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29-2021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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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TJ08-2029-2021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设计模数指在建筑体系化的设计过程中指定某个基本模数, 系内的主要构件,除厚度(或断面尺寸)之外的标志尺寸,应为该 计模数的整数倍。在建筑物的平面和垂直两个向度,可以根据需 选取不同的设计模数。模数表达方式采用1M(100mm)的形式

    设计分模数指以体系内所确定的设计模数的1/2,

    1/5等取值来作为辅助的度量单位,但也要符合100mm的整数 倍。设计分模数用以局部调整体系中构配件的尺寸和品种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使之 有利于优化设计。

    模数网格线是以设计模数为间距,在平面和垂直两个向度所 形成的网格线,是设计和构配件定位的基本依据。

    2.1.7构件的标志尺寸

    构件的标志尺寸指保证构件在组成建筑物时达到闭合要求所 应有的尺寸,也是划分构件之间界限的理论尺寸。一般情况下, 件的标志尺寸减去构件间的连接和施工间隙即为构件的构造尺寸

    适调间距指当建筑物全部按照设计模数网格定位因技术房 因或基地状况问题,通过在局部区域内将设计模数网格错位排互 或者插入非设计模数化的尺寸来进行适当调节。插入适调间距 时应注意其周边尽量与设计模数网格线取得协调,不影响主要构 件的模数化设计及定位。

    设置消能减震构件的钢结构。减震钢结构包括主体钢结构 和消能减震部件。

    2.1.11 屈曲约束支撑buckling restrained brace

    2.1.11屈曲约束支撑

    亦称“防屈曲支撑”,是采用约束单元防止核心单元受压底 曲、使其可以充分实现受压屈服的一种支撑构件,可作为结构体 系的水平抗侧力构件和消能减震构件使用

    2.1.12屈曲约束钢板剪力墙

    在内嵌钢板面外设置约束构件以抑制平面外屈曲的钢板剪力墙。

    2.1.13模块化钢结构

    2.1.13模块化钢结构 steel modular structure

    指在工广内制作完成,或在现场拼装完成、具有使用功售 的钢结构模块单元,通过装配连接而成的模块化钢结构。

    2.1.14柱承重模块单元

    以支撑作为主要抗侧力构件,梁贯通、柱分层,梁柱采用全 栓连接,结构体系分层装配建造的钢结构体系。

    2.1.17 柔性支撑 slender bracing

    截面型式为扁钢或圆钢,承受拉力的柱间支撑或屋面(有 面)水平支撑。

    由纵向框架柱、横向平面架和楼板组成的结构体系。框类 柱布置在结构外围,桁架沿横向隔层、隔跨交错布置,桁架上、 弦分别位于两个相楼层位置,横向布置的楼板两端分别支承 相邻跨桁架的上弦和下弦

    刚度、承载力以及转动能力介于刚性莲接和铰接连接之间的 种连接方式。

    hw 截面腹板净高; ib 梁的线刚度; i 柱的线刚度; k一 构件线刚度比; 一 柱实际长度(层高); o 矩形开孔梁上肢或下肢的长度; m 结构单位高度上的质量: n 结构的层数; tf 截面翼缘厚度; tw 截面腹板厚度; 6 正应力; T 剪应力; 计算长度系数; ? S 结构阻尼比; 入 结构刚度特征值; α1 相应于结构的基本周期的多遇地震影响系数值; Pv 蜂窝梁腹板弯曲稳定系数: Pw 蜂窝梁腹板受压稳定系数; S 蜂窝梁挠度计算换算系数; 矩形开孔梁实腹部分的正应力增大系数; 矩形开孔梁空腹部分的正应力增大系数; 矩形开孔梁挠度增大系数

    3.0.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 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3.0.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由结构系统、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 和管线系统组合集成,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用 建筑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和运营维护。 3.0.3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和少规格、多组 合的原则,在标准化设计的基础上满足系列化和多样化的要求。 3.0.4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 适当的技术、设备和机具,进行装配式施工,并采取减少现场焊接 和湿作业的措施。 3.0.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宜运用建筑信息化技术,将全专业、全 产业链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管理。 3.0.6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系统化 部品构件,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节能环保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 能源,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建筑品质。 3.0.7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宜发挥钢结构优势,采用大柱距布置方 式,满足当前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便利性,满足建筑 全寿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 3.0.8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防火、防腐、防水、节 能、隔声等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满足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 舒适性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0.9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

