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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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2/T25-3126-2016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

    2.1.14后续目标使用期target period of following service

    2.1.14后续目标使用期 target

    锻件标准根据钢结构物已使用年限历史、现状和未来使用要求所确定 的期望继续使用期。用于不考虑地震作用的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分 析。

    ous seismic service life 本规程对现有钢结构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 期,在这个时期内,钢结构不需重新鉴定和加固就能按预期目标使 用完成预定功能。 2.1.16振型节点node of vibrationmode 结构振型曲线上振型分量为零的点。

    tional extension

    试样标距部分的非比例延伸达到规定的原始标距百分比时的

    2.1.19变电构架substation f

    在变电站屋外配电装置中用于通过绝缘子串悬挂导线并承受 导线张力的一种结构。

    由单层并列母线或上、下层母线与进出线、引线连系在一起组 成的变电构架。

    2.2.1结构性能、作用、作用效应及抗力×V>

    A。未腐蚀截面的公称面积; 结构的第i层层间高度; 柱脚底面到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上顶面的高度 受弯构件的跨度; to 一 构件初始厚度; t 腐蚀深度; C和β 与构件和连接类别有关系的参数

    n; 测量时间内△;的作用次数; T* 测量时间;

    T。 该结构已经使用的时间。 2.2.4鉴定等级 au,bu,Cu,du 构件、连接、节点的安全性等级; a,b,c. 构件、连接、节点的适用性等级: ad,ba,Cd 构件、连接、节点的耐久性等级; Au,Bu,Cu,D. 结构体系的安全性等级; A,B,C, 结构体系的适用性等级; Aa,Ba,Ca 结构体系的耐久性等级 标准

    3.1.1钢结构检测与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 定: 1) 改变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 2) 进行改造、改建或扩建;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鉴定自标使用期限,需继续使用; 4) 遭受灾害、事故损伤或损坏,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 6)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的情形。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 1)对建(构)筑物进行大规模维修或装饰装修; 2)正常使用中例行检查、维修,发现劣化损伤迹象 3.12当钢结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检测与鉴 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振动; 2 存在疲劳问题,影响疲劳寿命; 遭受火灾影响或损伤。 3.1.3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对象的范围,应按照结构系统确定,可 以是整个建筑物的钢结构,也可以是结构功能相对独立的钢结构 部分。

    3.1.4在进行钢结构可靠性鉴定时,应明确建(构)筑物白

    3.1.5对钢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可根据后续目标使用期的不 司,按表3.1.5的规定取用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和作用不得因 后续自标使用期的不同再进行折减

    不同安全等级或后续目标使用期的结构

    3.1.6进行钢结构可靠性鉴定时,应调查、收集结构建造及加固 改造的信息资料并进行实物复核;调查、核实、检测结构上的作用 及使用条件;调查、检测结构的缺陷、损伤状况评估结构性能的劣 化状况;进行结构分析与校核。

    3.1.7钢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和构件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和连接的实际尺 寸,按材料和构件单位自重的标准值计算确定;对不便实测的连接 构造尺寸,允许按结构构件竣工图估算; 2常用材料和构件的单位自重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当规范规定值有上、 下限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上限值;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3结构上的其他荷载或作用,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状态和使 用环境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确定

    1校核验算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

    并应考虑使用环境、基础沉降、结构变形、材料缺陷及损伤、构件损 历、节点损伤对结构性能的影响: 2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根据调查复核结果或现状检测鉴 定结果取用; ? 3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尺寸等,应采用调查复核结果或现状检 则结果,并应考虑制作安装偏差、缺陷、腐蚀等的影响; 4当需要通过现场荷载试验检验构件的承载性能和使用性 能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3.1.9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层次、鉴定项目,宜符合表3.1.9的规 定,并应按照鉴定项目的要求,对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分别鉴定 等级。对于由多个子结构组成的组合结构系统,应先对每个子结 构分别进行等级鉴定,再对组合结构系统进行综合等级鉴定

