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1-201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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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US 01-201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技术标准

    (a)IAA箱外廊式组合示意

    (b)IAA箱内廊式组合示意

    园林养护管理(c)ICC箱外廊式组合示意

    d)ICC箱内廊式组合示

    一三维模块;2一单片钢框架或夹层刚架;3一暗柱(必要时设)

    1一三维模块:2一挑出模块:3一支撑(必要时设):4一暗柱(必要时设)

    3.3.5装配式厂房钢构件之间的连接和节点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 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标准》GB/T 51232的有关规定,三维模块与钢构件之间的连接和节点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 标准《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技术规程》CECS334的有关规定。 3.3.6装配式厂房的楼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3接缝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用防排水、抗裂、耐久和隔热保温 措施; 4当选用金属板材作为外墙板时,其墙面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 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且外墙板宜从距室 内地面1.2m处向上安装,1.2m以下部分可选用建筑用轻质条板作为裙墙; 5当选用模块化集成墙体作为外墙板时,模块化预制集成墙体的模数应 与主体结构相协调。竖缝宜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水平缝宜采用企口构造: 6在装配式厂房的厂区和库区处,宜在工业门或墙洞部位两侧设置防撞 柱。 3.4.2外围护系统中的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施工。当选用集成墙体作 为外墙板时,宜采用预装法,将外门窗或外门窗副框在工厂内与集成墙体整 体加工组装。 3.4.3外围护系统中的屋面宜选用金属板材屋面,也可选用防水卷材屋面,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装配式厂房内部有自然采光要求时,可在屋面设置带状采光板,且 应采取释放温度变形的措施,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 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2外围护系统中的屋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及《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的有关规定。 3.4.4外围护系统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 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

    3.5 设备与管线系统

    1设备与管线宜利用BIM技术集成设计,并应预留安装与检修条件: 2设备与管线安装应满足结构专业的荷载及连接要求,宜采用装配式抗 震综合支吊架将其与钢结构构件连接紧固,并应标准化设计; 3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根据情况采取防水、防火、隔声、 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3.5.2装配式厂房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厕宜采用非传统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2卫生间、淋浴间等模块单元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应预留接口,管 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且应考虑各模块单元的安装与更换; 3敷设在吊顶内的给水排水设备管线应与结构主体集成设计,并应采取 防腐蚀、防结露等措施,且应在吊顶上设置检修口。 3.5.3装配式厂房的供暖、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宜利用BIM技术将散热器的固定构 件与集成墙体集成设计,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2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进行防结露计算并采用绝热 抗震支吊架固定; 3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管线系统宜利用BIM技

    其他系统集成设计,合理预留接口及于

    3.5.4装配式厂房的电气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和智能化的设备与管线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2大型灯具、桥架、母线、配电设备等宜利用BIM技术集成设计,合理 利用空间、预留接口及设置预理件; 3出线口、接线盒等孔洞宜与集成墙体等部件集成设计并在工厂内预理 墙体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应至少保证150mm间距错位布置。 3.5.5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 标准》GB/T 51232的有关规定。

    3.6.1内装系统设计与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防火、防水、防潮和隔声等 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 3.6.2内装部品选型应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限量宜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3.6.3钢梁、钢柱防火防腐包覆设计应与内装系统设计一体化,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内装部品安装不应破坏防火构造: 2宜采用防腐防火复合涂料; 3使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预留膨胀空间; 4设备与管线穿越防火保护层时,应按钢构件原耐火极限进行有效封堵: 5宜采用同时满足防火、防腐及装饰要求的装配式包覆材料和技术体系。