    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4.1.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以体系化的住宅建筑系 列为目标,分层次进行优化设计。

    4.1.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与结构、水、电

    4.2.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在设计模数的基础上以 模数网格线定位。结构构件的轴线与模数网格线的关系以及围 护、分隔构件的定位应符合所选建筑体系的特征,并有利于构配 件的生产、安装和其他附加构造层次的实施;主要构件的标志尺 寸(厚度或断面尺寸除外)应为设计模数的整数倍,并符合模数协 调的原则,在相邻构配件之间互相留下模数化的空间。 4.2.2在确定设计模数时,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选择住宅平面及 垂直方向的设计参数,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所选用的结构形式

    4.2.2在确定设计模数时,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选择住宅平面及

    4.2.3水平方向的模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3水平方向的模数应按下列原

    1采用整体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衬板叠合混凝土 板时,宜考虑外围护构件的模数;采用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格 板或装配整体式叠合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兼顾楼板与外围护杉 件之间的模数协调。

    2M(200mm)为水平分模数,并结合住宅的结构形式特征以及所

    4.2.5当体系中的某些构件无法符合模数化的要求时,可插

    4.2.5当体系中的某些构件无

    模数化的适调间距进行协调 4.3平面布置 4.3.1柱网布置以模数网格线定位,除应满足结构性能及住宅通 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外,尚应有利于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 实现模块化设计及模块间的拼接。 4.3.2单元和套型模块设计应在模数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可 拼接性以及拼接后结构性能的合理性、建筑平面的可调整和设 备、管线的优化组合。模块拼合有困难时,可利用非模数化的插 入距或特殊的衔接单元来实现,钢结构住宅模数网格线定位及模 块组合可按本标准附录A设计。

    1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 DGJ08一20中关于公共部位设计的规定。 2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平面尺寸不符合模数时,应通过平面 调整使之组合成为周边模数化的模块;如有困难,可将公共部位 作为非模数化的插入单元,且在平面方向至少有两道侧边的构件

    定位应符合所在建筑体系的设计模数定位法则,宜给周边留下模 数化的空间。

    4.4.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层高宜控制在2.80m~3.00m,不应 超过3.60m,并应为基本模数1M的整数倍。 4.4.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内各基本空间的净高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4.4.3主要垂直设施管道应集中布置在管并内,管并的尺寸宜符 合建筑体系的模数。

    4.5.1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应轻质、高强、防火,并应根据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 特点选用标准化、产业化的墙体材料。 2外墙应优先采用轻型墙板,墙板本身及其与钢结构的连 接节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要求。 3外墙选用应符合结构规定的耐久年限并满足建筑装饰功 能要求。 4外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5外墙的选用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4.5.2外墙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外墙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2外墙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

    3外墙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接缝应柔性连接,接缝应满足 在温度应力、风荷载及设防地震作用等外力作用下,其变形不会 导致密封材料的破坏。有防火要求的,应采用防火材料嵌填。 4墙板间或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应采取可靠的 弹性密封材料连接措施。 5外墙上留设空调孔、通风排气孔等洞口时,应对洞口采取 加强措施,同时应采取可靠的弹性密封措施。 6外墙与配件的连接,宜采取加强构造。金属连接配件或 预埋件,应采取防腐处理,其做法按现行国家防腐标准执行。 4.5.3外墙保温隔热、隔声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的整体要求。 2外墙与钢结构连接应采取措施,减少热桥的影响。 4.5.4外墙抹灰、装饰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抹灰层与墙面基层的粘结应采取措施,防止空鼓开 裂,有防水、抗渗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 2墙面凹凸部分抹灰层应采用泛水和滴水构造。 3外墙饰面宜采用耐久性好的弹性涂料饰面