    表3.1.9可靠性鉴定的层次、鉴定项目、等级划分及内容

    3.1.10包括地基基础的整体结构的鉴定及评级可参照《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及《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执行。 3.1.11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鉴定的目的、内容、范 围及依据;调查、检测、结构分析与计算;鉴定等级或鉴定结果;相 应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3.2.1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宜分为检查评估和检测鉴定两个阶段。 3.2.2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宜遵循图3.2.2所示的一般工作程序。

    3.2.1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宜分为检查评估和检测鉴定两个阶段。

    图3.2.2可靠性鉴定程序

    3.2.3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 和要求,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

    3.2.4检查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查阅建筑结构档案资

    建筑结构历史情况:勘查现场,调查建筑结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 和环境;对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问题明确者,提出评估结 论,对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确定详细检测鉴定方案。 3.2.5检测鉴定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检测鉴定的目的和范 围:检测鉴定的依据:详细调查与检测的工作内容:检测方案和主 人 要检测方法。 3.2.6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数据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应 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3.2.7在结构受荷状态进行构件取样时,应不影响结构的安全使 用。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及时修补检测所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损 伤。

    建筑结构历史情况;勘查现场,调查建筑结构实际状况、使用条件 和环境;对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问题明确者,提出评估结 论,对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确定详细检测鉴定方案

    3.2.7在结构受荷状态进行构件取样时,应不影响结构的安全使 用。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及时修补检测所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损 伤。

    3.3.14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应划分为结构构件及节点、结构系统两 个层次。

    3.3.2钢构件及节点的可靠性应按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1钢构件及节点的安全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 α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6.级:在目标使用期内不显著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施 3)c.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显著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 4)d.级:危及安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2 钢构件及节点的适用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α.级:在目标使用期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2)b。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尚可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3)c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影响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 3钢构件及节点的耐久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a.级: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能满足耐久性要求,不必采

    取措施; 2)ba级: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尚能满足耐久性要求,可不 采取措施; 3)ca级: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应采 取措施。 B.3.3钢结构系统(包括结构功能相对独立的子结构)的可靠性应 安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分别鉴定,并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按下列规定评定: 1)α.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2)b.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无显著影响安全的因素,可不 采取措施或有少数构件或节点应采取适当措施; 3)c.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有显著影响安全的因素,应采取 措施; 4)d.级:有严重影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2钢结构系统的适用性等级,按下列规定评定: 1)α。级:在目标使用期内能正常使用,不必采取措施; 2)b,级:在目标使用期内尚能正常使用,可不采取措施 或有少数构件或节点应采取适当措施; 3)级:在目标使用期内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因素,应采取 措施。 钢结构系统的耐久性等级,按下列规定评定: 措施; 2)6.级: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能满足耐久性要求,可不采 取措施或有少数构件或节点应采取适当措施: 3)c.级: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应采取 措施。

    4.1.1钢结构现场取样,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取样部位、取 样数量和样品尺寸,样品应分别满足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检测、化学 成分分析和金相检测的要求。 4.1.2在结构上进行材料取样之前应记录取样的具体位置、样 品尺寸和形状、构件表面原始状态等信息。 4.1.3当被检验材料的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 计时,可按下列任一情况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1经调查当有可靠的材料质量记录资料时,可按原记录资料 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2当工程尚有拟鉴定结构构件的余料时,可对其余料进行检 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3经调查确认被鉴定结构的主要构件或部件的材料与其次 要构件或部件的材料为同一批次材料时,可对其次要构件或部件 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4.1.4'当结构工作环境与原设计状态比较无明显变化,未曾发生 材料劣化、损坏现象或迹象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组批检验: 1对于钢材,同种构件、同规格为一个检验批: 2对于焊接接头的金属材料,同种构件中同一形式焊缝为 个检验批; 3对于连接紧固件和其他节点连接材料,同种构件中的同规 格零部件为一个检验批

