规范》GB50108的 相关规定,

    4.11.3内隔墙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新建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寞提供菜单式全装修,一次装修 到位,以减少装修对缩构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 4.12.2多高层刚结构住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钢材的特性,实 行防火构造优先的原则。 4.12.3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装修设计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08一20的相关 婴求

    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在 10年一遇的风荷载作用下,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max不应大于0.15m/s。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xmax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的规定计算。 5.1.5当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对于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 要求时,可进行消能减震与隔震设计。 5.1.6住宅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坚向振 动频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根据竖尚振动频率的 不同不应超过0.05m/s~0.07m/s。 不 5.1.7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折震概念设计的要 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其建筑形体及其结构布置的平面、竖 向不规则性,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展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IGJ99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别。不规厕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 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衍专项论证,并采用特别 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不应采用

    5.2.1备种钢结构体系适用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类型可按 表51执行,

    5.2.2支撑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内藏钢板 支撑,剪力墙板可选用带缝混凝土剪力墙板、钢板剪力墙、防屈曲 钢板墙。

    5)构件中轴线宜与梁柱的中轴线交汇于一点, 4减震钢结构体系中节点连接处的受力应可靠,节点设计 中应适当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便捷性。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中,若节点区域屈服,应通过合理的构造措施保证节点具有足够 的延性,以避免节点延性过低导致整个结构的延性降低。

    1模块化钢结构的模块单元应为几何不变体,并应承担自 身以及整体结构的重力荷载。 2根据建筑层数、高度以及结构体系,可采用墙承重模块单 元和柱承重模块单元等。 3墙承重模块单元中的荷载可通过上部模块的墙体直接传 至其下部墙体,如果不能直接传力,应在体对应位置的楼板空 间内设置构造措施保障竖向荷载的有效传递。 4柱承重模块单元在楼板和花板层采用跨越角柱的纵向 边梁。边梁可采用热轧平行翼缘槽钢或冷弯型钢截面。亦可 根据模块类型制成特定的戴面形状。柱承重模块单元叠放布置 5模块化钢结构设计,应态理选择建筑模块和组合形式,满 足在运输、安装衣使用过程中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6模块单元内部钢骨架的梁柱节点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加 强,防止节点失效,并保证模块内梁、柱或柱脚的刚性连接在受力 过程中交角不变。 构造应具有必要的延性,避免产生应力集中和过大的焊接约束应 力,并应按节点连接强于构件的原则设计。节点与连接的计算和 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8结构设计应满足模块单元生产线制作的要求,并充分考 虑模块总装厂材料供货、库存

    5.3.1家高层钢结构住宅楼盖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用保证结构的整体刚度、强度且抗震性能好的楼盖 类型;构造上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及钢结构的抗腐蚀性能要求。 宜根据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的、经济合理的楼 盖构件;宜采用满足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节能、隔声、抗裂、暗 敷管线、施工等要求的组合楼盖, 2楼板可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 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带肋底板混 凝土叠合楼板(PK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叠合楼板(SP板)等

    3不超过12层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 板或其他整体式轻型楼盖,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 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超过12层的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压型 钢板组合楼板和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并与钢梁有可靠连 接,必要时,应设置水平支撑 4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房屋顶层以及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整体式钢筋混 凝土楼盖结构。 5.3.2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制作装配整体式和现浇整体式钢筋混 凝土楼板时,其混凝土宜经过试验。 5.3.3现浇楼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本不宜高于C35。 5.3.4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楼盖设计及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QOX《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011的规定,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宜小110mm,同时应考虑板 内预埋暗管的要求;项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 配筋;普通地下室顶厚度不小子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 部位的地下室的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混激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 每层每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楼盖梁的布置宜采用主梁和次梁平接的设计方案。 考虑组合作用的梁板的截面设计包括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正 常使用阶段的变形验算和裂缝宽度验算。 4构件与混凝土之间尚未形成组合作用的施工阶段,应作 为一种独立设计工况进行验算,计算应包括结构的整体稳定及钢 梁、压型钢板、预制混凝土板的承载力和变形验算,此时,施工口 变荷载的取值不宜小于1.0kN/m。必要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