    1隔墙宜选择现场组装的有龙骨隔墙、建筑用轻质条板或集成墙体等装

    配化隔墙或技术,并应与壁挂设备等集成设计,应做好加固或预留设备管线 接口条件; 2当选用现场组装的有龙骨隔墙时,宜在空腔内敷设线管及接线盒等: 当选用建筑用轻质条板隔墙或集成墙体隔墙时,宜在隔墙内预理线管及接线 盒等; 3隔墙的表面装饰层宜采用干法作业; 4当隔墙有洁净、防爆等特殊设计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关规定。 3.6.5装配式厂房宜采用集成吊顶,并应预留内部设备管线检修条件: 3.6.6装配式厂房的楼地面设计应考虑工艺设备、办公活动、室内环境条件等 要求,可采用硬化地坪、环氧地坪、架空地板、地砖等。 3.6.7装配式卫生间、淋浴间、配电间等三维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符合干湿区分离、管道集中设置、设备标准化布置和接口标准化设 计等要求: 2三维模块出厂后,宜整体运往现场安装,并可直接安装; 3三维模块应设置设备管道检修口,装配式部品宜可更换。 3.6.8装配式厂房的内装部品与钢结构构件的连接和接缝宜采用柔性设计,其 缝隙变形能力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 3.6.9在装配式厂房的内装部品设计过程中,宜利用BIM技术进行预装配,形 成样板模型。建设单位可参考样板模型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应在设计阶 段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3.7.1BIM技术的应用宜贯穿于建设工程全寿命期,且宜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

    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 3.7.2BIM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和编码,且 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 标准》GB/T51269的有关规定。 3.7.3BIM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专业、任务的需要,对模 型及子模型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 3.7.4建模宜使用数据格式互通的软件进行,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 时,应能通过IFC等标准格式文件实现数据互用。 3.7.5为保证BIM模型数据的准确性,宜采用集成协作方式创建BIM模型,设 计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人员应严格按其相应权限对模型进行操作。 3.7.6装配式厂房的BIM技术应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统一标准》GB/T 51212的有关规定。

    4.2.1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GB50755的有关规定。 4.2.2钢构件与装配式楼板、墙板、内装部品的连接件宜在工厂同时加工制作, 4.2.3钢构件的开孔应在工厂内完成,宜利用BIM模型对开孔位置精准定位。 4.2.4钢构件出厂前应使用BIM模型预拼装,必要时宜进行实体构件预拼装

    4.2.5钢构件的加工制作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T 51232的有关规定。

    1外门窗的预理件设置,线管等集成部品的预理应在工厂完成; 2集成墙体生产完成后,应对两侧装饰面层进行成品保护: 3现场组装有龙骨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生产, 4外围护部品预理、预留的加工应在工厂内完成,宜利用BIM模型对其 位置精准定位; 5外围护部品出厂前宜进行BIM模型预拼装。 4.3.2外围护部品的生产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T51232的有关规定

    4.5.1三维模块的钢结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及现行团体标准《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

    屋技术规程》CECS334的有关规定。 4.5.2三维模块的生产制造过程宜在工厂内形成流水线,完工后宜是全装修的 建筑模块并可直接运往施工现场吊装

    4.6包装、运输与堆放

    4.6.5集成墙板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5.5集成墙板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

    1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时,应核算靠放架的承载力和刚 倾斜角度宜大于80°; 2当采用叠层平放或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 3集成墙板宜对称放置,并应用木垫块隔开、固定牢固。 4.6.6三维模块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整体运输时,三维模块四脚应与集装箱卡车连接紧固,应对模 快内的部品部件采取防止移动、脱落等现象的保护措施: 2对开洞口后刚度削弱的模块,应在运输、吊装中采取临时加固与防护 措施; 3当采取模块拆分或折叠等方式运输时,可参考集成墙板的运输规定; 4堆放场地应为平整的硬地面,模块应按组装顺序有序堆放,相互间应 留有一定的间隙,当模块多层堆放时应加设临时固定等安全措施。 4.6.7钢结构构件的运输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T5123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

    5.1.1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厂房的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5.1.2施工单位应对装配式厂房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技术交底。 5.1.3部品部件安装前后应做好表面清理、涂层修复及成品保护等工作, 5.1.4钢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的有 关规定。