    4.1.5由于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1

    4.1.5由于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发生 改变时,应在鉴定对象上取样检验;进行检验组批时,应考虑致损 条件、损伤程度的同一性

    4.1.5由于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发生 改变时,应在鉴定对象上取样检验;进行检验组批时,应考虑致损 条件、损伤程度的同一性。 4.1.6若钢结构材料发生烧损、变形、断裂、腐蚀或其他损伤,必 要时,可进行材料金相检测。 4.1.7既有钢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与评定,宜以结构有损伤或破 坏部位的材料为主。

    4.1.8现场取样的方法或措施,应保证试样材料的原有性能不受 影响。

    4.2.1钢材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可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 长率或断面收缩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及抗层状撕裂等,检测鉴 定所选项目应根据结构和材料的实际情况确定。 4.2.2焊接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可包括:规定非比例延伸强 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冲击韧性等。 4.2.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可包括: 扭矩系数、螺栓楔负载强度、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和垫圈硬度等。 4.2.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可包括:紧 固轴力、螺栓楔负载强度、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和垫圈硬度等。 4.2.5普通螺栓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为: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 荷检验。 4.2.6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 包括:拉力载试验、硬度试验。 4.2.7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应优先采用在结构中切取拉伸试样直 接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

    4.2.1钢材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可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

    4.2.8经调查已经获得钢材质量的基本信

    确认时,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

    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表4.2.8的规定。当检验结果与调查获得的钢材质量的基本信息相悸时,应扩大取样,加倍抽样检验。表4.2.8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取样与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最小取样X检验项目取样方法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数量(个/批)屈服强度规定非比例《金属拉伸试验方法》延伸强度GB/T 228,抗拉强度《钢及钢产品《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652《低合金断后伸长率力学性能试高强度结断面收缩率2验取样位置构钢》及试样制备》GB/T 1591CB 2975《金属弯曲试验方法》1 GB/T 232,《碳素结冷弯《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构钢》试验方法GB/T2563GB/T 700其他钢材《金属夏比缺口冲击产品标准试验方法》GB/T229,冲击韧性《焊接接头冲击试验《焊接接头方法》GB/T2650机械性能试3验取样方法》抗层状撕裂GB 2649《厚度方性能(适用《金属拉伸试验方法》向性能钢于40mm及GB/T 228板》以上厚板)GB 53134.2.9钢结构紧固件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应符合表4.2.9的规定。14

    表4.2.9钢结构紧固件力学性能检验项目 、取样与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4.2.10如果调查未获得钢材质量的有关信息,则每个检验批应 抽取3个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钢材的牌 号。当无法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钢材牌号时,该检验批钢材的强度 设计值可按屈服强度试验结果最低值的0.85倍确定, 4.2.11当不能确定被检钢结构材料是否按照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生产制造时,检测结果除提供钢材力学性能指标外,还应补充提供 拉伸曲线。 4.2.12当所检测国产钢材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符合现行国家

    4.2.12当所检测国产钢材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符合: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力学性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 标准的要求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应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 格,并提供详细的实际检测结果。 4.2.13当所检测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符合现行国家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时,焊接材料的力学性能应评定为合格;否 则,评定为不合格,并提供详细的实际检测结果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的力学性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 标准的要求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应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 格,并提供详细的实际检测结果

    4.3.1钢结构原材料化学分析的取样批量、取样方法、评定标准

    4.3.1钢结构原材料化学分析的取样批量、取样方法、评定标准 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1钢结构材料化学分析取样量、取样方

    4.3.2对于钢结构事故、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构件及连接板材质 变化的化学分析,取样数量应按受损构件及连接板的不同类型取 样,且采样部位尽量均匀。取样方法、评定标准及成品化学分析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4.3.1中相应规范的规定。