    对施工临时措施的要求。 5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与装配整体式楼板现浇层应 与梁或剪力墙可靠连接。钢梁与楼板连接可采用圆柱头焊钉或 其他可靠形式,剪力墙与楼板连接可预留拉筋锚人楼板或楼板现 浇层的形式,并应满足计算及构造要求, 5.3.5不超过50m的多层、中高层钢结构住宅,当采用装配整体 式楼盖时,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木宜小 于60mm,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 钢筋网,同时满足计算的要求。 K 2预制板搁置在钢梁上或剪力墙上的长實分别不宜小于 50mm和65mm,并应同时采取与梁或剪力墙可靠连接的构造 措施。 3预制板的板缝大于40m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预 制板板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 不应低于C25。 4当采用带内孔的预制板时振孔堵头宜留出不小于50mm 的空腔,并采用强度势级不低5的混凝土浇灌密实。 5.4构件设计 构件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要求。 5.4.2构件设计的基本要求及与建筑模数的协调要求应满足下 列规定: 1结构构件应按建筑模数网格的要求,建立结构构件定位 网格,确定安装基准面。 2应确定结构构件截面的优选尺寸系列,建立结构分模数

    体系,构件的高、宽模数宜为10,20,25,40和50,并为基准模数M 的二倍,n为整数;钢构件厚度模数可取2,3,4,5,并为基准模数 M的=倍,m为整数;构件长度宜为基准模数M 的整数倍,或与 分模数的整数倍的和。 3应控制构件规格的数量,宜使用标准化部件。 4标准系列的结构构件要有互换性,构件的互换不影响 构件的连接,并应与建筑部件的模数匹配,不应影响建筑部件的 安装

    5.4.3框架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b/tf hw/Lw 650/235//w ≤1 15/235//y b/tt hw/tw 且 ≤15, ≤130 /235/fy /235/fw (5421

    ②当0.2<柱子轴压比≤0.4时,板件宽厚比应满足下 列要求:

    31.4(k1+k)+0.64kk 11 3+2(k+k,)+1.28kk

    有侧移时(k=0),

    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 2)多层框架H形截面钢梁构件和各种楼面钢梁构件的板 件允许采用较大宽厚比,但不应超过本标准第5.4.3条 第1款的规定。 2在钢梁腹板上密集开设等间距、等尺寸孔的蜂窝,梁构造 与设计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3因穿越设备管道,在钢梁腹板上按需要、局部开设不等间 距、不等尺寸孔时,其构造与设计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5.5.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节点设计的模数

    1钢构件节点应满足建筑和结模数协调的要求,减少、优 化节点连接的种类和尺寸、构造。 则,尽量减少现场的焊接工作量。 3节点连接件的寸、孔洞的位置和尺寸应与结构分模数 体系协调,并形成规格化的尺象列。在结构构件进行调整时, 能方便地确定写之匹配的节点连接 4构件的节点连接应与建筑部件的安装配合,不应因节点 连接形长和尺寸、构造的变化影响建筑部件的安装。 55公梁柱连接节点可采用刚性连接、铰接连接和半刚性连接。 登尽量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5.5.3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主次梁节点可按下列要求设计: 1次梁与主梁的连接宜采用铰接的形式。 2主次梁节点设计需考虑剪力偏心对连接受力的影响,放 大系数不小于1.3。若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结构桁架现浇 楼板、整体叠合板等楼板形式将主梁和次梁连成整体时,可不考 虑该偏心作用

    t层钢梁所承受的地震引起的总轴力。 起在结构总高度0.2倍以下的梁,即当i

    1+() NB=6α1mII. 10

    在结构总高度0.2倍以上的梁,即当≥1

    6n *2+入 50.

    5.6.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中的钢梁、钢柱、钢支撑、钢板墙、组合 楼板和楼梯宜进行防火设计,结构各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钢结构防火X 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

    1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包覆防火板。 3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委员会 4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动筑砌体 5.6.3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隐蔽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陇火涂料。 2设计耐火极限大超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 涂料。 3室外、半窝外钢结构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性能 符合环境要求的品。 4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5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5.5.4钢结构采用包覆防火板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Y缝等现象。 2防火板的包覆应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构造设 计,并应采取确保安装牢固稳定的措施。 3固定防火板的龙骨及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应便于 与构件及防火板连接,粘结剂在高温下应能保持一定的强度,并 应能保证防火板的包覆完整