    4.6.1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4.6.2屋面的保温、隔热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I134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其他现行国 家、上海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7.1楼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汁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1.7.2楼板的隔声、传热系数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要求。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4.8.1内隔墙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隔墙应满足轻质、高强、防火的要求,并应根据多高层 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产业化的墙体材料。 2内隔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3内隔墙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及相关的环保要求。 4.8.2内隔墙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隔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应影响主体结构的整体稳 定和使用安全。 2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弹性密封 措施。 3内隔墙电气管线应暗敷,分户隔墙不应对穿开设孔洞。 4内隔墙体预留门窗洞应对洞口采取加强措施。 4.8.3内隔墙连接节点处应满足保温、隔声的整体要求。 4.8.4内墙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4.9.1门窗的设计应满足模数化、标准化及通用化的原则,做到 使用合理、安装简易、加工方便、安全耐久。 49.2一门窗洞口的最小尺寸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等应符合现行

    4.9.2门窗洞口的最小尺寸、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等应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4外墙与外窗相接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防水措施,防止渗 漏,并保证耐久性和可靠性, 4.11.3内隔墙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厨房间、设有配水点的阳台等与相邻房间隔墙应 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2墙板与不同材质墙体相接的板缝处,应采取可靠的弹性 密封措施。 4.11.4当室内湿度较大或采用纤维状保温材料时,结构层上、保 温层下应设置隔汽层。 4.11.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和材料选用及构 造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 相关规定。

    1.11.5多高层钢结构住宅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和材料选用及构 造做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 相关规定。

    4.12.1新建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宜提供菜单式全装修,次装修 到位,以减少装修对结构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 4.12.2多高层钢结构住宅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钢材的特性,实 行防火构造优先的原则。

    5.1.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5.1.4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结构在水平力作用下的侧移应满

    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在 10年一遇的风荷载作用下,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αmax不应大于0.15m/s。顺风向与横风向结构顶点最大加速度 αmax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的规定计算。 5.1.5当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对于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 要求时,可进行消能减震与隔震设计。 5.1.6住宅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 动频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根据竖向振动频率的 不同不应超过0.05 2~0.07m/s2。 5.1.7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 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其建筑形体及其结构布置的平面、竖 句不规则性,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IGJ99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 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用特别 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不应采用。 5.2结构选型和布置 5.2.1各种钢结构体系适用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类型可按 表5.2.1执行。

    5.2.1各种钢结构体系适用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类型可 表5.2.1执行。

    表5.2.1各种钢结构体系适用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宝类型

    5.2.2支撑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内藏钢板 支撑,剪力墙板可选用带缝混凝土剪力墙板、钢板剪力墙、防屈曲 钢板墙。

    5)构件中轴线宜与梁柱的中轴线交汇于一点。 4减震钢结构体系中节点连接处的受力应可靠,节点设计 中应适当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便捷性。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 中,若节点区域屈服,应通过合理的构造措施保证节点具有足够 的延性,以避免节点延性过低导致整个结构的延性降低。 5.2.4采用模块化钢结构体系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化钢结构的模块单元应为几何不变体,并应承担自 身以及整体结构的重力荷载。 2根据建筑层数、高度以及结构体系,可采用墙承重模块单 元和柱承重模块单元等。 3墙承重模块单元中的荷载可通过上部模块的墙体直接传 至其下部墙体,如果不能直接传力,应在墙体对应位置的楼板空 间内设置构造措施保障竖向荷载的有效传递。 4柱承重模块单元在楼板和天花板层采用跨越角柱的纵向 边梁。边梁可采用热轧平行翼缘槽钢或者冷弯型钢截面。亦可 根据模块类型制成特定的截面形状。柱承重模块单元叠放布置 时,角柱应在对应位置连续布置。 5模块化钢结构设计,应合理选择建筑模块和组合形式,满 足在运输、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6模块单元内部钢骨架的梁柱节点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加 强,防止节点失效,并保证模块内梁、柱或柱脚的刚性连接在受力 过程中交角不变。 7连接节点应合理构造,传力可靠并方便施工;同时,节点 构造应具有必要的延性,避免产生应力集中和过大的焊接约束应 力,并应按节点连接强于构件的原则设计。节点与连接的计算和 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8结构设计应满足模块单元生产线制作的要求,并充分考 虑模块总装厂材料供货、库存