    4.4缺陷和损伤的无损检

    4.4缺陷和损伤的无损检测

    4.4.1厚度小于4mm的钢板,可采用表面检测方法检测;厚度大 于等于4mm的钢板,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 质量分级法》JG/T203的规定检测。抽样数量应根据结构重要性 及对钢材缺陷的敏感性确定

    质量分级法》JG/T203的规定检测。抽样数量应根据结构重要性 及对钢材缺陷的敏感性确定。 4.4.2对一般的在建钢结构工程,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及节点有缺 陷和损伤部位钢材的检测比例不应小于20%,且必须是同一批钢 材。对特别重要的在建工程,检测比例应为100%。 4.4.3对既有钢结构工程,应对主要承重构件(节点)的缺陷和损 伤部位的钢材进行100%的检测,其余部位进行不小于20%的检 测。 4.4.4高强度螺栓缺陷可采用表面检测的方法检测,抽样数量应 不少于8个/批。 44

    4.4.4高强度螺栓缺陷可采用表面检测的方法检测,抽样数 不少于8个/批。

    为每种规格5%,且不应少于5个;对既有钢网架螺栓球节点,当发 现有影响结构承载能力的严重缺陷时,应100%检测

    4.4.6焊接球节点焊缝缺陷应采用超声方法检测,抽样

    4.4.6焊接球节点焊缝缺陷应采用超声方法检测,抽样数量应为 每种规格5%,且不应少于3个;对既有钢网架焊接球节点,当发现 有影响结构承载能力的严重缺陷时,应在变形严重的部位按100% 进行检测

    且不应少于3个;对既有钢结构的索节点,当发现有影响结构承载 能力的严重缺陷时,应100%检测。

    场受损部位的主要承重构件及节点受损部位的钢材、紧固件和其 他节点零件,应进行100%检测

    4.4.9表面检测宜采用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方 法。

    4.4.9表面检测宜采用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

    伤,需要确定微观组织是否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金相检测。 4.5.2钢结构的金相检测可采用现场复膜金相检验法或使用便 携式显微镜现场检测,取样部位主要在开裂、应力集中、过热、变形 或其他怀疑有材料组织变化的部位 4.5.3对于可以现场取样的钢结构构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 立对有代表性的部位采用现场破损切割的方法取样,进行实验室 宏观、微观、断口等金相检验。 4.5.4金相检验及评定,应按照《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 13298、《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13299、《钢的低倍组织及 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6、《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 1979、《金属熔化焊接头缺欠分类及说明》GB/T6417.1、《钢材断口 检验法》GB/T1814的规定执行。

    5钢结构构件的检测与鉴定

    5钢结构构件的检测与鉴定 5.1一般规定 标准 5.1.1钅 钢构件宜划分为柱构件、梁构件、杆构件、板构件和柔性构 件。 5.1.2钢构件检测应包括: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与变形、缺陷 与损伤、构造与连接、涂装和腐蚀。 5.1.3钅 钢构件检测抽样数量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 确定: 1 构件外部缺陷与损伤涂装和腐蚀,宜全数普查; 2构件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与变形,应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确定抽样数量与位置; 3构件的构造与连接,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 检测。 5.1.4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件,但检 则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围。 委托方指定的检测对象或范围: 2 因环境侵蚀或火灾、水灾、爆炸、高温以及人为等因素造成 部分损伤的构件

    5.2.1结构构件的现状检测宜在结构宏观调查检测之后进行。 5.2.2对既有钢结构,因生产或生活使用可能发生表观显性损伤 的结构构件(节点)应全数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损伤程度的定量检