    5.2.1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安装顺序,制定合理的钢构件场 内转运与堆放计划以及人力机械使用计划。 5.2.2钢结构安装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指 施。 5.2.3钢结构现场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的有关规定。 5.2.4三维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2应合理选择起重吊装设备,对于有较大开孔后刚度削弱的箱体,应采 用专用吊装架吊装: 3安装过程中应保证整体结构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必要时应增加临日 支撑结构等措施;

    5.2.1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安装顺序,制定合理的钢构件场 内转运与堆放计划以及人力机械使用计划。 5.2.2钢结构安装时应形成稳固的空间单元,必要时应增加临时支撑或临时措 施。

    5.2.4三维模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2应合理选择起重吊装设备,对于有较大开孔后刚度削弱的箱体,应采 用专用吊装架吊装: 3安装过程中应保证整体结构形成稳定的结构体系,必要时应增加临时 支撑结构等措施: 4严禁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模块构件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主要受力部位加

    5.2.5装配式厂房结构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

    装配式厂房结构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

    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的 有关规定。

    3.1外围护部品安装应在结构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2外围护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必要时应配备缆风绳保证起吊和就 稳,防止磕碰。 3.3金属板材墙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 见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

    干稳,防正嗑碰 5.3.3金属板材墙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 规范》GB51022的有关规定。 5.3.4集成墙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成墙体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集成墙体应在安装位置、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进行永久固定 5.3.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 用技术规程》JGJ/T17的有关规定。 5.3.6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有关规定。 537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集成墙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7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有关规定; 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的有关规定。

    5.3.8屋面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现行行

    5.3.8屋面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现行行

    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5.3.9外围护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 准》GB/T51232的有关规定

    5.4.1设备与管线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和BIM模型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应 对结构构件预理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5.4.2设备与管线宜通过抗震支吊架与钢结构构件连接。 5.4.3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抗震支吊架时,应对被 损坏的防腐防火保护层进行修补。 5.4.4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留孔中。 5.4.5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 5.4.6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有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 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小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5.4.7防雷引下线、防侧击雷等电位联结施工应与钢构件安装做好施工配合。

    .5.1装配式厂房的内装系统安装应在结构系统和外围护系统安装工程检驶 比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5.2装配式厂房内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5.5.2装配式厂房内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GB50210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等的有关规 定,并应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I龙骨与王体结构应固定牢靠; 2各集成模块应根据其重量采取加固措施; 3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5.5.5当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淋浴间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随机抽 检做闭水试验。 5.5.6装配式厂房内装系统的安装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6.1.1装配式厂房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当现行国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 要求。 6.1.2装配式厂房建设过程中交义工序较多,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规划和 细化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和交叉工序间的质量验收。 6.1.3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部品,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 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6.1.4部品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 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文件书等附件。 6.1.5BIM模型在施工过程各阶段的验收及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 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的有关规定

    6.2.1钢结构、组合结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现行团体标准《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 室技术规程》CECS334:2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钢结构主体工程焊接工程、主体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的力学强度验收与 防腐蚀涂装工程的防火涂料粘结强度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钢结 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厂房的楼板应按下列标准进行

    1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和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2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GB/T 1404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3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 有关规定执行。 6.2.4钢楼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

    2.5安装工程可按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 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施工图、竣工图、性能试验报告、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外围护部品和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安装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6.3.2外围护部品应完成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 1预埋件; 2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构造节点: 4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5防雷装置; 6防火构造。 6.3.3当外围护部品与主体结构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连接部位验收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4外围护系统的保温和隔热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3.5外围护系统的门窗工程和涂饰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6.3.6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板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 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的有关规定执行。 6.3.7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执行。 6.3.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的有关规定执行

    6.4.1装配式厂房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 定执行。

    5.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执行,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云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

    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消防给水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执行。 6.4.4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5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6.4.7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6.4.8在墙体、楼板和吊顶中敷设的管线、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方 可隐蔽。 6.4.9防雷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执行