    5.6.5钢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应用于易受潮或受水的钢结构。 2在自重作用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压缩不均的现象。 5.6.6钢结构采用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保护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外包金属网抹砂浆时,砂浆的强度等级不高低于 M5;金属丝网的网格不宜大于20mm,丝径不宜小于mm;砂 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5mm。 K 3当采用砌筑砌体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 5.6.7连接节点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得尔干被连接构件保护层 厚度的较大值。 5.7钢结构防腐 5.7.1钢结构的防腐蚀吸涂装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Q的有关规>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基材 种类、环境侵蚀系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工程造价与施工 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从下列方案中综合选择防腐蚀方案或其 组合 防腐蚀涂料。 3阴极保护措施。 4采用耐候钢。 5.7.2钢结构防腐蚀所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以及 防腐蚀对于钢结构的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8923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

    5.6.5钢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应用于易受潮或受水的钢结构。 2在自重作用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压缩不均的现象。 5.6.6钢结构采用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保护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采用外包金属网抹砂浆时,砂浆的强度等级衣宜低于 M5;金属丝网的网格不宜大于20mm,丝径不宜小于6mm;砂 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5mm。 3当采用砌筑砌体时,砌块的强度等级衣套低于MU10。 5.6.7连接节点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得尔干被连接构件保护层 厚度的较大值

    5.7.1钢结构的防腐蚀及涂装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Q的有关规>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基材 种类、环境侵蚀系件、维护条件和使用寿命以及工程造价与施工 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从下列方案中综合选择防腐蚀方案或其 组合 防腐蚀涂料。 3阴极保护措施。 4采用耐候钢。 5.7.2钢结构防腐蚀所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以及 防腐蚀对于钢结构的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8923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

    锈等级和所要使用的涂料及涂层的厚度(或镀层种类及镀层 的量)。 5.7.3钢结构防腐涂装施工的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12的要求 5.7.4除有特殊需要外,设计中一般不应因考虑腐蚀而再加大钢 材截面的厚度。 5.7.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卫生间、厨房以及室外的阳台屋面 板、墙面板等易渗水、漏水使钢结构受侵蚀之处,应加强构造措 施,确保安全使用。 5.7.6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 和构件应加强防护。对处于严重腐蚀的便用环境且仅靠涂装难 以有效保护的主要承重钢结构构件管采用耐候钢或外包混 凝土。 5.7.7结构防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等侵蚀环境中的承重构供不宜采用格构式结构及 薄壁型钢构件,应尽量彩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 2在中等侵蚀杯境中,不拿采用由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或 由槽钢组成的全字形截面, 3采质型钢组合的构件,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应满足防护 层施工和维修的要求。 轻钢龙骨(冷弯薄壁型钢)体系的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钢 板制作,镀锌量不少于275g/m。 5.7.8各类构件所采用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的有关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构件均不得采用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 2在弱侵蚀及中等侵蚀环境中的构件,不应采用表面原始 锈蚀等级低于B级的钢材

    3重要的承重构件及使用中很难维护的承重构件,不应采 用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低于B级的钢材。 5.7.9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的防腐蚀涂料的选用和涂装工艺,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防腐涂层一般由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组成,选择涂料时应 考虑与除锈等级的匹配以及漆层间的匹配,不应发生互溶和咬底 现象。不得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大于40%的 涂料。 2对一般涂装要求的构件,采用2道底漆、2道面漆的做法。 对涂装要求较高的构件,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时直采用2道底 漆,1道~2道中间漆及2道面漆的做法。. 3卫生间、厨房等对涂层的耐磨、耐和抗渗性能有较高要 求时,宜选用玻璃鳞片面漆及其配套涂料 4对表面需要特别加强防拆的重要承重构件、使用期间不 能重新涂装的构件,以及在中等侵蚀环境的重要承重构件,当 有技术经济合理依据时,多用表面热喷涂锌(铝或锌、铝锌复 合)涂层,并外加封闭涂料的长效复合涂层的做法;亦可采用耐候 钢,耐候钢表面仍应按相关规定行除锈及涂装。 5室外无酸火要求的构件,其涂层宜按2道底漆、1道中间 漆、2道面漆的做法涂装,底层涂装宜采用热浸镀锌、环氧富锌涂 料或其他先进可靠的涂装方案。 公新建钢结构工程一般不采用带锈涂料(有化学除锈作 角作防腐涂料。 5.7.10受中腐蚀及以上环境影响而需要防腐蚀的钢结构构件, 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梁、柱及桁架等重要构件和矩形闭口截面构件的传力 焊缝,应采用连续焊缝。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构件厚度 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2钢结构采用的焊条、螺栓、节点板等构件连接材料的耐腐