    5.2.2对既有钢结构,因生产或生活使用可能发生表观显性损伤

    测。在通过宏观调查检测后,若目测未见明显损伤,可按表5.2.2 确定最小样本容量。

    表5.2.2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主:检测类别S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S适用于结构质量或 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S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5.2.3对在建钢结构工程,表观缺陷宜全数检查:对存在或可能 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缺陷的构件、部件或零件,应全数检查,并进行 缺陷程度的定量检测。在通过宏观调查检测后,若目测未见明显 缺陷,可按表5.2.2确定最小样本容量。 5.2.4>对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正常使用变形等 可按构件种类组批进行抽样检测,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表5.2.2的 规定。 5.2.5应按构件和连接的种类逐类检查构造的合理性,每类抽查 数量不得少于表5.2.2的规定。 5.2.6构件试验,应选择制作、安装和使用条件有代表性的构件 进行。

    5.2.7构件的几何尺寸包括构件轴线(或中心线)尺寸、主要零音

    件布置定位尺寸以及零部件规格尺寸。构件的轴线(或口

    寸可采用构件轮廓尺寸和零部件规格尺寸推定 5.2.8钢结构零部件规格尺寸测量的方法,可按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量测。

    寸可采用构件轮尺寸和零部件规格尺寸推定。 5.2.8钢结构零部件规格尺寸测量的方法,可按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量测。 5.2.9钢结构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M 5.2.10水平构件的挠度宜采用水准仪或激光测距仪等方法进行 检测,选取构件支座及跨中的若干点作为测点,测量构件支座与跨 中的相对高差,利用该相对高差计算构件的挠度。 5.2.11竖向构件(如柱)的弯曲度、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激光定 位仪或三轴定位仪的方法检测,测定构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 位移,计算倾斜度。 5.2.12钢构件的长细比,应以实测尺寸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计 算与评定。 人 5.2.13钢结构支撑体系的构造鉴定,应以实测为准,按相应设计 规范评定。 5.2.14钢构件中板件的宽厚比,应根据实测尺寸,按相关设计规 范进行计算与评定。 5.2.15应对构件端部构造进行检测。对约束能力不明确的构 造,必要时可进行约束性能的试验验证。 5.2.16对格构式构件,检测应包括两部分,即构件各部分杆件及 连接本身的构造,并按相关设计规范评定。 5.2.17柔性构件转弯处的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构造要求。 5.2.18钢构件损伤与缺陷检测应包括构件裂缝、拼接变形及损 伤、表面缺陷、构件锈蚀程度与表面涂装质量等内容,对于预应力 索尚应检测断丝和保护层损伤,

    范进行计算与评定。 5.2.15应对构件端部构造进行检测。对约束能力不明确的构 造,必要时可进行约束性能的试验验证。 5.2.16,对格构式构件,检测应包括两部分,即构件各部分杆件及 连接本身的构造,并按相关设计规范评定。 5.2.17柔性构件转弯处的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构造要求。 5.2.18钢构件损伤与缺陷检测应包括构件裂缝、拼接变形及损 伤、表面缺陷、构件锈蚀程度与表面涂装质量等内容,对于预应力 索尚应检测断丝和保护层损伤

    5.3.1 钢结构腐蚀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环境调查、腐蚀现状检

    测、腐蚀程度等级评定、腐蚀趋势推断。 5.3.2钢结构腐蚀环境,宜根据建筑物所处区域的生产或生活环 境结合钢材腐蚀(或防腐涂层老化剥落)程度确定。钢结构所处区 域内曾经发生防腐涂层老化剥落、钢材腐蚀以及钢结构构件节点 连接死角发生潮湿、浸水、杂物聚积现象的均应属腐蚀环境 5.3.3位于腐蚀环境中的构件(包括节点连接)应全数检测腐蚀情 况,并应按表5.3.3评定腐蚀等级。 5.3.4检测腐蚀损伤程度,应先清除待测表面积灰、油污、锈皮 等。对需要量测的部位,可采用钢丝刷、砂轮等工具进行清理,直 到露出金属光泽。 5.3.5对全面均匀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板件的厚度时,应沿其 长度方向至少选取3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每个区段选取8个~10 个测点,采用测厚仪测量构件厚度。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应适当增