    6.5.1装配式厂房内装系统工程应分区、分阶段验收。 6.5.2内装系统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 准》GB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6.5.3室内环境的验收应在内装工程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5.6.1三维模块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并宜参照《集装箱模块化组合房屋技术规程》 CECS334:2013的有关规定 6.6.2三维模块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含使用 注意事项和维护管理要求等。

    6.7.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 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6.7.2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7.3施工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并提供使用、保 养、维护说明书。 6.7.4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的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并应提供相应文件;BIM峻工模型 宜作为建设项且的数据依据进行竣工备案,并移交相关单位。

    7.1.1装配式厂房应在设计文件注明的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等条件 下使用。 7.1.2装配式厂房的施工单位在交付建设单位时,应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使用说明书》、《设备台账》及BIM竣工模型。 7.1.3《工程质量保修书》应注明相关部品部件的保修期限与保修承诺。 7.1.4《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二次装修、改造的注意事项,如允许业主或使用者自行变更的部分与 禁止部分; 2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主要 部品部件合理的检查与使用维护年限。

    7.1.5《设备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

    要求外,尚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7.1.8建设单位移交相关资料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共同 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宜制定《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 7.1.9自然灾害或火灾后应对建筑进行检查,并应视破损程度进行维修或模块 更换。

    7.2.1《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承重结 构位置、使用荷载、装修荷载、使用要求、检查与维护等。 7.2.2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工程使用说明书》,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 中建立对主体结构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明确检查时间与部位。检查与维护的 重点应包括主体结构损伤、渗水、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火保护损坏等可能 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内容。 7.2.3业主或使用者不应改变原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 用环境,

    用环境。 7.2.4装配式厂房的室内二次装修、改造和使用中,不应损伤主体结构, 7.2.5二次装修、改造和使用中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补强方案,并应按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及验收: 1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楼屋面使用荷载 2改变或损坏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的相关保护及构造措施: 3改变或损坏建筑节能保温、外墙及屋面防水相关的构造措施: 4更换或大规模改造三维模块

    1外围护系统墙体和连接件的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 2外围护系统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的使用年限及维护周期 3外墙可进行吊挂的部位、方法及吊挂力; 4日常与定期的检查与维护要求。

    中规定对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检查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外围护部 品外观、连接件锈蚀、墙屋面破损及渗水、密封材料的完好性等,并形成检 查记录。 7.3.3当遇自然灾害或火灾后,应对外围护系统进行检查,并视破损程度进行 维修或更换。 7.3.4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中建筑外围护部品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进

    7.3.4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中建筑外围护部品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年限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进 行安全性评估。

    7.4.1《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设备与管线的系统组成、特性规格、部品寿 命、维护要求、使用说明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中 规定对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安全使用。 7.4.2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应按《检查与维护更新计划》进行定 期巡检和维护。

    设备与管线系统改造时,不应破坏主

    与管线系统改造时白砂糖标准,不应破坏主体结:

    7.5.1《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内装系统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要求等。 7.5.2内装部品维护和更新时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满足《工程使用说明书) 中的相应要求。 7.5.3止常使用条件下,装配式房的内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应低于2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的防渗漏不应低于5年。 7.5.4为保证使用维护的有效性及时效性,应建立内装易损部品部件备用库

    7.6.1《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三维模块的使用说明、维护要求和模块更换 指南等。 7.6.2三维模块的质量保修期宜根据使用要求由生产厂家制定。 7.6.3三维模块部品部件的维护和更换应符合《工程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要 求。 7.6.4三维模块的整体更换应符合模块更换指南中的有关要求

    7.6.1《工程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三维模块的使用说明、维护要求和模块更换 指南等。 7.6.2三维模块的质量保修期宜根据使用要求由生产厂家制定。 7.6.3三维模块部品部件的维护和更换应符合《工程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要 求。 7.6.4三维模块的整体更换应符合模块更换指南中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建标准规范范本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1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准信 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1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2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2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2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26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27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28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29 《机械工业)房建筑设计规范》GB50681 30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3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 3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3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3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35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GB/T14040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37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6 3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39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4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41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 4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4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44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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