    蚀性能不应低于构件主体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在室外或室内湿 度较大的侵蚀环境中,螺栓连接处,应增设防水垫圈、防水帽或以 油膏封闭连接处缝隙。 3对主要承重构件,由钢板组合的杆件厚度不应小于6mm, 闭口截面的板件厚度不应小于4mm。 4卫生间和厨房等的防水做法应符合防水工程的有关规 定,加强防漏构造,必要时应对易接触水的构件用混凝土或沥青 进行封闭。 5钢结构节点及连接构造应避免容易积灰、积湿的角、槽,连 接零件之间应有可供检查与维修的空间(净空不宜小于120mm)。 对构造上无法避免的角、槽应尽量予以封闭。 6钢柱脚埋人地下部分,应以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覆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这覆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 小于150mm。所埋入部分表面应做除锈处理,但可不做涂料涂 装。当地下有侵蚀作用时柱脚不应埋人趣。当柱脚底面在地 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我100mm。 7构件直接与铝含金金属制岛筹接触时,应在构件接触表 面涂1道~2道铬酸锌底漆及配套面漆阻隔,或设置绝缘层隔离, 相互间的连接紧商件应采用热镀锌的紧固件。 8钢结构所在住宅室内环境的湿度不宜过高,一般宜控制 使长期环境湿度≤75%;当为高湿环境时,应采用有效的通风排 湿措施。 件技术规范》GB50018的要求,采用更严格的防护和涂装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侵蚀环境的承重构件不宜采用壁厚≤3mm(封闭截 面)或≤5mm(非封闭截面)的厚度。 2冷弯薄壁型钢標条等构件,可采用热浸锌薄板直接加工 成型,一般不外加其他涂层。

    5.7.12用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的防腐蚀底漆,应与防火涂料相兼 容,二者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设计要求涂装防火涂料的钢结 构,其采用的防火涂料的性能、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 规范》GB51249的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设备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有效、运衍安全、维 护方便的基本要求。 K 6.1.2建筑设备管线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合理占用空间, 应与住宅室内全装修同步设计。 6.1.3用于本套住宅的建筑设备不没置在其他套的住宅空 间内。 6.1.4管道与管线穿过钢梁或钢性时,应梁柱上的预留孔留有 空隙,或空隙处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当越防火墙或楼板时,应设 置不燃型的套管,管道套管之闻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 填封。管道不得敷设在剪力墙内钢构件的机电管线穿孔宜在 钢结构厂制作实位置及孔径应与机电专业共同确定, 6.1.5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 柱、防火墙或楼板的预留孔中。 6人.6在具有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 遇常应采用非焊接方法固定;当必须采用焊接方法时,应与钢结 构专业协调,被破坏的防火保护层应进行修补

    6.2.1住户水表宜设于户外。住宅单元的给水系统和消防系统 总阀门应设置在住户套外公用部位

    6.2.2给水总十管、雨水管和消防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6.2.3给水系统与配水管道、配水管道与部品的接口形式及位置 应便于维修更换。 6.2.4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接口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 间不得出现接口,并宜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给水分 水器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宜有排水措施。 6.2.5给水管道应进行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结露 措施。 6.2.6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 好、便于安装及更换的管材、管件以及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 6.2.7卫生间排水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6.2.8穿越墙板和钢柱的管道应有支架固定 6.2.9高层钢结构住宅塑料排水管管轻大于等于110mm,在穿 越以下部位时,必须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阻火圈: 1不设管道井或管的仓管穿越板时的楼板下侧管 道上。 X 2横管穿越防火务区隔墙和窃火墙的两侧的管道上。 3横管穿越管道并或管肇的的井壁外侧管道上。

    .3供暖、通风与空调

    63.K供暖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暖系统宜采用热水作热媒。 2集中供暖系统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阀门、仪表等装置 不应设置在套内的住宅单元空间内。 3供暖系统中的散热器、管道及其连接管配件等应满足系 统承压的要求。 4供暖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要求做保温处理;当管道固定于梁柱

    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5钢梁柱的预留孔与穿越管道之间的空隙应充分考虑管道 热膨胀的变形量