    5.3.2钢结构腐蚀环境,宜根据建筑物所处区域的生产或生活环 境结合钢材腐蚀(或防腐涂层老化剥落)程度确定。钢结构所处区 域内曾经发生防腐涂层老化剥落、钢材腐蚀以及钢结构构件节点 连接死角发生潮湿、浸水、杂物聚积现象的均应属腐蚀环境 5.3.3位于腐蚀环境中的构件(包括节点连接)应全数检测腐蚀情 况,并应按表5.3.3评定腐蚀等级。

    5.3.4检测腐蚀损伤程度,应先清除待测表面积灰、油污、锈皮 等。对需要量测的部位,可采用钢丝刷、砂轮等工具进行清理,直 到露出金属光泽

    长度方向至少选取3个腐蚀较严重的区段,每个区段选取8个~10 个测点,采用测厚仪测量构件厚度。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应适当增 加。取各区段算术平均量测厚度的最小值作为该板件实际厚度。

    表5.3.3钢构件及节点的腐蚀等级评定

    注:表中的t为板件厚度。

    5.3.6对局部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板件的厚度时,

    5.3.6对局部腐蚀情况,测量腐蚀损伤板件的厚度时,应在其最 亚重腐蚀部位选取1个~2个截面,每个截面选取8个~10个测点, 采用测厚仪测量板件厚度。腐蚀严重时,测点数可适当增加。取 各截面算术平均测量厚度的最小值作为板件实际厚度,并记录测 点的位置。

    件未腐蚀部分实测厚度。初始厚度应取下列两个计算值的较大者: 1所有区段全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加上3倍的标准差; 2公称厚度减去允许负公差的绝对值。 5.3.9腐蚀损伤对钢材性能的影响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1若腐蚀损伤量不超过初始厚度的25%且残余厚度大于 5mm,可不考虑腐蚀对钢材性能的影响; 2对于普通钢结构,若腐蚀损伤量超过初始厚度的25%或残 余厚度不大于5mm,钢材强度应降低一级; 3对于薄壁钢结构,若截面腐蚀大于10%时,钢材强度应降 低一级。 5.3.10钢构件(节点)腐蚀后的承载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的规定计算,其截面积和抵抗矩的取值 应考虑腐蚀损伤对截面的削弱,稳定系数可不考虑腐蚀损伤的影 响。对于均匀腐蚀,进行构件(节点)承载能力计算时,截面积A可 按式(5.3.10)计算:

    式中:△t一 腐蚀损伤量,为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 to 一 构件初始厚度,按5.3.8条的规定确定;对于槽钢

    工字钢和H型钢,可取翼缘和腹板初始厚度的平均 值; A。一一未腐蚀截面的公称面积。 对于复杂截面,面积A可分开板件计算后累加。 5.3.11疲劳验算时,若腐蚀损伤量不超过初始厚度的5%.可不 考虑腐蚀的影响;若腐蚀损伤量超过初始厚度的5%但不超过25% 时,构件疲劳计算类别应提高一级;若腐蚀损伤量超过初始厚度的 25%,构件疲劳计算类别应提高二级。 5.3.12腐蚀趋势可根据构件已发生的腐蚀程度、受腐蚀的时间 以及最近的腐蚀环境扰动(变动)等因素,综合判断构件后期的腐蚀 速度,结合结构的目标使用期,判断构件在目标使用期内的腐蚀残 余厚度。 5.3.13对于均匀腐蚀情况,且目标使用期腐蚀环境基本保持不 变时,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可根据剩余腐蚀牺牲层厚度、过去年腐 蚀速度由式(5.3.13)推定 (5.3.13) 式中:Y一一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 与腐蚀速度有关的修正系数,年腐蚀量为0.01mm~0.05mm 时取1.0,小于0.01mm时取1.2,大于0.05mm时取0.8; 剩余腐蚀栖牲层厚度(mm),设计规定(或结构承载 肃 能力鉴定分析)充许的腐蚀牺牲层厚度扣减已经腐 蚀厚度; 过去年腐蚀速度(mm/年)。