    5.2.7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体系和布置应满

    5.2.10当主体结构

    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楼盖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楼盖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1应选用保证结构的整体刚度、强度且抗震性能好的楼盖 类型;构造上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及钢结构的抗腐蚀性能要求。 宜根据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特点,选用标准化的、经济合理的楼 盖构件;宜采用满足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节能、隔声、抗裂、暗 敷管线、施工等要求的组合楼盖。 2楼板可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 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钢筋架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带肋底板混 疑土叠合楼板(PK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叠合楼板(SP板)等。

    3不超过12层的多高层钢结构住宅,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 板或其他整体式轻型楼盖,应将楼板预理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 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超过12层的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压型 钢板组合楼板和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并与钢梁有可靠连 接,必要时,应设置水平支撑。 4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房屋顶层以及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整体式钢筋混 凝土楼盖结构。 5.3.2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制作装配整体式和现浇整体式钢筋混 凝土楼板时,其混凝土宜经过试验 5.3.3现浇楼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不宜高于C35。 5.3.4多高层钢结构住宅楼盖设计及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并应满足下 列要求: 1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10mm,同时应考虑板 内预理暗管的要求;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 配筋;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 部位的地下室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 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楼盖梁的布置宜采用主梁和次梁平接的设计方案。 3结构整体分析时质量标准,宜考混凝土楼板对结构刚度的贡献: 考虑组合作用的梁板的截面设计包括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计算、正 常使用阶段的变形验算和裂缝宽度验算。 4构件与混凝土之间尚未形成组合作用的施工阶段,应作 为一种独立设计工况进行验算,计算应包括结构的整体稳定及钢 梁、压型钢板、预制混凝土板的承载力和变形验算,此时,施工可 变荷载的取值不宜小于1.0kN/m。必要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

    对施工临时措施的要求。 5现浇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与装配整体式楼板现浇层应 与梁或剪力墙可靠连接。钢梁与楼板连接可采用圆柱头焊钉或 其他可靠形式,剪力墙与楼板连接可预留拉筋锚入楼板或楼板现 浇层的形式,并应满足计算及构造要求。 5.3.5不超过50m的多层、中高层钢结构住宅,当采用装配整体 式楼盖时,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不宜小 于60mm,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 钢筋网,同时满足计算的要求, 2预制板搁置在钢梁上或剪力墙上的长度分别不宜小于 50mm和65mm,并应同时采取与梁或剪力墙可靠连接的构造 措施。 3预制板的板缝大于40mm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预 制板板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 不应低于C25。 4当采用带内孔的预制板时,板孔堵头宜留出不小于50mm 的空腔,并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灌密实。

    5.4.1构件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 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要求。 5.4.2构件设计的基本要求及与建筑模数的协调要求应满足下 列规定: 1结构构件应按建筑模数网格的要求,建立结构构件定位 网格,确定安装基准面。 2应确定结构构件截面的优选尺寸系列,建立结构分模数

    1结构构件应按建筑模数网格的要求,建立结构构件定 网格,确定安装基准面。 2应确定结构构件截面的优选尺寸系列,建立结构分模

    体系,构件的高、宽模数宜为10,20,25,40和50,并为基准模数M 的一倍,n为整数;钢构件厚度模数可取2,3,4,5,并为基准模数 M的二倍,m为整数;构件长度宜为基准模数M 的整数倍,或与 m 分模数的整数倍的和。 3应控制构件规格的数量,宜使用标准化部件。 4标准系列的结构构件要有互换性,构件的互换不应影响 构件的连接,并应与建筑部件的模数匹配,不应影响建筑部件的 安装。

    建材标准4.3框架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b/t hw/tw 1, 15/235/fy 650/235/fyw b/tf hw/tw 且 <15, ≤130 235/ /235/ 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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