    3.2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空调冷热水、冷凝水管道、室外进风管道及经过冷热处理 的空气管道应遵照相关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结露和绝热措施,空调 冷热水管道应采用绝热支架固定。 3室内外空调机之间的冷媒管道应按产品的安装技术要求 采取绝热措施。 4空调室内机组的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 排放。 5通风机安装时应设置减振、隔娠装置。 6空调室外机组直接或间接地固定于钢结构上时,应设置 减振、隔振装置。 6.3.3集中冷热源的供暖垒调系统,应在公共部位设置用户计量 装置,或采用具有远传切能的用户量装置。 6.3.4供暖、空调水管道穿过火分隔墙、楼板及管道井壁时应 设置钢套管,套管内径应不小于该管道绝热层外径,并采用不燃、 耐高温绝热材料填充。 6.3.5供暖空调冷热水管的固定支座设于钢结构上时,应考虑管 道热膨胀推力对钢结构的影响。

    6.4.1居民生活用燃气应采用低压供应。 6.4.2居民生活用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并宜设置排风 扇和燃气泄漏报警器。 6.4.3燃气热水器应设置在厨房或服务阳台内有通风条件的部位

    6.4.4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坚固耐火的墙面上。当安装在非耐 火墙面时,应在热水器背后衬垫隔热耐火材料,其厚度不小于 10mm,四周超出热水器外壳在100mm以上。 6.4.5燃气管的管材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铜管、不锈钢波纹管和 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管材 6.4.6阀门应采用燃气专用阀门。 6.4.7室内燃气管道应明敷。 6.4.8穿越楼板的燃气立管应设置在套管中,套管直径应比燃气 管直径大两档,套管的上端应高出楼板80mm~100m,下端与 楼板平齐,套管与燃气管之间用不燃材料填实。 6.4.9高层钢结构住宅用气应有下列安全措施 1在燃气立管的底部应设置承重支承,每隔2层~3层设置 限制水平位移的支承。 2燃气立管高度为60m~m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固 定支承;固定支承和底部支承之尚应设置停缩补偿器。 3天然气立管高度超过m时采取消除附加压力的措施。 6.5 6.5.1多高课钢结构住宅的用电负荷计算、供配电设计、照明设 计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DG08—2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及现行其他 有关标准的规定。 6.5.2电缆桥架、母线应满足模数化敷设方式,并利用钢结构接 地。管线应采用暗敷的形式。墙体内现场敷设电管时,不应损坏 墙体构件

    6.5.1多高钢结构住宅的用电负荷计算、供配电设计、照明设 计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有关标准的规定。 6.5.2电缆桥架、母线应满足模数化敷设方式,并利用钢结构接 地。管线应采用暗敷的形式。墙体内现场敷设电管时,不应损坏 墙体构件。

    6.5.3防雷及安全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确 定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并按防雷分类设置完善

    的防雷设施。 2防雷接地宜与电源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接地 装置。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建筑和结构本身 的金属物。 3电源配电间和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等电位联结的接 地端子,该接地端子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连接。金属 外窗应与建筑物本身的钢结构金属物连接。 4电气设备利用钢结构接地,采用的焊条、螺栓、接地板等 构件连接材料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构件主体材料的耐腐蚀 性能。

    7.1一般规定 7.1.1部品部(构)件的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标维、生产工 艺设施以及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素施工安装单 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7.1.2部品部(构)件宜在工厂进行生产制作。部品部(构)件生 产和安装前,应编制生产制作和安装方案,并应在生产和安 装过程中严格执行。 7.1.3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不安装前,具备符合设计要求的 构件深化设计图或产品设图。施工安装实施前,应编制施工专 项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采射减震耗能构件时,施工安装工 艺应满足其技术特和设计要求。 7.1.4施工人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持特殊工 种操作证上岗,焊工应另持合格的焊工资格证书。 7.1.5人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制作安装与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技术 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协同管理。

    7.2部品部(构)件的制作与运输

    7.2.1部品部(构)件制作用材料,应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中 文标志、检验报告等,其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7.2.2部品部(构)件加工应根据设计图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编

    制钢构件、预制楼板和其他必要的部件深化设计图,其内容包括 设计总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等。部 品部(构)件加工制作前,应根据施工详图和工艺文件进行放样