    5.3.13对于均匀腐蚀情况,且且标使用期腐蚀环境基本保持不

    5.4涂装的检测与鉴定

    5.4.1钢结构涂装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环境和防腐维修制度 调查、涂层现状检测、涂装材料检测及涂装层性能推断。 5.4.2腐蚀环境应根据《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T15957进行

    5.4.1钢结构涂装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环境和防腐维修制度

    5.4.2腐蚀环境应根据《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GB/T15

    结合钢构件(节点)腐蚀状况、涂装层损伤程度,综合判断其完善程 度和执行状况

    构为对象,并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结构单元。对每个结构单元应 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原则。

    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 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

    70%以上时,则涂层附着力合格;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且不少于3件,每件测3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执行; 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检验方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查 次粘结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查一次粘 结度和抗压强度; 检查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6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 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 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 F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 ×7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 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8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 检查方法:取样检查: 9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 显凹陷、分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涂层老化按照《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 露(滤过的氙弧辐射)》GB1865检测方法和《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 的评级方法》GB1766评定方法,与标准样板相比较评定其粉化、 失色、霉变、开裂等各项的级别。 人 5.4.6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的检测包括涂膜粉化、开 裂、起泡和脱落。检测前,应首先收集原涂装设计资料、涂装材料技 术资料、涂装施工记录资料,对设计、施工和涂料进行符合性检查。 5.4.7防腐涂装层性能应根据涂层对使用环境的适应性判断。 对于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在既定的维修周期内钢结 构未发生明显腐蚀的涂装层为性能良好的涂装层;对于新涂装层, 可根据涂料选型、施工质量及腐蚀环境等级,按现行有关防腐蚀规 范标准确定。 5.4.8防火涂装层的性能可根据材料检验报告推定,必要时应通 过燃烧实验确定。

    5.4.7防腐涂装层性能应根据涂层对使用环境的适应性判

    对于经过一定时期使用的已有涂装层,在既定的维修周期内钢结 构未发生明显腐蚀的涂装层为性能良好的涂装层;对于新涂装层, 可根据涂料选型、施工质量及腐蚀环境等级,按现行有关防腐蚀规 范标准确定。

    5.4.8防火涂装层的性能可根据材料检验报告推定,必要时

    表5.4.9钢构件及节点防腐涂膜评定分级标准

    5.4.10钢结构防火涂装的等级应根据涂装层完整性、防火涂装 层性能按表5.4.10的规定评定:

    表5.4.10钢构件及节点防火涂膜评定分级标准

    水产标准5.5X结构构件的可靠性鉴定

    5.5.1钢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两个基本项目 评定;当构件存在严重缺陷过大变形、显著损伤和严重腐蚀等现 实状况时,可按其严重程度评定现状等级,然后取承载能力、构造 和现状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的鉴定等级。 5.5.2钢构件的承载能力等级应根据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和作 用效应组合设计值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5.5.2的规定评定。

    5.5.2钢构件(包括节点)承载能力等级

    主:1表中的构件抗力R和作用效应S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的要求确定: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5条的规定取用。 2 吊车梁疲劳性能,应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年限和吊车系 统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不受表中数值限制 ? 钢构件的构造等级应按表5.5.3的规定评定。

    表5.5.3钢构件构造等级

    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构件出现明显变形或其他屈曲迹象民用航空标准,应根据其严重 程度评定为c.或d.级; 2)若构件未出现明显变形或其他屈曲迹象,应考虑该位 移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按本规程第5.5.2条评级。若验 算结果均不低于b.级,该构件仍可评定为b.级,但宜 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若该位移尚在发展 应直接定为d.级

    5钢构件的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造、损伤

    5.5.5钢构件的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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