    7.2.3钢构件制作的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材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 规定。钢材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表面锈蚀、麻点;表面划痕 不应大于钢材厚度负偏差的一半。对质量有疑义的材料应进行 复验。 2所用焊接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说明书,并符合设环要求,严 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焊丝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锈 渍。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燃烤。 3螺栓、螺母、垫圈应配套,均应附有质量说明书,并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锈蚀、碰伤或螺纹损伤,螺栓、螺母不 配套,或混批的高强螺栓,不应使脏 4防腐涂料的品种、牌颜色及配美底漆,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说明书 7.2.4钢构件制作的作条件应满起下列要求: 1制作前应粮据设计单提供的设计资料绘制构件加工 详图。 2应接图纸技术要求和规范要求编制制作工艺并向操作者 进行技术交底。 3制作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 4 应按设计要求对钢材进行复验,质量应符合要求。同时 备齐配套的焊接材料及其他材料。 5计量器具应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6焊接材料应保持干燥,焊接工件应在焊接前进行干燥处 理,不应有油、锈和其他污物。 7采用气体保护焊,当风速超过2m/s时,应采用挡风装 置,对焊接现场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开始施焊

    2)H型钢宜采用埋弧自动焊焊接建筑技术论文,焊接应采取合理焊接 顺序、减少焊接变形量。 3)圆管型截面柱的焊缝对接宜在专用工装上进行,工装托 轮带动工件匀速转动,电焊宜在平焊或坡立焊位置 进行。 4)箱型截面柱的焊接:U形件隔板焊接完成后,应进行煤 缝外观及无损探伤检验。进行电渣焊时,通过预留钻孔 在同一隔板两侧电渣焊应同时施焊,并应对电渣焊缝进 行无损检测。主焊缝宜采用V形坡口埋弧育动焊并进 行无损检测,如有变形,宜采用火焰校正或机械矫正。 5)厚度大于40mm或有设计要求的厚板下料前应进行钢 板厚度方向力学性能试验。焊接射,宜采用低氢型、超 低氢型焊条或气体保护焊施焊,并宜适当提高预热温 度、采取焊后缓冷以及焊道焊接、合理焊接顺序等工 艺措施。 5构件矫正应满足下刻要求: 构件焊接后,几何形状因焊缝缩而挠曲,应进行矫正。矫 正可采用机械矫正或加热矫金法 6构件端面加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后进行,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铣削端面与钢柱轴线的垂直度,同时应保证箱型钢柱最上层隔板 至钢往顶面的轴向尺寸。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应对连接板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可 采用喷砂、抛丸和砂轮打磨等方法。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 污和损伤的保护措施。摩擦面应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与复验,并 出具试验报告。 8附件的组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组装前应首先检查H形截面梁、柱、圆管型截面柱、箱型截面

    柱等半成品以及牛腿、柱脚板、梁的端板等附件,确认上述零、部 件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组装平台可由型钢搭设,高度约0.5m, 确保平面度。除保证组装尺寸外,应严格控制焊接接头坡口、钝 边尺寸精度和定位焊缝质量,定位焊缝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母材材 质匹配。批量生产时应执行首件检验制度, 9抛丸除锈清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构件应在尺寸检验和焊缝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抛丸除 锈清理,在进人抛丸清理机之前,操作者应首先进行构件的标记 移植,清理完毕在规定位置上重新进行构件标记。 10涂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油漆前应彻底清除铁锈、焊渣、毛刺、油污水和泥土等,除锈 宜采用机械除锈,并达到设计规定的除等级。当设计无要求 时,宜选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方法,除锈等级不低于涂料产品说明 书的要求。 7.2.6涂装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的规定执行,并咨下列规 1钢结构防腐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结 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4.7节 的规定。钢材的尖角应打磨成斜切角或圆角,并保证处理后表面 没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药皮、飞溅物、氧化铁皮和毛刺等 后司再进行涂装。 装,在此期间表面应保持洁净,严禁沾水、油污等。在车间内作业 或在湿度较低的晴天不应超过12h。 4涂料、涂装道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 于涂层厚度无要求时,一般涂装4道~5道,涂层干漆膜的总厚 度:室外应为150um,室内应为125um,每道涂层十漆膜厚度的 允许偏差为一5um,总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一25um。

    5涂装固化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 明书无要求时,涂装固化温度以5℃~35℃为宜。 6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 得涂装。 7涂料的施工,可采用刷涂、滚涂、喷涂或高压无气喷涂。 涂层厚度必须均匀,不得漏涂或误涂。涂装后的漆膜外观应均 匀、平整、丰满而有光泽,不充许出现有咬底、裂纹、剥落、针孔等 缺陷。 8漆膜固化时间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涂料品种有关,每 道涂层涂装后,表面至少在4h内不得被雨淋和沾污。 9构件涂底漆后,应在明显位置标注构件代号,代号应清晰 完整。 10施工图中注明暂不涂底漆的部分不得涂漆,待安装完毕 后补涂。除设计有涂装要求以外的高强螺栓摩擦连接面不得 涂装。 11 涂装结束,涂层自然养护后方可使用 12结构的现场焊缝、高强度螺栓及其连接节点,以及在运 输安装过程中构件漆层被磨损的部位,应补刷涂层。涂层应采用 与构件相同的涂料和相同的涂装工艺 13在弱侵蚀环境和中等侵蚀环境的构件,应进行涂层附着 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 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7钢构件焊接宜采用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并应按评定合 格的工艺进行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 规定。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规定的 免予评定条件者外,生产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材及焊接工艺 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 规定。 7.2.9钢构件与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与钢构件一起 加工制作。 7.2.10钢部(构)件制作上下道各工序间、各专业工序间应按相 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交接检验,并有相应的检验记录。 7.2.11预制楼板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钢筋桁架楼承板应采用专用设备加工。 3钢筋混凝土预制楼板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亚标准《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 7.2.12制作墙板的板材应具有产品出厂餐格证、中文说明书、设 计要求的各项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积成套技术应具备型式检 验报告。 7.2.13部品部(构)件组装前,险按照施详图、组装工艺及有关 技术文件核对组装用零部件的材质、规格、外观、尺寸、数量等,且 宜在部件组装、焊接、矫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组装。 7.2.14合同要求计文件规念或其他有必要的情况下,部品部 (构)件应在出前进行预拼装。预拼装可采用实体预拼装或数 字化预拼装的方法。 统。部品部(构)件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近端部一处表面标注标识。大型部品部(构)件应在多处易观察 位置标注相同标识。 2部品部(构)件标识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部品部(构)件 规格与编号、部品部(构)件长度与重量、制作日期、加工者工号、 检验员工号、制造厂名称。 3对于内部有重要零部件的封闭式部品部(构)件或外部连

    接需要明确方位的部品部(构)件,应在标识中标明内部零部件的 方位或外部连接方位。 4对于分段制作的大型部品部(构)件,除应标示上述标识 内容外,尚应标明分段编号、段间连接顺序编号。 5对于有特殊功能或作用的部品部(构)件,除应标示上述 标识内容外,尚应标明技术指标及堆放、运输要求。 7.2.16部品部(构)件的运输方式应根据其特点、工程要求等确 定,在出厂前进行包装,保证在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不破损不变 形。对于超宽、超高的大型构件,运输和堆放应制定专项案。 茶 7.3.1原材料或部品部(构)件进场辰进行检查和验收。部品 部(构)件安装现场宜设置专门的部晶部(构)件堆场,并应有防止 部品部(构)件表面污染、损伤及保护安全的猎施。 7.3.2部品部(构)件安装应接照施工纽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 进行。部品部(构)件安装前,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安装要求,编 制测量专项方案。有必要时,部品部(构)件安装施工尚应进行施 工阶段结构分桥验算以及部品部(构)件吊装验算。 7.3.3隐蔽不程应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3.4钢结构安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技术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钢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编制钢结构安 装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 的安全、技术交底。 2材料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装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焊接材料、栓钉等材料应 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 书等质量证明材料。

    2)高强度螺栓连接在安装前应对连接副和摩擦面进行检 验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3施工设备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施工机具、设施,包括吊装索具、 矫正器具、操作安全设施等,并应保持设备完好,各种仪 表、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2)安装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应经过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安装所用测量工具应与制作测量工具使用相同 的检定标准。 4人员准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钢结构安装工程量制定劳动让划,并对施工人 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格 2)安装的焊工应经培训考试合络取得工程建设焊工合格 证后,方可参加钢结构安装的焊接工作。 3)特殊工种人员应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焊工应另持合 格的焊工资格证 5钢构件的运输易存放应满底下列要求: 1)钢构件应接进场计刻期、分批、配套进场,减少构件占 用堆水场地。 2)钢剂件的运输、存放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护成 K品不受损坏。 海 1)应核查钢构件制作单位提供的各种质量验收记录文件。 2)应对钢构件进行现场复查,不合格构件应进行修复。 7基础复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 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紧固、轴力应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7.3.5钢结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漆包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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